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招标投标行业监管中的应用和发展

2022-02-24 19:18夏燕芬浙江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管理学家 2022年23期
关键词:投标招标监管

夏燕芬 浙江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招标投标行业的进步。大数据技术和招标投标行业全方位融合,应用在具体的招标投标行为监管过程中,有利于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使用大数据手段,分析海量数据,在众多数据中发现数据价值。相比于传统的数据分析方法,使用大数据技术,不仅能够得出精准结论,而且能够深入挖掘及研究数据潜在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交易主体通过构建完整的招标投标大数据系统,全面分析数据,预测市场行情及采集招标投标信息,将相关功能加以整合,使交易主体理清经营思路,预测招标投标市场情况。使用大数据后,配合计算机及网络产生了全新的电子招标投标形式,且电子招标投标的应用摒弃了纸质文件。大数据结合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可完成各项招标活动、投标活动、评标活动及定标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招标投标效率,节约了招标投标的实际成本。

一、大数据在招标投标行业监管中的应用现状

结合现在的发展状况来看,各种智能化技术与手段的出现为招标投标行业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便利,也充分展现了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手段的重要价值。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工作较为复杂,为保障交易主体的顺利运作,要依赖大数据技术,创建专业的数据分析平台。在建构大数据平台时,交易主体需要了解招标投标市场发展趋势,全面了解招标投标过程,并深入挖掘招标投标数据的应用价值。

另外,企业需要整合招标投标行业数据,保障交易主体在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制定经营策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全面分析及整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产生的各项数据,整合线上数据采集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电子商务交易系统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优化,制定符合目前招标投标工作实际需求的标准,使流程结构更加科学、合理,融入更多人性化操作手段,增强系统工作的稳定性,以免在监管招标投标行为时出现差错与失误,优化电子招标投标流程,保障招标投标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交易效率。

二、大数据在招标投标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大数据在招标投标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招标投标行业监管过程中,使用大数据时,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数据采集及分析能力有待提高。在大数据应用的起步阶段,数据采集能力和分析能力较为匮乏,给企业监管招标投标行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由于个别企业未建立招标投标机制、配备的专业设施及相关设备的功能等得不到保障,导致大数据难以达到预期的应用效果,很容易出现业务混乱的现象,最终影响企业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管效率。

二是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大数据在招标投标行业中的应用流程并不完备,无法保证企业监管结果的可靠性。

三是大数据在招标投标行业中的应用存在巨大的数据安全隐患,容易造成风险,频频出现数据泄露或隐私泄露事故,给企业监督招标投标相关事项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甚至导致企业付出昂贵的代价。数据安全已成为企业监管招标投标事项时的一大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数据安全隐患数不胜数,经常由于人员疏忽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大量数据被丢失,严重影响招标投标项目监管的效果。

四是在应用大数据监管招标投标行为时,并未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如果缺乏对自身特点的定位,盲目使用大数据,也无法保障招标投标事项的监管效率。

(二)大数据在招标投标行业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首先,在大数据背景下,招标投标行业监管过程频频出现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个别企业并未从传统纸质招标模式中走出来。大数据技术促进了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但在监管电子招标投标时,投诉举报形式较为被动,具体监管过程中依旧使用投诉、举报等被动的监管方式,难以保障监管效果。虽然个别地区已创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但是监管平台建设极其滞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数据并不完备,难以高效地传递到行政监管部门中,在线监管存在较大的困难。

其次,结合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开展在线监管,全过程备受阻碍。在应用大数据分析预警情况时,出现众多异常问题。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可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模型进行分析,但是由于相关人员技术操作水平较低,难以及时判断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异常情况,无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有效的预警信息,不能为后期的监督执法提供可靠依据,不利于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需要相关企业完善大数据技术在招标投标行业监管中的计划及方案,结合数据分析、在线监督等功能,实施全方位的在线监管,解决招标投标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1]。

三、大数据在招标投标中应用的对策

(一)建立招标投标机制

建立完备的招标投标机制,融入电子技术及大数据技术,优化数据信息平台。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在招标业务、投标业务及合同业务中,均可以实现数字化技术的作用,发挥网络化技术优势,并组成网络安全系统及网上业务系统,切实解决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业务问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大数据,要求相关人员改变传统观念,认清数据的应用价值。

随着数据爆炸性增长及信息迅速传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依赖大数据。在新时期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传统投标及招标理念越来越不可取,难以真正适应新时期的外部环境。所以,相关人员要在观念上加强变革,通过大数据挖掘相关资源。此外,增强对大数据商业价值的关注,延长及优化大数据产业链。管理人员在管理招标投标行为时,不可拘泥于大数据表层含义,而要透过表层挖掘其深层价值。

