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道思想中的“士人精神”探析

2022-03-16 22:50乌晨雪刘允和
青年文学家 2022年3期
关键词:仁爱士人老子

乌晨雪 刘允和

士人,在中国历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文化阶层,他们身上所渗透的儒、道两家的“士人精神”对中华文化产生的影响深远而持久。以往研究先秦“士人精神”者,对儒家多有探讨。本文将以《老子》为例,探析道家思想中的“士人精神”。文章正文包含:无为而治的自然精神、蓄养万物的仁爱精神、天人和谐的发展精神三部分。

老子在五千言中多次提及士,从中不难看出他对士的修养与精神亦是高度重视的,而这一点前人多有忽视。实则,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对古代士人精神的形成都有巨大贡献。

一、无为而治的自然精神

“无为而治”一词最早出现在老子的《道德经》中,是道家的代表理念之一。“无为而治”并不是说什么都不去做,而是说君王不要过多地干涉百姓,应该充分发挥百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达到自我实现的需要。在老子看来:“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并且还强调“无为无不为”,实质上是要变“乱”为“治”,不做什么而使天下得到治理。《论语·卫灵公》中也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指舜在当政的时候,沿袭尧的主张,不做丝毫改变。

老子认为万事万物都应该遵循它本身的规律发展,因为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独特属性,而发展的规律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因此,老子认为不必由外附加人为作用,任其自由发展即可。

《道德经》中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顶针的手法将天、地、人甚至整个宇宙世界的规律精辟地概括出来,强调自然规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教导人们一定要效法自然规律。“道法自然”,深层剖析就能探查宇宙本源,實则万物都恃“道”而生。继而发现,人与自然相比,渺小到只是宇宙中的一粒尘埃。人,来源于道,亦将归于道。我们所食之物、所饮之水都来源于自然,而自然是平衡的,因而人最终的消亡并不是一片虚无,而是归于道,将化作细菌、养分、空气和水,最后与灵魂一起滋养着天地万物,并成为天地万物的一部分。这种“天人合一”“物我同一”的人生悟境,正是从老子这衍生出来,让很多追随老子思想的士人亦能有些许悠然适意、超逸达观的人生体悟。

“自然无为”与“柔弱不争”同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观点,与“自然无为”相较,“柔弱不争”又是另一种空灵澄澈的上上心境。

老子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在老子的观念里,品德高尚之人应该拥有像水一样的品质,滋润万物的同时而不与万物相争,它停留在大家不喜欢的地方,故而接近于道。居住的像水那样安于卑下,所存之心像水那样深沉,交友像水那样相亲,言语像水那样真诚,为政像水那样有条理,办事像水那样无所不能,行为像水那样待机而动,故而具有“为而不争”的美德。老子用“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的道理比喻优秀之人。

道家思想对中国士人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其中就涵盖了“出世”这一隐逸传统。老子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于朝野之间的反向思想潜流,当然也成为开解士人及士大夫心灵重负的一剂良药,滋养着其后历代士人的精神世界。

二、蓄养万物的仁爱精神

提起仁爱,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儒家,想到孔孟。殊不知老子也有一套独特的仁爱观,并非简单意义上的“绝仁弃义”。

上文提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在这里老子将道与“善利万物”的水作比,似乎人也是具有仁爱之德的。但老子《道德经》中也有一些让人看起来自相矛盾的表述,如“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等表述,仿佛天地、圣人都不讲仁爱,不讲仁义,百姓得以恢复孝慈,貌似令人感到费解和困惑。

但如若将老子的这些观点置于老子哲学思想的大背景中,再结合老子思想的基本原理和观念来加以观照的话,似乎就可以行得通了。我们知道,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是“道”,从“道”的层面来看的话,老子的仁爱观也就有了一定的依据。老子形容“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却可以衍生万物、蓄养万物,并赋予万物内在的德性。在第四十一章中,老子提到:“夫唯道,善贷且成。”这里的“贷”就是“施予、给予”之意,道乐善好施,使万物善始善终,万物自始至终也离不开道。我们知道儒家的仁爱思想是其思想体系的核心,“仁者爱人”“生生之谓仁”。《周易》中提到“天地之大德曰生”,二程释此“德”为“仁”,认为天地之生道就是儒家所说的“仁”。朱熹也说:“熹所谓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物之所得以为心。此虽出于一时之臆见,然窃自谓正发明得天人无间断处。”故以“生生”名仁,使性与天道相融通,天道与人道成一体。可见,“生生”即仁。由此,可以将老子所言“道”产生并蓄养万物的行为与儒家“生生即仁”的观念相较,实则老子的“道”也蕴含着仁爱的行为,但这种仁爱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仁爱,而是一种无私的、彻底的爱。

《老子》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揭示出了宇宙之特性,万物皆效法道,而道却只效法它自己。由此可知,道产生并蓄养万物是无目的的,只是按照自己的本性,自然而为的。冯友兰先生也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并不是说,于道之上,还有一个‘自然’,为‘道’所取法。上文说‘域中有四大’,即‘人’‘地’‘天’‘道’,‘自然’只是形容‘道’生万物的无目的、无意识的程序。‘自然’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所以上文只说‘四大’,没有说‘五大’。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思想跟目的论的说法鲜明地对立起来。”前文所讲“无为”,亦是这个意思,“无为”并非什么也不做,而是自然而为之意,是要摒弃各种功利目的。“道”之所以伟大,正是因为无为、无功利目的,继而无不为、生养天地万物。可见,“道”产生蓄养万物的仁爱是一种多么博大的自然之爱!

