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局下青年法治思维培育探析

2022-02-17 17:29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思维

方 瑜

(中共桐城市委党校,安徽桐城 231400)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社会文明、个人行为规则的评判指针,“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法治思维这一论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更是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们党百年来持续探索、不断追求法治进步的经验总结。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作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生力军和参与者,我国青年要学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自觉将法治内核和根本要求凝聚转化为自身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这既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考验我国青年处理问题能力的重要参照,也是法治中国建设赋予时代青年肩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发展完善的使命必然。

一、青年法治思维的概念认知与核心要义

(一)青年法治思维的概念认知

随着时代的进步,遇事找法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就是人们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之所以人们崇尚法治,信任法治是处理问题的基本方式,就在于:其一,相信法治以国家为保障,所有问题能够以一种最为公平合理的方式加以解决;其二,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价值标准,法治往往事先将人们生活中的绝大多数行为规范以法律等文本形式加以固定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并不断完善,这种方式符合社会成员的期待。因此,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习惯于先用法律标准来评判自身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破坏了某种价值标准,久而久之,人们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总是将法律的规则标准进行前置并形成意识自觉,于是法治思维便产生了。

为此,青年法治思维可表述为:青年将法制教育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法治观念转化为在思考、分析及解决问题时,自觉以法律的价值标准指引自身理性思考,进而作出符合基本社会价值行为的一种思维模式。

(二)青年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

基于概念分析,青年法治思维应是法治与思维的结合体,必然具备二者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所区别。因此,笔者认为青年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价值观念的正确性。青年法治思维是青年由事物表象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进而升华为价值观的思维方式,并不是天然形成的,必然与青年自身所受理论教育和生活实践密不可分,这就决定了任何一种路径来源的失当,都会使青年法治思维与法治的主流价值相偏离,必然会导致青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背离预期所假设的结果,长此以往会引发青年对秩序的否定,对主流价值的摒弃。因此,我们会发现,无论青年是在学生时代,还是步入社会,各级党委政府都强调青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这种法治教育既注重从源头上灌输正确的法治理论,也用法律个案的处理在实践中加以引导,从而保证我国青年在塑造自身法治思维时自始至终与社会主流价值相契合。

2.法治实践的应然性。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由部落民主到封建专制再到民主法治,在漫长的社会发展演变进化中,化解矛盾与维护秩序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无论是家长制下的宗族家法还是君权神授下的封建礼法,再到追求自由平等的民主法治,法制或者说规则体系都看似统治阶层用以解决社会矛盾、极力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价值工具。从法律的实然性看,将行为规则以条文形式先行公布于众,借此调解社会矛盾,维持基本社会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是最为高效、最为便捷的治理举措,然而,受限于政治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法律的实然性容易造成预设结果与大众期许相背离的治理困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水平和政治发展环境不断进步,社会大众受教育程度提高,人们对自由与公正的期许变得越来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法律乃至规则体系,除了要求处理结果的公正以外,还要求其社会效果最大化,这就要求现代法律制度必须随着社会发展进程而不断优化。可以说,这既是法治实践应然性的必然结果,也是青年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青年主体在法律规则范围内依法办事的同时,积极参与立法、普法等社会法治环境的优化进程,确保法治民意基础的广泛性和法治效果的获得感。

3.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在人类漫长发展演进过程中,人的思维形态逐渐由低级进化为高级。法治思维作为相对理性、较为高级的思维形态,与宗教乃至道德思维有所不同,它是构筑在权利义务基础上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是规则之治,规则之治的落脚点是有相对清晰的权利与明确的义务,即权利义务的不可分离性。这一特征要求公民在良法之治下既充分享受应得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法治要求履行的义务。这既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思维方式要求构筑理性社会的核心要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我们强调法律各价值的平等性,但是当两个及以上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价值必然优于其他在后价值,这既是法律价值位阶原则的具体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维护社会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公共突发事件为例,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合乎法治的前提下,可能会损害或者让渡部分其他权利。然而受自由主义和权利至上思想影响,社会生活中部分青年不理解为什么要以权利的受损来换取社会需要的结果,这其实就是权利义务统一的观点缺失所造成的结果,从而导致思维狭隘,行为偏激。青年法治思维必然是权利义务思维,即用权利义务标准明确当代青年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二、青年法治思维培育的价值意蕴

