数字时代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路径

2022-02-03 21:09郑霖豪
江海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劳动数字

郑霖豪 徐 政

问题的提出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美好夙愿,随着国家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进入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年来,中国面临新旧经济发展动能转换的短期经济承压以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确定性,实现共同富裕的任务充满着艰巨性和复杂性。

当前,关于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共同富裕的内涵、共同富裕的评价与测度以及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路径等方面。对于共同富裕的内涵,吴忠民认为共同富裕社会所强调的是“美好生活”和较高水准的“生活品质”,共同富裕社会要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1)吴忠民:《论“共同富裕社会”的主要依据及内涵》,《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6期。在建立共同富裕评价体系方面,杨宜勇等认为需将“共同”和“富裕”两方面结合起来,前者包括富裕差异性、富裕共享性,后者包括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富足、生活环境宜居等。(2)杨宜勇、王明姬:《共同富裕:演进历程、阶段目标与评价体系》,《江海学刊》2021年第5期。关于共同富裕的问题与挑战,胡联等认为城乡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严峻挑战;(3)胡联、王娜、汪三贵:《我国共同富裕实质性进展的评估及面临挑战》,《财经问题研究》2022年第4期。张来明等认为实现共同富裕存在收入分配差距大、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4)张来明、李建伟:《促进共同富裕的内涵、战略目标与政策措施》,《改革》2021年第9期。关于如何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李实等认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5)李实、朱梦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管理世界》2022年第1期。程恩富等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两条路径:做大做强公有制经济和确立以民生建设为导向的发展模式。(6)程恩富、刘伟:《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解读与实践剖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6期。然而,既有文献关于共同富裕的探讨缺少与数字时代背景的融合。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并在生产生活中广泛运用,数字技术再一次迈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正以前所未有之势变革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颠覆着传统公共管理和社会生活模式。发展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化社会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数字化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在时间上相吻合,具有历史与逻辑上的一致性。理想的状态是,通过数字技术的极大发展,促进生产力水平持续进步、劳动效率和居民收入显著提高,从而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但这一过程并不是顺理成章、一蹴而就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痼疾和我国数字经济存在的现实问题表明,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于收入结构优化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升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数字剥削和数字垄断常常与数字经济相伴而生,会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因此,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数字经济的价值创造和运动规律。目前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研究数字时代共同富裕问题的文献仍然相对较少,如何在发展数字技术的过程中趋利避害,更好地服务于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成为亟须讨论的问题。本文拟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深入剖析数字时代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而探讨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数字时代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

(一)存在数字剥削

数字劳动是数字时代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数字技术形成的一种新型劳动方式。数字劳动具备劳动的一般属性。马克思对一般生产活动的阐释是“劳动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并作用于劳动对象”。(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页。人类的生产力发展到目前为止,任何价值创造的过程,都离不开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数字商品和数字价值的创造也不例外。数字技术塑造了新的分工模式和生产流程,使原来直观可见的劳动流程变得模糊,但是数字劳动并未超出政治经济学对一般劳动的界定,本质上也具有劳动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厘定数字劳动的范围和边界。数字劳动的一般性,指的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例如搭建数字平台、搜集管理数字信息以及创造数字产品等创造价值的劳动。数字劳动的特殊性体现在具体劳动创造出具体的数字产品或数字服务。用户在运用互联网休闲、娱乐、购物过程中留下的使用痕迹生成了数据,数据对于互联网平台有重要的使用价值,但是不具备抽象劳动的一般性。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数字活动都是数字劳动,虽然其本身能带来巨大的使用价值。(8)朱巧玲、闫境华、石先梅:《数字经济时代价值创造与转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21年第9期。数字劳动也具备一般劳动所具有的物质性。数字劳动是数字劳动者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需要其体力和脑力的消耗,同时数字劳动者进行数字劳动需要以路由器、基站、网络光纤等信息基础设施为物质依托,因此,数字劳动本质上也具有物质属性。