当然,除了阐释“道”之仁爱,老子还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互助友爱、诚实有信。在《老子》第八章中提到:“与善仁,言善信。”此外,老子还倡导在位者也要效法“道”生养万物且不功利的特点,要具备一颗仁爱之心。在《老子》第十章中提到“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就是讲当政者要把人民的意志当作自己的意志,更要以“无为”去“爱民治国”。如王安石所说:“‘爱民’者,以不爱爱之乃长;‘治国’者,以不治治之乃长。惟其不爱而爱,不治而治,故曰‘无为’。”同时,在《老子》第四十九章有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圣人是没有成见的,以百姓的心为心,向我们展现了一个理想的在位者如何收敛自我的成见与意欲,破除自我中心去体认百姓的需求。这样以“仁爱之心”去对待任何人的统治者,才是真正做到了与“无弃人”“无弃物”的人道主义精神相一致。

纵观人类文化史,几乎每一位大的思想家都讲爱,老子也不例外。但老子所主张的是一种不带任何功利目的的仁爱、平等、博大,一视同仁;老子强调的是本真之爱,是那样纯朴、自然。在老子的观念里,认为其实人性中也包含着这种爱,但他反对将这种爱人为地扩充,而倾向于让它自然流露。以上种种,都充分反映了老子仁爱观的独特性。

三、天人和谐的发展精神

在中国人的体认里,“天人合一”思想似乎是贯通于血脉中的,作为中国哲学一部分流传于世。“天人合一”思想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经过庄子系统地阐述,后被汉代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老子《道德经》开篇即阐释: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德经·一章》)

在《老子》书中所涉及的“道”的含义中,涉及了以下几种意义:一是构成世界的实体,二是创造宇宙的动力,三是促使万物运动的规律,四是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而在《老子》第一章中所写之“道”,老子称其是不可言说的,是概念化的东西,同时也是世界的本源。天体运行的变化非常微妙,但却有其内在的规律,万物生长、消亡也有其自然規律,因而人类也应效仿其规律,以期达到“天人合一”的目的。实则“天人合一”,中的“天”所代表就是“道”“真理”“法则”,而“天人合一”就是让人与先天本性相合,回归自然。“天人合一”不仅是一种思想,更是一种状态。所谓“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宇宙自然万物与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道,宇宙天体在自己的轨道上周而复始的运转;自然的四季交替、昼夜变化、空气中氧的含量都有自己的变换规律与定数;而人也一样,从出生到消亡,也仅仅数十载的光阴,最终也将回归自然,与天道合而为一。由此可见,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周易·干卦》有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就是说人应该顺应自然,不违背自然规律,与自然为一体,继而揭示出了天人“相合”的基本思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天人和谐”。不仅如此,《论语》也记载“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里指的是孔子称他五十岁“知天命”之后的岁月,能“耳顺”,能“从心所欲不逾矩”;《庄子》中也明确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墨子亦主张将人的主观意志与客观法则统一起来,即人们在自己首领的率领下,然后逐级“尚同”,最后“尚同”于“天志”。而我们所研究的老子则认为人不过是“天地—刍狗”,故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明天地间的一切无不顺应自然,合乎自然。揭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

而“和谐”的内在意蕴究竟是什么呢?

应该是精神上超乎极致的自由,应该是超越时空的限制,超越礼教的束缚,超越功利的禁锢,超越自我的局限,超越生死的结界。而后,与万物相通,与自然相融,与天地相生,这便是所谓的“和谐”。《老子》第五十五章有言:“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意思是说,“和”是天地万物的常态,能认识和谐是天地万物常态的,就是明达事理。在老子看来,和谐是常态,而不和谐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而造成的,但如若从整个历史长河看的话,这种现象也只是暂时的。

由此,想到了道家另一位代表人物庄子在《齐物论》中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和老子天人合一的思想不谋而合,也是将自然化于无为之中,要顺应天命,而不刻意去追求“我”的欲求,破坏自然之道。同时,也应免除物我之别、大小之分,达到物与我不再对立,不擅自分离割裂开来,无限绵延、拓展时间与空间,打通物我之间的隔阂,从而提升“我”之精神。由此可见,无论是庄子,还是老子,他们所展现的士人精神都有很重要的一面:具有自然性。遵循自然、融入自然,与自然相伴相生。

通过探析发现,老子的道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弥补了儒家思想的不足,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思想的主干。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言:“表面看来,儒道两家是离异而对立的,一个入世,一个出世;一个乐观进取,一个消极退避;但实际上它们刚好互相补充而协调。不但‘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经常是后世士大夫的互补人生路途,而且悲歌慷慨与愤世嫉俗,‘身在江湖心存魏阙’也成为中国历代知识分子的常规心理与艺术意念。”《老子》中所体现的无为而治的自然精神、蓄养万物的仁爱精神,以及天人和谐的发展精神,体现了中国士人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人生态度,与儒家士人精神一起体现了中国古代士人的气节与风骨,不仅对历代士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社会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当今的知识分子作为新时代的“士人”,仍然会潜移默化地受到老子、孟子的思想熏陶,无论是精神问题、心灵困惑,还是道德危机,以老子、孟子为代表的儒道士人精神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解决问题。由此,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促进我国文化软实力发展的同时,对中国士人的性格的养成、生活方式的影响,以及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项目名称:先秦儒道思想中的“士人精神”探析,项目编号:YCX21026。

201450051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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