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双碳”实践、思考和部署

2022-02-11 08:19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
企业文明 2022年1期
关键词:碳达峰双碳投融资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

2019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作为唯一一家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投身“双碳”实践,在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重要力量。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重大威胁,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碳中和”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了无碳未来的愿景。我国党和政府着眼民族复兴的千秋伟业,立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作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为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必将为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创新等带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2021年10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实现“双碳”的坚定决心。中国节能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研究制定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对“双碳”行动作出全面部署。同时,集团公司党委要求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让每家子公司、每级党组织、每名员工都了解集团“1+3+3”的“双碳”战略部署,都清楚“成为世界一流碳达峰碳中和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双碳”愿景。紧盯“三个阶段”目标,明确具体任务,确保2028年实现集团系统内碳达峰。加快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争取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方面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成为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军者以及低碳、零碳、负碳原创技术策源地。充分发挥内外部两个优势,力争干成一个项目,创新一种模式,积累若干技术,形成成功经验,加以复制推广,努力打造“前瞻研究、规划设计、科技研发、技术集成、项目实施、金融保障”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双碳”供应链产业链链长。

“十三五”时期,中国节能聚焦主责主业,向系统化综合化环境方案服务商转型,推动减污降碳、清洁供能、能效提升、污染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和服务方案的迭代升级。在清洁能源发电领域,截至“十三五”末,中国节能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5GW,年上网电量11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42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30万吨。在综合能源供应领域,积极探索多能互补的能源清洁化替代方案,在贵阳建设的区域能源供应项目,集成河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热源塔和燃气三联供等多种能源形式,有效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集成与智慧管控,每年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万吨以上。积极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为银川市经开区实施的综合能源项目,实现集成供能、多能互补、智慧供能,在局部区域形成能源循环,通过自主开发的数字化综合能源管控系统,精准匹配供需资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有效提升系统经济性和稳定性,不仅可为用户节约10%~20%的综合用能成本,也可实现能源效率综合效率提高15%以上。在区域流域生态修复及绿色发展领域,积极发挥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作用,以咸宁等示范城市为依托,探索围绕山、水、林、田、湖、草6大生态要素,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初步形成了以“治理平台一体化、资源集聚一体化、污染治理一体化、保护发展一体化”为特征,以“无废城市、碧水城市、智慧监管、绿色治理”为内涵的治理模式。这一模式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资源和能量再利用、再循环为模式,以节能和环保为目标,通过建设固废综合循环产业园的方式,使服务区范围內的生活垃圾、餐厨、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都有条件得到高标准的处理和循环利用,呈现出“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物质循环、能量循环”的系统路径,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绿色和高质量发展。在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领域,近年来,集团下属中节能咨询公司依托自身在绿色产业方面扎实的研究基础,积极助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多方面探索气候投融资的实现路径。一是标准制定方面,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等部委委托,咨询公司作为主要支持机构相继为我国第一个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提供大量技术支撑,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标准》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标准和目录提供了研究支持,编制我国第一个关于气候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气候债券标准》;此外,为广州、重庆、澳门、兰州新区和江苏宜兴等地开展了一系列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标准和方法制定工作,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方法、绿色项目评估方法以及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标准等。二是政策研究方面,作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中节能咨询为《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撑,开展了《城市气候投融资推广机制及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能力提升关键问题研究》等一系列政策研究工作。三是在企业服务方面,先后承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广西北部湾银行、广州银行、东莞农商银行等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制工作,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绿色信贷环境效益评估信息系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绿色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基础上,开发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学和工具系统,以及银行绿色信贷项目识别、环境效益测算、环境风险管理方法学及系统。

“十四五”期间,中国节能确立“努力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践行者、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贡献者”的战略定位。以建设“世界一流的节能环保健康产业集团,行业领先的生态型平台和世界一流的绿色企业品牌”为目标,支持国家“双碳”目标达成。形成服务国家“碳中和”愿景的“零碳产业+负碳技术”双驱动布局,建设“零碳”样板示范,加强“碳中和”标准与智力供给能力,建立领先的“碳中和”制度体系,积极引领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为加快形成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贡献能力,中国节能建立了两级组织,在总部层面设立碳达峰、碳中和事业部,负责制定中国节能与“双碳”目标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十四五”期间有关“双碳”目标工作的分解和落实,统筹开展涉碳业务和技术布局,推进“零碳”项目与技术示范和推广等。在二级公司层面,以下属节能环保智库单位——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为支撑,组建中节能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开展“双碳”理论、政策、标准、方法学研究以及涉碳技术跟踪,积极参与国家碳交易市场建设,服务重点行业、区域和企业碳达峰路径制定、气候投融资制度体系设计等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双驱动”业务布局。一方面持续优化零碳产业布局,持续提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强化区域能源供热和综合能源服务能力,前瞻性研究綠色制氢及氢能应用技术,聚焦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新基建等高耗能场景,开展零碳能源替代产品与服务创新。另一方面领先布局负碳技术服务,加快节能服务技术升级与创新,着力发展基于数字化技术的高碳及高能耗行业节能与能效服务。联合国家部委、顶尖研究机构开展负碳技术研发与示范,依托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固废处置和生态修复等主业业务,探索结合CCUS技术、森林碳汇开发的生态系统碳汇技术解决方案,打造国内领先的面向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的负碳技术服务能力。

二是发挥“零碳”样板示范带动,引领区域绿色转型。积极探索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建筑”“零碳工厂”等示范工程,耦合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多种能源,以多能互补联供、分布式梯级利用,优化供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面向区域内建筑、工业和交通的零碳能源替代解决方案;通过建设打造零碳产业集群和负碳产业集群,探索区域、企业碳达峰路径,为区域能源结构调整、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是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与智力供给能力。进一步发挥节能环保产业智库的支撑能力,不断强化涉碳政策咨询能力,积极参与国家碳交易市场建设、重点行业和区域碳达峰路径制定、企业“双碳”方法学研究,以及气候投融资制度体系设计。积极推动生态环保、节能和清洁供能等主业领域的“双碳”国家、行业、团体和国际标准体系建设。

四是率先建立企业“双碳”管理制度,引领企业“零碳”示范。持续完善“双碳”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碳中和路线图与任务清单。一是围绕主要用能子公司和业务,持续挖掘自身碳减排潜力,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二是强化涉碳风险预测与防范能力,逐步引入内部碳价制度,降低投资碳强度,管理长期气候风险;三是围绕光伏与风电电站运营、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固废处置和工业余能利用等主业业务的优质项目,打包开发碳资产,挖掘碳信用潜力,拓展融资渠道;四是以负碳技术应用示范和CCER开发,实现建筑用能、交通用能的排放抵扣,逐步实现全集团的净零排放。将集团碳中和经验形成可复制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引领企业“零碳”示范。

五是牵头组建央企碳达峰碳中和联盟,积极引领央企“双碳”行动。牵头发起“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联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各自产业链的链长地位,推动各产业从资源能源驱动转向技术创新驱动,实现产业链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加快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推动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引领中央企业“双碳”自主承诺行动。积极主动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双碳”制度体系、开展中央企业“双碳”考核、建立中央企业气候投融资项目清单等工作,引导中央企业开展气候友好型企业评价,探索中低排放企业“双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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