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乐侧商调再解

2022-02-14 01:24庄永平
音乐探索 2022年1期

摘 要: 侧商调位是唐时正宫(或越调)位下面大二度的黄钟宫位。唐代调式音阶方面的变化致使整个音高上升了大二度,于是,黄钟宫从调首转到了调尾小七度位置上。在新调首正宫确立后就给黄钟宫一个新的调名——侧商调,运用的是宫音侧向于商音的下大二度宫调音阶,并与正调作大二度调式交替,这为宋·姜白石的侧商调调弦法所证实。姜氏宫与商合一的音阶形式主要运用上大二度正调五声音阶,实际定弦被下大二度侧调七声(实为六声,缺徵)宫调音阶所囊括。这种现象不仅涉及唐乐一系列的难解之谜,而且日本雅乐壹越律(调)的产生与此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旋律中出现调式交替的运用,产生出一种正调与侧调混合的色彩与韵味,这才是姜氏认为“此调甚流美也”的主要原因。至于姜氏按纯律来调弦,显然是由于用纯律调弦取音比按音要方便、明确且稳定些,实际与纯律调弦的乐曲本身关系不大。

关键词:侧商调;黄钟宫;正宫;大食调;调弦法;调式交替;纯律

中图分类号: 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2172(2022)01-0058-09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2.01.007

笔者曾对唐乐侧商调进行了研究,现在看来还有进一步挖掘、梳理和修正的必要。①关于汉以来的清、商、侧三调,研究者们各抒己见,但对于唐的侧商调的实质却很少有人涉及研究,现作为窥见所及与专家同仁们一起商讨。

侧商调作为一种乐调名称,仅在唐·王建(约767—约830)《宫词》诗句中写道:“侧商调里唱《伊州》”,但它所反映出来的恰恰是当时乐调运用上的一个特殊现象,其影响非常之大。说它特殊不仅在于它的名称本身,更在于它的实质。这种乐调到底属于哪个调性高度?运用的是商调音阶还是宫调音阶?这就成为后世的一大谜团。而且,即使是在离唐不远的宋代,像《伊州》曲的调性高度就已经有点扑朔迷离了。据宋·郭茂倩(1041—1099)《乐府诗集·近代曲辞一·伊州》引《乐苑》载:“《伊州》,商调曲,西凉节度(盖)嘉运所进也。”①盖氏为唐玄宗时人,生卒年不详,开元中官至北庭都护。稍后唐天宝(742—755)年间,朝廷对当时乐曲有着重要的改革举措,那就是天宝十三载(754年)七月十日,太乐署发布供奉曲名及改诸乐名,这是宋初王溥所撰《唐会要》(约961年成书)记载的。②到了宋代,王灼《碧鸡漫志》(成书于1145—1149)中说:“《伊州》曲见于世者凡七商调曲,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林钟商、越调,第不知天宝所制,七商中何调耳。”③可见,此曲在宋时已发展到囊括全部的七个调性。王氏也不知天宝所制的《伊州》曲属于哪个调性上。最主要的是,《唐会要》中所载的十四调,大部分乐曲都有时号名(笔者注:即当时流传的俗名),而黄钟宫却没有;而且,也只有《封山乐》一曲。这一现象是很值得注意

的。的确,宋时像《伊州》曲的情况在那时也是不多见的,说明其的确是一首十分流行的乐曲。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十四调中并没有侧商调调名,也不知提到的四个或五个商调中,哪一个其实就是侧商调,或还是指宫调等其他调式甚至很可能出于十四调之外。另外,为什么现今解译《敦煌乐谱》中的《伊州》曲都是落于宫音上构成宫调式,而文献记载中都说《伊州》曲是商调式?这真是令人十分不解。實际上它涉及一系列对那时乐调的认识问题。

