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的金融支持思考

2022-03-14 02:00高海明郝春晖
青海金融 2022年2期
关键词:青海省绿色金融

■ 高海明 郭 宇 郝春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青海西宁 810001)

引 言

2020年,中国提出了“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年12月,中央首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下一年的重点经济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时期。未来五年,随着政策与监管导向更趋清晰明确,各金融机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动性不断增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及《纳入2019年~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2021年,我国正式启动了碳市场首批控排的2225家发电企业的第一个履约周期。同时,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以及气候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导意见的陆续出台,进一步提出将全国性碳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至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煤炭等重点行业,届时八大行业控排企业预计达到近万家,碳配额发放数量达50亿吨,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金融机构应抓住全国碳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精准施策,将生态保护优先的时代要求转化为发展绿色金融的强大后劲,讲好“点绿成金”的青海故事,助力青海省“一优两高”战略实施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走出独具青海特色的“双碳”之路。

一、碳达峰、碳中和市场现状

(一)国内外市场现状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产业经济特点:一是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占比提高,绿色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二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市场主流,国际能源格局开始转变;三是国际绿色金融市场逐渐成熟,绿色融资重要性不断提升;四是绿色低碳产业链将会成为全球经济合作和国际竞争的新兴战场。

在履行《巴黎气候协定》要求和推进能源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双重背景下,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以不同形式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当今世界约有2/3的国家宣布了“碳中和”目标,但仅有20%的承诺目标符合相关标准。据相关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世界各国二氧化碳的浓度较20世纪末增长了约47.7%,达到了341.7亿吨,逼近科学界和国际社会所认定的“安全”红线,其中,中国排放量98.3亿吨,高于美国48.6亿吨,高于欧盟65亿吨,中国、美国、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分别达到了28.8%、14.5%、9.7%,中国位列全球第一。

目前,全球224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28个国家和地区明确了在本世纪中叶前后达成碳中和目标。从国家和地区来看,欧盟于1979年实现了碳达峰,计划2050年实现GHGs净排放为零。美国于2007年实现了碳达峰,拜登上台后,发布的《清洁能源革命和环境正义计划》确立2035年实现无碳发电,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日本于2008年实现了碳达峰,计划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针对海上资源、电动车、氢能等14个重点领域制定了详细的深度减排发展目标(见表1)。

表1 各国/地区碳中和目标日程

在《巴黎协定》框架之下,中国提出了到2030年碳减排的四个目标:一是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下降60%到65%;二是非化石能源在总的能源当中的比例要提升到20%左右;三是二氧化碳排放要达到峰值,并且争取尽早达成;四是森林蓄积量和碳汇持续增加。据数据显示,中国于2019年率先完成了十三五期间制定的碳排放强度约束性目标,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了18.2%,比2005年降低48.1%。

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双重愿景,习近平总书记于2020年9月22日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21年~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降低13.5个百分点,二氧化碳排放要降低18个百分点,这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迭代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指引。

(二)青海省区域市场现状

1.青海省“双碳”规划。“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青海要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对青藏高原和青海省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为青海省“双碳”之路的实现指明了方向。立足青海省区域实际和资源禀赋,同时结合未来气候变化,按节点落实好国家确定的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稳步推进“双碳”目标,是青海省对“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最好诠释,也是青海省用实际行动践行“四地”建设和“一优两高”发展战略,绘制大美青海未来蓝图,实现对青藏高原和三江源生态保护的最好举措之一。

2.区域市场现状。青海省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具有水、风、光互补的独特优势。目前,青海省的新能源装机占比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量都位居全国首位,清洁能源的装机规模占比超青海电网装机总规模的九成,达到了90.27%。从2017年至今,青海省持续推行的7天、9天、15天绿电行动,每年都创造了全新的世界纪录。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的“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清洁电力消纳占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达到了81%。此外,青海省立足特有的区域资源禀赋,初步打造了以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8条,投运了国内第一家全部采用清洁能源进行运营的大数据产业园,实现了西北地区第一台根镜像服务器的上线运行,循环经济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了60%。2016年以来,青海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平均每年下降约9.7个百分点①数据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3.青海省“双碳”行动。依托丰富的区域资源禀赋,青海省积极部署和开展“双碳”行动。一是持续扩大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规模,加快多能互补式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目前,青海省正在有序推进冷湖—茫崖风电走廊项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青海省的清洁能源装机总规模可达0.75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0.17万亿千瓦/时,到时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碳约0.6亿吨;二是持续提升清洁能源输出和外送能力水平,加强对“青电入豫”配套项目以及后续二期项目建设的投入,并积极部署和推进第二条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输出和外送工作;三是持续优化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体系,助力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充分结合青海省丰富的清洁能源、独特的气候条件以及先天的地质结构,优先扶持和培育一些符合当地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电力消纳能力较强的特色企业和产业。例如,通过在生态脆弱的三江源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替代行动,提高清洁能源的就地消纳水平;四是通过实施“中华水塔”保护行动、国家公园建设行动,黄河流域生态行动、“蓝绿空间”行动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冰防护治理行动等,扎实推进青海省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碳汇能力和在国内碳市场建设中的参与度。

