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角下我国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分析

2022-03-17 18:18陶慧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7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摘要:广西中草药是广西传统文化的结晶,是广西独特的民族文化瑰宝。近代以来,在前人的基础上,广西中草药发展迅速,出现了许多有效的现代治疗方法。然而,我国目前对广西中草药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本文以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为出发点,分析了我国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简单从立法层面、知识产权法等两方面构建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完善措施。

关键词: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07.066

1广西中草药的发展状况

广西人民在聚居区生活中充分利用喀斯特地形小山丰富的动植物药材资源,不断积累丰富的利用动植物药材防治疾病的经验,形成了独具一格的药方——广西中草药。经过一系列发展,如今的广西中草药还结合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人体的性质与身体的相互作用及其临床应用,能更好地体现药材的药理特点和优良的临床价值。

因为地理、气候等因素的影响,风湿关节痛、发热、瘴气、中毒是瑶族地区的常见病。此外,蛇和昆虫叮咬、瘀伤和骨折等创伤性疾病的发病率也很高。根据本病的病因和临床症状,广西中草药总结出了风、锁、痘、痧等具有地域特征的疾病名称。广西中草药在疾病的诊断上有丰富的临床经验,除看、闻、问、触、触、舌、耳、面检查外,在治疗上除了使用当地的草药来喝、洗、胶、熏、烫、穿等,还有放血、刺、轻击灸、艾灸、药灸、拔火罐、针、锤、骨弓、碗等刮痧疗法治疗疾病,包括内部、外部、母狗、儿子、皮肤、面部特征和紧张等所有科目。药棒艾灸是用剧毒植物药物的肠内草根浸泡特殊药物,然后晒干,最后直接在病人体表的特定穴位或部位灼烧,以治疗风湿痛、肩颈痛等疾病。

2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2.1国际法律依据

首先便是《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它提高了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地位,并密切践行多元文化主义。其次还有《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其致力于确保所有文化都得到平等的尊重和尊严,更有一些诸如《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之类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公约也应算在内。广西中草药的国际法律保护便是依据以上列举的这些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律文件。

2.2国内法律依据

作为国家基本权力的根本法,其适用和实施至关重要。中国宪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少数民族相关做了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和第四十条则是更加详细明确了保护广西中草药的相关规定。

3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医药相关文件,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城市、各单位之间切实落实。今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此不难看出,国家从医疗战略的角度对广西中草药的发展给予了重视,致力于发展祖国多民族的包含医疗文化的特色少数民族文化。

此外,考虑到现在很多中药都处于“众所周知”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甚至有人认为应该废除中药。然而,一些发达国家凭借着自身的优良技术,大力探索和发展中医药。例如,在法国有将近近100家中药或植物药厂和10多家中药研究机构,而最近以德国、澳大利亚等为首的国家也开展了一系列中医药特别是针灸的临床研究。从中医的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中医的国际研究正在逐步展开。面对这一国际趋势,作为中医药发源地的中国,不仅要确认中医药在医学领域的地位,更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中医药的保护。作为中医药重要组成部分的广西中草药,对广西中草药进行法律保护,不仅有利于中医药的繁荣,还可以提升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并为世界医疗卫生事业做出贡献。中国传统医学在世界医学史上至关重要,而广西中草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在世界范围内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对广西中草药的法律保护不仅关系到广西人民和广大公众的健康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利益。

4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存在问题

到目前为止,中国对广西中草药的法律保护有许多相关规定,如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一些药品管理或保护的规定。与此同时,我国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也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对民间散布的中药复方、秘方等作出了相关保护规定。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发布了一些相关规定。然而,我国对药药的法律保护仍存在诸多不足。

4.1出台的相关法律立法级别低,效力范围有限

从中国的立法级别来看,只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位列于保护广西中草药发展的法律层面。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唯一涉及广西中草族医药保护的法律是《中医药条例》,但它仅是作为一个参考条款。后来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但这仍然只是一项行政法规而非法律。此后,各地区颁布的保护法规均为适用效力在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由此可见,我国目前保护广西中草药的相关法律总体上立法等级较低,而这也势必不仅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实现和局限于一定的空间范围。

