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与“乡约”

2022-03-10 00:35袁家方
北京纪事 2022年3期
关键词:吕氏乡约岳阳

袁家方

乡约,乡村的事,和北京的会馆有什么关系?这还要从士人和他们家乡的“乡约”说起。

目前所知较早且著名的乡约文献应推北宋蓝田《吕氏乡约》。《吕氏乡约》由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史称“蓝田四吕”或“吕氏四贤”)制定,内容包括“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部分,或者说,这十六个字是《吕氏乡约》的纲要。

在组织与实施上,《吕氏乡约》强调乡人“自治”:村民自愿参加,共同约定规约;公推一位年高德劭者为约正、两位有学行者为约副,主持评判善恶奖惩;还有每月一人为“直月”,负责乡约中杂事;定期聚会,依约讲评。《吕氏乡约》实则是依礼义道德规范,对民众进行教育和约束的民间自治组织形式。

《吕氏乡约》在关中推行未久,北宋被金所灭,这一乡约也被湮没了。100年后,南宋时,朱熹(1130—1200)重新发现了《吕氏乡约》,并编写了《增损吕氏乡约》,使之重为人们所知。

到了明代,朝廷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发布“圣训六谕”:一曰孝顺父母,二曰尊敬长上,三曰和睦乡里,四曰教训子孙,五曰各安生理,六曰毋作非为。并命户部令天下每乡里置木铎一,选年老及瞽者每月六次徇于道路,且击且诵,以警悟民众。次年,又颁《教民榜文》,依然以木铎之制广泛宣传于各地农村。

明正德间的《南赣乡约》则将乡约纳入官方的乡治之中,因而影响最大。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阳明平定了南(安)、赣(州)、汀(州)、漳(州)等地的民乱之后,先是颁行十家牌法(亦称保甲法),编十甲为一牌,每日沿门按牌审察,遇可疑之人,即报官究理,若有隐匿,十家连坐,以强化治安管理。随即在当地推行乡约,广泛开展社会教育,以“敦礼让之风,成淳厚之俗”。他还创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立教育之基。

《南赣乡约》的颁布与实施,覆盖南赣所有乡村,以一方政府的规章政令,调动了乡村人人参与,教化乡民为善去恶,在不长的时间里,南赣民间风气焕然一新,社会秩序安定祥和。

嘉靖八年(1529年)王廷相上疏请“寓乡约以敦俗”,经户部题准,明廷在全国范围推行乡约。此后,嘉靖十九年(1540年)、三十一年(1532年)以及隆庆元年(1567年)、万历十五年(1587年),明廷都曾重申行鄉约之令,乡约盛行一时。“嘉靖时代不但乡约保甲成为中央法令,成为地方要政,并且风声所及,连藩属的朝鲜,也在那里提倡,也在那里仿行。”(《中国乡约制度》,杨开道著,商务印书馆2015年12月第1版,第19页)

乡约既为地方要政,地方官对六谕的注释相应随之也在各地涌现。这些地方官中的理学家更是多有著述。例如宁国府知府罗汝芳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的《宁国府乡约训语》,就是明确地以《圣谕》为思想指导而制定的《乡约》,且开乡约用白话俗文体例的先河。

清顺治九年(1652年),清世祖颁发“圣谕六训”,将朱元璋的“圣谕六言”一字不改,全盘继承,令五城各设公所,每月朔望举行乡约,宣讲圣谕。这是清代“宣讲圣谕”之始。

清康熙帝亲政不久,在康熙九年( 1670年)十月给礼部一道上谕,在“圣谕六言”的基础上,提出圣谕十六条,并要求“着通行晓谕八旗并直省各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

雍正二年(1724年),清世宗又将“圣谕十六条”申解为万言,遂成“圣谕广训”,颁令全国宣讲。雍正七年(1729年)“奏准直省各州县大乡大村人居稠密之处,俱设立‘讲约’之所。於举、贡、生员内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选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值月’。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读‘圣谕广训’,详示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共知鼓舞向善。”

自此以后,有清一代,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都不断下发政令,令各地行乡约,“宣讲圣谕”,一直延续到清朝的灭亡。

宣讲圣谕者,不但是地方官,还有绅士学子。民间艺人也以多种演艺形式加入其中。甚至到了民国间,一些乡镇农村,还有艺人“讲圣谕”;有的地方,“讲圣谕”和“说善书”,还一并成了曲艺节目。

历明清两朝的圣谕和乡约,在京的各地京官和来京乡会试的试子们,肯定是都知道并学习过。行乡约,自然也是他们所经历过的。特别是举、贡、生员,他们中的一些人或曾在家乡任过约正,或曾宣讲过圣谕,参与过乡约中的事务料理,等等。来自家乡的“乡约”会和京师的“会馆”,是否有一脉相承的关系?或者说,会馆是乡约在京师的一种“衍生”?