首先,管理人员要全面意识到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性。大数据技术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处理、收集及分析数据,更重要的是合理应用数据。

其次,企业要培养优良的大数据思维,并建立严格的招标投标机制。企业创建现代化招标投标机制,已成为大势所趋,这要求企业应先建立完整的保障体系。

最后,优化社会市场体系,完善项目开展中的所有生产要素。企业要营造优良的市场环境,创建平等的竞争环境。在招标投标机制中,明确各主体扮演的角色,工程师、承包商及业主,三者均不可或缺。不同角色拥有不同的权力及职责,应利用合同条款形式,明确职责和权限,以促使相关主体严格履行职责。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完善具体的招标投标机制时,要关注信用体系问题。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后期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有效落实以及落实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的统一体现,如果缺少完善的法制基础和信用基础,就不利于完善市场经济。在招标投标法日渐完善的今天,构建较为完备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并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可为社会各方主体提供完整及透明的信用信息,增强所有招标投标当事人的信用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保障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落实,避免出现失信行为,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取得成效。

(二)大数据在招标投标中应用的流程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大数据需要遵循固定的流程。

首先,可以使用大数据针对招标投标项目展开事前评估。围绕企业大数据库,整合企业各项信息,在采集资信之前、大数据库抓取信息后,将所有的结果录入到对应的备注信息栏内,提出自动入库申请,获得相关信息。构建大数据企业库,自动寻找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潜在合作人员,并针对项目竞争情况进行预测。构建专业数据库,能够重点提示哪一些企业中标率高,保障企业有效控制招标成本,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使用大数据针对投标报价过程展开全过程管理。在评标过程中,大数据企业库可以发挥数据分析的功能,针对全部投标人开展相关处理工作。结合历史报价,研判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利润;如果利润过低,甚至出现负数,系统便会发出提示。

最后,利用大数据创建招标投标评价机制。这是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应用大数据的最后一个步骤。通过使用大数据企业库,能够反映企业是否有效履约。在招标投标工作结束后,通过具体的评价机制,科学评估相关项目,并在评标过程中给出真实数据,防止招标投标过程出现风险,保证招标投标结果的可靠性、实用性[2]。

(三)大数据在招标投标中的风险和防范

如今,使用大数据防范招标投标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依托招标采购业务风险数据库,创建风险防控机制相关框架。在这一过程中,全面发挥大数据的作用,针对场景展开分析、定位,检测出极有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危险点,并以此为依据,制订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和追责方案,打破常规思维,应用有效的监管方法,真正实现闭环管理。与此同时,利用大数据信息处理的特点,实施有效的数据管理,识别全新的连接风险点,有效补充与完善数据库。

在大数据技术的指导下,可以有效控制招标投标采购廉洁风险。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后,定位各环节风险。大数据技术具有优良的应用效果,能够真正防控相关风险,既能促进管理方式的变革,又能净化行业风气,防止在招标投标环节出现人为操作及舞弊风险,保障招标投标结果的公平、公正。鉴于此,在日后防范招标投标风险时,要体现大数据的应用价值,使得大数据在监管投标招标行为时,发挥优良的风险防控作用,提高大数据的实用性,保障投标招标项目的良性发展。

(四)在大数据中的应用监管

在应用大数据技术后,监管形式有所改变,由被动监管变为主动监管。在传统监管模式下,多以举报和投诉为主,事情只有经过举报和投诉后才能被处理。在举报后,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但取证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导致举报认定过程困难重重。但是,在采用大数据技术后,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高效处理电子投标招标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可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举报和投诉提供证据支持。

一方面,电子招标投标在防止出现围标和串标问题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内,有专业的范本和模板,也有固定的评价方法及完整的招标标准,可以防止出现量身定制相关招标方案或是文件的现象。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每一方主体都需要开展全员认证,投标人结合具体的招标工具,编制相关的文件。在系统内,使用专业的认证技术,操作监管任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现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的问题。

另一方面,应用计算机的硬件设施、IP地址及代码等技术,能够分析相关工程量清单,自动识别、分析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识别系统内是否存在不正规的招标投标行为,为相关人员监管串标和围标现象提供了有力依据,真正加大打击力度。此外,在应用大数据监管电子招标投标这一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分析共享平台后,能够有效地集成及挖掘相关数据。一旦出现问题,便可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3]。

四、结语

在新时期背景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了解市场信息,在具体分析市场信息时,少不了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在大数据背景下,交易主体可正确判断潜在数据价值,发现数据变化规律。

因此,广大政府行政部门要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及力量,全面发挥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及专业优势,踊跃地参与电子信息化建设过程,为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与智慧,真正提高招标投标行业的品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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