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解放与自为存在:论存在主义视角下的老年主体性

2022-03-18 10:48赵元科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存在主义个体老年人

赵元科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当今社会快速转型及重构、政府民生责任增大、家庭功能趋微化等各种社会现象,使得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适老模式不断涌现。除了常见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还出现了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与新时代理念背景下的时间银行、数字化养老等模式。但是,在老年社会工作以老年人为中心、以赋权为操作基石的实务过程中,“养老”这一定义被人们所曲解,认为给予老年人足够优质的外部环境、家庭资本、卫生保健就能够完成“养老”这一目标。事实上,社会化养老正在灌输老年人依赖性,使老年人不断追逐周围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公共服务及专业照顾的机会,被动地接受适应社会而忽略了自身主体性的价值存在。

在当前的社会工作理论中,存在主义似乎一直未被过多的重视与探讨,尤其在老年社会工作领域。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带来一种崭新的视角去看待每个自由的个体,适时地选择自己生活的主体。存在主义视角下,老年人即使在人生的末端,也是不可割裂的完整生命历程,承载着个体和社会的双重历史。存在主义一直批判“窄化之老”,[1]即:反对老年人以日历年龄老为老,而不去触及老年个体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萨特将老年人作为生命独特的自由个体去看待,赋予了老年人行动能力上的自立,帮助老年人逃离自欺年龄的束缚。[2](P80)Thompson将自由与责任看作个人存在与生活的对立统一,认为每个个体都可以选择不同的道路,塑造自己生活的主体。[3]在有关老年工作的具体实务过程中,存在主义经常与人本主义及心理治疗联系在一起,通过“人在情境中”的干预理念及人生回顾、临终关怀等策略给予社会工作者处理问题的态度与方法。存在主义视角虽然更加侧重个人心理及社会意义方面的构建,但对个人外部风险控制及社会整体宏观方面鲜有触及,对于老年人自我认同和发展,仍存在着不可替代的或缺性。因此,在实际的老年工作中应当重视并挖掘存在主义内在的价值,去反思存在主义背后蕴藏的意向性、本真性和共同成长的能量。

一、老年主体性概念探析及界定

主体性是具有深刻哲学、社会科学意义的理论。在探讨老年主体性时,首先需要厘清主体性及主体性的价值意义。然而,笔者在文献梳理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关于主体性的文章省略了这一解释或者避而不谈,直接转到描述与研究的重点,借助主体性这一宏观理论充当背景展开论述。而正是由于现实社会境遇的养老服务质量与老龄化驱动机制的紧迫推动,理解什么是主体性,然后从主体性入手,探索出一条适合老年个体“自为存在”与社会“契合”的中国道路才显得尤为重要。

主体性的定义通常是以自我和自主为中心进行界定,如:韩平认为,主体性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自主性、创造性等主体的规定性。[4]王进文认为,主体性是作为主体的人通过实践这一中介作用于客体而表现和发展出来的独立、选择和创造特质的集合。[5]在不同的社会工作领域中,主体性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运作机制。美国心理分析师González在精神分析学的视阈下对主体性进行研究,指出个体主体性本质上是群体化的发展,是个人不断超越单一走向多元化差异的过程。[6]这种思想与存在主义强调的理解自为存在相契合。尽管存在主义并未重视与考察个体与群体的联系,但由于个体的存在基于群体和社会的构成,因此,从根本上来讲仍然具有两者能动、稳定的贯彻融合。

老年主体性本质是老年人自我的社会构建与自由的解放。[7](P108-109)老年主体性重要的是对其个人内在的自由与社会的存在进行融合。于建明认为,老年主体性是指进行制度设计时以老年人为中心,为老年人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所进行的安排。[8]冯涛、顾明栋等认为,老年主体性是包括语言、文化、意识形态、人际关系和社会评价等外在因素所形成的老年人的自我意识和社会身份。[9]李树燕、张慧等人则认为老年主体性是老年个体在集体环境约束下与自然、社会、他者关系的时间互动中所保持的独立性与主动性。[10]可见,很多学者已经在探讨老年主体性方面的问题,但由于这一概念的复杂程度之深,以及研究者自身所处的时代、生活场域和文化惯习的不同,很难对老年主体性有真正清晰且深入的认识,仍然需要不断融入老年社会当中去探索与发现。

