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风险测度及实证分析

2022-02-06 03:20宋继伟陈胜利
财务与金融 2022年6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因子法律

宋继伟 陈胜利

一、引 言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推动了金融领域的变革,同时衍生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产业,为金融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在互联网金融大潮的推动下,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国内金融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央行发布的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20年,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额达到2711.81万亿元,占全年支付业务的33.01%。一场由第三方支付引领的支付革命已然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将第三方支付定义为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之所以称作“第三方”,是因为这些平台并不涉及资金的所有权,只是起到中转作用。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最重要的作用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实现第三方监管和提供技术保障。

第三方支付使得金融服务的个性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获得从事金融业务的机会,迫使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服务模式转变与技术革新,对我国乃至全球金融业格局产生影响。霍学文(2013)[1]认为,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和国内支付宝的广泛使用使得大量中小型商户和个人获得了更加便捷的电子结算服务。第三方支付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推动了国内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升了政府社会服务水平。贺强(2017)[2]研究认为,第三方支付在满足广大民众便捷消费需求的同时成为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的调查数据,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用户数量占比分别为27.5%和19.3%,而地级市和农村地区的用户数量占比分别为32.3%和20.9%。由此可见,城乡两极分化的特征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并不明显。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也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赵烁等(2015)[3]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庞大的数据库资源,其凭借先天的平台优势不仅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基础金融服务保障,还有效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第三方支付正在从“小支付”、“微领域”迈向“大金融”。

然而作为新兴行业,国内第三方支付总体发展水平偏低,人员管理和技术不成熟,加之市场环境、信用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等条件的限制,使得国内第三方支付在前期发展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从市场角度出发,吴心弘等(2020)[4]研究认为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性问题突出,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支付机构占据了国内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具有“大而不倒”的特征,一旦出现支付风险,就会影响金融稳定,甚至绑架整个金融体系,监管部门就不得不动用公共资源对其进行救助。从信用角度出发,曹黎侠等(2016)[5]研究认为平台信用体系不健全,个别第三方支付平台借此对一些非法平台违法违规提供支付结算通道,给用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产生了冲击。从法律角度看,相关制度法规监管滞后性严重,在交易过程中,针对平台交易用户的真实身份、资金来源与流向以及合法性的鉴别存在监管盲区,第三方支付逐渐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温床。数据显示,在2020年全年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罚单中,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和反洗钱相关法规的情形占比分别达到了19%和31%。由此可以看出,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应对风险的经验不足等缺陷逐步凸显,行业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在之后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同样提到,要有序整治高风险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为防止发生金融动荡,迫切需要通过风险识别和预警来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针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风险测度进而构建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防控体系是有必要的且刻不容缓。

二、文献综述

国外文献主要从两个角度探讨第三方支付体系的风险问题。一是Rivest等(1978)[6]和Erfaneh Noroozi等(2013)[7]对信息和保密技术的升级路径进行研究,发现通过改进加密算法可以保证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不会遭受外部的人为篡改,认为支付技术的成熟度和支付系统的稳定性是引发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二是Stephen M.Horan等(2007)[8]、Iris H-Y Chiu(2017)[9]和Andrés Guadamuz González(2004)[10]研究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不明确,监管部门针对平台权益维护和洗钱等问题做出的指示不明确,认为法律规范不健全和监管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目前来看,国外研究大多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缺少针对相关风险的量化分析。

国内学者则主要基于三种不同视角对第三方支付风险防控进行研究。一是从金融机构的视角出发。刘澜飚等(2013)[11]研究发现电子交易通过影响金融市场结构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提出应对游离在监管之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第三方金融交易进行政策引导。二是从用户的视角出发。涂萌等(2018)[12]基于法律的观点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品服务、隐私条款和商业行为,发现第三方支付用户可能面临信息安全风险;王正位等(2020)[13]以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研究对象,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容易产生信用风险,提出要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在引入金融科技公司技术支持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监管。三是从监管部门的视角出发(这也是研究最广泛的视角)。封思贤等(2016)[14-15]通过构建静态与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策略进行研究,认为“对机构实施全面监管,对核心业务和功能实施重点监控”的组合监管模式更适合中国国情;马方方等(2019)[16]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以市场风险评价指标和制度风险评价指标为一级指标的风险评价体系,建议将揭露洗钱问题等八项基础指标纳入平台风险识别系统;陈纯柱等(2020)[17]从第三方支付洗钱问题的发展态势入手,深入分析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洗钱犯罪风险,并提出合理应对建议,以利于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韩莉等(2016)[18]在国内第三方支付初步形成“行业自律+外部监管”的监管架构基础上,对存在争议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认为要注重分类监管,应针对第三方支付制定高位阶法律法规;谢瑶华等(2017)[19]通过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未来趋势进行梳理和总结,发现第三方支付行业存在管理风险;危怀安等(2018)[20]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必要性展开论证,以期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从上述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当前国内研究多数集中在宏观法律层面和理论分析层面,对于第三方支付在金融领域风险的量化分析和实证研究不多。

