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2022-03-14 12:54杨兆宇
公关世界 2022年3期
关键词:对外传播重构转型

摘要:法治思想作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向东南亚传播好自身的法治思想有助于推进中国在此地区推行“一带一路”战略。现阶段中国对东南亚法治传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在司法互动上,双方之间签订的框架性协议需要细化,非商事方面的司法协助规定亟需完善,构建中国对外法治传播话语体系以消解东南亚民众对中国法律理解存在的复杂情绪等,這些问题对中国现行对外法治传播策略构成了严峻的挑战,针对出现的问题本文分别从理论范式构建策略、话语体系建设策略、实践路径选择策略层面来探索中国对东南亚对外法治传播策略转型的出路,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传播话语体系,在分析广西地区的法治对外传播的可行性时,在尊重跨文化传播规律时突出东盟特色。

关键词:一带一路,对外传播,法治传播,转型,重构

法治,治国之重器也,法治传播作为人类传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中国法治经验普惠于国内外民众,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社会生活中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战略的践行措施。

从国内形式来看,我国的边疆地区区位优势明显,是法治传播的重点地区,在此地区传播主流价值观有利于维护边疆地区和谐稳定,助力边疆地区生产建设。

一、当代中国与东南亚法治交往的回顾与反思

东南亚地区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大多以习惯法为主。古往今来中国对东南亚法律体系的传播与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公元10世纪至郑和下西洋时期

在这一阶段东南亚地区逐步从原始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这一时期,随着国家的形成,法律也随之产生并日趋完备,产生了诸如越南的《刑书》、《国朝通制》;柬埔寨的《天竺法》;缅甸勃固国的《伐丽流法典》;泰国的《三印法典》著名的法典。[1]

2.郑和下西洋至殖民前期

郑和下西洋事件是中国古代交往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是中国向东南亚地区传播法治思想的突出事件,也体现了明成祖朱棣将“天朝上国”权威辐射至东南亚地区的心态,在郑和七次下西洋中,郑和秉持“安分守礼、睦邻保境”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在调解争端时做到立场公正,赢得了东南亚人民的尊重。

3.殖民时期以后

郑和下西洋之后,明清两朝持续采取闭关锁国的海禁策略,于此同时具有开拓精神的西方列强纷纷来到东南亚地区,中国“天朝上国”的逐步瓦解与西方殖民者不断蚕食东南亚领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从公元10世纪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对东南亚地区法律的影响有以下几点,一是中华法系中传统文化的观点深刻地影响了东南亚法律的形成。如唐律中“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原则思想、华人和宗亲公堂给东南亚法律带来了影响。二是郑和下西洋的法律思想传播策略不具有可持续性,民间推动效应不太显著,呈现出短暂高峰后迅速回落的特点。三是该时期中国对东南亚国家法治的传播具有一定的单向性,法治交往主要在官方政府之间进行,民间之间的交往侧重于经济之间的互联互通。四是随着明清国力的逐渐衰退和西方逐步崛起,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之后,中国在东南亚法律思想传播的强度必然与殖民者经营时间的增长成反比。

二、中国对东南亚法治传播策略转型与重构的必要性

2019新的宪法修正案和2020中国《民法典》的出台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现行的中国对东盟法治传播策略思想的转型与重构具有非常丰富的理论内涵。

1.顺应“一带一路”对外传播战略的需要

“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国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近些年来广西在对东盟的传播渠道建设,北部湾港口的基础设施和沿线公路铁路等的改造都有助于促进东盟地区人民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正确理解。

2.提升我国在对外传播中的国际影响力的需要

中国《宪法》蕴含着符合世界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理论价值,对外彰显出《宪法》中所体现的中国社会中万千真实现象是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方式。

三、现行中国(广西)对东盟法治传播策略面临的严峻挑战

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与中国有着密切的法治联系,目前中国与东盟法治互动具有一定的问题,着重分析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的因素,提出优化中国对东盟法治传播的策略。

1.司法互动:双方之间签订的框架性协议须进行具体化的解释,非商事方面的司法协助需要完善

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当年7月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的开幕标志着中国开始成为东盟的磋商伙伴。最近几年,中国与东盟陆续签订了一些重要的协议,包括《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等,这些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时期,即全方位合作的时期。[2]2017年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6日在中国广西南宁举行,双方的法治交往迈上新台阶。[3]

双方之间签订的司法框架协议需要相应的配套规定来细化,而在财政、金融、投资经贸等非商事方面的司法协助上需要进行制定和细化,如中国与东盟在司法制度协助、诉讼制度方面的衔接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来拓实。完善中国与东盟的法治交往体系,拓宽双方之间签订的法治范围,以推动双方之间的法治交往。

2.人文往来:中国文化软实力有待提升,以化解东南亚民众对中国法律理解的复杂情绪

目前在与中国有利益往来的国家中,对“一带一路”保持关注度的国家有三种态度。一是美日同盟一直都对“一带一路”持有警惕、监视的态度;二是以英德为代表的欧洲发达国家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三是以印度为代表拥有大国梦想的国家对于“一带一路”其他的活动持谨慎欢迎,留意观察的姿态。[4]

法治传播作为中国对外交往的重要一环,中国的法律思想本身也是中国国家软实力的一部分,面对这样的情形,中国的法治传播策略要学会因地制宜,用中国法律传统的柔性思维来融化东南亚人民对中国法律理解的刚性思维,消除东南亚民众对中国法律思想的误读。