《闽中会馆志》陈宗藩先生所作“序”中说:“夫欲国之治也,必自乡始。礼曰‘君子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也’。吾国治乡之法,一业有一业之规约,一族有一族之规约,一乡有一乡之规约,在外之会馆,亦其一也。规约明则事无不举,规约不明,则事无由行。”(《闽中会馆志》,李景铭,民国三十二年(1943))陈先生首先强调治国必自治乡始,然后指出乡治中规约的重要,进而,推及“在外之会馆,亦其一也”。这就让我们能明确地看到馆约与乡约的一脉相承,即陈先生在其“序”中所谓“聚乡人,联旧谊,恤寒畯,启后进,将於是乎在,而王道之由乡以推及於国者,亦将於是乎在”。

最直截了当地表达出乡约与会馆之间的联系的,莫过于裴应章先生所撰《汀州会馆记》中的一段话,即:“唯礼让之相先,唯患难之相恤,唯德业之相劝,唯过失之相规,唯忠君爱国之相砥砺,斯萃而不失其正,旅有即次之安矣。”(《闽中会馆志》,李景铭,民国三十二年(1943),汀州会馆·第五页)把裴先生这段话与《吕氏乡约》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十六字放在一起,可见《吕氏乡约》尽在其中,还最后归总于“忠君爱国之相砥励”;若再将“圣谕六训”和“圣谕十六条”与其比对,裴先生所言,又在其中。这实际上是在说所谓馆约,是乡约的延伸,或可称之为士人版的会馆乡约。

裴应章(1536–1609),福建汀州府清流县(今属三明市清流县)人。明隆庆二年(1568年)中进士,曾任太仆正卿、太常正卿、郧阳巡抚、吏部尚书等要职。尤需提到的是,北京汀州会馆的南馆,即是裴应章捐宅建成的。汀州南馆,位于东城区长巷二条43号(旧为路南三十二号、后门开在长巷头条路东三十一号),建于明万历十五年( 1587年)。这一年,应是裴应章被任命为提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离开京城,驰赴郧阳平乱之时。会馆还曾有裴先生所题楹联:“帝里衣冠聚,天涯骨肉亲。”桑梓之情,跃然纸上。而要使这情谊坚固、久远,必需乡约以规范,才能“万里海天臣子,一堂桑梓弟兄”。

除《汀州会馆记》之外,我们在其他不少会馆的碑记及记文中,也能看到类似的文字。例如: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的《泾县新馆记》中说:“庄子曰:去国数日,见其所知而喜;去国旬月,见所尝见于国中而喜;及期年也,见似人者而喜矣。然则会馆者,聚一乡之人于千里之外,饮食居处,言语相近,有无缓急相通,其在外也,不啻其在家焉。京师冠盖相望交游,多天下豪杰,而所以讲信、修睦、敦行谊而厚风俗者,其必由是始矣。”(《北平泾县会馆录汇辑》,周向华、张翔点校,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第29—30页)

撰于清雍正元年(1723年)的《高安会馆记》中有:……此会馆之设,所以聚一乡一邑之人,使得周旋洽比,缓急相需,无异比里族党之姻睦,而且讲道论文,相规相劝,以成其德业,其裨于士人,抑又多矣!……(《北京会馆档案史料》,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出版社出版1997年12月第1版,第1348页)

晚近至1944年,湘潭吴家驹为石荩年先生编《北平湖广会馆志略》所撰序中还写道:“古圣贤乡谊之隆,皆系于王道政教之本,俾后之览者,憬然于乡人之讲信修睦、尚礼尊贤,皆于平治天下有莫大之关系。世无有不爱其乡而能爱其国者,亦无有忠信不孚于乡人而能担当国是得国人之同情者。”(《湖湘文库:湖南会馆史料九种》,袁德宣著,岳麓书社2012年11月第1版,第243—244页)

便是商业行业会馆,也有类似说法,如:

银钱业会馆正乙祠,撰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的《正乙祠碑记》中也写道,岁庚寅之夏,乡人同志而谋曰:“吾越之在版图中,犹太仓一粟、沧海一苇也。然来于是者,垒垒若若,实繁有徒。不创造一公所,则吾乡之人,其何以敦洽比、通情愫,且疾病疴痒,其何以相顾而相恤。”于是闻者咸认为然,遂各出所有,量力资助,乃购地于……(《北京会馆基础信息研究》,白继增、白杰著,中国商业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第241页)

