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章的制定和修改看党对民主革命规律的认识历程

2022-02-05 00:15蒋光贵
大连干部学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党章委员会革命

蒋光贵, 付 春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党史教研部, 云南 昆明 650111)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从党章中反映的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 重要制度和体制是不完全相同的。 从党章的制定和修改, 可以看出党对民主革命规律的认识历程。

一、 鲜明体现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

1921 年7 月, 党的“一大” 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文献。 党的 “一大” 没有党章一词, 但是这个纲领具有党章的基本特点。

(一) 党的 “一大” 党纲规定了党的名称、 性质、 革命的途径、 目标和当前的政策

党的“一大” 党纲规定: “我党定名为 ‘中国共产党’”; 革命的途径是 “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 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 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然后“废除资本私有制, 没收一切生产资料” 归社会所有, 直到阶级差别被消灭; 党纲还规定了当前我党的政策: 就是要采取代表会议的形式, 即 “采用苏维埃的形式”, 广泛深入地进行社会革命。 其政策就是要将工农兵动员和组织起来,依靠他们来实现奋斗目标。

从党的“一大” 党纲看出,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革命性和战斗性的政党。 她有自己的优点: 第一, 她继承和弘扬了近代以来, 中华民族为了国家独立、 民族解放和社会进步而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近代中国社会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来, 一直没有停止斗争, 戊戌变法、 辛亥革命, 等等。 这些斗争虽然都失败了, 但其精神为后人继承和弘扬。中国的先进分子一直都在不断探索国家的出路。

第二, 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特别能战斗的精神。 毛泽东同志指出,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工人阶级深受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以及买办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 他们具有革命斗争精神。 就整体来看, 中国与欧洲不一样, 欧洲曾经在工人队伍中出现过改良主义, 而中国的工人阶级身受多重压迫,不存在改良主义的幻想, 也没有这个方面的经济条件, 只要充分认识被压迫的原因, 他们起来革命就会是坚决的; 他们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 成为中国社会里最有觉悟的阶级”[1]; 他们与农民还有天然的联系, 有利于工农联盟。 他们还集中在一些大城市, 富于组织性和纪律性, 这些都在党的 “一大” 党纲中体现出来了。 党成立后立即成立了劳动组合书记部, 作为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 同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

第三, 体现了坚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信仰。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 使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看到了希望, 他们中的不少人放弃了以前尝试过的一些主义, 例如, 无政府主义、 工读主义、 君主立宪主义、 国粹主义、 自然进化主义, 以及在具体方面的科学救国、 教育救国、 实业救国等种种幻想, 坚定地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同志指出: “中国人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中国的面目就起了变化了。 ”[2]例如,李大钊在反驳胡适的 《再论问题与主义》 一文中明确指出, 中国问题必须要有一个根本的解决, 只有解决了根本问题, 具体问题才有解决的希望, 而根本解决, 就必须要有主义的指导, 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青年毛泽东说得也很清楚, 解决中国问题, “没有主义, 是造不成空气的”, “主义譬如一面旗帜, 旗帜立起来了, 大家才有所指望, 才知所趋赴”[3]。 党的 “一大” 党纲的坚定性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信仰的坚定性, 这种坚定性是建立在研究、 比较、 鉴别的基础上的。 大家深刻认识到, 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问题。 1920 年1 月2 日,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学会大会上对当时解决社会问题的五种方法做了比较, 这些方法有: 通过推行社会政策; 推行社会民主主义; 通过阶级斗争或者说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 用改良的较为温和的改变社会一些具体制度的方法;反对建立国家和政府的无政府主义。 他指出, 依靠具体的 “社会政策”, 只能是修修补补, 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 而中国问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 根本问题不解决, 就没有希望解决具体问题,因此这个办法不可取; 由于国家总是统治者的国家, 有产阶级的国家的议会总是保护他们自己的财产的, 这样的国家不会代表劳苦大众的, 因此改良的社会民主主义企图让有产者放弃自己的财产是一种幻想。 可见, 社会民主主义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 在阶级和国家存在的情况下, 希望没有政府存在, 这是幼稚的幻想; 主张绝对自由, 放任资本家, 寄希望于资本家的同情心和怜悯而发善心就能解决社会问题, 这种温和的共产主义只是单相思,因为从来没有压迫人民的帝国主义、 军阀自动退出舞台; 只有列宁主义的方法, “即所谓劳农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 是可以预计效果的, 故最宜采用”[4]2。 可见,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是建立在对理论的理解和对国情的基本把握基础上的。