数字劳动的劳动属性和物质属性揭示了数字剥削的存在。资本主义学者所谓的“免费劳动”只是粉饰数字资本主义剥削属性的外壳,并不能抹去其剥削和增殖的内在属性。数字资本主义仍然是通过攫取数字劳动者们劳动的剩余价值来完成增殖的。数字资本家通过预付资本建设数字平台和运行维护设备,该部分预付资本的价值量不发生变化,为不变资本。而支付给数字技术人员和数据运营人员的工资为可变资本。他们运用数字生产资料制造数字商品,通过商业渠道为数字资本家创造利润,他们的剩余劳动是数字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来源。数字资本家通过数字资本的循环往复实现资本的增殖。用户信息生成的大数据,由于不具有抽象劳动的一般性,因此不具有交换价值,但对于数字企业而言则是重要的资源。其对数字企业的使用价值体现在,数据的优劣会引导企业间剩余价值流向。换言之,用户大数据不能直接为本企业创造剩余价值,但是可以通过吸收其他企业的剩余价值放大经济利润。广大的数字用户免费为数字企业提供具有巨大使用价值的数据,沦为“互联网佃农”。数字商品具有易复制的商品属性,其边际成本近乎为零,这意味着成功的数字企业将获得极其庞大的经济利润。与传统的资本剥削方式不同,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以一种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的方式呈现。

(二)数字帝国主义崛起

列宁认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9)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6页。戴维·哈维认为帝国主义代表着一种权力控制的过程。(10)[美]戴维·哈维:《新帝国主义》,付克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7页。资本主义通过垄断关键资源,借助政治霸权和军事强权,榨取全球的剩余价值。过去一百多年间,帝国主义的掠夺形态具有鲜明的阶段特征。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垄断资本对外输出的主要方式是配合军国主义和殖民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不再采取直接殖民的方式,而是利用国家间力量的不平衡和国际地位的不对等,通过跨国公司和金融资本等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掠夺。21世纪以来,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也改变了帝国主义掠夺形态的表现特征。帝国主义在当代的最鲜明表征为数字帝国主义。数字帝国主义凭借其先发国家的技术优势和数字资本优势,通过对关键资源如数字平台、数据和知识产权的控制,形成对其他国家的数字剥削和掠夺。回望和总结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的变化趋势,掠夺手段隐蔽化、掠夺范围不断扩大和危害程度不断深化是其三个重要特征。数字帝国主义的掠夺形态相较之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其剥削和压迫其他国家的寄生性和腐朽性是一脉相承的,其剩余价值的掠夺效率、掠夺范围以及对其他国家的危害程度都在不断加深,无孔不入地渗透到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先进的数字技术、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数量庞大的垄断互联网公司以及对数字知识产权和数据库等关键数字资源的控制,构成了数字帝国主义的基础。美国是数字霸权的典型代表。谷歌、亚马逊、微软等巨型互联网垄断公司控制了搜索引擎、电子商务、操作系统等关键领域,掌握着数字主导权和行业规则制定权,并通过互联网平台掌握大量的用户数据和关键信息。在这些互联网垄断公司的羽翼下,有数量巨大的中小数字公司为其完成细分任务和数字产品创造工作,成为互联网巨头获取超额数字垄断收益的抓手。

此外,假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打压他国数字技术创新发展之实,是美国维护其数字霸权的重要手段。合法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鼓励创新,然而美国却屡屡运用不正当的政治、商业和法律手段破坏他国数字技术的发展,围堵他国新兴数字企业,以拙劣而无底线的方式维系其技术统治。美国通过滥用专利权和司法优势,如“301”调查,对其他国家的技术创新围追堵截。财富掠夺是数字掠夺的直接目的。财富掠夺的来源是其他国家人民劳动的剩余价值,而具有巨大使用价值的用户数据同样是互联网垄断公司觊觎的对象。数字帝国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要搭建一张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垄断大网,以极具隐蔽性的方式控制社会生活的全过程,以达到巩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实现数字霸权的目的。(11)高海波:《数字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基于数字资本全球积累结构的视角》,《经济学家》2021年第1期。

