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生产模式转型视阈下大学科研评价标准的递嬗与省思∗

2022-02-26 08:26汪梦媛操太圣
高等理科教育 2022年3期
关键词:学术大学生产

汪梦媛 操太圣

(南京大学 教育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大学的核心使命和功能是从事知识生产活动,伴随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大学自身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相应的转变。 科研评价作为大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用以控制研究质量和分配研究资源的根本途径,必须遵循和体现知识生产规律,学术评价标准的变革亦须回应知识生产模式变迁的逻辑诉求。 自发轫于中世纪以来,大学由远离社会视野的“象牙塔”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中心,日益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维持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中流砥柱,其知识生产模式呈现出从模式1 到模式2 再到模式3 的转型。 在新的知识生产模式,大学科研评价标准应如何变革才能适应和满足大学知识生产的新要求,以推动大学学术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这一视角来考察大学科研评价标准的演进历程,以期为当前破解“五唯”难题、深化高校学术评价体系改革提供有益思路,从而更好地推动“双一流”建设的实施。

一、知识生产模式转型视阈下大学科研评价标准的递嬗

肇始于中世纪的大学组织发展至今,其知识生产模式历经了三次重大的嬗变。 1994 年,英国学者 M.Gibbons 等[1]6在《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一书中对于知识生产模式1 和模式2 进行了具体而系统的理论阐释,这一著作的问世也标志着知识生产模式发生了从模式1 到模式2 的变革。 2006 年,美国学者E.G.Carayannis 和 D.Cambell[2]23在对模式 2 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构建了模式3 理论。 从历史上看,不同的知识生产模式形塑了不同的大学科研评价标准。

(一)知识生产模式1:基于知识逻辑的经典标准的确立

中世纪大学在其成立之初就是一个典型的自治机构,这一点首先体现在其独立于当时的权力机构而存在,从本质上说则体现在大学以追求高深的纯粹知识为目标理想,因而摆脱了权力组织和市民社会的干涉。 作为历史悠久的中世纪大学的典范,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直到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还依然坚持尊崇贵族精神的古典模式,排斥与社会利益和需求发生直接联系,因为在其看来学 术 是 神 圣 的[3]。 后 来, 到 了 1810 年,W.V.Humboldt 等发起创建柏林大学,在大学课程中引入自然科学的知识,并开始以具有严格操作规范的实验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内在关联开始逐渐显现。 但洪堡理念以理性主义作为其存在的理由,使得柏林大学孜孜以求的目标仍然指向“好奇心驱动的最高形式的纯粹知识”,甚至有意识地割裂纯粹科学知识与社会应用间的交流,这种远离社会喧嚣的“象牙塔”式的大学办学理念和模式深刻影响着后代大学的发展。 基于知识生产的角度来看,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这类大学以纯粹知识的探究为根本规式,以知识本身为目的生产和传递知识,折射出古希腊非功利化的学术基因,即“研究自然本身就是一种报偿”[4]。 知识生产模式 1 在 M.Gibbons 等人的著作中是这样被阐述的:“科学的认知和社会规训决定了什么样的问题具有科学意义和价值,谁能够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判定好的科学的标准。接受和遵从这些规训的实践活动被认为是科学的,而违反规训就是非科学”[1]6。

在知识生产模式1 时代,大学成为知识生产的唯一主宰者,知识的生产通常被视为学者个人的努力,以追求真理为终极旨趣,与实际应用相分离的一种智力探究活动,几乎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和干涉[5]。 因此,这种知识生产主要囿于单一学科构架,通过基于认知的路径来完成,某个特定学科部落的兴趣偏好决定了其设定和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即这种知识生产遵循特定学科的研究范式,包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传统或惯习等,其评价标准主要基于科学知识的内在价值,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实现对于研究成果的评判。 自从同行评议诞生以来,其作为知识生产系统的核心机制早已渗透科学领域的每一寸土地,成为科研评价的基本制度架构。 同行评议制度对于控制科学系统内部研究质量、确定学者优先权及分配科研经费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俨然成为学术界普遍恪守的“黄金准则”[6]。