一、侧商调考辨

对于侧商调的“侧”字,《辞源》的第一解是

“旁边”,第二解是“倾斜”,第三解是“偏,不

正”。④这个“侧”字是借用了历史上已有的名称。宋·沈括(1031—1095)《梦溪笔谈·乐律一》说:“古乐有三调声,谓清调、平调、侧调也。王建诗云:‘侧商调里唱《伊州》’是也。今乐部中有三调乐,品皆短小,其声噍杀。唯道调、小石法曲用之。虽谓之三调乐, 皆不复辨清、平、侧声,但比他乐特为烦数耳。”⑤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卷26《相和歌辞·序》说:“《唐书·乐志》曰:‘平调、清调、瑟调,皆周房中曲之遗声,汉世谓之三调。又有楚调,侧调。楚调者,汉房中乐也。高帝乐楚声,故房中乐皆楚声也。侧调者,生于楚调,与前三调总谓之相和调。’”⑥对于汉魏以来的清、平、瑟三调, 历来看法不一,分歧主要在于平、瑟两调上。清·凌廷堪《燕乐考原》认为侧调即瑟调;(日)林谦三也认为“瑟调或作侧调”,但丘琼荪则不以为然,认为:“《(梦溪)笔谈》所云,已有误会,《(燕乐)考原》所注,更属臆见。” ⑦笔者经研究认为,在历来属楚地的湖南长沙马王堆墓出土中有瑟,想必瑟这种乐器古时就很流行于荆楚之地,说明瑟调很可能就是楚商的侧(楚)调,其下徵音位就是侧商调位。关于这方面的看法暂且不论,主要是到了唐时,此调就借用了这个“侧”字,并与“商”字一起来表示一种调首高度及调式。对于“侧商”的事实,一是指某一商调本身,正如清商、楚商等名称那样,它的音高就是调式主音的位置;另一是指倾斜于、偏向于商调的调,它应该是另有其调。当然,这个调的位置显然是位于商音下方的,问题是在下方的什么位置上?是小二度、大二度或是小三度等?

诸家看法并不一致。首先,是否侧商调是一种商调?笔者认为,它是商音下方大二度的一种旁调,之所以给予一个“侧商”的名称,仅表示这个调是侧向于上方商音的调而已。其次,既然如此,这一旁调很可能不是商调而是宫调。为什么这么说?一是根据文献记载,自民间产生清商调以来,雅乐音阶的概念就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外来的俗乐调和清商调完全一致,原来的黄钟宫音在这种内外夹攻之下,失去了唯我独尊的地位,从调首转到了调尾小七度音位上去了。二是这样一来,音阶调首音无形之中升高了大二度,产生了新的黄钟宫,那就是“真 正 的黄钟 宫 ”。不过,从唐武后敕撰《乐书要录》中的“十二律相生图”来看,黄钟宫历来是对应十一月的,后来升高了大二度对应正月而被称为正宫,这大概也是其名称由来的原因之一。这样,在整个乐调概念上,原来的宫音不得不归依于新调首的商音上,这就是宫倾向于商而就此得名。因为据《隋书》记载,那时曾把收集得来的一百四曲交给太常议修,①其中商、羽两曲最多,各得二十五曲;二变之调也各得十三曲;角调十四曲;徵调八曲;宫调五曲;应调一曲,最多的调式乐曲可以构成以商音为调首的五声音阶。更重要的是,以商音为真正的黄钟宫(正宫),唱名do,以前的黄钟宫就转为音阶上的小七度音,唱名si,这是一个至今都没有唱名的音。正如传统广东音乐中的乙反线,它是依附于正线之上的,采用的是正线固定调唱名法。所以,这个主音下方大二度的

si音,传统中并不认为是宫音,按现在的首调翻译才成为下大二度调的宫音do。这样,在人们的乐调概念里,此音似乎是失落了,消失了,于是出现了一个“侧商调”的替代调名来。这个侧商调其实就是商音下大二度的黄钟宫,而上面那个商(音)调就是越调。越调是黄钟均上的商调,黄钟宫是同一均上的宫调。问题是原黄钟宫上升了大二度成为正宫后,正宫与越调同位。然而,从解译的《敦煌乐谱》与(日)《五弦谱》中情况来看,黄钟调(宫) 与越调在概念上并不认为是属于同一均的。很可能前者是唐乐固有乐调,后者是外来乐调,采用的谱面形式并不相同,定弦也是越调比黄钟宫高了大二度。②

