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新进展

2022-03-18 00:03伍再华张静马杨洁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2年3期
关键词:金融法考核教材

伍再华,张静,马杨洁

(湘潭大学 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金融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作为规范和促进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金融法,其地位也愈发举足轻重。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外有关金融法的研究开展较早,1949年日本就出版了《国民金融公库法》,我国关于金融法较早的著作是1991年强力主编出版的《金融法》。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全球大部分国家经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暴露了现有金融秩序的弊端。虽然我国金融业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金融法律知识普及迫在眉睫,“金融法”教学逐渐成为政界与学界关注的焦点,多所大学陆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金融法”课程。但我国现有的金融法教材集中于构建完整的金融法体系,没有对各个分支领域进行深入探讨,授课方式主要采取传统灌输式教学,因此,学生在课堂上真正学到的知识十分有限。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十九大继而提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中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我国对高等教育不断提出更高的新要求。“金融法”作为经管类专业重要的科目,兼具理论与实用价值。进行“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其学习的积极性与独立性、培养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教师不断更新自身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提升其综合素质、改善师生关系,从而更好地提升大学教学质量,进一步满足现代经济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等。

然而“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涉及范围广、制定周期长,所以改革效果具有一定的时滞性;“金融法”课程研究开展较晚,且教学改革的相关数据难以收集。迄今为止,“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相关研究多是定性研究,相关的实证研究尚处于空白阶段。

基于此,本文选择“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领域的代表性文献,从“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课程教学改革的举措等方面系统地梳理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为“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后续研究提供文献基础和成果借鉴,并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正确引导和落实教学改革、促进“金融法”课程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提供理论依据。

1 “金融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较早的教学改革是哈佛大学的洛厄尔改革[1], 随着“金融法”课程被越来越多的学校纳入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习课程,“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也备受关注,因其相关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1 教材内容与体系有待完善

自古以来,授课需要教材,好的教材对授课效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2]。韩龙教授在编写金融法教材时提到,迄今为止对金融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还存在很多欠缺,有关教材对基本理论问题或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或存在偏颇之处,都妨碍了对金融法及其具体制度的科学认识,影响到金融法制建设[3]。苏洁澈[4]指出我国金融法教材的内容与结构存在不足。首先,现有教材往往侧重于金融法体系的完备,几乎没有对金融法各个细分板块进行深入探讨。其次,我国的金融法教材结构和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并且教材内容偏重于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少。再次,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迅速,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金融法的一些基本理念与原则发生了变化,而现有的金融法教材并没有及时更新,如对于新型的金融工具缺乏相应的介绍。同时,教材更新需要一定时间,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最后,当前金融法教材内容较少涉及跨国的金融和法律问题,仅笼统划分为国内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两个分类。杨松[5]认为当前金融法教材建设严重滞后于金融法的发展和金融实践的要求,既缺乏对金融法基础理论的共识性范畴的认同,也缺乏对金融法具体制度的全程研究,并且金融法相应的教辅资料严重缺乏。在这种情形下,学生所能学到的知识相对片面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1.2 授课方式有待改进

除了“金融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教材的片面性和时滞性是我国“金融法”课程教学的一大阻碍外,目前的授课方式也严重阻碍了“金融法”课程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对我国“金融法”课程教学现状的调查,施扬[6]发现目前“金融法”课程教学方式太过落后,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案例教学等其他的授课方式较少,缺乏较为前沿的金融案例辅助理论知识的学习。学生只能系统地接受理论知识,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不到锻炼与提高。类似的,苏洁澈[4]也发现当前各大高校的“金融法”课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占据主导地位,而学生更像是学习的旁观者、看客。学生只能从课本学习到生涩的理论知识,缺乏相关的案例分析与具体实践,难以更深入地了解金融法,更不要说将金融法律知识灵活应用。王莹[7]认为目前高校课程教学仍以教师为主,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未能实现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教师会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设计教学,但学习目标、内容和方法不由学生做主;采用了多媒体、课堂讨论和小组学习等教学方式,但课堂仍然以讲授为主;课堂会有文献资料和网络资讯,但来源主要是教师而非学生,课程资源的类型相对单一,其运用方法也较为简单。

1.3 考核方式单一化

考核方式单一化也是目前“金融法”课程教学的一大弊端。张媛[8]发现大多数高校“金融法”课程采取的考核方式仅限于闭卷考试,从教材中出试题,试卷题型较为固定,考核方式单一。为应对这种考核方式,大多数学生采取“突击复习”或者“死记硬背”,缺乏对知识的灵活掌握和运用,难以达到设置课程教学的目的与实践性要求。此外,对案例分析讨论以及实践活动的考核方式不多、考核标准不一,也是现有“金融法”课程教学的不足。

2 “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课程改革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带来的好处也是多样化的[9]。课程改革为教育进步提供了新的视角,为提升教育质量、提高人才素质奠定了基础。