基于此,笔者从存在主义视角出发,对老年主体性进行初步界定,即:指老年人进入老年期后产生一种自我道德、责任、意识存在及行动上的自由,自为的构建生命前端与末端相同的人生存在感,使老年人建立起个人与社会的融合。以存在主义视角下的老年主体性为源头,去解读老年人存在的主体性困境及解决存在的主体性宽舒点,为主体性探寻及老年实务工作提供一些反思。

二、老年主体的局限——生活蓝图的异化存在

老年生存与人生价值这一事实意义的思考,在存在主义视角的聚焦下显得尤为闪耀,它强调老年人具有自由与选择的权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有责任,因此,每个老年人都被视为自己生活蓝图的艺术大师。

(一)区域化的老年人生困境

城乡二元化现象的普遍存在、农民进城反回流的加剧,使得城乡区域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大。区域化主体困境即表现在不同地域要素下,老年人自身的文化与人口、组织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差异。

区域化主体困境首先表现在文化要素及其特征上:一是价值要素,农村老年人在生活中往往感性与理性成分并存,但当涉及个人利益或发生同辈、家族等碰撞时,理性力量便会弱于感性力量的存在;而城市老年人由于受到主流文化与共性思维的制约,其理性化与多元化主体则会占主导地位。二是社会心理要素,农村老年人因同质性生活而变得逐渐保守,用守旧的语言、行为来衡量与对待外来人或事物;而城市老年人生活居住在各方面相对优越的社区中,对个人的社区存在、社区归属与社区团体意识有着较高的认同。

从人口、组织要素及特征来看,农村老年人尽管受到自然地理位置、交通环境及生产技术的限制,所存在的场域人口密度远远低于城市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人口密度,这也产生了一种联系较为巩固的生活情感;而对于城市老年人而言,由于城市较为广阔的就业机遇与个人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使得城市老年人所定居的社区中出现多种结构化人口流动的外来移民,而这些外来移民生活的不确定性与主流文化的相对性,则间接影响着老年人自身主体地位与社区身份的认知。

(二)再创造生命历程的困境

存在主义视角下老年人将过去的生命意义紧密依赖于当前所处的谋划,认为他们在不断重拾与回顾过去经验历程时,会将过去的阴影映射到当前所处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他们也会逃避现实,把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认为没有能力去完成,产生自我的欺骗。即老年人不相信自己,不断逃避自我并且认为自己已经到了自欺的年龄,丧失自己的意义世界与共同生活所存在的自我体验。[2](P620)

从生命周期这一维度来看,“摇篮到坟墓”,整个人生历程应当是完整的。老年化阶段作为末端的关键点,是人生的自然延续,不应被分割。而正因为脆弱性及每个个体都有意识的存在,从而有被赋予不能自立自为标签的可能,导致了老年主体对现实社会的分解。从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角度来看,老年期前后所处场域的分化都是具有独特社会意义的。老年人在进入人生末端的场域空间后会不断通过各种交互力量进行斗争,一旦人生末端新场域的力量弱化或失败,就会导致老年社会资本下降,又因为社会资本的本质是人际关系,所以间接使老年人与社会世界的连接停止。

因此,在老年人追求日后社会融合时,往往感受不到社会的存在及所处社会自我存在的意义,认为个人的牺牲、后代的抚育压力、经济职业的失败是个人生命意义终止的象征。此时普遍性脆弱群体可能会使得这类老年人贴上负面标签,从而无法逃避外在的困厄与内在的挣扎,陷入到对未来生活无创造的困境。

(三)家庭指导、关怀与被爱的困境

家庭是社会与个人相互联系的一个环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写道:家庭是个人追求治愈态度,挖掘生命苦难意义和宣泄感情释放,使人找到存在价值的地方。[11]