综上所述,本文力图从金融市场整体稳定运行的角度出发,系统构建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量化测度体系,并进行实证检验。本文旨在弥补国内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在量化测度领域的不足,并为国内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防控提供新的思路。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风险指标体系构建

(一)风险评价指标的选取背景

关于第三方支付风险的划分,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李颖等(2013)[21]认为第三方支付存在信息安全风险、信用风险、洗钱风险、套现风险和政策风险五种风险;张传勇(2015)[22]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的特点将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隐私风险以及法律监管风险;顾海峰等(2017)[23]构建了以移动互联网安全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为一类风险的指标评价体系;贾洪文等(2020)[24]运用文献分析法将第三方支付风险整理归纳为四种风险,分别为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其中,有的风险类型难以进行量化和相关推算,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自身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技术水平存在缺陷等问题带来了相关系统风险,平台员工操作不当甚至违规操作引发的操作风险等。因此,本文着眼于有数据支撑的可量化风险指标的研究。

(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文出于对风险量化的考虑,主要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三个层面筛选变量,遵循数据可得性和科学可行性等原则,初步选取了12个二级基础指标,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风险综合测度实证分析

(一)数据收集

本文选取了232家第三方支付平台2011-2020年间40个季度的相关数据,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中国反洗钱年度报告》、《中国金融稳定年度报告》以及支付牌照续展名单公示等,艾瑞咨询和易观智库发布的《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市场规模》、《年度第三方支付罚单统计与分析报告》、《第三方支付市场监测报告》等,以及各第三方支付平台官方网站公布的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关于风险事件的信息披露公告》、《非银行支付机构关于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少部分缺失数据通过相近指标数据替代。

(二)描述性统计

对2011-2020年总样本的所有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风险指标描述性统计

(三)基础指标对综合指标的影响程度分析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进行综合测度和实证分析,以此来探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指标下各基础指标对综合指标的影响程度。

1.KMO检验

本文通过SPSS软件对三种风险评价指标分别进行KMO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KMO检验

2.公因子提取

由表3可以看出,根据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对三种风险综合指标提取因子,分别得到1、2、1个因子,由于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低于85%,因此本文固定选用两个因子为基础,分析各类风险的权重。

3.确定主成分及其计算表达式

(1)市场敏感因子

表4 市场风险指标方差解释

市场风险的主成分中,各标准化指标变量的系数结果如表5所示。由此,第一主成分F1和第二主成分F2的表达式如下所示。

表5 市场风险标准化指标变量系数

由式(5)、式(6)可以看出,F1和F2的相关结果与第三方支付市场敏感因子的理论现状及趋势大致相同。

由表5可知,F1核心反映的指标变量是X2,但并非其他风险指标对F1毫无影响,其他风险指标影响F1的程度与X2相比相对较弱,其中X3对市场风险的影响最小。同理,F2主要反映的是X4,但其他风险指标也与X4共同影响F2。本文选取的这四个指标所反映的第三方支付市场风险均不可忽视,第三方支付市场风险是受多个风险指标的共同影响。结合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行业特点,本文认为第三方支付市场敏感因子量化的结果大致符合我国当前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

(2)信用因子

表6 信用风险指标方差解释

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的主成分中,各标准化指标变量的系数结果如表7所示。由此,第一主成分W1和第二主成分W2的表达式如下。

