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环境下女性网络维权的反转现象研究

2022-02-25 20:48黎珊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2年8期
关键词:女性

摘要: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为用户在网络上的互动提供了快速、便捷、有效的渠道,逐渐演变成网络维权事件的发生聚集地。近年来,女性网络维权的反转现象频频发生,在“清华学姐”这一案件中我们聚焦于女性在社交媒体上维权的反转问题进行探究。尽管网络上的维权发声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大量的关注,但是我们仍然要警惕网络维权向网络侵权演化的风险以及公众的社会信任被反复消磨的问题。

关键词:女性;网络维权;反转;清华学姐

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为用户在网络上的互动提供了快速、便捷、有效的渠道,逐渐演变成网络维权事件的发生聚集地。近年来女性的网络维权反转现象突出,如@春秋两不沾哭诉遭遇性骚扰、梁颖指控罗冠军强奸、“清华学姐”扬言要实施性骚扰的学弟“社死”等最后都经历反转,但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背后意味着什么?是否会降低公众对于女性维权的信任度?这些都是本论文想要探讨的问题。

一、问题提出

从近几年的网络维权事件来看,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个现象:女性在网络维权中的角色越来越突出,并且反转案例频发。网民轰轰烈烈地参与到网络维权的“平反”中,但事情一经反转,聚集起来的道德正义和情感随之褪去,如此不断反复循环。

自从2017年女演员艾莉莎·米兰诺提出#metoo倡议以来,#metoo运动的影响力迅速扩展到了全球范围,因此在对“性”讳莫如深以及以父权制为社会结构的中国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metoo运动是通过分享女性所遭受到的性骚扰、性侵犯等亲身经历来实现对于不公平性别文化的抗争形式。因此,在#metoo运动的大旗下,女性的反性骚扰声音会被舆论无限放大。

2020年底,“清华学姐”这一词条反复登上微博热搜。原来是一名学姐在食堂打饭的时候,认为自己遭受了来自学弟性骚扰,在监控尚未被调取取证之时,学姐果断发朋友圈曝光了该学弟的姓名、年纪和所在学院等信息,并扬言要让该学弟在朋友圈“社死”。后经监控视频证实,学弟并无性骚扰学姐的举动,目前两人已经达成和解。虽然历经反转后学弟终于被证实为“清白”,但是“清华学姐”在朋友圈让学弟“社死”的行为却引起了热议。

二、反转的背后:网络维权向网络侵权的演化之势

事件初期,令诸多网友感到愤怒的大多是清华学姐朋友圈里的那句“我先让你在我朋友圈里社死吧”。网友不满于在真相还没有查清楚时,清华学姐就急于给学弟“定罪”,直接做出“社会性死亡”的判罚。而这一事件的不断发酵,也让“社会性死亡”再次成为了热门讨论的话题。

在这里,“社会性死亡”代表的是某人在社会关系意义上的“失联”,社会性死亡的人通常都遭受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网络极端攻击,最后在网络中销声匿迹,如同死亡一般,为网络亚文化的衍生物。

根据RUC新闻坊的一篇事实核查文章《一场被标签和情绪绑架的校园冲突》来看,目前的公开资料无法证实“学姐”是否及时、主动地控制了朋友圈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学弟被证实为“清白”之后,学姐至少三次公开或单独向学弟、辅导员表达歉意:第一次为查看录像后澄清朋友圈并转发截图给“学弟”辅导员,第二次为微信文字向“学弟”表示抱歉并请辅导员转达,第三次为在清华树洞长文澄清。“学姐”道歉时,该事件仅在清华树洞等平台小范围讨论,并未大规模发酵。

三、信任消磨和舆论吞噬:网络维权不是法外之地

在维权事件不断反转的过程中,公众的社会信任被反复消磨。社会信任是反映社会和谐程度的一个重要的指标。而文化正是影响社会信任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稳定的文化价值观念往往能够促成社会形成互信规则,当这种文化意识没有遭到破坏时,其就能起到维持社会信任的保障功能。

女性的网络维权原本就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清华学姐”这一事件的反转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消磨了大众的同情心,少数人的错误行为的结果是让全体需要维权的女性买单。往后再有此类事情的发生,恐怕网友再难以去细究其中的争议。而社会信任是一种极易被消耗的社会资本,建构的过程非常缓慢,破坏它却只需要一个瞬间,并且一旦破坏,便再难恢复到之前的水平。

从此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女性对安全保护和权益维护意识的提高。个人保护当然没有错,问题在于采取方式方法是否合理,特别是在使用网络平台进行维权,事件的真实性一旦无法保证,便会遭到舆论的反噬。

四、多元共治:构建良好的网络维权生态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为避免出现下一个遭受“假维权”、“社会性死亡”的受害者,每一位想要借助社交网络维权的朋友都该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谨言慎行。每个公民也该尽力破除对弱势群体无条件信服的刻板印象,即便新闻反转事件已经不可挽回,舆论也该继续坚持公正。

此外,法律及网络监管部门即时行使职责,对故意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予以处置,同时加大对言论真实性的筛查力度也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对于平台而言,应当采用技术+人工相结合的办法来提升网络维权的相关案件甄别能力。而对于那些在网络维权中已经涉及网络侵权的相关案件,在今年的通过的民法典中就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明法典中明确增加了网络平台在网络侵权方面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在收到用户的投訴之后,涉及侵权的言论要么被屏蔽、删除,或者平台可以通过转发提示告知“权利人”其相关的投诉信息抑或告知发帖人要求其进行申辩,如此平台才能算是尽到相应的责任。

五、结语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不在枷锁之中。既然自由的边界是不可侵犯别人的自由,那么维权的边界则是不可侵犯别人的权利。在#metoo运动影响下,女性的性别权力意识在不断提升,通过网络维权的方式来保护自身权力无可厚非。但进行网络维权的时候,我们仍需以法律为准绳来构建一个有力高效的网络维权生态体系,否则伤害的就是我们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丁汉青,李华.网络空间内意见领袖在消费者维权活动中的作用——以惠普“质量门”事件为例[J].新闻大学,2010(03):128-137.

[2]冯剑侠.“发声”作为一种抗争:#MeToo运动中的情感劳动[J].新闻界,2019(10):61-71.

作者简介:黎珊(1996.7—),女,汉族,广东湛江人,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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