经历过生命前端苦难的老人,往往能够体会物质和财富的宝贵,使他们进入老年化时期更加注重财富与家庭的维持关系。然而,这也助长了一种错误的老年主体性认知:家庭的爱与关怀是建立在物质与财富基础之上的,认为财富能稳定家庭与个人未来的幸福生活,而未考虑家庭成员本身所带来的关怀感。这种主体性认知混乱既受到生命前端经历的负面影响,也影响到老年人生命末端的家庭融合问题。

虽然家庭是宣泄感情的主要场所,但由于经济时代的快速变迁与子女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老年人难以表达自己的主体情感,缺少被爱与关怀的意义存在。萨特在《家庭白痴》中,刻画了福楼拜晚年家庭生活的苦难与不幸,讲述他与家庭、社会的断裂,导致陷入现实与未来的虚无存在之中。[12]既然家庭解决不了老年人依赖性的问题,那么他们将会承担脆弱性生活所带来的种种困扰,难以发现自身生命末端价值存在的意义。

(四)逃避道德、意识与责任的困境

老年人在生命前端拥有着良好的前反思——意识到生命的意识,但在进入人生末端时,却未对其个人主体进行反思,这就使得无意识的存在—对存在的否定。又因为意识的存在是由于老年人自己而存在的,一旦个人没有感受意识的存在,也将不会意识到责任的存在。没有对世界、对自己生命末端负责任,那么他们则会被萨特称为“恶心”,既意识到自己尤如“存在的多余”。[13]

同时,自由与责任是对应存在的,老年人的道德自由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由于受到生命前端的经历影响,往往认定问题是自我的责任,这时候老年人可能会放缓对于未来的期待轨迹与行动能力。而对于责任意识缺失的老年人来说,行动的首要条件即是自由,若老年人感受不到自由选择的存在,也就不会产生责任与行动。[14]此时,便会陷入逃避道德、意识与责任的困境之中。

作为人生末端的主体,老年人在面对日后生活的方向感时,虽然能表现出对于事物的经验,但对于如何看待事物的性格方面会产生偏差。扎根于老年人内心旧的惯习与渴望回归生命前端热闹本源的追求,使得老年人陷入自我认为所处环境不允许个人存在。又或者认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不支持、主流文化所排斥的问题当中,导致老年人不敢面对现实问题使得存在的脱离,克服不了对于未来责任、道德的平衡使得逃避选择自由的权利。

三、老年主体的宽舒——意向、本真与关系的构建

(一)意向性与自我认同的引导

意向性即指个人拥有对于未来生活及事物所辨识和想象的能力。对于老年人而言,意向性的引导都是根据他们对于未来生活期待的一种表现和选择。在多数意向选择的过程中,他人会对老年人的行为贴上不同的标签,无论这些标签的好坏与否,老年人都在慢慢地接纳与适应这种社会所期待的局限。这使得老年人束缚住了自己的“灵性”,难以参与到实际的世界当中,因此失去了明见的生活。

对存在主义而言,所追求的便是要整合个体真实的感觉与意愿,在自为存在的基础上实现生命应具有的价值和意义。[15]撕去贴在老年人身上的标签,在生活中引导老年人寻求一种与自身生存方式相符合的价值观是改变的重要动力,以赋予生命末端新的存在意义。

在现代化加速的社会进程中,存在主义视阈下的住居完整价值与共时态的主流文化价值是老年人所普遍追求的影响生命历程的重要价值观念。引导老年人获得家庭邻里的归属感、自我身份认同感与居住地的舒适感,成为了老年人多层次的主体性诉求。从相对立面来看,存在主义解决不了身体上带来的实质性创伤与疾病,但对于理解病痛及术后积极乐观的康复生活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个人内心的思维与想象会不断发生变化,若我们未及时考虑与理解老年人的这些“意向”,很大程度上会引起他们口中所一直念叨的“死亡与疼痛”——难以释放与表达内心的情感。因此老年人在末端支链的生活中,心理方面的疏导与身体上的照料有着等同的重要性。霍华德金森曾用二十年的时间去跟踪,得出了老年人只有获得心灵上的淡薄与宁静,继而产生的身心愉悦,才是幸福的真正源头的结论。[16]只有让老年人理解他们自我存在与存在的价值,才能够理清他们的主体性诉求,解放老年人的真实自为。

