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级政协改革发展基层协商民主

2022-02-05 01:44谭颜波
党政干部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县委党组协商

○谭颜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 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县级政协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是新时代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主阵地,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县级政协改革、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县级政协在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囿于惯性思维的影响,在县级层面,一些干部群众依然认为政协是一个“养老”的地方,政协工作是一份闲差。部分政协干部在工作开展时底气不足,“想主动怕越位”“想尽职怕错位”“想帮忙怕添乱”的思想普遍存在。一些部门也对政协工作存在误解,甚至把政协工作看作是麻烦和负担,把政协的协商、监督、议政看作是“找岔子”“抬杠子”,拒绝接受监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二)工作机制不够规范

中央文件虽然对政治协商的内容、方式、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政协对外工作机制中,哪些事项必须协商、该找谁协商,甚至在政协内部工作机制中,哪些事项需要在政协主席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上协商,以及协商成果的办理、协商主体的责任等,均缺乏细致规范的制度规定。如,中央反复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但是因为缺乏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导致协商在决策之前难以落实,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视察”“信息”“提案”工作方式运用较多,但“建议案”“民主评议”等工作方式运用较少,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政协调研报告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转化为“提案”或“建议案”,才能得到妥善办理,成果转化机制不畅,缺乏有章可循的办理程序,使得政协调研成果时常被搁置,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三)委员作用发挥不够

一些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发挥不够,几年下来没有一个提案,会议讨论也很少发言,甚至在政协常委中也不乏其人,未能体现出其所应有的代表性和参与性,这和委员推荐工作中个别单位的敷衍推荐、人情推荐以及平衡性、照顾性安排分不开。一些委员在任期内工作有变动,造成其所在原单位政协委员减少、所到新单位政协委员增多的情况,政协工作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

(四)组织建设存在不足

县级政协机关行政编制普遍偏少,干部年龄偏大,专委会虚置现象严重,人员力量不足,基础工作薄弱。工作中照抄照转上级文件的现象比较普遍,履职尽责利用新平台较少,民主党派成员不多,多数界别没有相应部门的依托,界别优势较难发挥。

二、推进县级政协改革,发展基层协商民主

新时代,人民政协的代表性、包容性、联系面决定了其在基层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县级政协需要积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把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基层协商民主有效衔接起来,推动县级政协在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完善协商运行机制

在年度协商议题上,可采用“两条线”“双循环”的议题征集模式,提高议题征集质量。县委办公室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以及县级群团组织党组等征集年度协商议题,转交县政协党组;县政协办公室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别委员征集年度协商议题,向县政协党组报告。在此基础上,县政协党组拟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并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县委办公室印发。在日常协商方式上,县委县政府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情况和工作部署,征求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安排、改革方案等,县委县政府邀请政协常委或委员座谈,倾听意见;邀请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或者邀请县政协副主席列席县长办公会。

进一步完善“全体会议整体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机制,形成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决策参考。进一步完善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机制,科学设定县委县政府对政协建议、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重要文件的处理方式,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办理和反馈程序,把实施情况列入考核体系和督查事项,建立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为协商成果落地提供保障。

(二)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县级政协要充分利用委员熟悉基层情况、与群众联系密切等优势,加强“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机制和协商平台建设,设立委员讲堂、委员之家、委员讲习调研点、委员会客厅等,解决委员服务缺“抓手”、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把委员履职触角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一线,使协商议政成为宣传政策、凝聚共识的过程。

在委员产生过程中,要增强民主化、公开化程度,更加重视政协党组的意见,使真正有参政议政愿望、能力和条件的人成为委员,防止搞地区、部门平衡,防止降低委员的素质和要求。委员如有工作变动,应辞去委员职务,协商增补新任委员,以利于委员参政议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委员要抓重点议大事,抓难点出实招,抓热点献良策,多谋解决重要问题的新思路,多献破解现实难题的新方法,做到“协商不决策”“监督不指责”“议政不行政”“建言不妄议”,提高履职的精准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政协组织建设

加强政协专委会和机关建设,加强领导班子配备,合理设置科室,增加无党派人士数量,提高政协履职保障能力。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支部建在界别上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的工作机制,实现党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在政协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越是在基层,党政工作的要事、社会治理的难事、民生改善的实事越多,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越紧密,需要处理的矛盾问题越复杂,越需要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县级政协可探索在乡镇(街道)设立委员活动小组,组长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负责组织委员开展各类议政建言活动,确保协商民主在基层扎根,深化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掌握基层社情民意,满足群众利益需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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