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多重制度逻辑

2022-02-26 19:25石献记朱德全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逻辑职业院校政府

石献记 朱德全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乡村振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2020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 ‘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乡村振兴的最终实现,离不开职业教育的功能支持与帮扶”,[1]职业教育尤其是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发展相依相存并融合共生的教育类型,直接面向农村、对接农业、服务农民,是有效推进农村社会体系整体性发展的重要内生力量。

从已有研究来看,研究者主要从“农村职业教育振兴”和“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这两个视角来展开。在“农村职业教育振兴”视角下,研究者普遍认为,改革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2]并从功能定向、培养目标、供需适配[3]以及管理体制、办学机制、政策体系[4]等方面提出农村职业教育改革策略。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视角下,研究者主要揭示了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如对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耦合机制的探讨[5]、逻辑框架的构建[6],以及从教育学[7]、文化哲学[8]、技术哲学[9]等理论视角进行审视。已有研究视角多从职业教育自系统如何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出发,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对社会他系统的观照,忽视了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是一种由多元行动主体协同互动的集体行动实践。本研究认为,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是一种由多元行动主体在各自组织场域中围绕共同目标协同互动的集体行动实践,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乡村社会等多元组织团体及其组织成员的多边联动行为。新制度主义认为,“行为不可能发生在真空之中,而是镶嵌在制度环境内”[10],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都深受其所处场域制度逻辑的制约。基于此,本研究从制度视角切入,旨在分析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中多元主体在各自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是依循何种逻辑参与其中,各自在制度化参与中衍生出哪些实践冲突,以及这些实践冲突应该如何予以调节,从而为多元主体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提供理论支撑。

一、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

制度逻辑是指“某一场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11],是塑造并制约场域内个体和组织行为的结构性力量,具有稳定性、结构性和制约性等特征。制度逻辑一般诠释的是某一单独场域内的制度安排和主体相应的行动机制,无法细致地分析社会宏观环境下多元场域不同主体在参与实践活动过程中所采取的多样行为方式,因而在揭示宏观制度安排与微观行动方式之间的联系上具有局限性。多重制度逻辑的提出旨在从微观层面上分析不同主体之间行动机制的差异性以及与整体制度安排之间的紧密联系,可以有效弥补单一制度逻辑在解释复杂实践问题时的理论缺陷。多重制度逻辑以实践活动中所涉及的多重过程和机制及其相互作用作为分析着眼点,通过对某一场域内相应主体在参与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进行细致描述,进而揭示微观行动方式与宏观制度安排之间的联系。[12]本研究将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理路引入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中,旨在揭示多元行动主体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的利益交织与行为选择,正是这种利益和关系的相互交织和彼此作用共同决定着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发展轨迹乃至成效,而不同主体在执行这项新的制度安排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背后更多是受其所处场域的制度逻辑制约,如中央政府的国家逻辑、地方政府的绩效逻辑、职业院校的教育逻辑、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逻辑以及乡村社会的变革逻辑,进而表现出多重过程与多重机制的多重制度逻辑。

从理想层面来看,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多重制度逻辑会依据各自场域内的逻辑起点正常运作,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和谐共生,共同促进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协同助推新时代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具体而言,一方面,多重制度逻辑各安其位,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首先,乡村振兴事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民生愿景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宏愿,中央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遵从国家逻辑是中央政府在制定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法规时必须持有的基本前提和方向。其次,与国家意志保持一致并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指令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地方政府官员遵从绩效逻辑,为了获得出色的工作业绩以实现自身职位晋升,会主动根据地方实际,研制出本地区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政策。再次,职业院校作为培养乡村人才、促进乡村社会内生式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在服务乡村振兴中遵从教育逻辑,主动把培养乡村人才和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从次,职业院校对乡村人才的培养离不开行业企业的有效参与,行业企业基于社会责任逻辑,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实习实训等方面与职业院校进行合作并收获良好的社会声誉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主要动力。最后,乡村社会作为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基于乡村社会整体性发展的变革逻辑,从人员、空间和情感等方面积极投入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另一方面,多重制度逻辑相互关联,协同助推新时代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不管是中央政府的国家逻辑,还是地方政府的绩效逻辑,或是职业院校的教育逻辑,抑或是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逻辑和乡村社会的变革逻辑,助推新时代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始终是它们在参与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旨归。基于共同的价值旨趣,不同主体依据各自的角色功能和制度逻辑,形成一个包含中央政府顶层设计、地方政府具体指导、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有效参与、乡村社会积极投入的理想秩序,在立体空间上构成一个环环相扣、彼此促进的逻辑链条。