(一)培育青年法治思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使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国情,以战略视野和全局眼光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涵盖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为丰富、体系更加健全的新的治理理念。《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为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法治思维培育为重点,全面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历史发展的实践证明,公民法治思维与国家现代化呈正相关关系,什么时候公民法治思维提高了,国家现代化建设就能够顺利推进;反之,国家现代化进程就会被阻碍。青年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级,加强青年的法治思维培育,培养他们学会用理性、有效的思维方式去解决社会问题,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路线图能够顺利实现的根本要求。

(二)培育青年法治思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青年是社会的重要群体。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发布的《中国青年发展统计报告(2020年)》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14—35岁青年人口占总人口的29.8%,大约为4.15亿人。如果将青年的年龄标准进一步放宽到44周岁,这一数据将变化为5.48亿人[2]。因此,无论从哪个统计标准看,我国青年群体的规模都是庞大的。此外,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89亿人,全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3.8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53.5%[3]。由此可见,我国青年人口超过半数以上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受教育程度明显比其他社会群体高,然而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转型,部分青年由于受自身阅历、法治素养不高等因素影响,加之受各种不良思想的引诱与蛊惑,往往做出与自身智力和主流价值相背离的行为。《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进一步指出,我国青少年法治素养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学生高频违法犯罪行为在高中阶段较为严重。法治是指引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价值指针。作为青年来说,学会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问题,既是提升自身能力发展的要求,也是适应社会竞争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因此,在青年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坚持以法治思维教育作为青年求知教育、获取技能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我国青年养成规则意识,而且有利于以青年群体为主体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整体上升。

(三)培育青年法治思维是维护青年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

青年强则国强,青年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一国发展的人才基础是否牢靠。当今世界,竞争与挑战并存,如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始终以宠辱不惊的必胜勇气屹立潮头,是所有青年必须深刻回答的时代之问。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时代发展的使命赋予我们青年必须树立竞争意识,全方位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先机。法治思维作为社会竞争所提倡的一种理性思维方式,其所倡导的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维护正义的价值理念,为社会各主体之间和谐相处提供了根本的价值遵循。青年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法治思维可以有效地为青年群体与各主体间的社会活动关系提供价值指引,明确边界范围,促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法治思维还要求国家层面为青年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指出,要“把青年发展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整体思考、科学规划、全面推进”[4],不断完善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损害青少年发展权益的打击力度,确保青少年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可以说,法治思维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联系最为紧密的思维方式,与青年的成长息息相关。因此,以法治思维教育为统领,全面提升青年的综合实力,是我国青年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青年法治思维培育应注意的问题

(一)法治领导力争辩引发的思想混乱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崛起步伐的加快,围绕“中国威胁论”的论调甚嚣尘上,西方国家总是试图以冷战思维对我国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围堵,以此遏制我国现代化进程。从价值层面看,主要是围绕意识形态之争,构筑价值陷阱扰乱我们正确发展思路。从“普世价值”的政治陷阱、“经济增长模式”的产业调整之辩到“党大还是法大”的法治争论,意识形态之争已经越来越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纵观世界历史发展进程,法治可以说是治国理政最为稳妥的基本方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在法治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法治领导力则被反复提及,即法治与政党二者之间的关系究竟谁来主导的问题。在西方强势话语权的影响下,这一问题被包装成“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之所以说是伪命题,其实无论是西方的政治学家还是法学家,都有这样一个共识,即党法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法治与政治在价值层面的争论延续。历史发展已经证明,法治与政治互为因果,二者紧密相连,法治中有政治,离开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我们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其实就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说明法治领导力的问题,是符合世界历史发展趋势和学界关于法治与政治辩证共存关系认知的[5]。然而,西方国家仍试图将党法关系以领导力的形式建构成彼此间的竞争关系,企图利用青年因实践能力的短缺导致辩证思维以及认识架构的缺陷,从而使得青年在双重束缚的因素下作出二选一的选择,无论怎么选,在命题已是错误的前提下,其最终选择的结果都是错误的。因此,这种党法关系升级成领导力谁来主导的争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动摇我国青年依法治国的信念,抹黑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基础,蚕食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青年相互信任的根基,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二)碎片化法律知识引发的认知障碍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与新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介已成为“数字原住民”青年群体的主导型生活形态。在新媒介的助力下,新时代的青年获取知识的途径逐渐由传统的以书籍、报纸等纸质媒介的单一渠道转变为以视觉动态、多维获取的直观形象的多维渠道,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多样化的表现形态使得青年一代获取知识更为便捷、高效,极大助推了社会的进步。然而,相比于传统书本教育的系统化、模块化,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知识传播使得青年获取知识容易出现碎片化断层现象,尤其是在算法等新技术的运用下,新媒体推介给我们的知识往往是根据受众者的喜好来进行推送,这种长期偏好式的投送打破了正常思维的逻辑演绎范式,最终会导致我们的思维方式出现断点,从而在体系化知识方面出现思维障碍。相较于其他思维方式来说,法治思维对于演绎推理能力更为重视,尤其法治思维是以法律思维为基础的。法律思维强调法律条款的实际运用,采用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和结论(裁判)等三段式的演绎推理模式,即日常司法文书中我们可见的“本院查明”“本院认为”“判决如下”,既说明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也作出了具体结论,使得所有人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达到了法律的客观公正结果。然而,互联网模式下法律知识获取的碎片化,使得我们注意力的广度不断分散,加之新技术可能被社会上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在信息推送、获取时,往往只截取对某一方有利的观点,从而导致青年在关注或评论某一现象或解决某一问题时,往往只看到事情的表面,忽视了事物发生的内在原因,久而久之,碎片化知识引发的青年从众心理相对其他群体来说,更容易发生。近年来,我们时常看到的一些网暴事件引发的“社会性死亡”,大体就是因为碎片化知识引发的逻辑演绎推理能力弱化所引起,使得部分青年从众心理上升,认为“法不责众”,进而自主思考、自我思辨的能力慢慢退化,思想逐渐为人所左右,导致沉默螺旋机制爆发,产生群体非理性和群体冲动行为。