中国目前面临严峻的数字挑战,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企图通过数字剥削和数字封锁阻止中国数字产业的发展,进而阻碍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民族振兴。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的数字剥削体现在掠夺我国劳动的剩余价值,并通过数字垄断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根据《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的数据,苹果公司可以在其销售的手机中获得42%的收益,而付出大量劳动的中国制造工人却只能分得1%的报酬。一线的劳动者遭受多级盘剥,劳动的剩余价值被具有定价话语权的数字垄断者们掠夺。此外,数字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给产品设置高昂的垄断价格,例如,芯片是发展数字产业必不可少的核心元件,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芯片高昂的价格苦不堪言,却又无可奈何。根据著名市场调查机构Gartner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球芯片的采购支出为4498亿美元,支出金额前十的厂商有五家是中国企业,仅小米公司一家就支付了87.9亿美元。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在对中国进行数字剥削的同时,还进行了数字封锁。美国对中国的技术封锁由来已久,早在1949年就为限制先进技术向社会主义国家转移而成立巴黎统筹委员会。在数字时代,美国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更是变本加厉,对中国头部科技企业华为进行多重打击,限制中国数字企业Tik Tok的发展,阻碍中美科技人员的交流,对中国数字产业和数字技术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三)数字鸿沟加剧区域差异与收入不平等

数字鸿沟指的是数字时代一种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数字不平等。宏观层面的数字鸿沟体现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数字技术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影响宏观层面数字鸿沟的最重要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数字鸿沟根源于不同国家悬殊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字技术实力,反过来会造成国家间发展水平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恶化不平等状况。由于数字产业发展同样具有集聚效应,一个国家的数字产业在区域空间分布上也呈现不均匀的态势,如美国的数字产业高密度聚集在“硅谷”。微观层面的数字鸿沟体现在个体和人群中。不同的个体特征如教育水平、从事职业都会影响个体对数字信息的占有和使用。(12)郝大海、王磊:《地区差异还是社会结构性差异?——我国居民数字鸿沟现象的多层次模型分析》,《学术论坛》2014年第12期。例如,智能手机虽然广为普及,但部分群体由于一些困难无法使用智能手机而被排除在互联网商业体系之外,被数字时代所遗落。高学历者、年轻人、高收入群体相较于其他人具有数字技术使用上的优势,而数字技术会进一步放大原来已经存在的客观差距。综上可知,无论从宏观视角还是微观视角,数字鸿沟的存在都会放大原有的差距,对实现社会平等和共同富裕构成挑战。

目前我国数字产业的空间分布呈现“南强北弱,东强西弱”的特征,其中广东、江苏、上海等地的数字经济规模常年处于领先地位,我国数字产业的空间差距符合区域间数字鸿沟的表现形式。李研通过对国内各省份和八大经济区数字经济的考察,发现技术进步促进了数字经济产出效率的提升,但是各区域数字产出效率差距存在扩大的趋势。(13)李研:《中国数字经济产出效率的地区差异及动态演变》,《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1年第2期。缩小区域间发展差异,实现多区域均衡发展,是我国的政策追求。如何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缩小区域间的数字鸿沟和数字经济发展差距,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数字时代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同样值得警惕。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会冲击原有的就业结构,科技力量摧毁落后低效的生产方式,也催生新的工作岗位和分工配置。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技术和自动化设备大量替代了原有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同时数字产业的发展又催生了对数字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的需求。主流观点认为,数字技术的发展并不会降低劳动需求总量,新增的就业需求能够弥补数字技术对就业带来的负面冲击。然而,低技能岗位的流失和高技能岗位的增加会带来劳动力资源的错配,造成结构性失业。个体之间数字鸿沟的持久性,意味着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的复杂性。王林辉等人发现,人工智能在资本和非技术密集型地区更加突出,且对劳动和技术密集型地区的影响不断增大,加剧收入不平等趋势。(14)王林辉、胡晟明、董直庆:《人工智能技术会诱致劳动收入不平等吗——模型推演与分类评估》,《中国工业经济》2020年第4期。处理好个体之间数字鸿沟带来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

(四)形成平台垄断

平台经济是一种依托数字技术与互联网平台进行价值创造的新型经济模式,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云平台和各类数字基站的建设为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存储和运算提供了物质基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帮助互联网平台提升匹配精度和中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互联网平台贯穿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连接着消费者和生产者,通过其在资源分配中的优势地位获取巨额的中介报酬,并改变着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据估计,全球有70%的“独角兽公司”(指估值超过十亿美元但未上市的公司)是互联网平台公司,足见互联网平台丰厚的回报和广阔的市场前景。(15)齐昊、李钟瑾:《平台经济金融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家》2021年第10期。互联网平台在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场所,出售数字商品的同时,能够获取大量的用户足迹和个体信息,生成关键的数据。在理想的状态下,互联网平台凭借其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深厚的数据积淀,能够提升传统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赋能实体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平台与实体经济的结合,能够创新商业模式,拓宽数字技术运用场景,完善产业结构,优化行业生态。