《湖湘文库:湖南会馆史料九种》一书的“湖南会馆概述”中,更有一段话,直截了当地讲出了会馆与乡约联系:

湖南士人在北京的第一家会馆之所以由岳阳人创建,并“为天下之大观”,有其特殊的政治与人文背景。方钝《京都岳阳会馆记》说得很明白:“岳陽会馆何自建也?粤自国初永乐间,成祖文皇帝肇造京师于北平,当时从迁者大率多楚材。累朝以来,楚之宦于京师者,惟吾岳最盛。”在明成祖朱棣北迁之际,户部右侍郎湘阴人(时属长沙府)夏原吉晋升为户部尚书,率领一批岳阳籍官员丁原贵、方廷玉等护驾北巡。从天顺至嘉靖,先后有华容黎淳(天顺元年举进士第一,后来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巴陵邓廷瓒(弘治间迁为左都御使、掌南京都察院事)、华容刘大夏(正统七年进士,弘治十五年升为兵部尚书)、巴陵颜颐寿(弘治三年进士,嘉靖六年任刑部尚书)、巴陵方钝(正德十五年进士,嘉靖三十一年任户部尚书)等成为朝廷重臣。在明代中期近百年间,岳阳籍官员受到几代皇帝的器重。在北京的岳阳籍士人既多,于是“立会于燕以洽群情”,“立乡约以端士习”,奠定了创建会馆的文化基础。岳阳会馆在清代未见有建设、维修和管理的相关文献记载,今崇文区长巷四条胡同57号,岳阳会馆的头门犹在,但庭院的范围已不可指认,院中房舍也已沦为废墟。(《湖湘文库:湖南会馆史料九种》,袁德宣著,岳麓书社2012年11月第1版,“湖南会馆概述”,第4页)

由于该书是转引《京都岳阳会馆记》有关文字,从“立会于燕以洽群情”,“立乡约以端士习”两句话,我们还看不出庐山真面目。只有读到方钝先生的原文,才能一识究竟。

《湖南文征》收录了明方钝(1488-1577)的《京都岳阳会馆记》。其文中两次提到了“乡约”。

在谈及岳阳会馆建馆的缘由时,方钝写道:“粤自国初永乐间,成祖文皇帝肇造京师于北平,当时从迁者大率多楚材。累朝以来,楚之宦于京师者,惟吾岳最盛。天顺中黎公文僖、成化中邓公襄敏、宏(弘)治中刘公忠宣、正德中颜公梅田。虑其盛而无所联属也,始立会于燕以洽群情,继立乡约以端士习。第踵行虽久舍馆未定,往往借会於民居。”这是说从永乐至万历,累朝以来,湖南在京城为官的,以岳阳人为最多。天顺、成化、正德间,先贤“虑其盛而无所联属”,在京立会,继而立乡约。当时因为没有会馆,有关活动往往借民居而行。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秋,由户部尚书方钝首倡,并与同乡缙绅及在京官员一起集资,创建了岳阳会馆。

方先生90岁撰写的《京都岳阳会馆记》。在文章最后,他又写到:“夫覩斯馆而世加修葺之功,则将来居仕者责也,履斯馆而世笃桑梓之谊,则诸先达之乡约在也。协恭和衷各励官箴,助国家亿万年无疆之休,为会馆荣而毋贻乡曲羞,则又为自有之忠贞也。予复何言。”嘱咐后人毋忘修葺会馆以保其长久,毋忘传承先达订立并遵行的乡约以忠贞国事。(《湖湘文库·湖南文征》,(清)罗汝怀编纂,岳麓书社2008年9月第1版,第522—533页)

从《京都岳阳会馆记》可以看出:会馆不但与乡约一脉相承,还曾经“行乡约”。岳阳会馆,始建于明嘉靖年间,扩建与完善于明隆庆年间。再联系到《帝京景物略》所说的“会馆之设于都中,古未有也,始嘉(靖)隆(庆)间。”(《帝京景物略》,(明)刘侗、于奕正著,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12月第1版,第180页)所谓“嘉隆间”,恰当明中晚期结合部。这时正是会馆在北京由明前期的萌芽生长阶段,转入上升、发展状态。而乡约也正是在嘉靖年间由明廷向全国推广。

总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境写北京的历史文化。

北京的文章不好写。有根有据、扎扎实实,就是努力的目标,也是基准。

竭尽努力就是。

还请各界横挑鼻子竖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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