那么,既然侧商调位是黄钟宫位,为什么不被认为是与黄钟宫同一音位的“林钟商”呢?这看来也是有原因的。其一,与黄钟宫同一音位的商调是一个调名而不是调式名,这是在音阶调式与调名中唯一出现的二者相同的名称。大概是为了区分这一现象,古人就特意加上了一个律名成为“林钟商”调名了。其二,是与唐宋音阶的音程排比关系密切相关的。正如王灼《碧鸡漫志》说:“黄钟即俗呼正宫。”③这是一种“为调式”的对应方式,与唐代“之调式”的对应方式不同。根据诸调式音阶排列,与正宫同位的是越调,与黄钟宫同位的是林钟商,林钟商后面是歇指商,歇指商后面是仙吕宫。看来,“商”与“宫”二者都不能完全适应这种连续两个大二度的连接关系。也就是说,唐的仙吕宫(商?无射位)—黄钟宫(林钟商,黄钟位)—正宫(越调,太簇位)转为宋的无射宫(商?—黄钟宫,无射位)—正宫(林钟商,黄钟位)—大食调(宫?太簇位)。其中,第一个“商?”是处于小食调与歇指调之间,故而没有此音位。第二个“商?”同样处于小食调与歇指调之间没有此音位,但以宫调式论宋时称为无射宫,就是唐时的黄钟宫。之所以下面加一横线表示,说明就是似乎消失了的黄钟宫。“宫?”处于高宫与中吕宫之间,故而没有此音位,只能以商调的大食调位来表示其音位高度。这样,前二者无法写上商调名,后者无法写上宫调名,二者比较这个侧商调应该就是黄钟宫调。

二、王灼的侧商调解

宋·王灼在《碧鸡漫志》中提到“侧商调”:“王建《宫诗》云:‘侧商调里唱《伊州》。’林钟商,今夷则商也,管色谱以凡字杀;若侧商,即借尺字杀。”①这是历史上对于侧商调性质最为重要的记录,而且对于整个唐宋乐调高度的变迁,以及正调与侧商调关系的认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解释这段话下面先列表1。