3.自身困阀:中国对外法治传播的话语体系,传播内容精度等尤待提升

第一,中国对外传播的法治内容存在随机性,传播策略缺乏长久性。在对外传播法治时,中国部门机构内部的执法主体与普法主体界限不清楚,执法和普法缺乏有效的衔接。第二,法治传播的相关实践问题有待加强,司法资源薄弱、法治传播的配套服务设施较少是广西边疆地区的突出问题。截至11月30日,全區共有律师事务所824家,律师10798人。[5]广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不能有效满足当地的法律服务需要,而像广西东兴市平安文化园这样的宪法主要传播阵地少之甚少。

四、对东南亚法治传播策略的转型与重构

在当前中国对东南亚法治传播策略中,不单是指某个具体的内容,而是整个对外传播策略都面临挑战,目前中国对东南亚传播中出现的种种不适应表明,中国传统的对外法治传播策略必须进行转型和重构。

1.对东南亚法治传播话语体系建设策略

构建中国特色对外传播话语体系。第一,在政治立场层面,要构建中国特色对外传播体系。第二,在基本理论中,中国向东南亚进行法治传播需要相关学术体系理论来指导,基本理论层面包括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思想体系,法治的对外传播也涉及政治学、社会学、文学、传播学等很多学科。第三,在哲学思维层面,中国的法治思想体现着“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理念”等思维理念,这些都是中国特色对外传播话语体系的精髓。

2.对东南亚法治传播实践路径选择策略

(1)整合广西地区的新闻传播资源,提升广西的“传播格局”建设

广西面向东盟的传媒资源丰富。如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旗下的《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地级市报纸《钦州日报》、《玉林日报》和中国面向越南发行的越南文期刊《荷花》杂志都是广西拥有的一系列平面媒体资源,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也要积极探索“部分机构事业化运作,部分企业化运作”的模式,理顺相关传媒集团的关系,提升广西地区的传播格局建设。[6]

在省与域外国家层面,广西应该加强与东盟各国的媒体人员的交流和合作,虽然近些年来双方在法治交往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广西媒体与东盟媒体没有形成机制性的交流合作机制。比如《荷花》杂志在越南落户困难,不利于广西与东盟媒体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2)“分众化”地细分剖析受众,增强传播的专业化和类型化

广西对东盟的法治传播要以海外的华人和华文报刊为中间点。东盟地区的华人和华侨与中国内地民众在文化和地理接近性层面都有一定的共通性,中国在对外传播法治理念时可以以这一部分受众为突破点,通过将中国法治的精神在这一部分人中进行传播,再将之向更广的层面进行传播。

(3)以融媒体展现宪法传播的可视性效果,创新对外传播途径

当前广西政府可以鼓励民营资本在传媒市场上充分流动起来,比如借鉴新疆政府和阿里巴巴集团共同建立的“无界”新闻客户端,推动百色、崇左等地区级媒体媒介融合,以多层次、立体化的方式将中国法治成果呈现给东盟民众。

3.把握跨文化传播规律,从文化等柔性层面开展宪法传播,突出东盟特色

受众对于带有中国文化的内容接受程度会高一些,传播文化相较于直接传播冷酷、刻板的政治、经济的信息会显的圆润了许多。而中国和东盟之间存在一些文化上的差异,比如中国政府在制作法治宣传片时可以多采取叙事的方式,这比生硬的对外说教要好很多,有时民间群众在传播中发挥的力量也可以淡化官方色彩。

4.加强中国传播者的语言能力培养,构建中国—东盟联合大学

在跨文化传播中,要减少中国与东盟民众间的“文化折扣”差异。全国人大代表莫小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尽快调整我国高校外语教育结构、加快“一带一路”小语种人才培养。[7]近些年来,广西,云南的一些高校开办了非通用性涉外语言学科,但是从总量上来看无法满足实际情况需要。比如可以以一两个在涉及东盟领域拔尖的学校为突破口,试图建立中国—东盟联合大学,从高校层面推动中国和东盟的全方位文化交流。如依托具有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基地、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广西民族大学建立中国—东盟联合大学,加大力度培养涉东盟的小语种复合型人才,推动双方跨文化领域的交流和探索。

五、结语

中国对东南亚进行法治传播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在整体把握过去法治传播的经验时,针对目前国际环境下的现实情况,分析好在向东南亚传播中的症结所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广西民众要用法治的力量来滋润八桂大地,使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都进入法治的轨道,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触摸到法治的温度,让法治之花开遍八桂大地。

参考文献:

[1]米良.古代东南亚国家法制的产生及发展[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02):126-131.

[2]曹云华.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评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J].东南亚研究,2003(06):4-9.

[3]广西新闻网 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南宁举行 【EB/OL】(2017-12-06)【2021-7-1】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71206/ newgx5a27b677-16729060.shtml

[4]人民论坛网.印度为何对“一带一路”闭而不应?[J/ OL].(2015-05-28)【2021-7-1】https://www.jiemian.com/ article/292313.html

[5]南国早报客户端 广西律师人数突破1万人!4年来共代理各类官司38万件 【EB/OL】(2020-12-14) 【2021-7-1】https:// v.gxnews.com.cn/a/19998367

[6]谢卓华.广西媒体对东盟的信息传播能力——以《广西日报》和《荷花》杂志为例[J].新闻爱好者,2011(12):24-26

[7]澎湃新闻 代表建议调整高校外语教育结构,为一带一路培养小语种人才【EB/OL】(2016-03-08)【2021-7-1】https://www. 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41177

(作者简介:杨兆宇,广西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传媒与司法关系,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李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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