然而, 党的 “一大” 党纲有其不足之处: 当时的先进知识分子主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 走俄国革命的道路, 原则是正确的, 问题是如何将这个原则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 虽然他们已经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反动统治有一定的认识, 但还没有明确认识到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 对由此国情规定的中国革命所具有的特殊性没有深入的理解。 就是说, 他们还不清楚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与消灭剥削、 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是有区别的。 中国的革命应该分步骤分阶段去完成, 前一阶段是民主革命, 后一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 由于当时认为中国革命就是社会主义革命, 所以党的“一大” 党纲提出了建立苏维埃管理制度, 实行“社会革命” 的政策, 要 “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与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任何关系”, 还不懂得联合民族资产阶级进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

(二) 强调集中统一是党的 “一大” 党纲的重要特点

党的 “一大” 党纲对党的组织做了一些规定,规定每个地方, 凡是有党员5 人以上时, 成立委员会, 有30 人以上的委员会, 要从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 对党员入党的条件做了规定: 一是在入党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 的党派和集团断绝关系。 二是发展新党员, 必须经过大多数党员的同意。 如果当地有执行委员会, 新发展的党员还必须经当地党的执行委员会批准才能最终通过。三是党员要接受当地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

总的来看, 党成立时, 强调集中统一, 强调纪律, 一是因为我们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学说和布尔什维克党的榜样建立起来的。 例如, 在1920 年9月, 蔡和森写信给毛泽东, 介绍了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基本情况, 特别是俄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和相关原则。 他指出, 俄国党是集中统一领导的政党,有铁一般的纪律, 这是这个党的显著优点, 由于这样的严格组织纪律, 这个党才会培养出所需要的人才, 才能成就伟大事业。 他还指出, 党的中央委员会是最高机关, 党的各级组织和社会团体, 应该接受中央委员会的指挥和监督。 刘少奇同志在1941年7 月发表的《论党内斗争》 中也明确指出, 我们党是以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为榜样、 依照列宁的有关建党原则、 在共产国际的具体指导下建立起来并加强自己的建设的, 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具有很强的战斗力, 这是我们党的特点。 二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极其广大的国家, 农民、 城市市民、 下层工商业者、 教师、 学生占有较大数量。党建立时, 知识分子占了绝大多数。 小资产阶级的习惯、 意识和作风不会一下子全部改掉, 有的人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1928 年11 月, 党中央发出了 《告全体同志书》, 其中第四部分是周恩来起草的 《坚决肃清党内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意识》 就分析了这方面的问题。 因此, 强调组织性和纪律性是必要的。 三是因为当时中国社会中无政府主义思想有一定的影响。 在党早期成立的地方组织中, 也有受过无政府主义影响的人。无政府主义主张的绝对自由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因此强调组织性和纪律性就是必要的。 要推翻强大的敌人, 没有集中统一的组织, 就不可能形成强大力量。

但是, 党的 “一大” 党纲没有对党内民主做出基本的规定, 这就容易导致党内忽视民主的现象出现。 这种情况的出现, 有一定的原因: 一是陈独秀曾经发起过新文化运动, 有一定的威信, 对他的家长制作风大家容易迁就; 二是由于当时党处于秘密状态, 没有正常讨论的机会, 这就容易造成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 三是受共产国际内部领导作风的一定影响。