4.青海省绿色金融行动。从“双碳”目标提出以来,人民银行所推出的相关政策以及伴随未来更多与低碳减排相关政策工具的不断出台,青海省金融机构开启了一场以“双碳”目标为导向的绿色升级行动。一是促进信贷资产向绿色产业倾斜。2021年6月末,青海省绿色信贷余额较年初增加25.28亿元,绿色信贷覆盖率27.08%。表明随着“双碳”目标的相关工作正式进入快车道,青海省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在青海“四地”建设和践行“十四五”规划中强化绿色金融保障,促进了绿色金融支持低碳减排力度呈现跨越式的提升。2021年4月,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于7月1日正式施行,2021年版目录在提高绿色债券国际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对支持低碳减排的侧重点有所加强,进一步提升了绿色债券融资与“双碳”目标的相容性;二是绿色金融业务规模持续提高。“双碳”目标为我国绿色金融增添了新的使命与机遇,作为生态大省,青海省始终倡导并坚持绿色发展之路,省内各金融机构也不断提高探索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15年,青海省启动“绿色信贷示范年”活动以来,青海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完善绿色信贷长效发展机制,依托绿色金融资金配置导向,助推省内经济实现绿色转型。而在碳中和目标提出后,银行类金融机构探索绿色金融业务与工具创新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增强;三是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助推双碳进程、带动碳金融市场创新。2020年12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纳入首批重点排放单位的市场主体包括2000多家电力行业企业。其中,青海省12家企业榜上有名。

此外,从碳排放强度看,全国碳排放强度1.2吨/万元,有14个省份碳排放强度高于全国水平。排名前10的省份为宁夏、内蒙古、新疆、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青海、甘肃、贵州。碳排放强度较高区域面临的碳达峰、碳中和压力总体较高,需要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来实现低碳转型(见图1)。

图1 区域碳排放强度分布(2017年)

二、碳达峰、碳中和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

1.宏观经济问题。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01.6万亿元,首次超过百万亿,按不变价格计算,比2019年增长2.3%,国民经济稳定恢复,主要目标完成好于预期,但受制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国内国际经济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由此引发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

2.企业经营问题。由于“碳中和”相关产业项目多为新型产业,所以银行业无法通过以往的市场经验及手段来判断风险,如提供信贷支持,将会存在借款人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的情况出现。另外,绿色信贷借款人往往处于创业期,固定资产较少,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比例较高,这将导致贷款担保不足,倘若贷款发生风险,该类因素将对信贷资金的回收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机制缺失问题。目前,国内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方面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完善的气候投融资的制度框架,法律、行政、财税、金融没有形成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有机统一体,气候类项目的融资渠道也不通畅。在项目融资方面,对于城市中的交通、能源、环保、建筑、市政等领域的低碳发展项目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碳中和”领域金融及相关激励机制亟待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创新方案等有效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4.能源消纳问题。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迅速发展促进了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但在电力消费市场放缓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展出现过于集中、速度过快和电源电网发展不协调等矛盾,严重制约了新能源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平衡消纳能力,新能源弃能风险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5.行业转型问题。我国区域产业差异显著,其面临着不同的能源结构调整和对应的产业结构转型,碳达峰压力也就各不相同。一是碳排放的绝对量和强度。在碳减排“双控”政策下,碳排放总量越大、强度越高的地区,其碳减排压力也就越大;二是不同区域发展高碳排放行业的比较优势。如果某一高碳排放行业集中分布于特定地区,或许表明该地区在这一行业具有综合比较优势,其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小,也更有能力将减排成本向下游行业传导;三是绿色电力。如果该地区绿色电力能力较强,则碳减排对其发展经济能耗需求的约束就会比较小;四是资产负债率。碳减排需要经济系统的转型,由此需要大量的潜在投资,如果一个地区的碳排放与资产负债率双高,则可能面临更大的转型压力;五是税收依赖度。如果一个地区的税源主要来自高碳排放行业,碳减排对当地财政状况的潜在影响也更大。