2.1 课程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课程改革有别于过去传统的教学活动,改变或者增添与以往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方式,以帮助学生培养学习兴趣、提升学习能力、更好地理解学习内容。要想学好“金融法”,首先必须掌握好金融法理论,只有理论学扎实了,才能更好地进行实践[10]。通过问卷调查,Nathan等[11]描述了威拉米特大学进行的经济学课程改革,改革内容包括设计一个明确的多元化课程、融入经济思想、激发学生用经济思想更多元化地分析问题。并且课程还向学生介绍了核心方法、工具和论点,教学生探索如何利用这些核心思想来思考特定的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教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来加强和扩展环境中的核心课程,有助于学生向独立思考迈出一步。Ernest等[12]通过对荷兰教学改革的调查分析发现教学改革引入独立学习的概念,有利于增加学生对学习过程的责任,将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独立性。施扬[6]认为在“金融法”课程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从案例中学习和实践金融法,有利于了解与巩固金融法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2.2 课程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学者们认为课程改革有利于教师打破传统的课程束缚,在新的课程教育方式下,教师需要了解比传统课堂更丰富的知识,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金融法”作为一门法学与金融学融合交叉的课程,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不断创新自身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更好地对金融法理论进行理解和研究[10]。进行课程改革,师生的关系也不再拘泥于传统课堂。通对荷兰教育改革的调查分析,Ernest等[12]发现教改过程中引入让学生独立学习的概念,老师承担的角色不再是监督者,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更加双向平等,所交流的知识不仅仅局限于课程知识。杨悦[13]通过对探究性学习教学研究,发现这种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教师不再需要强制性灌输,只需要对学生进行引导并加以指导。实施探究性学习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教师积极研究金融法相关领域的最新成果,牢牢把握“金融法”课程的改革与发展,使其专业技能进一步提升。施扬[6]发现案例教学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采取案例教学方式,教师需要主动查找更多资料,及时关注“金融法”更新,需要具备深厚扎实的专业功底且能与时俱进。有研究表明实施跨学科的教学改革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教师的角色,这使得教师之间的合作更紧密,促进了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14]。

2.3 课程改革利于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一所学校的生命线,提升教学质量是学校的重中之重。相比传统教学,施扬[6]认为在案例教学中,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其中,通过典型案例来应用与实践金融法知识,激发学生兴趣,学生更容易理解所学理论知识,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进而提升整体教学质量。此外,郑莹[15]认为对“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金融法”课程教学进行改革,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发现并运用金融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韩龙[10]也指出做好“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选择内容结构较新颖、理论知识严谨且兼具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教材,既能把握当前金融业改革和时代发展脉络,也能反映各种金融法律法规的发展动态,这样便于教师进行理论探究,也便于学生进行理论学习,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显著提升。

3 “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举措

现有关于“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举措的研究不少,本文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改革以及考核方式改革三个方面进行了梳理。

3.1 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金融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提出了新建议。李佳珂[16]认为应该对教材与教学内容进行与时俱进的更新。王华秀[17]以法学和金融学学生为探究对象,提出教师需要在保证金融法知识体系完整的前提下,依据授课对象的不同,对教学内容侧重点进行取舍。此外,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舍弃过时与废弃的内容。韩龙[10]认为在进行教材选择时要突出先进性和适用性;教师的授课内容要更有针对性,科学地将教材内容与考试、实践以及社会热点进行融合,详细阐述重点内容;授课要更有侧重点,教学过程中要进行内容取舍,省略关联度不强的知识,结合案例详细阐述与金融法理论密切相关的法律和金融知识。吴凤君[18]则认为应该将金融业职业道德培养纳入课堂教学,使学生将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自觉。类似的,袁康[19]认为需要将金融公平理念融入“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这不仅是贯穿在“金融法”体系中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有利于培养更具社会责任感的金融法人才。Kilar等[20]建议在进行课程改革时,应该纳入培养实践,既重视学生金融知识的学习,又强调培养学生的技能和态度,塑造学生在竞争市场上的实践能力的基础。与前面的“取”“舍”不同的是,有学者提出课程融合的观点。Nathan等[11]通过对威拉米特大学进行的经济学课程改革的调查,认为应该采用综合多元课程,将核心课程和专题课程相结合。核心课程向学生介绍传统的核心方法、工具和论点,专题课程则教学生如何利用这些核心思想来思考特定的问题,这为学生迈出独立思考的一步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3.2 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当前,学者们对于“金融法”教学改革的建议大多侧重于对教师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Cheryl[21]指出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可以采取与学生面对面直接交流的方式。刘亚莉[22]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对金融法律人才的需求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在课堂中引入金融法律最新实践,促进教学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以培养可以深入思考、有自己见解且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大部分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十分适合“金融法”课程教学,用案例教学不仅能达到讲清金融法知识的目的,还能深入指引学生对信息进行分析,挖掘问题实质,并试图解决问题[6,15]。除了案例教学法,孙璐等[23]还提出了在传统教学中加入知识竞赛法、社会调查法等,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全方位提高学生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张继红[24]认为情景模拟法在“金融法”课程的某些章节教学中更具优势,该方法满足金融法律实践要求,它将每位学生设计到每个场景中,有利于学生的发展。情景模拟教学法将情景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优点集于一身。韩龙[10]对教学方法进行了有效探索,认为教师可以增添视频案例教学法,使用超媒体形式去捕捉与金融法理论问题相关的典型事件来进行教学;可以采用实习作业法,组织学生在校内或者校外进行实践操作,帮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进行融合;可以采用情景模拟法,通过证券或者信托等行业情景模拟来培养学生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王莹[7]认为采用数字化教学法有利于优化课程的教学结构,可以突破时空界限,便于革新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为高校课程教学的创新与改革提供契机。此外,也有研究指出,跨学科的教学改革实施鼓励和强调合作学习,更加重视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传统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会更倾向于以学生为中心[14]。