二、 党纲和党章的分置, 组织章程的初步系统化和逐步修改具体条款

党的 “二大” 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是我们党的第一个章程。 大会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和 《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大会将政治纲领和组织章程分开规定, 这反映了党对党章的重视。 但是, 我们不能将政治纲领和组织章程分开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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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党的 “二大” 通过的 《宣言》 进一步明确了党领导的革命的性质、 政治纲领、 奋斗目标、革命的对象、 革命的动力等基本问题

党的“二大” 认识到, 中国社会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因此, 中国革命第一步应该是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 进行反帝反封建的 “民主主义革命”。 党的奋斗目标是: 在国内要消灭军阀势力, 消除国内的动乱, 实现国内的和平; 对外, 要驱逐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 实现中华民族独立;民主革命胜利后要建立民主共和国。 这实际上将党的纲领分为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 这里明确了党的最低纲领。 这个纲领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 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愿望。 党的 “二大” 对中国社会的性质、 革命的性质、 政治纲领、 目标的认识, 与党的“一大” 比较, 是大大前进了; 党的 “二大” 对革命的动力有了初步的认识, 认识到中国革命不但要有工人、 农民、 小资产阶级参加, 而且需要民族资产阶级的参与; 在革命的策略上打破了 “一大” 不与任何党派联合的提法, 提出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 这也是一大进步。 党的 “二大” 上述理论成果是党对自身认识的提高, 也与列宁和共产国际的帮助分不开。 然而, 在革命的对象问题上, 党的 “二大” 只将军阀作为封建势力, 还没有将地主阶级包括在封建势力之内。 再者, 虽然中国革命事实上已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 但党的 “二大” 对这个新变化还没有深刻的认识。

(二) 党的 “二大” 党章对党的性质认识更加深入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 这是毫无疑问的, 这在党的 “一大” 党纲中的体现也是十分鲜明的。 为了与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各种学会、 工读主义、 无政府主义、 基尔特社会主义、 改良的社会主义等各种团体和思潮区别开来, 党的“二大” 通过的 《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强调了共产党组织不是仅仅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单纯的学术团体, 如果认为共产党仅仅是这样的团体,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 同时《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还强调共产党不是狭隘的小团体, 而是紧密联系广大群众、 代表广大群众利益、 为广大群众利益奋斗的团体; 《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特别强调共产党组织不是一般的无产阶级组织, 而是无产阶级中 “最有革命精神” 的人组成的先进组织, 是坚决 “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 在当前和未来的革命中, 共产党要“做革命运动之急先锋”。

(三) 党的 “二大” 党章在组织章程方面的规定初步系统化

如前所述, 党的 “二大” 党章与党的政治纲领是分开制定的, 因此党的 “二大” 党章中就没有再写党的指导思想、 党的纲领、 革命的对象、 奋斗目标、 革命动力、 革命策略等基本问题, 而是专门规定了党组织的章程。 党的 “二大” 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 分别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 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 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第一, 对党员的条件、 审批程序做了规定。 在审批程序方面的规定是很严格的, 虽然介绍人只须一人, 但如果要成为正式党员的话, 首先要在地方执行委员会获得通过, 但地方执行委员会还不能最终决定此人就成为正式党员, 还要将此人上报党的区执行委员会; 党的区执行委员会通过后也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 区执行委员会必须将此项工作上报中央执行委员会, 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审查, 并获得通过后, 方能够成为正式党员。 可见, 当时对入党是非常重视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就是在白色恐怖下, 如果党员质量不高,出现投机、 动摇、 甚至变节, 会给革命造成极大危害。 因此, 严格入党程序无疑是正确的。 如果是工人入党, 条件稍有改变, 只要地方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就行, 但是仍然要求上报党的区执行委员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 凡是为共产国际所承认的各国共产党的党员, 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个规定, 反映了我党的国际主义精神。