4.2相关法律出台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保护不能落实到位

不难发现,这些保护法律中的相关规定都不能具体准确地执行。此外在立法的过程中也忽略了广西传统医药独特的民族特色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独有之处。广西人民根据他们的生存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条件,创造了他们独一无二的广西中草药特色医学文化。因此,相关保护法律规定应注重广西中草藥与广西中草药学的独特性,着重于其独特诊疗方法、独特疗效和传承性。广西中草药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属性所引起权利纠纷等独有法律问题也需要额外注意。否则,有关医疗保护的法律只能局限在立法而无法落实。

4.3广西中草药培养人才较少,基础设施不完善

广西中草药十分物美价廉,因为其疗效好、药价低而深受人民喜爱。千百年来,广西中草药为生活在山区的人们健康繁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尤其是对于一些中西医无法治愈或难以治疗的疑难杂症,更是广西中草药表现最出色的地方。然而,长期以来,广西中药材的医疗、教育、科技产业投入严重不足。广西与中药材相关的医疗机构太少,规模太小,基础设施薄弱,广西中药材从业人员缺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人民群众的要求。因此,人才短缺、设施短缺和落后是影响广西中药材发展的最根本问题。

5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的完善措施

5.1提高保护广西中草药法律的立法位阶,并具体制定广西中草药保护的部门法

广西中草药是广西中草族特有的医学文化,它的独特性和适用性不同于中国传统医学和其他少数民族医学。如果只受《中医药条例》保护,则未免削弱其操作可行性。广西中草药学的法律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许多问题,如种植地点的选择,广西中草药药的生产方法,保密的偏方,继承者的训练和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利益分配制药企业,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很明显,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不能满足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的需要,其立法等级的高低使得广西中草药法律保护变得无用。因此,只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才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实施广西中草药的法律保护。

5.2加强对广西中草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完善《专利法》《商标法》中的相关内容

专利保护是保护药物发明最有力的手段。我国专利法对药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有些广西中草药可能不具备工业化生产的规模和特点,所以一些药品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其次,与西医相比,广西中草族医学的技术创新能力较低。它主要是由植物原料,如叶子、花、果实等部位的复合制剂或粉末,呈“膏体、丸剂、粉、汤”的形式构成,难以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相关规定。

而查阅国际专利相关法律文件如《国际专利分类表》,广西中草药与化学药物的保护相比是一种保护力度较低的保护方法。我国的专利法也没有具体的保护内容,这便使得广西中草药的专利保护申请可能性雪上加霜。

而从商标保护方面看,由于商标保护意识的薄弱导致的广西中草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缺乏,这无疑是对广西中草药的广告宣传的一个巨大漏洞。此外广西中草药也由于不满足商标注册条件,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也会遇到困难。

因此,广西中草药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完善。在专利保护对象方面,应根据广西中草药的特点,增加相应的保护规定。如在《商标法》中,应当有针对性地修改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

5.3自治区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基础设施,培养相关人才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广西中草药的建设投入,诸如是建立健全广西中草药的服务网络以进行更好地资源集合,此外还有增加广西中药材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比如在区级中医医院确保设立广西中草药相关科室,在全区所有县区设立相关县级医院,在每个乡镇设立相关乡镇级门诊;而人才培养方面便是建立以广西中医药大学中草药学院为主要人才培养基地的广西中草药教育体系,加大投入,尽快建成产、教、研、医一体化的广西中草药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训机构,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广西中草药人才。

6结语

总之,广西中草药作为人类社会的杰出文化成就之一,其挽救了无数的生命。为广西的灿烂文化增添了宝贵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内涵。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广西中草药,广西中草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不仅是为了保护人类文明,也是为了保护广西人民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广西壮瑶医药也将迎来走向国际化的新机遇。因此,广西中草药的保护和发展医學不仅是符合国际相关的多元文化和文化遗产等公约,还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类健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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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视野下广西中药品种的法律保护研究”(GXDFFZ 2020Y0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陶慧敏(1995-),女,广西桂林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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