(三)多元培育机制协调不够引发的自我培养问题

法治思维作为一种相对较为成熟和高级的思维形态,其培育过程也相对较为复杂,一般来说会经历法律知识获取、法律能力提升、法律习惯养成、法律知识再更新、法律知识再运用这样一个相对闭合循环的过程。因此,法治思维培育的特殊性决定了青年法治思维的培育路径应是学校、社会、家庭等三者间相互配合完成。学校承担的是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等方面的培育,侧重点在于理论知识的培养。社会承担的是法律运用、法律实践、法治氛围等方面的培育,侧重点在于法治能力的培养。家庭承担的是法律习惯、法律情操、法治视野等方面的培育,侧重点在于素养习惯的培养。三个路径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只有三者相互配合,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筑青年法治思维培育的完整闭环。在实践中,三个路径的配合还有所欠缺,主要表现在:一是学生课堂法治素养教育习惯于填鸭式、灌输式教学,往往只是就法律条文、法律现象进行解读,没有真正解释清楚法律条文制定的原因和意义,因此,学生机械式背条文成为普遍现象,课堂效果不佳,学生的法律逻辑思辨能力难以形成;二是社会上法治氛围还不够浓厚,虽然普法教育年年有、形式也越来越多样,但法律公信力、法治影响力等还未完全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法治社会效果尚待加强;三是受教育程度、家庭习惯等因素影响,少部分家庭对子女的价值观,尤其是法治观教育重视不够,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未能通过家庭教育内化于心。另外,如何打破学校、社会、家庭等三者间对青年法治思维共育的衔接壁垒,构建更加紧密高效协作的新格局,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

四、新时代青年法治思维培育能力的优化路径

(一)全面提升青年法治意识教育

思想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法治思维是法治意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由法律意识的自我感知上升到信仰法治的全面认知的具象过程,其运行规则是以法治意识为纽带,以价值观导向为目标,通过法治教育将社会大众的朴素法律观上升到理性的法治观,最终指引人们的日常行为。因此,提升青年法治思维能力要以青年法治意识提高为基础。为此,一是要全面提升我国青年关于党对社会主义法治领导的认识。全面依法治国,首要问题是确保法治道路的正确,处理好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我国发展的实践证明,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经验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与此同时,相较于资本主义国家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制度优势。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确保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最大化的发挥作用,而不是束手缚脚削弱我们的优势。因此,要旗帜鲜明地将党的领导引入基础教育之中,同时拓展对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变化和成就的宣传深度和广度,引领我国青年进一步夯实法治思维的政治基础。二是要全面提升法治价值观认识。法治的本质在于保护人的尊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青年法治思维的提升,必须以法治观的正确认识为前提。相较于法律价值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公正而言,法治价值以法律基本价值为内核,以追求实现人的尊严为导向,兼具工具价值与自身内在价值的理念模式。因此,青年法治观教育要以培育宪法至上的法治观念为根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托,以法律规则认知和法律价值体验为载体,全面提升我国青年的法治理念,正确认识权利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自觉践行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命运共同体。三是要全面提升自我法治思维教育。青年法治思维的提升,自我教育是前提。要使自我教育效果最大化,首先,是有明确的目标,即对法律知识如何获取、如何更新、如何使用要有一个明确的思路和规划;其次,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把法治原则和价值融入个人习惯中,在实践中养成知法用法习惯;最后,要积极参加到立法意见征集活动中,自觉投身社会普法教育,在法律实践中不断拓宽法治视野,提升用法能力。