第二, 规定了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 规定凡是党员三人至五人均成立一个党小组, 隶属于地方支部。 如果地方有两个以上支部, 各行其是, 就会分散力量, 为了加强领导, 就要成立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 地方执行委员会统一指导支部工作。 同样, 如果地方有两个以上地方执行委员会, 为了加强统一领导, 就要成立党的区执行委员会, 区执行委员会统一指导地方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它的成立, 不是任命, 也不是简单的协商, 而是要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任期一年, 区和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半年。 可见, 这些规定增强了党组织的系统性和严密性, 增强了统一领导和全党的战斗力。

第三, 对党的会议的规定。 党的组织必须经常开展活动, 通过行动来实现党的意图。 党的 “二大” 党章规定: 小组每星期开会一次; 支部每月开会一次; 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即使不便集中活动,也要每月召开一次干部会议,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每半年时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 党的区执行委员会更不容易集中活动, 但是, 区执行委员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 一般要在半年内召开一次本区党员代表大会, 以讨论本区党的重要事情; 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了加强领导, 每年要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一次, 以讨论全党的重要问题。 在特殊情况下, 根据需要, 党的上级执行委员会可以用命令的方式,命令下级执行委员会召集各种临时会议以便解决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 党的 “二大”党章第十五条规定: “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 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这个特派员制度的规定, 对于加强处在秘密状态下分散在各地战斗的党组织的领导, 对于贯彻党中央的战略意图, 对于形成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集体, 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是, 后来的实践证明, 在缺乏调查研究的情况下, 也会导致瞎指挥, 产生教条主义的错误。

第四, 对党的纪律的规定。 党的 “二大” 党章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 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要执行其决定; 在日常工作中, 党的最高机关是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作为党员, 任何人都要绝对服从。 对于党的上级机关的命令, 党的下级机关 “须完全执行”, 决不允许寻求任何不执行的理由; 如果出现了下级机关拒绝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 上级机关有权利且有义务及时取消或者改组下级机关。 如果各地党员对执行委员会的命令 “有抗议时”, 并且达到了半数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将争论提交上级执行委员会裁决。 这种情况依次是, 如果地方执行委员会对区执行委员会命令有异议的话, 自己不能拒绝执行, 而必须交中央执行委员会裁决; 如果区执行委员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有抗议时”, 在行动上, 不能拒绝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而是要将争论提交全国代表大会裁决, 如果不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就要召开临时大会来裁决。 但是, 所有的下级机关在上级机关没有裁决之前, 必须坚决执行自己上级的决定, 不能自行其是。 下级机关不得公开发表与上级机关相抵触的言论。 在这方面, 党的 “二大” 党章强调, 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不能发表与中央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特别是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治问题, 在中央没有表态之前, 党的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不得单独发表意见。 上述纪律规定是必要的、 正确的, 充分体现了列宁的建党原则。 中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占大多数的国家, 小资产阶级在思想、 组织和作风等方面对党都会有影响。 从思维方式来讲, 小资产阶级容易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政治上看,他们容易走极端, 在革命形势好的时候, 容易冒进, 在革命形势不利的时候, 容易消极气馁; 在组织上容易搞个人主义、 自由主义、 宗派主义等。 因此, 强调党的纪律是必要的、 正确的。 当然, 党的“二大” 党章对党内民主仍然重视不够。

1923 年6 月, 党的“三大” 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共六章三十条。 这个党章基本上保留了党的 “二大” 党章原来的结构和内容,只是在个别条文上有改动。 其一, 第一次规定新党员候补期。 劳动者入党的候补期为三个月, 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六个月。 其二, 规定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到二人。 其三, 对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做了重要修订。 规定:“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 “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九人组织之”。 人数的增加, 反映了党的队伍的壮大和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

1925 年1 月, 党的“四大” 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这次修改有两点是重要的:其一, 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修改的章程规定: “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的一级, 支部下可以分成党的小组, 这样便于开展工作。 其二, 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 “总书记”; 地方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改称为“书记”。