(二)金融支持

1.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认识不足。受条件限制,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和气候因素引发金融风险的监测体系尚不完善。同时,受传统信贷理念影响,“三高”产业相关的“棕色资产”②“棕色”是与“绿色”相对应的概念,指二氧化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高的资产或活动。配置仍处于偏高的状态,且贷款期限较长,形成银行资产高碳锁定效应。分析目前国内上市银行对公贷款的行业结构可以发现,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制造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房地产行业、热力和燃气行业以及公共设施行业等碳排放强度较高的“棕色资产”授信占比仍然较高(见表2)。

表2 2019年国内上市银行高碳行业授信金融占比(%)

目前,国内银行仍然对上述“棕色资产”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并可能导致信贷资金错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绿色低碳行业的信贷供给,如不能及时以绿色低碳资产置换“棕色资产”,将可能丧失转型发展的宝贵窗口期。

2.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和参与度不足。从外部因素看,国内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绿色信贷的规定屈指可数,且相关制度和指引均为框架式意见和建议,对银行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落地实施参考价值有限。从金融业自身因素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大比例的信贷资金投向房地产和地方政府平台,对清洁能源产业的对标主动性不够,信贷投放转型的内在动力不足。现阶段,银行缺少对清洁生产、生态环境、绿色建筑、绿色服务以及森林碳汇等领域的了解,同时也缺少专业的人才队伍。

3.碳排放评价体系和相关工具不足。国内银行在投资决策、授信审批、利率定价、贷后管理中尚未将环境因素作为重要参数加以考量,缺少评价体系和工具对气候风险和碳减排治理进行有效评估,而欧盟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采用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估模式(ESG),通过建立清晰的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产品分类和认证体系,形成统一的标准,全面审核评估客户及授信项目,以降低减排因素对银行的风险影响,有效防止项目“漂绿”。

4.对未来清洁能源市场的金融需求预估不足。据测算,要实现《巴黎协定》中全球控制升温不超1.5℃的目标,中国需要新增大概138万亿元的投资,其中能源产业方面的投入就会达到70%左右。同时,2050年前后,我国电力发展方面将大面积实现以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举措。根据目前国内市场现状,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前景的预测还有所保留,对未来清洁能源市场金融需求所能带来的新的利益增长点和财富效应有所低估。

三、金融支持青海省碳达峰、碳中和面临的发展机遇

(一)碳中和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机遇

1.碳交易制度不断完善。随着碳减排促使传统行业进行技术改造、绿色新兴行业蓬勃发展,其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大量投融资机会,政策也有望从风险权重、不良容忍度、再贷款、再贴现等多方面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逐步增加绿色信贷投放,并适当压降“棕色资产”,以改善信贷结构,把握碳达峰发展机会。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7家赤道银行和国有四大行绿色金融布局领先,有望受益于政策红利再上新台阶。

2.绿色金融体系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自2016年起,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措施不断完善。国务院先后于六省(区)九地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央行颁布一系列如纳入MPA考核、纳入MLF担保品范围等政策,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同时,随着《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指导意见》的陆续出台,绿色金融相关的约束激励政策更加明晰。

3.绿色贷款风险权重或下调。目前,绿色金融政策引导银行改善信贷投放结构的导向已较为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中提到可适当降低绿色贷款的风险权重,2020年11月颁布的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中则提及了开展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和提高棕色资产风险权重的试点、提高对绿色不良资产的容忍度、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产品加大对绿色融资的支持力度等。银行业信贷投放有必要根据政策导向进行调整,逐步增加绿色信贷占比,并适当压降棕色资产占比,以改善资产质量,把握碳达峰发展机会。

