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度城市屋顶绿化社会使用现状及发展策略

2022-03-07 08:44魏维轩刘冠鹏
城市建筑空间 2022年1期
关键词:权属高密度屋顶

魏维轩 ,刘冠鹏

(1.上海济致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 200040;2.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 200082;3.上海济致规划建筑事务所,上海 200082)

1 以社会使用为导向的屋顶绿化政策趋势

随着城市密度的提高,各国在发展生态型屋顶绿化的同时,也强调屋顶绿化社会使用的重要性。目前,许多国家和城市都颁布了具有社会使用功能的屋顶绿化空间建设政策或建议(见表1),这些新政策都是针对高密度城市屋顶绿化空间的社会使用需求做出的新定位。《上海市立体绿化专项规划》参考人均公园面积制定各区的屋顶绿化发展目标,强调屋顶绿化是对目前地面公园空间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的补充。总体而言,这些政策在推动高密度城市屋顶绿化社会使用空间的同时,有效平衡了城市建设中各类管理者提升城市绿化环境的社会责任与自身利益发展。高密度城市进一步推进屋顶绿化社会使用的政策,促进了屋顶绿化社会使用功能的发展。

表1 主要国家和地区屋顶绿化社会使用的促进政策

2 屋顶绿化空间的社会使用新类型

目前的屋顶绿化建设与研究偏向于屋顶绿化的生态功能,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植物、施工技术以及屋顶绿化对城市绿化和海绵城市的影响方面。国外则在屋顶绿化空间的社会功效方面,集中于对人体舒适度与环境行为的分析研究上。目前在屋顶绿化社会使用方面,在高密度城市也出现了许多以社会使用为导向的屋顶场地建设,主要为城市农业、商业活动与体育运动3个方面。以种植绿化达到生态提升作用已不再是这些屋顶场地建设的首要目的(见表 2)。

表2 屋顶绿化社会使用发展的新类型

3 高密度城市屋顶绿化空间的发展策略

3.1 屋顶绿化空间发展纳入城市规划控制体系

在考虑城市综合发展的因素下,不应仅将屋顶绿化发展作为提升城市绿化率的一种手段,屋顶绿化空间在高密度城市空间中作为城市的“次级地面”,应在城市规划角度具有更系统的规划内容。通过对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署的调研与访谈得知,上海市已完成《上海市立体绿化专项规划》编制,规划重点落在屋顶绿化的发展上,各区级绿化部门配合总体规划进行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但是从目前的规划内容看,其仅根据目前可增屋顶绿化的存量进行各区指标分配。分配原则主要有2点:对各重点发展功能区与高架、主干道制定重点优先发展指标;对各级政府直管的职能部门与事业单位作出指标要求。由此引发2点思考:①目前发展规划未涉及各类型屋顶绿化的发展导向和具体建设内容,很可能是为了满足指标任务而建设类型不得当的屋顶绿化空间。通过前文所述影响屋顶绿化社会功能的因素得知,此种方式也造成建成后的屋顶绿化空间维护不能够保障或关闭屋顶空间使用等问题;②不具有法定规范效力的发展规划只能在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展开,其他权属与建筑类型的屋顶绿化完成情况与内容无法保证。从前文屋顶绿化的发展现状来看,形成很多“非正式的屋顶绿化空间”。

因此,可把屋顶绿化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体系,配合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开放空间专项规划展开;制定屋顶绿化空间具备生态型与社会型功能的引导要求与控制性指标,引导建筑权属管理者更科学地展开对未来高密度城市的屋顶绿化建设。在城市设计及建筑尺度上,应配合城市整体发展策略,针对上文所述的具体建筑类型或城市功能组团制定相应的屋顶绿化空间发展规划(见图1)。

图1 不同建筑类型屋顶绿化功能引导示意

3.2 鼓励商业建筑的公共化屋顶绿化空间

目前,由于我国高密度城市中心人口膨胀和对大型居住组团、商业写字楼、零售业与服务业需求的不断增加,导致大量城市户外开放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流失;高密度城市在如此紧缺的地面空间下,利用大型绿地和广场空间提升城市整体人均绿地率的做法,并不能达到实际解决公共生活需求的目的。为此,高密度城市设计更需节点空间策略。在城市大型商业设施与公共建筑的发展中,大型屋面场所与立体交通的建立为此前这类节点空间的发展模式提供了社会使用基础。

