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作品中女性意识的张扬与消融
——以《郑风·丰》和《郑风·将仲子》为例

2022-03-16 09:01王梓竹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2
名作欣赏 2022年8期

⊙王梓竹[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2]

西周初年至春秋中期政局多变,社会动荡不安,而生活在这样波云诡谲局势之中的大众,其个人价值观念与深层心理认同定会受到强烈冲击。因此这一时期的作品内涵更为丰富,出现了大量突破既定范式的女性人物形象。这些创新突破之举看似打破了大众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但并未触及性别平等本质,实则是在固化人们思维范式中的女性形象。因此,若从社会、宗族与个人的角度重新解读这类女性人物形象,不仅会体悟到女性意识下对自我需求的满足,更能从中曲折地观察出民族潜意识的男性叙说方式。

一、女性意识的张扬与消融

(一)女性意识的张扬

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中,因女性毫无掌控经济和政治大权之机会,她们便逐渐成为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不得不依附男性存活,而这样地位低下的现实情况在文学作品中亦有相关记载,如《周南·樛木》中这样说道:

南有樛木,葛藟纍之。乐只君子,福履绥之。

这是一首祝福的歌,而细读后我们不难发现,男性在这里被比喻成南边生长茂盛的樛木,而女性则是攀上樛木才得以见到阳光的藤蔓。藤蔓需要依附树木的枝干生存,自然也就反映出女性在物质与情感两方面对于男性的依靠,地位之低也就成了必然,因此本诗文字下暗含的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关系便一目了然。可尽管在社会的大环境之下,女性被迫含蓄顺从,不可过多表露自身情感。但《诗经》中亦有大胆表达爱情、追求爱情的生动诗篇,如《郑风·丰》中感情热烈、对爱情抱有美好幻想的女子便是其中之一。《郑风·丰》这首诗共有四小段,从其内容来看,又可分为两部分: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将兮。

衣锦褧衣,裳锦褧裳。叔兮伯兮,驾予与行。

裳锦褧裳,衣锦褧衣。叔兮伯兮,驾予与归。

由此可见,这首诗前后两部分既可拆开来看,又紧密相连。前半部分由两子段组成,开头便借“子之丰兮”来表达出赞美。在这里,“子”即指男子,而“丰”便是形容男子体态丰满、容音美好、体魄健壮,可见这位女子既然能够这样形容他,必定对他很是欣赏。后两句“俟我乎巷兮”“俟我乎堂兮”便是说男子等候“我”的地方发生了变化,其中的“巷”便指现在的胡同,而“堂”则是中堂、堂屋,是接待客人的地方。既然诗中“巷”和“堂”都是约会的地方,一来说明二人关系正大光明、坦坦荡荡,二来表明男女感情的进展程度和女方对男子接纳程度的变化。尽管由此观之,两个人步入婚姻殿堂只是时间问题,然而两段的末句却又是“悔予不送兮”“悔予不将兮”,表明女方十分后悔没能和心爱的男子离开。诗的后半部分是对婚姻当天的情形进行描写。女子这天穿着华贵,迎亲的人们驾着车来迎娶她进门,可没想到事态之变化使二人分开,当初没和男子走真是悔至今矣!虽然他们两个人本是两情相悦、倾心相爱,结局却如此惨淡,但我们仍要肯定在这段感情过程中女性对爱意、悔意的大胆表露。

众所周知,“发乎情,止乎礼”是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社交定式,或者称之为“总则”。孟子曰:“食色,性也,与生俱来。”因而“情”从古至今是相同的,但“礼”这种对“情”的规范和要求,却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更。虽然中国古代社会对女性的行为加以限制,更不准她们大胆表露感情,但本诗中的女子却不顾礼教束缚,在诗中表现出对心上人强烈的爱慕与思念,利用诗句表达出自己心中最热切的诉求和对爱情的强烈期盼,体现出在当时只有男性才具有的张扬个性与感情的性格特质,具有初步的自我解放意识。尽管她没能和心上人在一起,这份感情却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淡去,反倒在时光的沉淀之中愈发强烈、深刻,以至于这样大胆热情、感情真挚的诗句跃然纸上,为我们勾画出一位敢于求爱、感情热烈的天真烂漫的女子形象。从这一点上来看,该女子勇于表达爱意、为爱奋不顾身的性格特质不仅颠覆了传统女子腼腆娇柔的一贯印象,更是如今女性所倡导的敢于表露内心之渴求的超前体现。