(二)知识生产模式2:应用逻辑渗透科研评价标准之中

随着科学知识成为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而成为最有价值的知识时,大学作为知识生产者已无法将科学技术向社会的转化及应用拒之门外,走出封闭的象牙塔是其历史的宿命。 因此,知识生产模式1 越来越多地遭受指责和诟病[7],知识生产模式2 应运而生。 在知识生产模式2 中,产业开始扮演知识生产中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源于产业自身逐渐发展出了进行知识生产的能力,能够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另一方面源自大学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以产业需求为引导来生产知识,蕴含应用价值的工程性和技术性实用学科在大学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改变了人文学科一枝独秀的传统学科格局。 因而,大学与社会之间原有的割裂状态被打破,构筑起了一种“共谋关系”[8]。 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政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与大学保持密切关系,成为了知识生产的推动者,另一方面在大学与产业互动的过程中扮演了协调者角色,为二者的有效合作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环境。 由此,在知识生产模式2 下,一种以“大学—产业—政府”为特征的“三重螺旋”结构应运而生,知识生产从原来单一的大学主体变成了多元化的大学、政府和企业主体,同时大学在社会角色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从最初作为学习和研究的主要场所蜕变为复杂的商业和知识环境中竞争的服务提供者[9]。 换句话说,大学对终极真理的纯粹追求让位于知识需求者的需要和利益,从而深刻改变了知识生产的标准和规则,知识生产越来越被镶嵌进具体的应用情境中,因而凸显了异质性和反思性的特征,即不同知识生产组织所结成的交流之网引发了知识生产在数量上的扩张,同时推动了所生产的知识类型的丰裕[10]。

总之,在知识生产模式2 下,大学垄断知识生产的局面被打破,政府和企业日益成为知识生产的重要主体,知识生产的目的不再指向纯粹的学术志趣,而是指向社会生产的需求和效益,这种模式的知识生产旨在突破传统学科的研究范式,不仅仅沿袭本学科的研究规则或体系,强调不同学科之间在理论和方法体系上的相互借鉴和融合[11]。 知识生产的评价标准也更具多样性,除了传统的同行评议机制之外,还包含知识的适用性、市场竞争力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大学的知识生产模式更加具有外部导向性,应用逻辑成为大学科研评价的基本遵循,它所指向的是科学知识的“有用性”,日益成为驱动知识生产的核心价值维度。 因此,在知识生产模式2 构架下,科研评价不再仅狭隘地关注科研成果的内在学术价值,也观照科研成果的外部影响和效益。 近年来国际上不断涌现的基于绩效的研究资助系统可以看出大学科研评价标准的演变,在英国,科研卓越框架(REF)成为其他国家学习和模仿的典范,2014 年,第一轮科研卓越框架的实施标志着英国首次尝试评估学术界以外的学术研究的影响,这种影响被定义为“对经济、社会、文化、公共政策或服务、健康、环境或生活质量的影响”[12],其在全部评估要素中占20%的权重。 2019 年,英国最新颁布的科研卓越框架(2021)相关文件指南则进一步将这一权重提升到了25%[13]。 由此可见,对于“影响”的关注始终是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它回应了知识生产模式转型的诉求。

