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探究与思考

2022-03-10 13:51
大众文艺 2022年4期

张 超

(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北京 100000)

文化遗产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与智慧结晶的体现,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自古至今对社会上团体或个体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相比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存续及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往往面临诸多问题,如何制定传承人保护培养机制,如何做好传承人群的保护工作,使非遗的传承发展得以长久的延续,如何确保优秀非遗得到传承免于断代等等。面对当今情况下的考验和难题,实现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及创新发展值得深刻探究和思考。

一、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非遗保护起步较晚,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和发展,随着我国非遗事业的不断完善,非遗保护工作重点已从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转向“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新阶段,这是非遗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离不开创新能力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四条“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中,对各缔约国的“能力培养”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有关社区和群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等。“能力培养”既包括提高保护传承能力,也包括提高创新实践能力。保护传承能力包括政府、保护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也包括相关机构对非遗的宣传、教育和传播能力,学术界对非遗的挖掘、研究和创新等。创新发展在实践中的能力,包括非遗传承人对当地和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知深度和掌握程度,熟练掌握非遗项目的技巧和技艺,开展传承活动和再创造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在一些非遗项目的继承创新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效益的能力等。

随着时代的变迁,创新能力的建设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帮助非遗传承人获得和提高创新实践能力是确保其生命力延续的关键措施,切实提高保护工作相关机构和人员、专家的创新实践能力,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具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全面加强非遗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迎来了新契机。一是国家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相关文件,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道路,指明了方向。也为地方的非遗保护体制化、机制化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以更加优化的方式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二是国家整体经济持续保持中高速增长,整体实力更加雄厚,为加强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建设提供了较好的物质保障。三是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参与和保护非遗的意识不断增强,为保护非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大数据的智能化技术发展迅速,为非遗的研究、调查、记录、保护、传承、传播等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从社会变迁看,非遗的发展也面临着遭受冲击的现实威胁和挑战,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还有一些亟待完善的短板和问题。

(一)部分非遗项目存续和传承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随着人们物质收入的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众面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也逐渐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转变,加上人口间的快速流动,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渠道更加丰富,一些非遗项目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难题,如父子相传、师徒传承等后继乏人、受众减少、缺乏实践环境等问题。一些在相对封闭状态下传承的民间文学等非遗项目,因为表现形式和承载信息量相对单薄,承担的教化和娱乐功能减弱,难以继续以口头文学、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承;一些传统戏曲等表演艺术项目,缺乏新的创作,受众面日益减少,传承遇到困难;一些依存于特定生产方式的非遗项目如川江号子、南溪号子,大部分已经失去其产生和存在的环境,或自然消亡,或被新的形式替代;一些传统工艺非遗项目由于社会环境、需求的变化,需要找到与现代生活相融的结合点;一些不符合当代价值、缺乏可持续性的非遗项目如象牙雕刻技艺,不能再作为一个可持续性的非遗项目加以传承。

(二)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理念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在非遗保护传承实践中,社会上对非遗保护还存在一些“误解”,有的人忽视了非遗的本质特性,就是其动态性和活态性,认为非遗可以理解为“文物”。有的人不懂得“变通”,坚持非遗要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而否定与时俱进的进步。有的把申遗错误地认识为抢注商标或者抢夺文化所有权。有的对非遗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的权利还不够尊重,对非遗传承人在保护传承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保障不够,甚至遏制传承人学习的权利。有的地方对孕育、发展非遗的人文生态环境未进行整体保护,将传统村落、老街、古镇的原居民大比例迁出或腾空,切断了当地的文化脉络,使传统村落、老街、古镇成为只有建筑和商铺、没有原居民的空心遗址,缺少了原有的内涵与底蕴。

(三)非遗保护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应适时、及时对相关非遗法规进行修订,对非遗的定义、分类进一步完善。面对不同门类非遗所处的不同存续环境,需要制定实施既有共性、又有特性的分类保护政策。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工作相关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保护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对策与保护思考

我国悠久的历史人文和文化底蕴所创造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的保护与传承不能只是一味地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要做到现实生活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要在实践中进行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思维的转化。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背景下,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确保非遗的生命力,促进非遗在当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基本理念,以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推动非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政策体系,落实非遗保护传承综合性工作措施

非遗门类众多,不同类别项目的文化表现形式不同,自身传承发展规律也不尽相同,需要因地因门类制宜,分门别类地研究保护、传承及振兴的措施。建议要继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政策体系,结合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建立不同类别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方法,规定不同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实践创新的权利和义务。分门别类研究制订培训计划和振兴计划,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创新。对非遗各门类形成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系统体系,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传承工作。