倘若说《丰》这一篇情诗的篇幅尚小,那这种大胆突破世俗限制、敢于追求矢志不渝之爱的女子形象在《将仲子》中体现更为明显。《将仲子》是春秋时期的一首情歌,写一位女子在旧礼教的束缚下,用婉转的方式来请求情人不要前来相会。春秋时代虽然“礼崩乐坏”,但对男女婚姻嫁娶,也规定了要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能正式结婚。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会承受来自社会及宗族的压力,姑娘因此不敢让心上人跳墙来家中幽会,只好婉言相拒。但她又深深地爱着男子,所以这首情歌坦诚地表达了她又爱又怕、战战兢兢的心情。细读此诗不难发现,尽管他们明知外界舆论压力巨大,但这两个彼此真心相爱的人亦敢于突破社会原有礼教,也曾在恋爱过程中为追寻心中所爱而不顾其他。原文中这样说道: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

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

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

尽管这首情歌中多是女子对于心爱之人的规劝,劝诫他不要再进行“逾墙幽会”这样的鲁莽行动,但不难发现,之所以她能在这里对这名男子婉言规劝,恰恰证明了二人之前确实有翻越门户、翻越围墙之逾矩行径。虽说这一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因为社会变革而有所改变,却依旧没有跳脱出农业社会所催生的道德和礼制的框架。在这一固有框架之下,当时的世人皆提倡对感情的流露有所压抑、保留,更教导女子要安分守己、克制情感。在一个思想如此保守的时代里,就连表露情绪都要十分含蓄,因此像他们两个人这样的翻越门户、围墙和菜园的逾矩行为更是不可能为世人接受。而即使是在这样艰难的情况下,他们仍旧敢于对内心之束缚有所突破,恰恰是大胆求爱、释放内心真实情感之体现。其实退一步看,如果女子仍旧被原有社会范式所束缚,那她本可以按照常理遵守礼制、循规蹈矩,即使是男子翻墙越过菜园也可以装作“视而不见”;她本可以不唱情歌不写情诗,安安分分地做那个安分守己、压抑自身感情而不表露出来的符合世俗规范的贤良淑女,可她还是敢于在这样保守的时代中为了爱情大胆行动,以热恋之勇气破除积淀在内心深处的枷锁,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突破。《将仲子》中的女子非但没有拘泥于古代温婉贤淑、安分守己的女子形象,反倒敢于同爱人一起打破植根于民族内心深处的枷锁,与当时男权文化所要求的女性范式大相径庭,因而她超前地的展示出当今女性模糊性别、寻求内心情感解放的群体特质,成功在行为举止方面颠覆传统角色,实乃先秦人物形象之创新。

(二)女性意识的消融

尽管在这两个女性形象的个体行为中均体现出了突破禁锢、大胆表露自身感情渴求的性格特质,但仔细研读后续剧情却不难发现,即使这一类女性形象在打破禁锢追求爱情、满足自身感情需要的过程中对原有女性唯唯诺诺、不敢表露内心渴求的固定范式有所突破,但却依然逃不过古代女子的世俗命运。因此从社会、宗族及个人的关系来看,女性敢于表现内心真实所求之形象仍旧浮于表面,并没有达到目的,真正解放自我,故而此类形象看似是勇于表露情感之作,实则为对女性回归社会范式命运的禁锢。

就《郑风·丰》中的女子形象及故事来看,尽管她敢于表露爱意,不再拘泥于压抑情感、腼腆含蓄的道德禁锢之中,颇有当时常常出现在男性身上的张扬之风,但纵览全诗却不难发现,尽管该女子勇敢表露爱意,男子也曾想迎娶她为自己的妻子,但二人却依旧逃不开被父母决定婚姻大事的既定宿命。