(三)知识生产模式3:社会逻辑在科研评价标准中方兴未艾

在知识生产模式2 的解释构架下,驱使知识生产的动力主要由被视为传统的和具有正式意义的组织所构成,即大学、产业和政府,这种“三重螺旋”结构一方面满足了工业社会大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存在仅仅关注大学与政府、产业的互动关系而忽略了知识生产过程中公民社会的基础性功能,以及因过于关注知识所带来的经济效用而侵蚀了大学的学术自治和自由,使大学的批判和反思精神受到萎缩,甚至摈弃大学引领人类社会向“善”的精神内向度的价值等弊端[14]15。伴随智能化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创新成为社会生产中最具价值的要素。 在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生产呈现出“弥散性”的特点,传统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创新主体,社会中非正式组织甚至公民个体都成为生产力的重要载体。 因此,社会公众以及媒体、第三方机构、专业组织等公众群体成为知识产品质量的重要评判者,由此构架了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创新网,知识生产过程中公民社会的基础性作用也得到空前彰显,正是在此时代背景下,知识生产模式3 应运而生。 这也表明,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越来越受到社会生产方式革新的深刻影响。 西方学术界对知识生产模式3 的理论界说视角不一,学者E.G.Carayannis 和 D.Cambell[2]25所进行的概念界定最具影响力,即知识生产模式3 是一个多层次、多主体、多节点和多边互动的知识创新结构,大学、产业、政府和公民社会实体成为知识生产的协同创新主体,基于竞争和联合演进的机制推动知识生产。 在模式2 的基础上,知识生产模式3 演化为一种涵盖“大学—产业—政府—公民社会”四个主体的创新驱动结构。

基于对知识生产模式3 的分析可以看出,它超越了相同领域知识的局限,更加关注知识生产的社会参与性和公益性。 因此,大学科研评价标准还应遵循社会逻辑的取向,追求“公共性”和“公益性”的价值维度,这既是大学科研评价体系改革的内在诉求,同时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关于这一点,目前国外已有一些高校尝试将学者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优秀成果纳入教师的绩效评价体系[15],例如,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公众传播,美国的明尼苏达大学、欧洲的哥本哈根大学以及澳洲的悉尼大学都在教师有关聘任和晋升的评价政策中将“网文”作为重要的替代性衡量指标[16]。“网文”作为一种公共学术体现了知识生产模式对于公民社会实体参与创新的强调,反映了知识民主化的趋势,目前仍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在未来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二、从人文化到功利化:新知识生产模式下大学科研评价的迷失

(一)工具理性主导大学知识生产

尽管知识本身为大学的产生提供了内生动力,但中世纪市镇经济的发展对于大学的诞生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中世纪大学也被视为社会的产物[17]。 现代大学从原初的行会自治组织发轫,经过制度化的洗礼最终实现了自身的蜕变,直至成为社会进步的引擎和先导,一个围绕知识生产的利益相关者之网在大学与社会的日益融合的过程中形成。 在此进程中,大学的知识生产所指向的不再是基于闲暇的好奇心和学术旨趣,正如 L.J.J.Wittgenstein 和 J.Habermas 所言,科学越来越被世俗利益所裹挟,知识生产过程中沾染了利益的色彩[18]。

在知识生产模式3 的背景下,大学的知识生产过程中嵌入了更加多元的主体,其办学的外部依赖性进一步凸显。 一方面,大学逐步走向远离象牙塔的外部社会,但与此同时大学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则被边缘化,越来越背离其初衷和理想[19]。 从现实来看,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大学正深受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变得功利化和工具化。 具体而言,大学痴迷于竞争外部资源和经费等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对学术内在价值的追求;过分重视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而基础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遭到冷落;大学精神文化由淡然的超脱变得浮躁和功利[20]。 总之,大学的办学活动由于受到工具理性的驱使而愈发偏离其传统的学术轨道。 工具理性追求的是知识的“有用性”[21],“有用性”所指向的是能够为社会带来即时的、可见的效益。 与之相对,认知理性所指向的是知识的内在价值,价值理性则指向知识本身所蕴涵的德性意蕴。 但从现实来看,工具理性渗透进大学知识生产过程之中,而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则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大学知识生产的良性生态出现恶化,从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之间地位的差距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失衡可见一斑。 及至知识生产模式3 时代,大学知识生产面临更加广泛的外部的主体与标准的规约,知识的个体化、具身化、后现代主义特征使得封闭传统的标准让位于开放多元的思想、价值观和信念,这对于大学科研评价体系建设无疑构成了艰巨的挑战。

(二)新知识生产模式下大学科研评价传统遭解构

中世纪大学不仅勾勒了现代大学的基本组织蓝图,更确立了大学科研评价的根本途径,即同行评议机制。 延续了3 个多世纪的同行评议制度一直都是科学界对研究质量进行控制的主要方式。大学科研评价的同行评议传统在知识生产模式的变迁过程中遭到解构。