二、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多重制度逻辑表征

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不同主体均存在两种立场,即职责立场和利益立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正是这双重立场之间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双重立场的存在是由宏观制度安排与场域内制度逻辑共同决定。在宏观制度安排下,不同主体被赋予新的责任和社会期待,主体的行为选择更多要考虑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在场域内制度逻辑下,场域内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利益结构和行动机制,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作为一项新的宏观制度安排,必然会涉及多元场域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重组。根据制度经济学“理性人”的行为假设,人的行为偏好总是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难免会在实践中持利益立场。因此,本研究从职责立场和利益立场两个方面去刻画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多元主体的行为选择,揭示行为选择背后所遵从的制度逻辑。

1.中央政府的国家逻辑

国家逻辑旨在强调国家理想和主张的“在场”,是中央政府组织决策和权力运作的根本遵从。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开展“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背后蕴含着党和国家力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民生愿景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宏愿,国家对乡村振兴的理想和主张代表着国家意志,是中央政府在进行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时必须遵从的权威意志。从制度的角度来讲,遵从国家意志是中央政府行动机制的合法性基础,乡村振兴的国家意志本质上由党的宗旨、奋斗目标和国家阶段性发展任务共同决定,对中央政府的行动机制具有规制性和规范性作用;同时,乡村振兴的国家意志体现出国家和社会的集体认知框架,同样对中央政府的行动机制具有规范性作用。职业教育特有的训育功能和跨界融合属性被学术界和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是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中央政府立足乡村振兴国家理想的全局,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政策法规、行政指令等权力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如国务院印发的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并从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国家标准、育人模式、办学格局等方面推动职业教育类型化改革,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2.地方政府的绩效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这一工作机制强化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委托-代理”式关系,顺利通过考核并取得良好绩效成为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行为选择的逻辑出发点。我国地方政府是按照科层制组织构建并运行的,科层制组织的特点是在政府理性组织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出于职务晋升的组织激励目的,对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政策指令表现出十分强烈的敏感性,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和外部的任务环境共同影响着地方官员的行为选择。具体来说,一方面,在“中央—省—市—县—乡”理性组织下,不同层级的政府总是服从于上级政府的权威,上级政府既是政策指令的制定者和工作任务的派发者,同时也是对下一级政府督导评估与绩效考核的权威机构,出色地完成上级政府指定的各项任务以获得良好绩效,这是地方政府官员在组织内谋求职务晋升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在绩效逻辑驱动下,面对着组织外部复杂的任务环境,地方政府之间难免会出现“共谋现象”[13]以及“选择性执行”[14]、“变通式执行”[15]等非正式行为,如在任务指标量化考核环境下,乡镇政府主要关注可以量化的“硬指标”,而对难以量化的“软指标”则重视不够或变通执行。[16]

3.职业院校的教育逻辑

职业教育作为复杂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一般认为其具有两大显著功能,即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社会显性功能和提升人的生命整全的教育隐性功能,关注社会与人的协同发展始终是职业教育的价值旨趣。[17]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实体组织存在,围绕两大功能所开展的一系列诸如课程设置、课堂教学、组织管理、学习评价等日常教育活动是其场域内最为根本的逻辑遵从。从制度的角度讲,职业院校的教育逻辑受多个方面的制度因素制约,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明确规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职业教育发展任务,从立法高度规制职业院校的教育活动;同时,职业院校自身所固有的教育属性本身就充满着国家、社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对其所持有的不同期待,这无形之中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活动起到规范性作用。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宏观制度安排下,职业院校无疑承担着培养乡村人才和促进乡村发展的双重使命,“对接农村、发展农业、服务农民”既是职业院校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教育逻辑面向,也是国家和社会对职业院校的美好期待。在此制度环境下,职业院校管理者的行为选择更多会主动把服务乡村振兴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在校内开设相关涉农专业以培育乡村专业人才,在校外定期为乡村居民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通过校内校外双重空间的育训结合助力乡村社会发展。