此外,促进屋顶空间的公共化使用可参照香港与纽约发展“私有性公共空间”策略,通过对在权属用地内提供公共绿化空间、广场、庭院、小型休憩空间、长廊等公共开放场地的建设者进行容积率奖励的政策措施,促进私有性的空间公共开放。对于目前主要的商业建筑,如果权属所有者采取建设屋顶绿化的措施,并通过设置专用屋顶通道或其他交通方式开放屋顶绿化空间,也可提供相似的容积率补偿等激励策略。

3.3 营造服务建筑内部人群的群体性屋顶绿化空间

与公共空间相比,较为私密一级的就是群体性服务空间,包括在高密度城市中失去的邻里空间、为居住组团内部提供的日常活动空间,还包括有着共同的社会关系人群所使用的半私密空间。屋顶绿化的社会性发展,有利于在高密度城市环境中为以上需求群体提供具有相应功能和空间组织的屋顶绿化社会空间。因此,相对于地面公共开放空间,屋顶绿化空间更能有针对性地为大众或特定群体提供具有不同社会功能类型的空间支持,建筑管理者应利用屋顶空间的群体活动特点,在建筑设计之初就考虑相应的内部活动空间使用需求。

3.4 明确私人屋顶绿化空间的使用范围

针对个人较为私密的室外绿化活动空间在高密度城市中的需求,应明确屋顶场地的物权问题,避免产生权属纠纷,在此基础上鼓励个人展开阳台、平台屋顶绿化建设和活动。对于此类自发性屋顶空间建设,应从设计内容、设施设置及安全问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建筑权属管理者,在建筑设计时应当明确私人空间权属功能区划,同时在高密度城市环境中创造更多私人空中绿化空间。

3.5 鼓励其他类型建筑进行屋顶场地开发

对于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空间,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针对大型屋面空间进行屋顶绿化建设,并促进屋顶空间的公共化。例如,上海市黄浦区垃圾中转站目前虽然设置6 000多m2的屋顶花园,但仅供内部使用,造成屋顶活跃度过低,屋顶花园的社会功能降低。

3.6 充分利用余量发展生态型屋顶绿化

对于屋顶绿化空间的生态绿化功能,除了与上述具有社会使用功能的屋顶绿化空间结合之外,在以下情况中,优先发展草坪式屋顶绿化等生态绿化空间:①不利于使用者到达的建筑屋面;②载荷与结构不适于支持社会活动的建筑屋面;③屋顶空间过高或安全隐患无法避免;④屋顶空间社会需求较小;⑤屋顶绿化后期维护能力有限。

3.7 制定屋顶场地设计规范

按照目前总体发展策略,纯技术性规范已不能满足屋顶场地的建设发展,因此可参照GB 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内容,结合各类屋顶场地发展类型与社会功能,制定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屋顶场地设计规范》(暂名)。由于屋顶空间所在的建筑类型可能位于不同的城市用地类型中,因此还可结合各专类规范的内容对屋顶绿化设计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屋顶运动场就可承担GB 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对居住区多功能运动场地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求,较大面积的屋顶绿化可保证5min生活圈居住区的使用要求。

4 结语

在高密度城市日趋紧张的公共空间背景下,应改变屋顶绿化主要为生态绿化所用的思想,综合高密度城市空间的具体使用问题,制定结合生态与社会因素的综合发展策略。由于屋顶绿化空间在高密度城市空间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与地位,为保证屋顶场地空间的有序控制发展,建议将屋顶绿化空间发展规划列入城市规划控制体系,并建立以受控主体为导向的屋顶绿化发展政策,并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鼓励屋顶空间公共化,营造群体性屋顶使用空间,明确私人屋顶空间权属范围。由此需要改变现有单一的技术性规范内容,综合考虑屋顶场地空间的发展与设计,扩展屋顶绿化概念,制定屋顶场地设计规范,为高密度城市未来屋顶绿化空间的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政策与规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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