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信任到技术信任:档案信任机制的变迁与发展

2022-02-03 10:04于英香张期勇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浙江档案 2022年12期
关键词:信任区块机制

于英香 张期勇/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信任,是一种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1]。信任问题在各学科领域均受到关注且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任何一种信任都有明确的主体和客体[2],即信任者和信任对象。在档案领域,档案信任是指档案用户对档案的一种态度,相信档案符合预期并能满足其特定需求,是档案利用活动产生的基础和前提。纸质档案时代,档案的可信性成为理所当然的预设,信任问题并未引起档案界的关注;电子档案时代,由于电子档案技术环境的不稳定性,其信任问题重新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档案信任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档案信任相关理论问题探讨。如付正刚等提出“一体四面”的档案信任关系基本结构[3];聂云霞等解析数字记录信任危机并提出信任重建路径[4];章岸婧探讨了后真相时代数字档案信息信任链的构建问题[5]等。二是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档案信任探索。如加拿大学者Luciana Duranti带领ITrust团队开发了电子系统中文件真实性永久保障国家合作研究项目,试图“建立基于善治证据、强劲的数字经济和永久性数字记忆的公众信任”[6];萨里商学院联同英国国家档案馆与相关机构合作创建了ARCHANGEL项目,旨在利用区块链存储电子档案内容证据,为档案利用者提供可靠的档案完整性认证服务[7];刘越男[8]、付永贵[9]、白茹花[10]等从技术视角出发,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档案信任保障体系;三是解决电子档案保存、共享、利用等方面信任问题的策略研究。聂云霞认为档案馆作为可信任第三方机构的角色参与数字档案保存中应有更多的社会担当[11];钟伦清等提出保障电子档案交接过程的安全可信策略[12];张建梅提出提升数字档案信任水平的基本路径[13]等。

已有档案信任研究主要集中于电子档案可信性困境的技术解决策略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档案信任体系构建等方面,很少有研究关注到档案信任机制的变迁发展与演变过程。本文重点梳理档案信任机制的变迁,尝试解析技术发展背景下档案信任从传统制度信任到技术信任的发展机理,以期为档案信任增加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1 传统档案信任机制及其危机

1.1 传统档案信任机制——制度信任

档案信任机制是促成档案信任构建的内在保障,分析档案信任机制是挖掘档案信任内在机理的必然路径。传统档案信任机制是档案用户赋予纸质档案内容和形式信任的一种普遍信任,是以正式的制度体系等作为保障的制度信任。所谓制度信任,是对规则体系与专家系统的信任,规则体系使信任行为以制度化方式而存在,并以强制方式对信任加以监督、制约和实施;专家系统是有专业知识和专业队伍所组成的体系,其表现了大众对科学和代表科学的信任[14]。档案制度信任中,信任主体是档案用户,信任客体是档案,制度体系中的规则体系包括档案形成与保管规律和档案馆制度规范;专家系统包括档案形成者和档案管理者以及他们在档案管理中所拥有的档案专业技能,如图1所示。

图1 传统档案信任机制——制度信任

1.1.1 保障档案内容可信。对档案内容的信任是档案制度信任的核心,也是产生档案利用行为的前提。制度信任中的档案形成与保管规律和档案形成者分别作为规则体系和专家系统在档案用户和档案之间构建档案内容信任。一方面,传统档案管理中,纸质档案作为管理对象具有成熟且严格的形成与保管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档案既不是事前臆想也不是事后编造的,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了人为因素对档案内容的影响,尽可能地还原历史真实面貌并赋予档案可资为凭的价值。人们对纸质文件、档案的信任来自对其整个运转、保管过程安全性的信任,即档案形成与保管规律的基础上[15]。另一方面,档案形成者作为专家系统成为规则体系的实践行为主体,既受到档案形成与保管规律的外在制度约束,也受到职业技能规范与道德、公序良俗等内在制度约束,两者共同确定了档案形成者的行为选择集合。档案形成与保管规律等规则体系支配着档案形成者的具体行为,档案形成者的行为稳固了规则体系。规则、行为和信任构成了良性闭环,由此档案作为信息资源,具备区别于图书情报等普通文献资料的内容信任保障。

