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立法破解“执行难”值得期待

2022-02-04 22:06张涛
宁波通讯 2022年13期
关键词:执行权执行难监督制约

6月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从明确对“老赖”的惩戒措施,到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草案针对当前执行领域难点痛点,推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6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执行难”虽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更关键的是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即使《民事诉讼法》有执行程序编,最高法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但相关规定比较概括,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应对被执行人日趋复杂的财产情况和多样的逃避执行手段。

2018年9月,民事强制执行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该项立法历经数十次座谈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等,形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提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纵观这份草案,可谓亮点纷呈。

首先,草案吸收近年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成果,明确了一系列惩戒措施。包括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让“老赖”切身体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其次,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形,草案首次提出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再次,为破解执行领域的人难找、物难查等问题,草案明确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协助实施调查义务,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避免法院陷入“单打独斗”的执行困局,提高执行的效率和准确性。此外,针对个别司法人员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草案规定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实施应当实施的执行行为提出申请的制度和自行纠正制度,从而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督促法院及时正确履职。

民事强制执行法能够进一步推动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保障充分的现代化执行体系,有力解决执行领域顽瘴痼疾,切实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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