然而,目前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却出现了垄断化的趋势,偏离了有序发展的轨道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纵观世界各国的互联网平台产业,头部企业对市场的高占有率是普遍现象。为何互联网平台容易出现垄断现象?从行业性质的角度来说,平台经济是一个典型的存在规模经济的行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数字产品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进行无限复制,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随着产量的提升,平均成本被不断拉低。凭借成本优势,头部互联网平台可以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数字倾销,击垮中小互联网平台,确立市场的垄断地位。从数据控制的角度看,互联网平台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用户数据,用户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分析技术的紧密结合,使互联网平台公司可以跨界到其他领域,通过其对用户喜好的精准把握对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进行降维打击。因此,平台经济是一个容易实现“赢家通吃”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对用户数据的独占构成了其对关键排他性资源的控制。(16)丁守海、徐政:《新格局下数字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机理、堵点与路径》,《理论学刊》2021年第3期。从互联网平台管理者的角度看,为了实现互联网平台公司的高估值,获得高额的金融收益,会引入风险资本极力扩张公司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率。不同于传统领域更看重企业盈利水平,互联网平台的估值逻辑与其企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挂钩。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和其掌握的数据量密切相关,平台规模越大,占有的数据量越多,越容易实现数据霸权和市场垄断。许多互联网平台即使债台高筑且盈利能力有限,仍然可能获得极高的估值。互联网平台行业发展出现的垄断化、金融化和泡沫化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共性。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也出现诸多问题,如外卖送餐员的劳动保障不健全、数字工作人员“996”的超长工作时间、数字平台烧钱进行价格战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互联网平台过度搜集和滥用用户数据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互联网平台对垄断的追求。监管者逐渐意识到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问题及其巨大的危害,从2021年起不断加大对互联网垄断的治理力度。根据新京智库的统计,2021年监管部门共发布118起反垄断处罚案例,89起涉及互联网企业,占总数的75.42%。其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包括阿里巴巴因为滥用市场地位被罚款182.28亿元、美团因为实施垄断行为被处罚34.42亿元。尽管中国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强度和反垄断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平台经济的垄断现象仍然较为严重。

数字生产力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是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统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原始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每一次人类改造世界的手段和效率的巨大进步,都会引起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某一领域科学技术取得的重大突破是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先导。主流观点认为,第三次科技革命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代表性技术有原子能、计算机技术等,数字技术是与电子计算机相伴而生的数字控制技术。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取得关键突破,数字技术被广泛运用到经济活动中。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统计,2019年中国的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2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6.2%。(1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大变局下的可持续发展新动能》,2020年10月,第11—15页。数字生产力是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国民经济活动中的能力,应用方式主要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通过数字产业本身的发展以及运用数字技术带动其他产业的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主要可以分为“土地、资本、劳动和企业家精神”。在数字时代,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中数据既包括对特定研究对象进行搜集和总结生成的数据,也包括根据互联网用户活动记录生成的数据。数据与数字生产力紧密关联,成为国家和企业竞争中的重要战略资源。因此,不仅要认识到数字技术带来的潜在冲击和现实挑战,更要认识到数字技术对生产力发展的帮助,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发展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

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态提出的更高要求。过去四十多年间,凭借着要素驱动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国取得了经济增长的瞩目成就,然而要素价格的攀升、自然资源的减少和环境状况的恶化使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中国虽然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发展方式从侧重数量到侧重质量的转变,其本质仍然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调整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提升数字生产力、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共同富裕三者间具有内在逻辑的统一性。生产力的提高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高质量发展需要在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升中实现,数字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数字技术是数字生产力的载体,正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被寄予了驱动下一次工业升级和生产力飞跃的使命。数字经济在许多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数字生产力,一方面,能够增加国民经济量的积累,因为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进入生产领域,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可以推动供给侧产出的增加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质的提升,因为数字技术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可以整合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实现产业现代化。经济总量的提升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能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数字时代下新的雇佣关系、产权问题、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管理办法仍需要进一步厘清,及时调整与数字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使数字生产力更好地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数字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