首先,正如《隋书》所载:“译又与夔俱云:‘案今乐府黄钟,乃以林钟为调首,失君臣之义,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今请雅乐黄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为变徵。’ 众皆从之。”②宋·王溥《唐会要》中说是:“林钟商,时号小食(石)调”,即表中唐律名[1]的南吕位,后来转为表中唐律名[2]的太簇位,这种四度相差就是那时乐调上的变化所致。而宋代同一音位又比唐代高了二律(大二度),正宫成了黄钟位。于是,宋代的侧商就位于无射位上了,这就是王灼所说的“黄钟即俗呼正宫”。问题是“林钟商,今夷则商也”很迷惑人,不好理解,林钟与夷则相差半音(小二度),看来这里的林钟商仅作为一个名词,说明是此商调的调名而已,实际并非是指处于林钟位上。这样,宋的夷则(a)—无射(b)—黄钟(c1),对应唐的无射(b)—黄钟(c1)—正宫(太簇,d1),调名与音名宋都下降大二度。但是,王氏不是以音名高低而是以调名移位来对应的,即所谓的“为调式”。因此,也就成为夷则(b)—无射(c1)—黄钟(d1),调名下降大二度,音名不变。于是,王氏的“今夷则商”指的是唐无射(b)移作宋夷则(b),与唐正宫(d1)移作宋黄钟(d1)相同。这个无射宫位在唐代是黄钟宫位且重叠(林钟)商调名,到宋代是无射宫(即唐的仙吕宫),就没有商及其他调名可重叠。其次,关键在于“管色谱以凡字杀;若侧商,即借尺字杀”这段话。笔者认为,王氏的前半段话显然是针对歌唱或琵琶等非管乐器而讲的,因此,他用“管色谱以‘凡’字杀”来加以对照说明。然而,值得指出的是:1. 笛上的“凡”字,实际是第六孔的“下凡”字(唱名fa),这与唐律名无射及宋律名夷则是相对应的,且表中侧商、侧楚也是笛相对于琵琶而言的。2. 更主要的是“若侧商,即借尺字杀”这后半段话,实际又回过头来针对琵琶上音位而言。琵琶上“尺”字固定调唱名是do;下大二度的“上”字就是si音,后者因没有唱名就必须借用前者来“杀”(落音)。这里的奥秘在于:管乐器上的按指与出音是相差一指孔距的,如三孔位“上”字是手指按在四孔位,其出音是在下面三孔位上,弦乐器就不存在这种现象。其实,早在宋·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七·书画》中,就已对开封大相国寺壁画《众工奏乐图》中琵琶与管乐用指是否同步作出了这一解释。因此,表1中同样是“尺”字,笛与琵琶相差一指(大二度)就是这个道理。因此,王氏所说的“即借尺字杀”不是指的笛上“尺”字,而是指琵琶上的“尺”字。这样,侧商位就是在下大二度“上”字上。另外,王氏还在书中讲到《霓裳羽衣》曲是黄钟商越调,以及宣和初山东人王平自言得夷则调此谱;沈括《梦溪笔谈》讲此曲是道调宫,这些都是在越调(或正宫)位与侧商(黄钟宫)位;楚商(南吕宫或小石调)位与侧楚(道宫或双调)位范围内打圈圈。总之,正宫一名似起于唐天宝(742—755)年间,王建所透露的侧商调,大概也正是在确立了正宫之后不久。因此,王建是最早也是唯一透露出侧商调这一调名的,而宋·王灼又指出当时的黄钟(宫)即俗呼为正宫的。这就说明了在正宫确立后,到宋时又被黄钟宫替代了。于是,出现了宋的无射宫,这实际上就是唐的黄钟宫。

那么,到了南宋的姜白石(1154—1221),有所谓“宫犯羽为侧”的说法。实际上如以羽-宫小三度為例,当羽音上升四度,宫声不变,这种小三度关系就转化为宫-商大二度关系了。同样,宫音下降四度,羽声不变,这种小三度关系也转化为徵-羽的大二度关系了。我们知道,在隋初郑译与外来苏祗婆乐调对应确实是“三声不同”,即相差小三度的宫-羽同主音关系,但是,郑译将弦升高大二度,就化“三声不同”为“一声不同”,形成八声音阶,对后世有着极大的影响。只是日本雅乐一直维持着这种同主音小三度对应,即他们所称的律、吕调关系,故而日本产生出了与中国不同的音阶形式。①其实,后来西洋音乐的大小调也是由此而来的。姜氏的“宫犯羽为侧”一方面是定弦中加入变宫、变徵两声,另一方面也是反映了隋唐时乐调音阶呈现小三度关系的现象。由此可以反证出那时一系列乐调概念的冲突点,而且也波及日本雅乐对唐宋某些乐调的误判。

三、姜白石的侧商调解

对于侧商调的认识,姜白石认为:“琴七弦散声:具宫、商、角、徵、羽者为正弄,慢角、清商、宫调、慢宫、黄钟调是也;加变宫、变徵、为散声者,曰侧弄,侧楚、侧蜀、侧商是也。侧商之调久亡,唐人诗云:‘侧商调里唱《伊州》’,予以此语寻之《伊州》大食调。黄钟律法之商乃以慢角转弦,取变宫、变徵散声,此调甚流美也。盖慢角乃黄钟之正,侧商乃黄钟之侧。它言侧者,同此然非三代之声,乃汉燕乐尔予既得此调因制品弦法并《古怨》。”①见表2示之。