戴震言:“盖言夫俗之衰薄,婚姻而卒有变志,非男女之情,而其父母之惑也。”这名女子并非是不情愿嫁与心爱之人,而是因为父母的干涉而“不送”“不将”,因此其“变志”并非出于本心。追求爱情、与爱人白头偕老才是理想中的归宿,但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父母决定子女婚姻大事是传统,因此这一思想观念便深深植根于民族集体潜意识之中,这一点在《孟子·滕文公下》亦有体现,如:“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这句话的意思并不难理解,即儿女如果不等父母的安排、媒人的介绍,就自己擅自主张钻洞扒缝互相偷看心爱之人,甚至翻墙过壁私会,那就要受到父母和社会上其他人的鄙视和舆论的谴责。换句话说,那个时代的青年男女不能根据个人意志选择终身伴侣,因而我们不难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会道德规范发现,社会通过植根于民族集体潜意识的纪律管束着人的身体,通过行为和话语来定义何为正常、何谓反常,以此要求人对现有规范的遵从,因此这便是社会、宗族对于个人控制和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古代女子就是生活在这样一种社会压力之下,被迫服从社会、宗族的调教,接受道德准则的约束。正因如此,《郑风·丰》中的女子虽敢于表露爱意、释放内心真正所求,但却依然是在社会原有范式的架构下进行个人的解放突破,因而并未触及女性独立解放、为自己命运做主之根本,终究不可能逃离被父母主导婚姻的结局,也不可能拥有自主择偶的权利。即便爱意浓烈,她也终究要在那个时代屈服于从规范,继续忍受男权社会、家族观念的长期压迫而无法改变。

与此同时,《将仲子》中渴望与心上人白头偕老、追求美好爱情的女子亦未能打破世俗禁锢,在彰显勇气与个性之后同样沦落到古代社会要求女子的范式之中。她虽在恋爱过程中同心上人一起大胆突破礼数限制、逾墙幽会,展现出后现代女性主义所提倡的大胆释放内心情感、为自身幸福而奋斗的性格特质,却难逃回归传统封建女性社会范式的宿命。当他们历经“艰险”互生爱意后,这名女子却没能在家人、邻里等社会各方的舆论压力之下为感情坚守自己的立场,畏惧人言而被迫贴合了古代社会由家族长辈决定女子婚嫁的礼制规范,原文中这样写道:

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

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由此我们发现,此时女子已经屈从于社会舆论的压制,原本出现在其身上的大胆求爱、追求情感与个性解放的性格特质已然被淹没于人之多言与礼制的汪洋。在《孟子·滕文公下》一文中提到,即使是“钻穴隙相窥”这样小小的逾矩都要被父母国人所贱,更何况是这二人翻越门户、围墙和菜园的出格之举?因此屈于亲人、邻里与社会之压迫,女主人公只能再三强调“仲可怀也”,却无法以实际行动突破犹如天罗地网的社会舆论。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中倘若想要逼迫女子顺从植根于民族集体潜意识的社会规定,其实根本用不着武器和物质上的禁制,只需要社会大众的凝视与私语,便会使她们在这样的重压之下被迫屈服于现有道德规范。古代社会中千千万万的普通女子是如此,今日我们所讨论的、在个人性格中已经具有初步解放自我意识的女性形象亦如是。

由此来看,古代女子就是生活在这样一种社会舆论压力之下,因此即使该女子看似在恋爱私会的过程中已经破除了传统道德对女性的禁锢,实际上只是在以社会集体潜意识即以男性为主导的话语体系下进行个人部分的解放突破,未能摆脱中国传统社会的旧有思想,亦没有在此过程中掌握与旧世俗对抗的物质财富与精神理论,个体实力没有得到提升,因而并未触及女性独立解放之根本,被主流话语消弭个人自我意识也成了必然。即便她曾经追求爱情义无反顾,却也终究要在那个时代之下遵从规范,因为畏惧人言、担心自己成为集体中的异类而制造出驯服的身体,继续忍受不能拥有个体婚恋自由的礼制压制。因此在其真爱心声被社会主流话语体系所淹没之时,实则体现出的是在封建社会,即使女子想要寻求个性解放、对旧有禁锢进行突破,也终究是没有办法的悲凉现实,从侧面反映出了这名女子及其所在时代在自由观念及道德教化方面的局限性。