1. 知识生产模式2 时代挑战了大学科研评价的经典传统

伴随大学从远离社会的象牙塔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学的知识生产也从原初的模式1 迈入了模式2 时代,以科学知识内在价值为基础的传统科研评价标准越来越依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取向,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近年来兴起于西方国家并迅速蔓延至世界各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对于市场原则和绩效控制的强调促使政府关注加强对于大学科研绩效的管理,通过使用明确的量化衡量标准和外部审计来强调问责制和效率[22],这一点与主要依靠学者自我评议的科研评价传统有一些隐含的标准和比较定性的绩效指标截然不同,在大学实施绩效管理的背景下,教师们的科研成果被“数字化”[23],其学术研究实践异化为一系列旨在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绩效目标和任务的游戏,客观化的数字定义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价值,遮蔽了研究成果个性化和多元化的内在本质,大学科研评价中的数字崇拜愈演愈烈,最终累积成了当前国家政策明确破除的“五唯”弊病。 概言之,在知识生产模式2 下,大学科研评价的传统标准遭到解构,走上了数字崇拜的异化道路。

2. 知识生产模式3 时代大学科研评价面临着新的考验

在知识生产模式3 的背景下,公民社会介入了大学的知识生产过程,体现了知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公民社会主体渗透大学科研评价之中,一方面致使大学科研评价标准进一步扩展,例如公众及媒体、第三方组织、专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介入大学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评判之中[24],促使大学改革科研评价体系,构建更为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 另一方面多元化的科研评价标准给大学教师增添了额外的负担,面对不同评价标准的诉求,大学教师往往疲于应付,其“学术人”的角色面临着合法性危机[25],如何融合构建基于知识逻辑、应用逻辑和社会逻辑的多元科研评价标准对于大学来说是一大挑战。 在现实中,大学不得不迎合外部基于问责制和绩效崇拜的审计文化时[26],就更加偏离了传统的知识逻辑,例如各种形式的“网文”等新兴标准的出现和运用,更是对于传统科研评价标准的颠覆,应用逻辑和社会逻辑被一再强化,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科研评价的价值迷失。 概言之,在知识生产模式3 框架下,公民社会的介入适应了大学科研评价标准向多元化转型的趋势,但也给大学科研评价体系改革带来了新的考验。

三、守护初心传统:大学科研评价变革向价值理性的复归

(一)审思传统知识生产模式的价值,促进不同知识生产模式的有机耦合

大学在逐步调整自身以回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的过程中实现了组织转型,其服务于社会需求的效益不断彰显,从而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 由此可见,大学知识生产模式的变迁源于大学与外部环境互动规律的作用,反过来也形塑了大学组织的演变。 大学唯有走出封闭的象牙塔,服务于人类社会对改造世界和改善福祉的需要,才能维持自身的存在。 然而,大学在走进社会舞台中心的过程中不断为物质利益所羁绊,其原初的学术理想和自治传统不断遭受侵蚀。 大学淹没在世俗的功利效益之中,其特有的科学精神逐渐被遮蔽,科研评价也成为游离于学术之外的工具,诸如“失去灵魂的卓越”“道德沦丧的大学”等异化现象更是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与追问,大学价值取向的失衡消解了人类社会的人文精神,工具主义的利益凌驾于科学研究的本真之上[27]。 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的知识生产及其产品对于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大学的知识生产模式不能进行有效的变革,其安身立命的合法性根基也将发生动摇。 此时,回顾和反思大学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历程我们会发现,工具理性宰制下的现代大学所遗忘和需要的正是传统知识生产模式对纯粹真理与德性的渴求,这些传统思想和价值观恰恰是人们一直探寻的消解现代性危机的秘方。 故而,当大学不得不走出象牙塔与外界环境互动时,应该坚守曾经在象牙塔内的初心传统,它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原始命意,更是克服组织异化的有力武器。 因此,在知识生产模式3 时代,大学不应忘却传统知识生产模式所蕴含的时代价值,它对于大学知识生产的自身和社会的规律遵循、大学知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换言之,从知识生产模式1 到模式3,并不是一种单向度的线性关系,3 种知识生产模式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1]6。 因而,在知识生产模式3 的背景下,大学需坚守传统知识生产模式的价值意蕴,促进不同知识生产模式的有机耦合,从而推动知识生产质量的进步。