姜氏认为:“慢角乃黄钟之正,侧商乃黄钟之侧,”又说:“《伊州》,大食调黄钟律法之商”,这里三个“之”字很有解释的必要。前两个“之”字仅是说明黄钟正调与黄钟侧调自身而已。黄钟之正即俗呼的正宫D;黄钟之侧即无射宫(唐黄钟宫)的C。后一个“之”字,则是姜氏回归而运用了“之调式”概念。这个“大食调黄钟律法之商”,显然是宋的正宫被认为是黄钟(宫),实际已是上升了大二度,再是“黄钟律法之商”又一次上升了大二度,这样,因无法再称宫故只能用大食调称之(见上述)。其实,姜氏的所谓“侧”,主要还是体现在他的音阶上,根据他排列的音阶:大弦黄钟宫、二弦黄钟商、三弦黄钟角、四弦黄钟变徵-侧,五弦黄钟羽、六弦黄钟变宫-侧,七弦黄钟清商(笔者注:以上横向)。这两个“侧”字涉及到定弦上相差大二度两调的取音与运用。两个侧音对于上大二度调来说,都成为五声音阶的正音,但对于下大二度调来说,就是变徵、变宫的两个偏音,这音阶遂使姜氏找回了“侧商之调久亡”的愿望,但他说:“其二变之声,惟用古清商,谓之侧弄,不入雅乐。”从表2看,“宫犯羽为侧”与雅乐音阶(笔者注:即纵向),显然姜又是站在小三度对应关系立场上,这与日本雅乐的律、吕音阶是相联系的。是否这种正、侧调是小三度的关系?笔者早期也曾有过这样的认识,现在看来非是。根据对王灼之言的分析,侧商调与正调并不是小三度关系,而是大二度关系。从姜氏的《古怨》等乐曲来看,只有大二度而没有小三度这种调性对比及调式交替的运用。另外,宋·沈括《梦溪笔谈》的“唯道调、小石法曲用之”,还有比姜氏稍晚的宋·张炎(1248 — 约1320)在《词源》中,认为是“以宫犯商为侧”②。这种大二度关系看来是有根据的,为此再列表3。

实际姜氏在具体音阶运用上是分为前、后两段,后段音阶中空缺之音就是未出现的黄钟宫高音c(唱名do)。姜氏是在高大二度调上,运用以商音为首的五声音阶,被认为是正调;在低大二度调上,运用以宫音为首的带变徵、变宫的六声音阶(缺徵音)。但这种所谓侧调音阶却包含了上大二度调性的运用。正如上述今传统广东音乐的乙反调,低音列用si音,高音列用si音或干脆si、si二者都不用,音阶常分为两截,这与姜氏琴上的侧商调运用有相似的一面。表3中“壹 越 ”是运用以“壹”为代表的正宫,方括号内的“ 越 ”字应去掉;“ 壹  越”是运用以“越”为代表的越调,方括号内的“ 壹 ”字应去掉。问题是日本雅乐误判了越调,看来与姜氏的调弦法是有联系的。如果在姜氏音阶上,日本雅乐不用fa和do音,而用fa和do音,就与姜氏音阶相同了,这大概就是日本雅乐对越调[《三五要录》谱壹越调(下)]误判的由来。反过来用fa和do音,再加上不用re、sol音不就是日本的阴音阶了吗?显然,姜氏将无射宫与黄钟宫音阶合一,直接导致了日本雅乐壹越律(调)的产生。于是,笔者对照了杨荫浏解译的《侧商调·古怨》谱,以及清·戴长庚与近人冯水两谱①。其中冯谱四段全部落于E调宫音do上,而杨与戴谱有三段落A调的徵音sol,也就是E调的宫音do上。其特点主要就是段落或曲尾出现A调的fa即E调的si音,作了大二度两调的调式交替运用。问题是,姜氏在《越九歌》中另有《越王越调》和《越相侧商调》两曲,杨荫浏解前者是无射商C调,后者是黄钟商D调,这可以看作是分开运用了相差大二度的两调。但是,在调性高度上二者与上述的正相反,其上大二度调应是越调,下大二度调是侧商调的黄钟宫调,这又如何来解释?

