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对儿童拐卖案中的“养父母”讲人伦?

2022-02-12 11:06伍里川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人伦人贩子养父母

伍里川

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到儿子孙卓,并在深圳相认。而警方之所以能成功找到孙卓,是因为与孙卓被同一个人贩子拐卖的符建涛提供了重要线索。这个历时14年才完成的大结局,真是催泪。

原生家庭和“养父母”、被拐儿童和“养父母”的感情纠葛或言“人伦困境”也迅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回亲生父母那边还是继续和养父母过,要不要原谅“养父母”,这是横在孙卓事件、符建涛事件几方当事人面前的拷问。

12月9日上午,符建涛生母彭冬英通过极目新闻记者再次发声,现在和儿子已经统一意见,不会出具谅解书。法律规定“养父母应当接受何种处罚,就接受何种处罚”。

作为背景,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成为一大亮点。“买卖同罪”得以明确。这是以法治之名,对“买家”予以必要的惩罚和矫正。

不出具谅解书,意味着“养父母”的结局不妙。这符合法律和民意。

与此同时,不少网友以符建涛为例,对孙卓不希望“养父母”受到惩罚颇有微词。其实,在被拐儿童缺乏对原生家庭记忆,被“养父母”拉扯大的情况下,怀有感情并不奇怪。社会应该有耐心、有胸襟面对一个少年的情感挣扎。

但若是就此认为,一个社会应该对“养父母”给与温情待遇,甚至为其“本质不坏”加以“辩护”,那就此言大谬,逻辑颠倒了。

不论如何,被拐儿童的“养父母”是拐卖犯罪的“终端”,有犯罪之嫌,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拐卖人口犯罪的受害人,首先是被拐儿童和家人。原谅“养父母”,先得问问经历非人折磨、九死一生的他们答应不答应。

一位网友的一段话,引起我强烈的共鸣。他说,拐卖儿童的路上,从来不存在什么温情,而是与之相反,铺满了被害人的尸骸。因为已经有记忆的、不乖巧、不配合、不听话的孩子,往往都被人贩子们害死了。

也许有人会说,这话夸张了,有的人贩子就没杀人。陷入这种低端的“讨论”无疑是令人愤懑而无奈的。大量的带血案例值得一看。

2013年6月17日,《今日说法》节目播出《黑暗中的尖叫》,两个人贩子拐了4岁的孩子高健到福建卖。孩子已经懂事,能清晰地记得父母的名字和家庭住址,找了十几个买家都没人买。人贩子花光了钱,夜里就把孩子杀了。

两年拐卖46名儿童的人贩子陈莲香团伙,在审讯中交代,有两名孩子已经认得人,哭闹着要自己的家人,人贩子怕引人注意,把孩子装进麻袋扔进了河里。

发生于1994年的四川杀母卖子案,是一个让人悲愤难抑的故事。两个被卖孩子中的哥哥赵永勇亲眼看见母亲惨死他人手中,自己和弟弟被凶手贩卖。19年后,人贩子终被执行死刑,少年实现了复仇。当年在被贩卖到福建的火车上,四个人贩子一共带了四个被拐小孩坐车,中途有一小孩一直哭闹,被人贩子夹进厕所扔下火车。7岁的赵永勇和弟弟為了活下去,选择了“听话”。

破案后,警方在人贩子蒲际建的院子里起获了大量的骨殖。有牛羊骨,也有人骨。

有人说,这是人贩子的罪恶滔天,买家就不这样。但说这话的时候需要看看这个细节:赵永勇的弟弟赵永宽被拐卖后,经常被“养母”虐待。后来他被转卖,卖价7800元,在当年,这是一笔巨款。

至少,一个令人窒息的事实是:无数起拐卖儿童事件,鲜闻有买家起了怜悯之心向警方报案的。高健被人贩子多方兜售的过程中,但凡有一个买家人性尚存,予以施救,高健的结局就很可能不是那样凄惨。

在对此类黑色材料普遍缺乏掌握的情况下,要是站在“良知”的角度去揣测人贩子的心肠,去发现“养父母”们的善意,本身就是对良知的羞辱。

在人贩子和买家眼中,被拐儿童不过是商品。有些买家对“商品”予以疼惜,不是天良被唤醒,而是他们自身通过这种“善待”得享掌控之乐、“天伦之乐”。他们无视罪恶的河流,无视他人家庭的被摧毁,无视他人生命的被剥夺,只管眼前的孩子是不是忘记了前尘往事,是不是能够为自己养老送终。

拐卖人口,是一条充满血腥和罪恶的利益链条,买卖者、掮客是这条链条的中心人物。对每一笔以让无辜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为代价的“生意”来说,人贩子和买家缺一不可。

人间重人伦,这是好事。但应该强调的是,人伦针对孩子和亲生父母或合法收养的养父母等真正的父母。对于人口买卖,唯有拿出法律的制裁,追究买卖人口犯罪中每一笔欠账,除恶务尽,以捍卫最基本的公平正义,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人,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摘自“南方周末”微信公众号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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