(二)观照大学科研评价传统的规训意蕴,重塑大学科研评价的价值理性

知识生产模式的嬗变历程启示我们省思大学科研评价的变革。 当人类将已有的知识运用于生产之中,从而使生产发生突然的飞跃时,大学垄断知识生产的主导地位日渐式微,其知识生产嵌入了越来越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知识生产的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显现,大学作为社会轴心机构的价值得到彰明。 但与此同时,大学在对外部需求的过度痴迷中失去了自己的诉求和观点,最终走向了异化之路。 由于作为控制知识产品质量的大学科研评价与大学的知识生产休戚相关,因而,在当前背景下,基于知识逻辑的经典大学科研评价标准的时代价值愈发彰显。 伴随大学科研评价标准的演变,以科学知识内在价值为逻辑的传统标准不断被解构和改造,传统的信念和价值观面临着现代性危机,并且被不断淡化,大学科研评价正在经历一个自我迷失的过程。 鉴于此,我们必须深刻审思当前高等教育领域流行的所谓的“卓越”“影响力”“贡献”[28]等修辞术语,很有可能背离了大学科研评价传统的规训意蕴,实际上也摈弃了大学科研评价的价值理性。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政府、产业以及公众媒体等外部主体介入大学科研评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14]10;另一方面也必须对不断涌现的各种复杂先进的评价技术、工具、指标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和思考,认识到保护科学家奉献精神的意义,区分研究成果数量与质量的意义,认识到学术价值作为大学科研评价合法性之基的意义,认识科研评价传统对于扭转大学功利化、工具化评价取向的价值,认识到同行评议所蕴含的学术共同体理性及文化规式作用。 可以说,知识逻辑始终是大学科研评价的肇始原点,是根植在大学科研评价标准中的本质属性,是保持大学科研评价生命力的终极真谛。 故大学科研评价须回归学术本质,坚守传统知识生产模式及其价值的规训意蕴,以使大学的科研评价始终保持着价值理性,在当前国家明确破除教育评价中“五唯”问题的政策背景具有独特的意义。

(三)完善大学学术治理的法制建设,深植大学科研评价传统的文化基因

大学知识生产与科研评价标准演变实质上反映了外部利益相关主体对大学学术自主权的侵压,而且由于外部利益相关者及其内部代理人的介入具有体制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大学失去了与外界进行谈判的筹码。 因此,要发挥大学科研评价传统的规训作用,就必须对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及其内部代理人的强势介入进行有效规约,深植大学科研评价传统的文化基因。 实际上,我国大学面临着以政府和市场为主导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两者借助政治或行政力量、市场力量渗透大学内部管理,显而易见,学术权力在强大的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力面前显得过于羸弱,无法与后者形成良性制衡的关系,而能够有效规约政府和市场力量的途径莫过于法治建设。 构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不仅是有效发挥治理主体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29]。 通过法治的力量对政府权力进行规约和引导是推进大学学术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应然道路。 同样,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有赖于市场自身所具有的理性法则,然而市场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的规范和引导;当市场偏离理性轨道而发生市场失灵时,也只有通过法治力量才能实现市场秩序的重新恢复。 所以,大学学术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强大学学术治理法治化建设。 在知识生产和大学科研评价远离价值理性领域的背景下,必须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学,引导政府和市场通过理性的方式介入大学场域及其学术生产,保护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让大学科研评价回归学术本质。 目前,我国大学学术治理法治建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立法的主体上,要明确学术治理立法权的主要组织机构。 二是在立法的内容上,要规定学术治理法律制度的具体指向。 三是在立法的程序上,要设计科学民主的学术治理立法的基本程序。 总之,重塑大学科研评价传统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尤其需要借助于大学学术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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