4.优先布局有望抢占发展先机。根据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从以下两个层面衡量银行业绿色金融发展情况。一是战略层面。重视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银行,多采用赤道原则,对行内绿色信贷资源、系统建设、人员配置和考核机制等配套体系方面也会有一定倾斜。目前,国内已有兴业银行等7家银行采用赤道原则,(见图2、图3)面对“双碳”目标,这类机构有望优先享受绿色金融发展的第一波红利;二是绿色金融规模。数据显示,目前国有四大银行和兴业银行绿色信贷规模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大行作为信贷的主要供给者,绿色信贷投放经验丰富,未来其绿色金融竞争优质有望继续保持。例如兴业银行已深耕绿色金融15年,且绿色信贷占全行贷款的比例近30%。

图2 2020年6月末绿色信贷余额及其占总贷款比例

图3 国内采用赤道原则的银行

(二)碳中和市场金融需求

1.碳中和市场金融需求后劲十足。未来30年内,“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预计可带动国内市场投资规模138万亿元。届时,清洁能源产业、绿色建筑行业、绿色交通运输行业等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将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同时,绿色产业相关的工艺创新和技术迭代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期,产业依托技术创新实现绿色转型将促使相关行业的投资环境明显好转,投资价值显著提升。例如,在过去的10年里,光伏行业的投资成本下降了近90%。同时,随着“双碳”行动的实施,碳封存和碳捕捉技术也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最终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目标。

2.ESG投资市场热度快速攀升。自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ESG理念受到了国内外市场和更多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和认可。2020年末,美国的责任投资规模超过了17万亿元,较同期增长了42个百分点,可持续投资在资产管理总规模中的占比达到了33%;同期,中国的可持续投资基金总规模也超过1170亿元,较同期增长58个百分点,基金数量超过120只,较同期增长12个百分点。

3.碳金融产品市场百花争艳。从国外市场来看,目前,碳金融相关的产品包含了期货、基金、资产质押、资产回购、碳配额托管以及绿色资产挂钩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基本实现了“资产+负债”“表内+表外”式的全产品发展模式。其中,碳期货产品应用最为广泛,在市场成交量中的占比达到了90%,市场成交额中的占比达到了95%。

相比国外市场,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碳金融产品创新规模也逐步凸显,产品创新多元化局面进一步形成。例如,针对企业客群,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收益支持票据、碳保理等产品应用被提上日程;针对零售客群,新能源汽车融资、绿色建筑/住房贷款、碳积分、碳中和功能信用卡/借记卡等产品推陈出新。从市场公开信息看,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碳中和”和气候投融资发展方面多以探索性的投行产品为主,银行产品创新和多元化服务依然大有可为。

四、金融支持“双碳”目标服务模式

(一)政府顶层设计

1.加强系统性顶层设计。稳步开展二氧化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的、跨领域的行动,涉及多个领域、各类主体,它要求各领域政策的统一协调与配合,亟需从战略、系统和全局的高度进行安排部署,不能就碳排放来谈碳排放。对青海省来说,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高质量发展之中,加强目标引领,把握好碳达峰、碳中和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的关系,把探索构建涉及经济等全领域、系统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作为重要着力点,助推全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绩。

2.突出规划引领、立法保障和科研助力。把稳步开展二氧化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十四五”及后续系列规划纲要中,同时,着手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坚定不移地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好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题研究力度,准确识别青海省二氧化碳排放源,对减排进行情景推演和应对准备,预测峰值目标及达峰情景,做好必要的压力测试。

3.以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支撑。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青海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重要途径,这有利于倒逼青海省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长效机制和调动全社会参与减排的积极性。“十四五”期间,全国范围内将实现从试点先行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发展规划,实现从单一市场、单一行业到多行业纳入的突破,实现从启动交易到持续平稳运行的转变。在此形势下,青海省应做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核查工作和相应能力建设工作,对碳交易制度的核心制度等进行研究,着手制定本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特别是,作为欠发达地区,青海省与碳市场交易相关的能力建设还相对滞后,应在政策、人才等方面及时向国家层面寻求支持帮助。