从“越相”二字来看,(古)琴上是不设相位的,显然是依据琵琶相位而创作的。这里,“越相”如果指越调相位,那侧商调是指越调下大二度位的黄钟宫位;如果“越相侧商调”连起来又有可能指的越调(相)本位,那正宫、越调就是大食调位,从历史上看其间的认识是有所蹊跷的。王灼《碧鸡漫志》中说《霓裳羽衣》曲是黄钟商越调,以及宣和初山东人王平自言得夷则调此谱。从黄钟商至夷则调(商)就是跨越了两个大二度,那姜氏“越相侧商调”或不是黄钟商而是夷则商呢?因为姜氏的《霓裳中序第一》就是夷则商曲,据其小序说:“沈氏(笔者注:即沈括)《乐律》说《霓裳》是道调,这却是商调。”《霓裳羽衣曲》作为唐代最著名、最具影响力的乐曲之一,为什么未有乐谱流传下来?确实很令人费解。笔者认为,从琵琶定弦上看,用正宫(宋黄钟宫)Adea调法,这样,子弦四相d1为正宫、越调(宋黄钟宫),黄钟宫(宋无射宫)在子弦二相c1,仙吕宫(宋夷则宫)在空位。而用低大二度定弦黄钟宫(宋无射宫)GAdg调法,中空弦是正宫、越调(宋黄钟宫),子弦四相c1为黄钟宫(宋无射宫)位,子弦二相b位为仙吕宫(宋夷则宫),这其间就有可能出现音位相差两个大二度的现象,即b-d1。很可能在高大二度定弦上唐的仙吕宫没有音位的缘故,但山东人王平自言得夷则调此谱应该就是原谱调高。这样,唐的夷则商就是宋的无射商,也就是唐的黄钟宫——侧商调也!

此外,对于姜氏的侧商调,现有从律制方面来加以探求的。①姜氏具体的调弦方法,是从正调慢三、四、六弦(各定低一个半音),次序是先慢三弦定成慢角调;再慢四、六弦转为侧商调。慢角调是“大弦十一晖应三弦散声”,是将第三弦F音,据大弦十一晖的泛音调低一律(半音):F→E,即以大弦C作宫音,用泛音作纯律大三度386音分应三弦散声,自然运用的是纯律。侧商调又在慢角调基础上,先是“慢四一晖,取二弦十一晖应”,即调低四弦一律(半音):G→ F,然后与二弦的第十一晖的F同音相对应。这样,反过来(慢四一晖)纯律增四度F音590音分 -(二弦十一晖)纯律大三度386音分 =(二弦)纯律大全音204音分,五度相生律大全音与之相同,说明二弦定弦音高两种律制是一致的,这样,增四度F音是用的纯律。再“慢六一晖,取四弦十晖应”,即调低六弦一律(半音):c→ B,然后与四弦的第十晖的B音高相应,这个四弦十晖是作纯四度相应的。杨荫浏认为:“六弦是根据了四弦十徽的音而‘慢’的;但四弦本身也是要‘慢’的。这里所生的问题,就是:究竟先慢了四弦,然后根据已慢的四弦再慢六弦呢,还是先不慢四弦,根据未慢以前的四弦先慢了六弦,然后再慢四弦?从前面所列的姜白石自己所说的各弦音位来看,我们知道,他所取的定弦方法,在上列两种可能性中,是属于后者的。”②这里涉及先慢四弦,与六弦构成纯四度(二者均以低一普通音差22音分相应),或是先不慢四弦与六弦构成纯律大三度,后再自身慢之,这就是:1. (慢四一晖,取二弦十一晖应)纯律增四度590音分 +(慢六一晖,取四弦十晖应)纯四度498音分 = 纯律大七度1088;2. (先不慢四弦)纯律五度702音分 +(与六弦构成纯律大三度)386音分 = 纯律大七度1088音分。姜氏显然是取前者(f- b)。而杨氏的取后者先不慢四弦,根据四弦慢六弦,但未指出用的是什么律制?如果用纯律大三度(g- b),这里的下加线,就是此音低了22音分(普通音差);如果用五度相生律制大三度(g- b),与上者就要相差一个普通音差了。然而,问题在于虽然姜氏是用纯律步骤来调弦的,是否就能说侧商调是以纯律运用为前提的呢?笔者认为,这仅是问题的一部分,如果进而认为姜氏“此调甚流美也”,就是因为运用了纯律所致恐怕不实,因为纯律定弦与用纯律作旋律演奏是两回事。一般来说,无论古今中外演奏旋律大都倾向于五度相生律,旋律中用纯律则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西洋音乐中纯律也多用于和弦的协和方面,旋律方面也是较难运用的,通常是随机选择微调在旋律进行的同时,照顾到纵向和弦的协和性。因此,即使在琴上能调出纯律定弦来,用于演奏旋律要符合纯律也不一定现实,是理想化了的。因为姜氏定弦是c.d.e.f.a.b.d1,《古怨》曲中大多是散音与按音,如按上大二度调的f作首调唱名mi还尚可听的话,b作唱名sol显然不合适,听起来肯定感到偏低了,还有e作唱名re也会不舒服的。对于下大二度调来说可能会好一些,因为除了f作唱名mi音外,主要表现在fa、si两个偏音上,律制的矛盾可能有所掩盖。其实,姜氏对这种相差大二度调的调式交替感到很新鲜,并且能找回早已失去了的黄钟宫,感到达到了他的目的。至于他琴上之所以用“十一晖”(纯律)来调弦,很可能是用大三度泛音,比大三度按弦取音更为方便、明确且稳定些。因此,除了用泛音演奏的段落外,并不一定是着眼于要用纯律来演奏旋律。