(二)全面加强青年法治文化建设

文化兴则国运兴。法治文化建设作为青年法治思维培育的重要一环,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决定着我国青年对法治信仰认同、法治价值感知、法治行为预测等有关培育行为的基础是否稳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6]。青年,作为人民大众的一部分,加强青年法治文化建设,既是落实国家有关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部署要求,也是提升青年法治思维的关键举措。为此,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7]。“十一个坚持”既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体系,也为新时代我国青年如何迎接法治文化变革带来的根本挑战提供了方向指引。因此,加强青年法治思维教育,要一以贯之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既要讲清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意义,也要阐述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逻辑关系,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立足我国国情、适应我国法治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其既继承和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思想,又消化吸收了国外优秀法治文化精华。加强青年法治思维教育,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讲清楚我国法治道路与西方法治的本质区别,尤其是通过理论阐述让我国青年明晰西方的“宪政”和“三权分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是完全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相反,我们坚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为我国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确立了规范的政权架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要面向青年开展普法教育。实践证明,普法教育的好坏与青年法治思维的形成呈正相关关系。普法形式越新颖、普法内容越具体,对于青年来说就越有吸引力。因此,新时代开展普法教育,强化青年法治文化熏陶,就必须围绕青年关注的教育、就业、婚恋、社会保障、网络安全、隐私保护、心理健康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满足青年用法需求。同时,各地还可以根据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年特点,探索将法治思维培育融入地方特色文化,打造更多富有亮点的青年法治教育品牌。另外,还可以选拔一批政治素养高、法律基础扎实的优秀青年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青年关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三)全面畅通青年法治培育渠道

青年法治思维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多部门、多渠道形成合力,久久为功,同向发力。在培育过程中,学校、社会、家庭是三方主体,应密切协作,构建开放高效协同的共育新格局。其中,学校是基础,社会是根本,家庭是关键。为此,一是要切实提高学校法治教育质量。知法守法,与法相向而行,是新时代我国青年成长成才的必经之路。青年法治思维的形成,必须以知法为基础。学校作为青年接受教育的主阵地,法治教育的深度、广度直接决定着未来我国公民的法治素养以及社会的稳定程度。邓小平同志说过:“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各级学校要面向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群体,有针对性地开设法律特色课程。同时,选优配强法律师资力量,通过内部挖掘、人才引进,线上培训交流、线下实操演练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和法治教育技能水平。以需求为导向,增设“法律案例分析课”“模拟法庭”“法律云课堂”“法律维权中心”等课程,增加课堂趣味性,真正让法律条文从纸面上走出来,走到青年心里去,让法律规定成为青年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二是要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青年法治思维形成的关键举措。社会作为青年日常活动最为重要的场所,在社会生活中构建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形成涉及领域多、渗透性强、影响力大的法治氛围,有助于青年养成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习惯。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做法治思维培育的领路人和护航者,既带头学习法律、践行法律,也要根据新时代技术发展的新特征,积极构建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让法治传播路径覆盖当代青年生活的方方面面。另外,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青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搭建高效运转的青年参政议政服务新平台,努力做到“青年有所盼,政策及时应”,切实使青年关心的问题都能够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三是要持续提升家庭法治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既是青少年习惯养成的第一场所,也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阵地。实践证明,青年法治思维的养成与家庭法治教育密不可分。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针对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的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后发现,“96%的少年犯反映家长很少教他们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家庭法治教育存在严重缺位”。2022年1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其中就对家庭法治教育作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家长来说,要系好孩子人生的第一颗纽扣,就必须注重言传身教,既修好自身法治内功,注重家教家风建设,切实履行好监护监督职责,又兼修外功,科学育孩,从小培养孩子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品德教育,针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早发现并及时矫正。另外,家长还应充分认识到家庭法治教育的长期性特点,久久为功,不断根据时代发展变化,科学合理地调整家庭法制教育方式与内容,从而使得孩子的法治涵养在家庭教育中不断得到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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