三、 总结大革命经验教训, 组织原则更加明确, 组织机构更加健全

1927 年4 月27 日至5 月10 日, 党在武汉召开了党的 “五大”。 大会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 批评了陈独秀在领导工作中犯了忽视同资产阶级争夺领导权的右倾错误, 强调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 否定了陈独秀在报告中提出的等打倒旧军阀和蒋介石新军阀后再搞土地革命的主张, 批评了鲍罗廷、 陈独秀“向西北去” 的逃跑主义主张, 强调了土地革命的重要意义, 认为土地革命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党的“五大” 讨论了大革命进入紧急阶段的一些重要问题, 没有来得及修改党章, 但是党的 “五大” 通过的 《组织问题决议案》, 决定对以前的党章进行修改和补充。 1927 年6 月1 日,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专门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这是一部在特殊历史条件下 (大革命进入紧急阶段) 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党章, 是我党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这次修改, 内容扩大到十二章, 值得注意的是, 新增加了“党的建设” “监察委员会” “与青年团的关系” 等章, 各级组织机构分章制定, 比以前的党章详细。 从内容看, 这次党章做了以下重要修改。

第一, 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这次修改后的党章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强调了党的一切机关的建立和运行要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十四条规定: “地方党部对于地方部分的问题有自行解决的权利。” 这些规定说明, 党中央开始重视党内的民主, 因为有了民主, 党内才能集中智慧, 才能形成正确的决定。 这些规定, 反映了当时广大党员, 特别是党的一些领导人对陈独秀家长制的不满, 对陈独秀右倾错误的反对。 例如, 在稍后的“八七会议” 上, 毛泽东同志在发言中就提出了“以后上级机关应尽心听下级的报告”[4]47, 提出了党内要有民主的问题。

第二, 明确了党的组织的五级系统。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第十七条规定: 属于全国性的党的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属于省级的党的机关是省代表大会和省级委员会; 属于市或县的机关是市或县代表大会和市或县的党的委员会; 属于区级的党的机关是区代表大会和党的区委员会; 属于生产单位的党的机关是支部党员全体大会和支部干事会, 并规定了各级的职责和任务。 五级系统的划分及其职责和任务的明确,使党的组织更加完备, 有利于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增强全党行动的有效性。

第三, 第一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以及设立中央常务委员会, 规定党中央日常工作不能由个人决断, 而必须要由常务委员会 “处理”。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设立, 是实现党的集体领导的重要举措, 这说明党内对于陈独秀等人的家长制领导对革命造成的危害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 对加强党中央集体领导开始重视了。 这是党的建设得到加强的重要体现, 是新党章的一个重要进步。

第四, 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 规定监察委员与中央委员和省委员分开; 规定中央和省委, 对于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中央和省委没有权力取消; 同时规定, 如果没有得到中央和省委的同意, 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就不能生效, 只有前者同意, 后者才能生效并在实践中执行; 一旦中央或省监察机关与中央和省委意见发生严重冲突, 就必须召开联席会议来解决, 对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 就必须提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者高级监察机关来讨论解决。 这些规定是党的建设史上的创举, 既保证党中央的集体统一领导, 又保证分工负责, 加强对各级集体领导的监督, 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规定, 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制度方面的探索, 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 这次修改的党章还第一次明确了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 第一次将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专门列为一章, 也反映了认识的进步和实践的需要。

1928 年6 月18 日至7 月11 日, 在莫斯科召开了党的 “六大”, 党的 “六大” 正确指出了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社会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 指出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仍然是进行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规定了实行土地革命、 建立工农民主政权的任务。 党的 “六大” 党章保留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 在结构上略有调整。 党的 “六大” 党章的最大特点是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中规定: “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 命名为: 中国共产党, 共产国际支部。” 在第九章 “党的全国大会” 中规定: 党的全国大会 “由中央委员会得到共产国际之同意后召集之。” 由于共产国际不甚了解中国的国情, 党内的 “左” 倾错误, 特别是王明的错误都与此有关。