二、现象的形成原因及其反映

除去从社会、宗族及个人的角度对这两个女性的形象及行为进行剖析之外,我们仍旧应该反思这些拥有解放特质的女性失败的深层原因,找寻其根源之所在。

从经济基础角度来说,西周至春秋中期,由于生产力及生产工具的进步,尤其是铁农具的使用及牛耕的推广,社会综合生产力得到大力发展,地主等新兴阶级也伴随着社会大变革应势而生,从而推动了新思想萌芽的生发。正因如此,人们的主体意识渐渐觉醒,开始注重自我人格的发展与自身需求的满足,故而在《诗经》中,能够发现部分女性写情诗唱情歌、表露爱意的行为举止。但由于女性缺乏相应的身体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掌握农耕生产的主动性,自然无法凭借自身的努力来换得物质保障,故而在时代的大趋势及诸多文化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她们终究只能听从夫命父命,甚至是在舆论压力下被迫妥协,放弃自由选择婚恋之权利。可尽管她们并未真正从古代男权话语体系下脱离出来,也没有成功抵抗社会舆论压力,我们仍应该对她们部分性格特质的突破持肯定的态度。

从上层建筑角度来看,其实无论是《丰》中浪漫善良、敢于示爱的女子,还是《将仲子》中不循常规、大胆幽会的女主角,她们走向这一被礼制束缚的结果都不应怪她们,而应该归因于时代。诚如女性主义文学家西蒙娜·波伏娃在其经典著作《第二性》中所说:女人并不是天生的,女人是变成的。因此纵观历史,不难发现女性被迫服从家族命令、屈从社会舆论的性格特质的养成是历史的诸多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礼乐文明在周代初步形成,当时虽尚未走进大一统时期,礼制却也已然成为君主的重要统治手段,婚姻礼制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正因如此,此时的人民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自然就在潜意识里拥有了对上位者的顺从意识,若是去入仕做官,则要在朝堂上听从君主的命令;若是在家族生活,则要顺从宗族长辈的安排,这两篇文字中所体现的婚姻问题便是其中之一。《礼记·昏义》曾提道:“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由此可见,婚姻繁衍本就在人类潜意识里占据重要地位,加之在当时的农业社会中强调婚姻之礼制,自然为其添上了正统之色彩。因而当时的人们不仅要慎重考虑门当户对之事,更要恭敬谨慎地依照礼制执行,这样方才利于家庭幸福美满,也在同时达到了统治者稳定社会的目的。而正因婚姻大事牵扯因素众多,在这套固有观念之下便很难再有自由婚恋的权利。长此以往,使得人们不敢轻易逾越旧有礼制,因此像文中的两位女性那样被家族“包办婚姻”也是注定的结局。故而这样的主流话语体系虽然维系了古代君王之统治,却也在同时消解了个体的自我意识与自由选择的权利。

海德格尔说:任何存在都是处于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的存在。因此超越自己的历史环境本身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故而即使她们真的有心想要冲破这层礼教束缚,仍旧在现实面前无力改变旧观念的影响。而这一剧情发展不仅是故事中的人物及作者思想观念束缚于时代的体现,更体现出潜藏在民族心灵底层的精神沉积物,即女性性别在社会潜意识中与附属、不可依靠等柔弱特质捆绑,因此即使她们有心寻求突破传统女性宿命却也不可能成功,亦终究不能触碰女性解放的本质。但在此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模糊性别之特质依然值得肯定,仍旧值得当今时代背景下的女性学习、讨论,其在当今社会的平权运动中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参考意义。

三、总结

综合来看,真实的女性个体需求和社会道德标准下的理念使《诗经》中的女性形象折射出个人与时代关系的复杂性,女性话语因此坚强而软弱。而诚如前人所言,女性主义的实践只能是否定的,同已经存在的事物不相妥协。我们可以说“这个不是”和“那个不是”。而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这一体现在女性角色身上的矛盾冲突实质上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与沉积在民族集体无意识中的思想文化的争斗与融合,是社会不懈进步的体现,但仅有这些仍旧是不够的。尽管没有人可以超越时代,但我们仍要努力做出突破,而正因从社会、宗族及个人的视角下看清了女性个体命运的苍白和悲凉既对立又统一,今日的我们才更能在她们心灵世界的挣扎中体悟解放女性的需求性与迫切性,加深对于过往与现代社会中寻求转变之女性形象的批判与感悟。

①②③④⑤ 王秀梅译注:《诗经》,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9页,第174页,第174—175页,第154—155页,第154—1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