4.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逻辑

在制度学派学者看来,行业企业作为一种谋求组织内部利润最大化的社会组织类型,在其组织运作过程中往往存在非理性行为,具体表现为组织或企业会花费很大资源去作一些和它的效率生产没有关系的活动。组织非理性的行为选择是因为组织同时面对着两种不同的环境要求,即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技术环境要求组织关注市场条件等技术函数问题,注重组织按最大化原则进行生产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关注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等为人们所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注重组织的社会责任担当。[18]同样,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宏观制度安排下,行业企业除了关注技术环境要求下的组织生产以外,还需要自觉承担起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行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将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引进乡村社会,结合乡村地域特色和生态优势重组、打造乡村特色产业,助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与转型升级。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必然会倒逼乡村人才的结构性调整,[19]这需要行业企业自觉寻求与职业院校合作,通过产业与专业的对接、生产与教学的结合,校企双方协同培育适应乡村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不可否认的是,行业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同样持有利益立场,一方面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可以为其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另一方面获得国家诸如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

5.乡村社会的变革逻辑

从社会改革的意义上看,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经济发展问题,还涉及乡村社会基础性结构关系的重构,即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多个领域系统性关系的改变。[20]也就是说,乡村振兴不仅内蕴一种经济发展逻辑,从深层次上讲,更包含一种乡村社会体系整体性改革的变革逻辑。从党和国家所作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来看,这种变革逻辑体现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个方面,在“五位一体”统筹推进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乡村社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新气象。乡村社会作为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主体,同时也是乡村振兴最为重要的实践主体,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宏观制度安排下,乡村社会场域内遵循的正是这种谋求乡村社会体系整体性改革的变革逻辑。基于这种变革逻辑,乡村社会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的行为选择主要表现为人员投入、空间投入和情感投入。人员投入是指乡村社会提供生源来参与职业院校的训育活动,不断开发乡村社会的人力资源,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来为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空间投入是指乡村社会为职业院校所培育的乡村人才提供实习实训的空间场域,实现工作场与学习场的结合。情感投入是指乡村居民要从心理上认同国家所作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主人翁角色积极投入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来。

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多重制度的逻辑冲突

1.上下共谋:“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之间的分离偏差

从科层组织内部来看,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三者之间构成了一种“委托-管理-代理”式组织结构,以确保政策执行环节通畅。但是由于压力型科层制组织结构和相应制度环境的影响,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职业院校之间出于维护彼此之间的共同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相互配合、采取各种策略以应对来自上级政府的政策指令和检查督导等“共谋”行为,致使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环节之间出现分离偏差。

这些“共谋”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行为表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政策一统性与科层体制压力增加了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共谋”行为的可能空间。中央政府所制定的乡村振兴政策法规本身就具有宏观性和一统性特征,成为全国各地和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实践的统一精神指示,但是这种政策的一统性难免忽略了地区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差异性。地方各级政府迫于科层体制的行政压力,一方面被迫服从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政策指令,另一方面会结合所在地区和部门实际,对政策指令进行变通落实。如有研究指出,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各级政府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会出现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和表达手段来制定相关落实政策的情况,[21]符合地方利益的政策就用足用活,而对于费力又无好处的政策则变通办理。[22]这种变通落实无疑增加了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出现“共谋”行为的可能空间,也加大了执行环节背离政策初衷的潜在风险。其二,干部政绩的考核机制强化了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以及与职业院校之间的利益关联。为了规范地方政府的执行行为,使地方政府的利益与中央意图保持一致,中央政府在将其所制定的政策指令以“行政发包”的方式派发给地方政府的同时也设置了相应的考核机制。这种考核机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有着明显的激励强度,上级政府的检查督导直接影响到下级政府的绩效评比和干部升迁;二是考核目标量化分解,上级政府将工作任务量化为可赋予分值的考核目标;[23]三是责任连带,政策执行一旦出现问题,则层层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在此考核机制下,面对中央政府的检查督导,地方上下级政府官员之间基于共同利益的考量,常常处于“备考”状态,联合职业院校采取各种应对策略以确保考核过关;而职业院校为了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也会配合地方政府的应对行为。

2.产教脱嵌:校、企之间的松散联结

从应然层面来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是有效促进乡村社会体系产业链、技术链、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但是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实践中,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两个组织实体之间呈现出松散联结的关联结构,导致乡村产业系统与职业教育系统表现出彼此脱嵌的实践样态,背离了国家政策制定所赋予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责任使命。