学者们通过多年研究与实践,在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教学模式。邱格磊[25]提出了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多样化、多维度的“多维互动式”模式,交叉互补,从而形成课堂师生互动的一些固定的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角色合理定位,促进了师生充分交流,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李俊霞[26]通过对多种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摸索出了适合金融专业学生的“金融法”课程“双主体探究式”教学模式,即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师生共同探究为主线,充分利用网络环境的“双主体探究式”“金融法”课程教学模式,并基于教学模式的改革,提出探索课后辅导及考核模式改革的建议。哈佛大学教授埃里克·马祖尔是近年来在课程教学改革中产生了广泛影响力的改革者,他着眼于传统的讲授式课堂的转变,以同伴教学法的应用为核心,将信息技术及其他辅助教学方法综合应用于教学,营造出主动学习的、同伴互助的、讨论对话与及时反馈的STEM新型课堂[27]。洪秋兰和孟令慧[28]认为可以在课程教学改革中引入一种基于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模式(PBL模式),以小组合作为单位,教师把知识融入有难度、有意义的问题中,让学生通过自学、合作、实践等方式解决问题,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课程知识。李佳珂[16]认为可以采用“基础理论+案例分析+角色模拟”的组合式教学方式,教师讲解金融学理论和方法并进行核心提炼,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重难点问题,再通过案例教学将学生带入金融资本市场的运行之中,最后让学生进行角色模拟,引导其在不同金融场景下做出金融决策分析。

3.3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研究,我们发现,目前关于考核方法改革的研究相对较少。大部分学者认为课程考核不能只根据一纸试卷的成绩来评判学生的学习情况,应该根据综合情况进行考查,可以把学生平时学习的表现情况按权重比例计入期末综合成绩。例如,在平时成绩的考核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只是吸收知识,也要输出与交流,教师可以根据上课主题内容给出相应的思考题,或结合时事热点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学生上交的作业或论文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23]。战玉锋和冯荣凯[29]提出了新的考核学生平时成绩方式,包括小研究论文形式的考核、平时作业考核、课程实习考核、小组合作考核、出勤率考核、口试考核等。尤其对期末考试提出了更创新的想法,认为学生可以自主准备试题库,附上参考答案,然后由老师进行筛选确定是否放入期末考卷。Adam等[30]认为对学生科目评估的变革不应局限于增加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应该更加宽泛,例如,通过增加开卷考试使学生有机会以多种方式证明自己的技能。除此之外,学生的家庭作业、考试、辅导报告和所有考试都应全面纳入评估范围。类似的,王春美[31]也认为应采取过程性评估与结果性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将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实践作品等纳入学习成果评价体系;改变教师“一言堂”的评价模式,将教师评析与学生自评互评结合。张媛[8]提出应完善实践性教学考核制度,除了课堂考核之外,课外实践也可以作为期末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单位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学生参与具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的出错率、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等方面给出相应分数,进行量化考核。教师将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评价作为参考,再将课外实践与卷面考试分数分配相应权重比例,得到学生的最终考核成绩。

4 结语

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和社会共识这一大背景下,绝大部分高校都在积极地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教学改革。本文通过对现有相关文献的细致梳理,发现“金融法”课程教学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教材更新严重滞后且内容结构不合理、教学方式过于传统、考核方式单一化等方面。本文从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提升整体教学质量三个方面归纳了“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最后,从教学内容、授课方式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综述了“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与建议:提升教材内容差异化、增加教材可读性、授课方式多样化、多方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以期达到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

国内外关于“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规范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实证研究相当匮乏,尚处于空白阶段。未来针对“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可重点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合理指标测度我国“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二是收集各高校教学改革相关数据,开展实证研究,深入探讨各种教学改革对学生、教师以及整体教育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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