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开展年度廉情调查,助推清廉湖南建设

2022-03-15 18:27袁柏顺
清风 2022年1期
关键词:廉政腐败湖南

袁柏顺

清廉湖南建设不仅作为湖南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被写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其具体实施的路径、方法也已经为《意见》等政策文件所规定。

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廉政研究的学者,《意见》前期调研到后期修改的参与者,近二十年来湖南省反腐倡廉建设许多重大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亲历者、见证者,在高度拥护省委决定,对清廉湖南建设满怀期待的同时,为助推清廉湖南建设,特提出持续开展湖南省公众腐败感知和反腐败成效感知年度调查(以下简称民意调查或年度廉情调查)的建议。实施年度民意调查作为香港等地清廉建设的成熟做法与经验,将这一调查的持续实施作为一项机制,对清廉湖南建设还可以有多重意义。

确保党与民众始终心意相通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国的反腐败,从政治高度来说,首要目标在于顺应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从上述意义来说,党所领导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是顺民心、达民意,党和人民心意相通,必然获得人民群众支持。

不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支持拥护,需要有表达渠道和恰当的持续输入机制。迄今为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机制,作为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本身也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支持。不过,对于反腐倡廉整体工作的支持,当前仍然缺乏恰当的专门渠道。而同频共振、息息相通,持续表达支持和期盼的机制渠道更是有待建立。我们当然可以选择建立其他渠道机制;但通过反腐败民意调查,则是最直接、最专门的机制。

在这方面,我国香港有值得借鉴的经验。虽然“香港胜在有ICAC”的广告深入人心,但香港廉政公署在从事反贪大业时,一开始就认定香港反腐败的胜利最终取决于香港民众的支持。因此,廉政公署一方面教育和动员香港民众参与反腐,另一方面也致力于构建民众表达合法性支持的机制渠道。除了四个咨询委员会吸纳社会贤达等社会精英予以监督与支持,周年民意调查也是一个十分有用的机制。在这当中,香港民众对反腐败事业、对反腐败机构的支持可以说是廉政公署持续开始反腐败工作、不断改进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动力。

因此,通过持续开展的周年民意调查及时、持续获取民众对正风肃纪、清廉建设及党的事业的支持,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为清廉建设的精准发力提供依据

年度调查可以全面扫描民众对湖南建设各个领域的腐败感知,可以为下一阶段甚至次年在清廉湖南建设方面精准识别腐败风险点,及时调整政策与工作用力点,实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提供重要依据,使清廉湖南建设工作持续改进,包括纪检监察工作在内的反腐倡廉各方面工作高质量开展。

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自2007年开始出版基于调查的《廉政研究报告》,2015至2018持续开展的年度廉情调查,为我省反腐倡廉实现精准发力提供了咨询意见,做了有益尝试。比如,在调查当中,包含对10个系统、领域腐败严重程度、普遍程度的感知,结果表明,医疗卫生、教育竟然出乎意料地多年排在民众腐败感知的前5位,这或许出人意料。因为无论从贪腐金额大小、职务高低、经济损失大小等方面来衡量,这两个领域都不应该排在如此靠前的位置。随后进行的补充深入访谈,以及我们所做的理论分析,都表明这一结果其实从民众感知的视角来看是合乎逻辑的:一是它与民生和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可直接感知、直接经历相关,另一个是与民众对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腐败行为的容忍度相关。在医疗卫生、教育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微腐败都令人难以容忍。相关的调查结果及相关的反腐败政策建议,可以证明其对反腐倡廉实务工作精准发力、高质量开展的实际价值。

为清廉湖南社会的行稳致远把脉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清廉建设总体包括廉洁政治与廉洁社会两个方面,反腐的“破”与倡廉的“立”两个向度,《意见》当中的目标既包括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也包括社会清朗;方法既包括正、肃、反,也包括导、引、化。廉洁社会的建设,更需要后一种方法助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导引民风社风,化风成俗。而经验表明,在推进廉洁社会建设方面容易操之过急,容易强迫命令、简单粗暴,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乃至颠覆性失误。年度民意调查包括对民众价值、习俗、惯例的调查,可以提供情况分析,确保既要坚决去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又要化风成俗,确保廉洁社会建设平稳有序开展。

例如,在《意见》当中,有着“建设清廉乡村的目标”,也提出“用好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我们前期的调研尤其是对邻省所做的调研当中,都发现了个别地方政府所定目标内容上有时存在不切实际问题,如目标规定制定与执行的简单粗暴或是内容过于繁文缛节,从而既使得相關政策最后无法执行,损害基层党和政府威信,又损害民众的民主权益,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符,也无法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相关调研的持续开展,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上述情况。

为清廉湖南建设提供量化参照

最后,实施年度民意调查可以为《意见》当中清廉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是否实现、实现程度有一个相对可以量化的量度与参照。

《意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从五年直接跳到十五年,稍显“粗线条”,阶段性目标还可以更为细分;在五年、十五年阶段性目标的设定上,基本上仍然是定性的,作为政策文件当然并无不妥;但其中如“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之类的目标,虽是定性目标,仍可以做到定量。而且为严谨起见,必然会要求有一个参照、对比与量度,否则无从判断上升还是下降、上升幅度的高低,等等。

如果民意调查委托第三方如高校、智库持续开展调查,这种量度与参照还可具备更多的参考价值。《意见》中规定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切实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并将这一做法贯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之中。这一规定同样可以通过年度廉情调查等方式加以落实。

(作者系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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