结 语

综上所述,侧商调应该就是唐正宫(或越调)位下面大二度的黄钟宫位,宋转为大食调位下面大二度的正宫位。侧商调显然是站在上大二度调(正调)立场上,称下大二度调为侧商调。可见,“侧商”二字就本音位而言是作为名词(调名)的,但对上大二度调而言它又是作为动词,也就是宫侧向于商的。从姜白石的侧商调调弦法来看,它是兼用了相差大二度的上、下两调。在运用上姜氏仍以上大二度调的正调为主,但在音阶形式上却是以下大二度调兼用了上大二度调,二者也仅有一声不同。如果在下大二度调上运用以商调首的音阶,则又会造成多声不同的现象。可见,在下大二度调上作宫调音阶而一以贯之,有着很大的优越性。当然,这种定弦也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前段缺徵音,后段缺宫音,但可用按音来解决。这些并不涉及正调五声音阶的运用,且巧妙地運用了这相差大二度的两调。由于琴上的正调大都运用五声音阶,侧调是改变弦的唱名或变动其音高,甚至避开某些不合调的音,借用正调来弹奏的。然而,姜氏却反其道而行之,将正、侧两调定弦合二为一,这种现象很可能直接对日本雅乐产生影响。从姜创作的《古怨》曲来看,主要就是运用了上大二度调,保持了通常正调五声音阶的韵味;但在段落或乐曲结束处,则加强了上、下大二度两调的调式对比,从而产生出一种新鲜感来。虽然其调式交替的对比幅度不大,对比体现也并不充分,但毕竟是开创了琴上这种手法的运用。

总之,对于那时的“犯调”运用,涉及的面较广也颇多歧见,再加上对“侧(商)调”的看法不一,笔者也仅存此一解而已。至于姜氏具体调弦过程中运用了纯律,是否就是为了演奏旋律之需,古今中外用纯律演奏单线条旋律是否现实,即便现实又能否适应人们(尤其是国人)的听觉习惯,显然也是一个大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夸大这种调弦法的功效。姜氏认为“此调甚流美也”,主要也是此调弦法中加入了变徵、变宫两音,旋律演奏中作大二度两调的调式交替,产生出一种正调与侧调混合的色彩与韵味,这与纯律调弦的关系是不大的。

本篇责任编辑 钱芳

收稿日期: 2021-09-16

作者简介:庄永平(1945— ),男,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上海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