数字时代的工作形式和分工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数字平台的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以及平台工作、众包工作等新形式劳动的工作人员,是就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时代的劳动具有去权力化、去集体化的特征,呈现较强的独立性、自主性。数字环境模糊了原有的劳资二元关系,采取了更为灵活自由的工作方式。这种劳动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虽然增强了劳动者劳动的自由性,但现行法律体系基于集体依赖性确定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法覆盖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需求。同时,劳动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并不代表劳动处境的改善。数字时代的劳动仍然符合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一般规律,数字剥削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许多数字产业的技术人员面临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和超长工作时间的过度负荷,数字平台的从业人员面临劳动法律关系不健全、基本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导致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应将数字时代劳动权益保护纳入劳动法保障体系,使数字时代的劳动者可以真正因为数字技术带来的劳动自由度而受益,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补齐数字经济发展短板

数字技术是国家间科技角逐的关键领域,是建设科技强国必须攻克的关卡。应对数字帝国主义挑战的关键,在于补齐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短板。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短板在于数字技术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包括核心数字硬件技术、工业软件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等仍然受制于人。应当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毫不动摇地推动“5G”基站等关键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整合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优势资源,共同攻克重大技术难关,尤其是影响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同时,创新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将“本土培养”和“外源引进”有机结合,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人才供给。此外,鼓励数字企业参与竞争和提高国际化程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企业。补齐数字经济发展的短板,可以帮助我国更好地应对数字帝国主义的数字剥削和数字封锁,从而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带动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三)缩小区域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

我国的数字鸿沟问题主要体现为区域间的数字鸿沟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缩小区域间的数字鸿沟需要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譬如财政转移支付和数字基建专项资金,加强中西部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间数字化水平的差距。继续鼓励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区的数字产业。例如,贵州省凭借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充沛的电力资源,发展大数据产业,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区位条件的数字产业发展道路。将数字化、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结合起来,运用数字电商和现代物流推广区域特色产品,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通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反哺农村数字化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对于群体间的数字鸿沟,可以通过提升数字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比重,鼓励不同收入和不同职业的人群根据自身需要提升数字技能,尤其是要鼓励较低收入和较低学历的人群学习数字知识,以此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对于掌握数字技术存在一定困难的老年人群体,可以通过老年大学教学、社区工作者科普等方式,进行“数字扫盲”,缩小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

(四)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竞争环境

垄断化是平台经济发展的常见现象,但不是平台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防止平台经济的垄断化,首先要阻止平台经济背后资本力量的无序扩张。部分平台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膨胀市值,不惜一切代价引入各类风险资本,并把战火延展到其他行业,把技术水平和用户体验的竞争变成“烧钱”的游戏,造成市场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在发展平台经济的过程中,固然要鼓励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发展,更要防止部分企业在金融资本的包裹下伪装成科技企业,进行资本投机和金融套利的行为。其次要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反垄断监管力度。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垄断形态的多样化,亟须与时俱进出台相应的法律修正案和配套的司法解释,使反垄断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进一步加强反垄断的监管力度,打击各类平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此外,平台企业掌握的数据还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特征。应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对数据的收集手段和范围,促使平台企业合法使用数据。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可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缩小企业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五)推进数字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生产力水平的极大发展,这需要在科学技术和产业化应用的结合中实现。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通过农业经营数字化、农村市场网络化、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智能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经济活力。运用数字技术建设现代工业体系,包括实现数字升级的传统制造业和新兴制造业。5G、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在能源矿产采掘、基础设施建设、金属冶炼加工、纺织制造等传统工业领域具有广泛的运用前景。2021年,华为公司与神东煤矿、山西焦煤等煤矿采掘企业合作,共同推进智慧矿山建设和企业数字化的合作,是数字企业与传统工业合作的典型代表。而数字时代对人工智能设备、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器等新兴工业设备的大量需求,也为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进一步探索数字技术与服务业的结合模式和应用场景,促进产业创新和效率提升,让消费者可以在衣食住行数字化的过程中,亲身体验数字技术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而切实享受共同富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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