1.1.2 保障档案形式可信。档案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对档案形式——档案的外在表象和组织形式的信任是档案信任链中的关键一环。制度信任中档案馆制度规范体系和档案管理者分别作为规则体系和专家系统在档案用户与档案之间构建档案形式信任。一方面,档案馆制度规范是依托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而制定的,在档案制度信任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确立了档案馆作为第三方组织机构——是档案资源集散中心和信息代理、档案形式信任的权威保障。这使得档案馆成为联通档案用户和档案的现实桥梁,缓解两者之间的信息不确定问题,以管理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信任风险;第二,规范了档案馆场所内所有人、物和活动的要求,保障档案进馆后的形式统一、安全及可信任。另一方面,处于档案馆场所中的档案管理者作为规则体系的实践行为主体,受限于制度控制和监管,其信任行为都具有可识别性与可衡量性,缓解了档案用户由于对档案的不熟悉而不敢信任的矛盾。档案馆制度规范和档案管理者消除了档案管理中的“一切个体的质”[16]的差异,共同保障了档案形式信任。

综上所述,结合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North)[17]制度分类可知,档案制度信任中的制度体系作为“外在制度”是一种基于理性与感性平衡下产生的“硬约束”。在这一制度下,档案的内容和形式都有明确、客观的第三方“制约”个体行为方式,从而使用户对档案产生“自外而内”的信任。一方面,通过明确细致的程序、规则限制档案行为选择的范围,减少档案形成和管理过程中的失范行为;另一方面,限制性的档案制度体系在产生和实施过程具有正当性保证,以达成档案信任双方的平衡共识,促成了纸质档案时代的制度信任。

1.2 档案制度信任机制的危机

基于规则体系和专家系统的档案制度信任并非无懈可击,Greg Bak表示现代社会对档案的不信任可以在整个社会中找到,公众长期以来存在对政府档案管理问责制证据的可信度的担忧[18]。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数字环境的档案管理对象——电子档案,档案工作面临全方位的“数字转型”,例如档案存在形式数据化、管理模式单轨化、技术应用高新化等[19],档案制度信任机制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

过去人们出于对档案形成过程以及档案馆系统的权威认可,而赋予档案普遍信任并依赖档案提供的证据认定真相[20],但这一层级的信任并未自动带入到现在的电子文件管理中[21]。电子档案的推广,公众对于计算机和网络环境的不信任以及对档案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等的怀疑导致其对电子档案的不信任,电子档案作为数字形态档案符号的权威性相比传统档案符号的权威性被消解。此外,在纸质环境中,人与文件的关系是直接的,数字环境因为系统这个“第三者”的插足而受到影响[22]。具体表现在:第一,电子档案依存于信息系统,其生成过程有别于纸质档案,且运动的阶段性不明显,导致档案形成与保管规律的约束力被削弱;第二,原本基于对档案形成者和管理者信誉、表现、能力和自信心的信任[23]在电子档案时代更容易被破坏。电子档案作为数字信息,对其复制和篡改不易留痕且具有隐蔽性,大大降低了档案管理违规操作的难度和成本。因此,电子档案的推广放大了规则体系的局限和专家系统的有限性,档案信任面对新环境出现危机并呼唤新的信任机制出场。

2 档案技术信任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2.1 档案技术信任的概念

技术信任是随着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而出现的新概念。技术信任是指主体相信能够通过技术设施安全和控制机制实现交易的信念[24],由此,档案技术信任是指档案用户相信档案形成者和管理者能够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保障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以及在该系统中流转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档案技术信任是基于档案用户对技术进步而产生的一种普遍信任,技术所赋予的信任根植于内在的技术逻辑,它将摆脱身份的束缚,形成一种真正不需要身份角色的绝对信任。

2.2 初级档案技术信任——中心化技术信任的形成

自从信息技术应用于档案管理,档案信任场域、场景和要素也发生了改变,信任的主要场景从现实物理世界转向了虚拟逻辑世界,传统档案信任机制遭遇挑战。电子档案产生以来,其对技术环境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从早期电子档案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系统依赖性、信息可变性[25]到目前各种新的技术与算法加持,导致用户对于电子档案的信任度较纸质档案大打折扣。如何从技术上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等“四性”保障的档案技术信任应运而生。

