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应突出“五个解决”

2022-03-06 08:05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410005邓享棋
湖南农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业科研科研成果科研院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410005) 邓享棋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通过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来推进和服务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保证农业可持续增效和农民可持续增收。本文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农业科技管理实践,就如何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行分析和思考。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形势的变化,仍然存在亟需引起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不够”方面。

一是农业科技发展主体不够明晰。农业科技发展存在“高风险、低效益和公益性”特征,这导致我国农业科技供给主要以政府为主,而高校、科研院所缺乏动力参与农业技术发展,涉农企业、农户缺乏积极性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二是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不够合理。农业科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产出成果周期长、见效慢等。以育种为例,选育一个组合加上审定或登记时间一般需要5~6年或更长的时间。短期显性行为多,中小型项目少,好的团队得不到稳定支持,重复研究和重复建设现象较为普遍。目前流行的短、平、快项目不利于农业科研创新发展。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难、科研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科研经费的安排和科研课题的立项把关不够严,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吻合不充分,导致出现科研成果用不了、用不上的问题。四是农业科研管理效率不够高。目前,科研经费管理程序较为复杂,致使科研人员财务报账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对比较死板,重申报、轻利用,某些科研经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农业科技公益性服务未能完全跟上。因共享资源、经费及相关平台的缺乏,导致公共科技成果普及推广、基础性研究、通用技术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制约了一些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五是农业科技人员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农业科技人员培养方面存在农业科技人员待遇不高、人才培养成长机制不优、农业科技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科技人才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不能合理流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保障不够。

针对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存在的“五个不够”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五点建议。

1.突出农业龙头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主要包括涉农企业、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院校等。政府需要由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主体地位”向“引导地位”转变,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单位进行功能定位。国家级以基础研究为主,省级以应用研究为主,地市级以推广应用为主,不同级别的科研单位设立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避免出现重复研究、重复建设的现象。鼓励和引导农业公司对科技的直接投入,深入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开展成果转化。逐步将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主体,扭转农业科技发展主体错位的被动局面。

2.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和产出体系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科研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支持。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以企业资金投入为主体,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其他组织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体系,达到农业科技发展资金持续稳定供给的目的。在提高研究经费以及人才待遇的基础上,建立对公益基础性农业科技的长期支持机制,并加大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项目的投入,多设中小型项目,稳定支持优秀团队。严把科研经费的安排关和科研课题的立项关,让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充分吻合,真正从源头上解决科研成果用不了、用不上的问题。

3.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与快速转化机制调整农业科研导向,在注重高端、前沿性研究的同时,还要注重基础、应用性研究,引导科研人员在选择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时关注实际应用,关注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多发明实用技术,将科研方向与现代农业生产实际结合起来。以产业和行业需求为导向,优化成果评价,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优先将资源配置到解决主要产业问题的团队和人才上,形成政府—企业—科研单位良性循环。农业科技评价要以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产业发展实效问题为核心,以解决农业生产一线“瓶颈”问题的成效为评价导向。改革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让研发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获得更多收益。完善技术交易专项补贴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加强成果推广应用,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针对农业科技人才、农业企业、乡村种养大户的培训,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入户率、普及率、应用率、转化率和贡献率。要按各主体的权、责、利,建立“产、学、研、推”相结合的平台体系,引导相关单位在充分利用政府激励政策的同时,调动“研学”与“产推”这“两群人”的积极性,彻底打通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解决科研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

4.稳步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探索整合各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院校、省农业农村厅、省林科院等农林科技创新资源,以“上游思维”和“大科技”思维建立大农林科研体系,合并有关科研院、校、所,组建新的省级农业科研机构。二是整合地方农业科技资源,将地方农业科学院(所)划归省级农业科研机构直接管理,从经费、人事等方面进行改革。加快科研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探索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完善院(所)长负责制,实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推动科研院所做大做强。三是充分发挥涉农(林)类高等学校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农林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科研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改革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引导和支持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5.优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成长机制,通过人才基金等形式,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农业科研青年人才。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促使科技人才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自由流动。扩大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创新自主权,探索建立“包干制”,赋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研工作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单位应破除“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使其将主要精力放到科研本身,尽可能减少其他事务占用科研人员的时间。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完善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客观公平的实名同行评议机制和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激励科研人员通过自办各类农业服务App或在抖音、科教云等平台开展线上农业新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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