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的产教脱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所设专业与涉农产业之间的脱嵌。当前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主要以电子信息类、财经商贸类和装备制造类等热门专业为主,缺乏对乡村涉农产业的系统观照。如有研究者对云南、广西边境民族地区14 所县级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研发现,边境民族地区农村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未能根据农村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布局,农村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农村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相互脱节的现象。[24]有研究者对民族地区11 所涉农高职所设专业进行统计发现,11 所涉农高职平均开设专业39 个,其中涉农专业仅占36.34%。[25]有些职业院校即使开设了相关涉农专业,也存在涉农专业自身创新性不足、没有跟上农村产业发展步伐等问题,难以引领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如有研究者指出,“种养类专业仍以传统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为主,与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对接不紧密;旅游服务类专业仍以酒店管理、旅游服务为主,与现代康养、休闲农业发展对接不及时;财经商贸类专业仍以营销会计、传统物流为主,与农村电商、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不匹配”[26]。其二,教学内容与农业生产之间的脱嵌。研究对涉农高职院校教师进行访谈时发现,当前职业院校在教学内容上“普教化”倾向依然明显,在涉农专业教学内容上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体系化,缺乏利用农业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工作逻辑来组织教学内容。此外,教学内容的更新速度滞后于农业转型升级的进程,难免导致教学内容与农业生产实际的脱节。其三,教学场与实践场之间的脱嵌。乡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职业院校“教学场”与行业企业“实践场”的同频共振,但由于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彼此之间松散的关联结构,行业企业在涉农岗位提供、涉农实践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未能与职业院校进行通力合作,难免导致教学场与实践场之间的脱嵌。

3.价值偏向:“扎根乡土”与“逃离乡村”之间的理念博弈

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培养更多“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乡土各类人才理应是职业院校和乡村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但在现实境况下,由于“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的价值冲突,职业院校办学目标发生偏移,“扎根乡土”与“逃离乡村”之间出现明显的理念博弈,导致乡土人才培养目标出现价值偏向。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乡村的人才、土地、资金等主要生产要素长期向城镇流动,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要资本,城镇加速扩展正在剥夺乡村发展的主体资格。尤其是在传统粗放式城镇化模式下,一味注重城镇规模体量的增长,忽视对乡村人本价值、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理性观照,进一步加剧了“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的价值冲突,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发展鸿沟。在城镇化的影响下,城市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水平、社会保障服务等生活条件明显比乡村优越,城市完备的产业体系也为各类人才提供较多的发展机会。相较于城市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较多的发展机会,“逃离乡村”“跳出农门”等传统思想至今仍然在乡村社会中持续蔓延,甚至成为绝大部分乡村学子努力学习的直接动力。研究者对石家庄市5 所职业学校调研发现,涉农专业学生中农村生源占比高达88.5%,但是这些农村生源的涉农专业学生最初的就学意愿并非是职业学校,而是普通高中,选择中职涉农专业的部分原因也是为了升学;在就业地域选择方面,他们的选择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 城 市(75.7%)、县 城(10.7%)、无 所 谓(10.7%)、农村(2.5%)、乡镇(0.4%)。[27]由此可见,通过教育手段来实现向城市流动是当前农村学子的普遍选择,但是这明显背离了“扎根乡土”的乡村人才培养价值理念。为了迎合学生的就业观念和生涯发展取向,抢夺更多的生源以获得更多的政府财政投入,以此实现自身的长足发展,职业院校尤其是涉农职业院校在办学目标上发生了偏移,“离农”趋势明显。从招生方面来看,2020 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大类招生比例中,农林牧渔类仅占5.12%,远低于信息技术类(19.47%)、财经商贸类(11.90%)和加工制造类(11.00%);涉农专业招生比例低的现象同样存在于高职院校中,2020 年普通专科分专业大类招生比例中,农林牧渔类仅占2.00%,远低于财经商贸类(17.74%)、电子信息类(14.83%)、医药卫生类(12.96%)。①乡村振兴需要大批涉农人才来支撑乡村建设,但是当前中、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学生招生比例低,再加上部分涉农专业学生同时还存在就业时向城市流动的潜在风险,难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乡土人才。

四、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制度建构的逻辑路向

1.重塑政府责任,促进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形成闭环

地方政府作为政策执行链条中的中间管理方,之所以会在现实运行中出现“上下共谋”行为,除了受中央政策一统性、科层体制压力和干部政绩考核机制等外在因素影响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自身责任的公共理性缺失。因此,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制度建构的逻辑路向之一是要重塑政府责任,构建责任型政府,促进政策制定与执行环节之间形成闭环。