(二)实施培训计划,加强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能力建设

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非遗传承人是非遗文化创作的主体,也是非遗传承存续发展的载体,要把调动传承人主体积极性作为重点工作。要提高高校传承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传承人提供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组织非遗项目的从业人员和传承人到高校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技能和技术,开展交流、讨论和实践,加强对非遗理论知识学习,帮助深化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民族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与时俱进的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和社会需求变化,了解或掌握有助于实现创意、提高传承水平的工具和方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就显得尤为重要。鼓励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开展合作,建立非遗研究或传统工艺工作站、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提高高校与地方社区的联系,提升公共服务对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传统工艺助困培训,助力精准扶贫。

(三)落实振兴计划,促进非遗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

将非遗融入当代生活,解决从业者生计,是传统工艺在工业化背景下实现振兴的重要条件,所以要重视传统工艺、技艺与现代生活的紧密联系,与就业增收的密切关系,与培养工匠精神的密切关系。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度。加强传统工艺人才培养,加强传统工艺科学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鼓励跨界交流与合作,促进改进工艺、完善功能、拓展用途、提高品质,实现门类、品种、工艺和功能的新突破,培育形成有民族、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支持有较强设计理念和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在传统工艺项目较多的地区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与当地手工艺人、非遗传承人建立联系,帮助培养传统工艺队伍。发展特色产品,开拓文化旅游产品市场,建设传统工艺振兴示范基地。举办传统工艺创意设计博览会和传统工艺大赛,评选手艺之星。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增强传承人群的商标和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意识。

(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非遗的存续和传承与相应的环境密不可分。落实“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注重整体保护非遗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按照“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根据少而精的原则,稳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政策。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尊重原居民保护传承非遗的主体地位,切实改变和避免将原居民大比例地迁出、切断文化传承脉络的做法,积极与古镇古道旅游相融合,发挥原住居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历史街区建设与管理、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融合等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参与感、获得感和自豪感。

(五)加强理论研究,推动非遗保护传承成果转化持续落地落实

非遗是涉及众多学科的系统文化现象,非遗传承是广大传承人群的能动实践。进一步加强非遗理论研究,为深化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智力支持,提高非遗保护的专业化水平。倡导求真务实的学风,深入开展扎实的田野调查、对比古今技艺和历史研究,科学认识和把握非遗的特征和传承。加强非遗学科建设,支持将相关研究成果转化为非遗保护的基础性教材。支持开展对话交流,促进互学互鉴。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整合全市非遗各方面资源,借助互联网平台,打造集非遗资源、非遗活动、非遗产品于一体的非遗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全市非遗图片、视频、消息等方面实时、动态共享,提高非遗保护传承实践的科技水平。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持在记录、保存、传承、传播等措施中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支持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非遗实验室,解决传承发展中的普遍性、瓶颈性问题,探索符合当代环保、安全、珍稀动植物保护等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探索符合当下保存、传承、传播的新渠道、新想法、新手段。

(六)强化传播力度,提高非遗的可见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推动形成相关单位大力支持、构建完善的传播体系,各方媒体广泛宣传、人民群众高度感知和认同的非遗传播大格局,提高青年一代对非遗保护的认同感和参与感,营造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新闻从业者参与非遗保护的专题培训,提高非遗传播的专业水平和文化自觉。依法落实新闻媒体宣传普及非遗的法定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配备专职人员,拿出更多的资源传播非遗,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随着互联网和各媒体的不断传播与扩散,受众也很容易被各种信息影响,因此要得到公众的关注,如何传播非遗,传播的形式创新就显得非常关键。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新闻媒体等设立非遗传播中心以及专题网站、专题栏目,建设专门的传播队伍。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重大活动,依托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传统节日开展主题传播活动,形成品牌传播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开展传播活动。支持开展优秀记录作品、传播作品的评选和展映活动。

(七)重视普及教育,推进非遗保护理念落地生根开花

推进非遗融入大众群体,普及大众非遗保护理念,促进大众普遍认同感。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开展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知识进课堂、非遗实践进教材。支持在学校开展非遗展示展演,支持学校开展非遗体验活动、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推动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进入美育课程,传统体育、游艺等进入体育课程,民间文学、传统医药、民俗等相关内容融入乡土教育或通识教育。培育非遗师资队伍,建立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授课制度。实施中国非遗乡土教材工程,支持编制非遗普及性乡土教材。建立一批非遗教育实践基地、非遗特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