表7 信用风险标准化指标变量系数

由式(7)、式(8)不难发现,W1和W2的相关分析结果没有偏离第三方支付信用因子相关理论发展趋势。

由表7可知,W1在X5和X7上的载荷较大,说明其是信用因子最重要的两个影响因素。W2主要反映X6和X8,其影响力度相对小于W1,但同样是评价信用风险时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结合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行业特点,本文认为第三方支付信用因子量化的结果与现实情况相符合。

(3)法律制度因子

表8 法律风险指标方差解释

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主成分中,各标准化指标变量的系数结果如表9所示。由此,第一主成分U1和第二主成分U2的表达式如下。

表9 法律风险标准化指标变量系数

由式(9)、式(10)容易看出,U1和U2的相关分析结果与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因子相关理论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由表9可知,X10和X12主要影响U1,X9和X11主要影响U2。结合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行业特点,本文认为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因子量化的结果符合当前政府监管缺失、法律体系不健全以及行业自律度不高的实际情况。

(四)主成分测算及风险结果分析

本小节测算主成分的年度综合得分。以平台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结合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实际情况,从风险视角对近十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并对模型的正确性进行检验。

1.第三方支付市场敏感因子的测算与分析

由表10可知,第三方支付在2011年开始萌芽,初期的市场敏感度低,市场规模较小,稳定性较高。2012-2015年,伴随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市场敏感度提高,市场规模高速增长,但是企业进出市场频繁,市场主体质量参差不齐。第三方支付市场主体结构不稳定和流动性问题日益凸显,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市场风险较高。早期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质审查不严谨,资金链断裂或者资金流动异常导致的平台逾期事件频发,影响了市场稳定。为应对上述风险问题的发生,政府及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管理的政策,使得第三方支付的市场稳定性逐步提升,市场敏感度降低,遏制了市场风险的蔓延。第三方支付市场敏感因子模型的测算结果符合市场当前实际情况,使得市场风险的量化结果更具说服力。

表10 第三方支付市场敏感因子得分

2.第三方支付信用因子的测算与分析

由表11可知,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受到重视。注册资本大的企业往往实力雄厚,风险处理机制较为完善,平台信用度高,增强了客户粘性。而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赔付能力较弱,容易产生信用风险。2016年,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每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客户损失和赔付等情况在官网公示。此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机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注重平台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支付行业信用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分析显示,第三方支付信用因子模型的测算结果与行业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使得信用风险指标的测度结果更具说服力。

表11 第三方支付信用因子得分

3.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因子的测算与分析

由表12可知,2013年以前,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逐渐培养了居民线上支付的习惯,第三方支付开始兴起。第三方支付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发展初期市场交易规模较小,行业配套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健全,存在监管漏洞,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渠道,所以该行业的法律风险普遍偏高。2013-2016年是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份额大规模增长的阶段,行业的交易规模越大,说明用户对市场制度体系的认可度越高。2017年之后,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的增长速度逐渐趋于平缓。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扩大的同时,针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市场进入有序发展阶段。特别是在2015年,央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成为该行业法律规章体系完善的重要体现。在此之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监管效果逐渐好转。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因子模型的测算结果符合一般经济理论,侧面反映了第三方支付市场法律调控与法律监管的实际情况,为法律风险指标的评价提供了数据支撑。

表12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因子得分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政府及监管部门作为第一视角,以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风险为切入点,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筛选出三个综合因子指标,即市场敏感因子、信用因子、法律制度因子,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管理的特殊性,科学分析并最终筛选出真正适合评价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的可量化指标,计算得出不同基础指标影响核心指标的权重,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风险综合测度体系。

(二)建议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建议:除去罚单数量,把包括寡头垄断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比、反洗钱问题占比在内的十一个基础指标嵌入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识别与防控系统,建立第三方支付体系稳定运转的系统性评价标准,供政府及监管部门、行业相关企业、协会等参考。

具体建议包括:第一,激励创新,引导市场良性竞争。中国人民银行不定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风险评估,驱逐“劣性平台”。第二,健全法律体系。及时出台新政策,明确监管归属,重点关注“洗钱”问题和交易规模等指标的变动情况。第三,深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平台间的合作交流。积极推动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大数据领域开展合作,构建统一的行业数据平台,实时监测各项指标的异动,并借助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实现云端信息共享。第四,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第三方支付行业内部操作标准的建设,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第五,市场积极参与。用户应充分利用反馈渠道对平台依法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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