四、 体现了党的成熟和把握了民主革命规律的党章

1945 年6 月11 日, 党的 “七大” 通过的新党章, 反映了党的成熟, 这主要体现在:

(一) 将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 作为党的指导思想

从党的成立以来, 一方面,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 毛泽东思想在革命斗争中经过了从萌芽、形成到成熟的过程, 到党的 “七大” 时, 毛泽东思想已经日渐成熟; 另一方面, 经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全党都对毛泽东思想有了较为全面、 深刻的认识。 党的“七大” 将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 作为全党“一切工作” 的指导思想, 这是党成熟的显著标志。 党的 “七大” 党章指出: “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 “就是马克思主义在目前时代的殖民地、 半殖民地、 半封建国家民族民主革命的继续发展, 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化的优秀典型”[5]。

(二) 科学阐明了党的性质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 这是无疑的。 但党的“七大” 以前的党章对党的性质没有准确的表述, 党的“七大” 第一次将党的性质做了科学的表述。 党的“七大” 党章总纲第一段中指出: “中国共产党,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 工人阶级的组织有很多, 党不是一般的工人组织, 而是 “先进的”“有组织的” “最高形式”。 这个界定简洁、 清楚、科学。

党的“七大” 党章科学地阐述了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 动力、 任务、 特点、 奋斗目标等, 这是党24 年以来奋斗经验的科学总结, 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总结, 反映了党对中国革命规律的深刻掌握。

(三) 第一次将贯彻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要求以及应该避免的倾向等问题做了详细阐述

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右倾错误和 “左” 倾错误, 归根到底, 就是脱离了人民群众, 没有深刻考虑人民群众的需要、 呼声、 觉悟, 往往脱离群众孤军奋斗。 党的“七大” 党章指出,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 因此必须与广大群众建立、 巩固和扩大已有的血肉联系; 要求每个党员要深刻认识到党的利益与群众的利益没有任何的区别, 二者在根本上体现的 “一致性”; 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 对人民负责与对党负责二者的 “一致性”。 因此, 要求每个党员每时每刻关注 “人民群众的呼声”, 事事和时时 “了解他们的需要”; 由于我们党是群众利益的代表, 是群众利益的实行者和实现者, 因此我们要帮助群众组织起来; 每个党员决不能片刻离开群众而孤立地工作, 必须将自己与向群众 “学习” 结合起来, 将自己的工作同 “教育” 群众和“启发” 群众的工作结合起来。 我们党各级机关和每个党员必须 “经常警戒” 可能存在的脱离群众的各种危险, 坚决反对脱离群众的尾巴主义、 命令主义、 官僚主义、 军阀主义等错误。 将群众路线写入党章, 而且深刻阐述, 是党成熟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四) 第一次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写进党章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 “七大” 《论联合政府》 的报告中将自我批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 这是很重要的。 这个方法也是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 历史上, 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是明显的,缺乏自我批评的精神。 王明等人长期坚持 “左” 的错误, 不但缺乏自我批评精神, 而且对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进行 “残酷斗争, 无情打击”, 曾经使革命事业遭到重大损失。 在延安整风的过程中, 党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 不但成功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 而且使全党达到空前的团结和统一, 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可见,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是党加强自身建设很重要的方法。 因此, 党的 “七大” 党章强调: “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 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 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 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

(五) 对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个组织原则做了科学的阐述和明确具体的规定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 “七大” 《论联合政府》 报告中科学解释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6]这个解释, 将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起来, 强调了民主是基础, 没有这个基础, 就没有正确的集中; 没有正确的集中, 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党的 “七大” 党章在第一章“党员” 中, 不但规定了党员的义务, 而且规定了党员的四项基本 “权利”, 这也是以前党章所没有的。 在强调民主的同时, 党的 “七大” 党章也强调了集中统一的一面: “坚强团结、 意志统一、 行动一致” “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 向党闹独立性、 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 总之,发扬党内民主, 才能保证党充满活力, 才能做到实事求是; 强调集中统一, 才能形成全党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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