档案技术信任的初级阶段是档案机构利用相关技术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其中技术作为维护传统档案制度信任的辅助工具,档案机构作为权威中心为技术提供信任支撑和保障,如图2所示。在实践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数字签名、时间戳和数字摘要[26]。但此类技术仍具有一定局限性,例如数字签名最终需要认证中心背书,“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基于保管机构权威性的中心化信任机制,即公众对于档案的信任仍然来源于其对档案馆这一权威机构的信任”[27],进而信任档案馆所使用的技术。这种技术信任是嵌入在档案制度信任中的补充环节,其仍然没有解除电子档案的信任危机,档案数据流失、失窃、造假等案例并不罕见。

图2 中心化档案技术信任

2.3 新型档案技术信任——去中心化技术信任的发展

技术的更新发展既是导致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引领重构信任的基础。传统的技术信任仍然要依靠中心化的组织机构,抵御不了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信任破坏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诞生消解了中心化机制的弊端,引发了技术层面的制度迭代。在金融领域,通过开源式密码协议选择相信数学与算法要好过选择相信中心化的银行[28]。基于数字代码的稳定性与信息公开功能产生对区块链系统的信任,进而构建了区别于传统技术信任机制的新型档案信任——去中心化技术信任,如图3所示。

图3 去中心化档案技术信任

2.3.1 脱离了信任关系中主体的监管

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技术,既指不存在一个中心化的服务器,也表明没有人或组织可以控制网络,即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信任机制中,主要基于共识协议与技术的自动验证机制维持信任,以自动合约协议为载体的法律、程序能够在缺少中心化控制体的情况下实施法律调整,无需信任关系中的任何主体也不需要身份角色认证即可独立存在[29]。基于区块链的档案技术信任独特之处在于:之前的档案信任构建的方式是依托中心化的权威组织,无法对计算机环境下的电子档案产生信任,而区块链可以在没有第三方权威组织的参与下,通过技术工具实现数据生成、存储和可信验证,从而确立电子档案的技术可信性。例如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水电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后,可降低传统以数字证书认证方式为主的第三方依赖,通过构建链式区块的存储方式,可做到电子档案的防篡改和全过程溯源,极大提升了电子档案的安全可信[30];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保障试点应用系统中,用户可选择本地电子文件上传验证平台,平台自动处理哈希运算验证数据是否真实可信[31]。可见,基于区块链的信任机制是一种依托技术逻辑完备性的信任机制,在主体上不再局限于中心化的机构。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电子档案在链上的操作可以通过技术自动实现,其去中心化的技术信任机制将信任关系中的主体监管从人为监管转换到技术自动监督。由此,传统组织中心化的“档案权威”以及以人为中心化的“专家系统”的信任危机失去存在的土壤。随着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的广泛应用,这一新型的信任结构对法律规范所构建的既有中心化信任结构产生了优化、修补乃至替代效果[32]。

2.3.2 构建了基于算法的技术信任机制

“唯有算法信任,才是信任机制的终结模式。”[33]区块链的入场为解决信任危机提供新的方案,其100%基于代码的信任特征极大地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构建了完全机器化的信任机制。在这种信任机制下,技术尤其是算法替代了传统制度手段[34],区块链技术将档案形成规律转换成代码嵌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用户“根据过去的知识积累对现实情况做出客观性预测,具有一定的可靠性”[35],从而建立了对技术背景下档案管理客体的信任。区别于以往的档案信任,新型档案技术信任中的算法不再仅仅起辅助信任的作用,而是直接参与技术信任构建并成为联结主、客体达成信任的中间环节,简化了档案信任机制运作流程,支撑了数字环境中档案生命周期的可信性。基于算法的技术信任通过计算数学方法来解决信任问题,是以算法程序来达成规则的更高级形态的信任机制。需要关注的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技术与制度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技术内含的制度特性凸显,利用代码直接编写制度成为一种新制度形态——技术即制度[36]。

3 结语

信息时代面临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信任危机,作为档案利用活动和档案价值发挥之基石的档案信任,在智能化时代变得尤为脆弱。档案信任是简化档案利用复杂性的一种机制,档案制度信任机制的失能不是对信任对象的全盘否定,新型信任机制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档案研究者与工作者对正在发生的技术变化与时代变化应有专业敏感度”[37],凡事预则立,档案信任机制的变迁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例如各机制间的融合、档案信任体系的构建等。总之,我们面对档案信任机制的变化应积极响应,避免信任危机产生而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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