政府责任的重塑需要从树立价值理念、转换角色身份和转变履职方式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理念。政府价值是“政府适应国家、社会、公民和自身总体需要的一种效用和思想价值观念的体现”[28],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开展“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背后蕴含着党和国家、社会和公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期待。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社会和公民利益的维护者,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应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理念,用价值理念来引导和规范自身行为,为政府责任提供合法性支撑。其次,从“自利者”角色向“引导者”和“服务者”角色转换。当前行政权与财产权合二为一的权力形式促使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一个利益整体,[29]此外,官员政绩的考核机制也强化了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联,这导致地方政府“自利者”角色逐渐压倒“引导者”和“服务者”角色。角色的定位总是与特定责任相关联,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中,地方政府应摆正自身的角色定位,回归“引导者”和“服务者”角色身份,切实履行职责,运用权力来保障和引导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而非谋取自身利益。最后,转变政府履职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履职方式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政府责任理性回归、政策执行环节顺畅的重要保障。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政府一方面要从管理走向治理,要把“行政指令”式的科层管理转变为基于“理解认同”式的价值治理,[30]引导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乡村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的价值目标共同朝向乡村振兴;另一方面要从层级化走向扁平化,主动借助信息技术的赋能力量,构建网络化服务平台,突破传统层级化阻隔,为多元治理主体提供更多参与乡村振兴的机会,不断提高政府的科学治理水平。

2.加强校企合作,推动乡村产业系统与职教系统融合互嵌

乡村产业系统与职业教育系统融合互嵌离不开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功能发挥。其中,行业是连接职业教育与乡村产业的桥梁和枢纽,企业对强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起着关键性支撑作用,职业院校对乡村人才培养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加强校企合作、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紧密关联是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制度建构的逻辑路向之二。为此,需要从价值共识、结构要素、合作模式三个方面来加强校企合作。

首先,寻求互惠共赢的价值共识。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组织实体,在服务乡村振兴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只有寻求互惠共赢的价值共识,并基于价值共识来为乡村人才培养、乡村产业技术创新等共同的行动框架提供规范性导引,才能突破单纯以利益、责任、资源等为关系枢纽的合作困境,区别以往短期或一次性的校企合作,实现乡村振兴实践中“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生成。其次,强化校企间的结构要素耦合。校企组织间的紧密关联需要从双方的结构要素上寻找耦合点。第一,职业院校所设专业要对接乡村企业所涉产业,依托专业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形成“产教结合、以教促产、以产养教”的良性循环;第二,职业院校的课堂教学要对接乡村企业的生产经营,以乡村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逻辑来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保证教学与生产的一致性;第三,职业院校的学生要对接乡村企业的员工,招生即招工,校企联合培养。最后,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有效的合作模式是落实校企合作的机制保障,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实践中,要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模式,打通职业院校与乡村企业精准对接这一关口。为此,可以探索在乡村创办田间学院,把职业教育办到乡村里、田坎上,打破职业院校与乡村企业的空间阻隔,强化专业与产业的有效衔接。田间学院既是职业院校与乡村企业的沟通枢纽,也是职业院校功能发挥的空间延伸。

3.打造“组合拳”,引导乡村人才回流乡村

针对当前乡村人才培养出现的价值偏向问题,需要从政策保障、供给侧改革和社会宣传三个方面对乡村人才培养的价值目标进行纠偏,引导乡村人才回流乡村,这也是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制度建构的逻辑路向之三。

首先,完善有关乡村人才培养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构建完整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框架。从培养单位来看,要把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整体纳入乡村人才培养中来,在课程模块上体现“普职成统整”,在教学模式上体现“农科教统筹”,实现乡村教育与乡村人才培养的融合发展;[31]从培养过程来看,加强乡村人才就业之前的综合素质培育,同时也要注重对乡村人才就业之后的技术技能培训,及时更新技术技能知识,实现“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从培养对象来看,除了培育乡村适龄学生之外,要加大对返乡务工人员、退役军人、传统手艺人、致富带头人等的培训,实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构建有关政策保障体系,为乡村人才回流乡村提供良好的环境。第一,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升乡村居住环境;第二,完善乡村社会保障服务,尤其是提升乡村教育、医疗水平,整体提高乡村生活质量;第三,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职业院校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涉农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的政策扶持,为涉农职业院校的校园硬件设施建设、涉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农业生产实训基地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涉农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调整自身专业结构,主动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对接,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双向耦合;此外,职业院校要加强自身的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以增强职业院校自身的吸引力。最后,注重社会舆论宣传导向。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设置乡村振兴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相关奖项,对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新闻媒体对返乡就业人员、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要加大舆论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人才、组织团体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中来。

注释:

①根据教育部网站 《中等职业学校(机构)学生分科类情况(总计)》 和 《普通专科分专业大类学生数》 整理计算所得,百分比数据采用四舍五入的近似值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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