4.抓好“减碳、转碳、固碳”三个重要关键环节。做好“减碳、转碳、固碳”三个重要关键环节的工作是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的应有之义,也是最有可能展现青海新担当的“未来领域”。首先,要最大程度“减碳”。以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引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大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力度,坚决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其次,要千方百计“转碳”。一直以来,青藏高原发挥着极端重要的生态碳汇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球碳排放交易价格。青海省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进程中,要充分涵养生态碳汇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最后,要万无一失“固碳”。青海省冰川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第三,季节冻土和多年冻土在青海各地广泛分布。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效存德教授(2019)等研究指出,多年冻土具有重要的碳固持功能,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土壤有机碳储量初步查明达到1600亿吨,冻土水土保持功能衰退的最大威胁将是大量的碳随着冻土融化而释放至大气,被称为气候的“定时炸弹”。鉴于此,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过程中,要格外加大对冰川、冻土的系统性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好青藏高原的生态安全。

(二)重点产业链碳中和路径

基于我国实现碳中和路径以及碳市场发展现状,建议青海省内金融机构在不同路径阶段,关注不同的行业产业链,设置不同的项目重点,并制定短、中、长期业务发展策略,为金融支持“双碳”目标保驾护航。

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的研究测算,我国实现全社会碳中和总体有望按照尽早达峰、快速减排、全面中和三个阶段有序实施。从具体阶段来看,首先,达峰前,应以节能减排、控制化石能源总量为主,率先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推进电动汽车等产业链;其次,快速减排阶段,可再生能源将占据主导地位,电动车替代将大面积完成,绿氢、CCUS技术成本有望逐渐降低;最后,全面中和阶段,以深度脱碳为主,CCUS、BECCS等前沿技术产业链将迎来商业化全面推广时期。

(三)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1.完善绿色金融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一是比照ESG理念,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二是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三是建议政府部门从政策上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并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

2.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一是在政府层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体系以及科学的认证体系,改善国内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标准工作碎片化、研究泛概念化等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产品的服务范围,统一绿色项目认定口径,实现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主流标准对绿色项目认定的统一以及我国绿色金融标准间对绿色项目认定口径的统一;三是充分发挥绿色定价标尺作用。通过价格机制的市场化,实现碳排放价格激励约束效能的最大化,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价格向绿色行业倾斜。

3.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资金保障,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绿色企业和项目贷款,推动绿色债券发行;同时支持绿色产业中优质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进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强化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积极争取碳减排专项货币政策工具落地,探索将金融机构的碳足迹与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使用挂钩,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低碳减碳领域。对绿色低碳型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和央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此外,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完善绿色金融担保增信机制;三是建立绿色金融专营机制。建立与绿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分层次、多样化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赤道银行原则在绿色金融方面的优势,支持各金融机构在低碳工业园区、美丽宜居示范村等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等专业机构和特色支行,专注服务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四是建立“绿色信贷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授信管理和差异化利率定价机制。通过FTP转移定价优惠、设置专项财务资源、合理分配经济资本等正向激励政策对绿色贷款实行利率优惠;五是突出绿色金融支持重点。着眼于青海省“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以及“四地”建设,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攻坚。例如,优先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项目、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集中式开发、新型储能建设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六是推动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创新与应用,立足于辖区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服务,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碳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碳汇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落地。适度关注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以及主要碳交易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单的企业,为其低碳化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此外,积极探索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ERS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碳基金、碳资产证券化和碳交易保险以及碳资产相关创新产品等;七是加快推动碳账户与金融的对接。借鉴先进地区建立工业、农业、个人碳账户体系的经验做法,借助大数据信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碳账户与金融对接机制,开发基于碳账户数据的专项金融产品,对不同绿色等级的主体配套不同信贷政策,加大对低碳、减碳、脱碳等领域的差异化融资支持;八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深化ESG投资理念,全面深入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建立环境和气候转型风险量化评估体系。严格绿色项目尽调、审核,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密切监测绿色金融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关键指标变化情况。

4.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一是建议政府取消对碳排放量较低区域或碳排放量未超过管控阈值区域(如青海地区)光伏装备制造行业③光伏装备制造行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代码C3985,仅指单晶硅、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多晶硅切片制造业)、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行业代码C3825,仅指电池片、光伏组件及配套的逆变器等零部件制造业)。的能耗“双控”目标约束。鼓励金融业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尽量减小经济转型中可能出现的波动,修复其中的市场失灵和价格扭曲,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基本稳定;二是建议政府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国制造2025》《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光伏装备制造行业客户和项目全部或部分纳入绿色项目统计;三是建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充分发挥再贷款的减碳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再贷款的专项规模支持,定向支持投向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绿色贷款,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汇等领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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