(二)制造有“差别”的本真性

理解老年人的本真性,就要从自欺(bad faith)入手。萨特认为,存在境遇的真实性与超越性,使得每个人都有着不同形式的自欺。[17]老年人自欺则表现为他们不相信自己能做出选择。这种虚假意识的自欺会阻碍老年人解放与构建自由生命的体验。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所经历的重大事故如老伴和子女的提前离世、身体机能的退化、职业的离退等,都需要他们去承担不可避免的责任。即使这些后果是老年人无法控制的,但让老年人消解逃避责任自欺的腐化性,接受未来的选择与责任仍然至关重要。戈夫曼在拟剧论中将人生比作一个大舞台,每个个体都被赋予了不同的社会身份,在舞台上扮演和拥有着不同的角色与性格。老年人在这种社会时空中同样也要拥有个体的存在身份,而制造有“差别”的本真性,便成为了老年人自由解放和学会与焦虑共存的关键。

制造有差别的本真性,首先要实现老年主体控制生活的存在,在不被外生系统所干扰的情况下做出符合个体价值观的选择。本真的行动是与自由和责任保持一致的,事情不成功的策略往往普遍来源于“自欺”的处理事情。因此制造有差别的本真,使老年人在开始某件事或某个行为之前做好期望的打算,避免束缚于他人、社会及一些规章制度的框架中。

其次,个体的独特性。持续变动的人格和情境,使得老年人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复杂的自我思考与决策。在这一过程中,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因为只有承担责任,老年人才能感受到自为的存在,解放自我的价值。而我们要做的是引导他们去选择和进入有限的领域中承担责任。相信老年人有能力解决问题,但不是解决他们存在的所有问题,找到一个适合老年人所宽舒的场域,同时寻找控制性与权威性之间的张力平衡,避免让老年人感到异化的局限。

(三)回归共同成长的关系

存在主义与“整全主义”的人本主义思想、“总体化”的价值观相似,都强调老年人一直在建立与形成他们对于情景及其历史的理解。老年人一直在努力取得认同和巩固与他人的关系,避免孤独和异化危机。成为自我的陌生人,是个体进入老年期后经常体验到的矛盾。

友谊和爱情随着年龄的增长将会成为幸福生活的核心。[18]对于回归共同成长的关系,在这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照顾关系,另一种是社会及机构建立的关系。家,无论何时都是一个人的起源,是个人的归属。如今三胎政策放开,家庭对于老年人的照顾常采用轮流制。而在这种频繁的交替场域中,老年人自我的生命扎根地是没有感受到存在的,因为生命前端伴随老年人及其老一辈共同生活的家,带给了老年人独特的记忆。消除限制感,让老年人尽可能地对自己的自由进行选择,同时家庭成员也要尽可能地与其沟通,考虑老年人对家庭关系的具体计划,[19]寻求整合与改善,让老年人体验到扎根于心的家的感受。

对于社会及机构建立的成长关系,往往存在于政府的社会购买服务。在对这种关系的反思中,政治、经济与社会是否会限制老年人利用个人的自由对生活赋予意义?这种异化的压迫是否会对老年人亲密的社交与记忆关系带来损害?“富裕”的康养中心、购买服务中的“一席难求”、外界场域的阻隔使得存在主义视角一直在寻求着一种彻底的社会重构,即再社会化,鼓励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愿望与需要自由参与到持续的重新建构过程中。无论“离退”老人还是进城“失地”老人,忘年交的友谊不仅要存在于家庭网络之中,更要在社会外生系统之下。

四、结论与反思

老年主体性的构建,重要的是去实现老年人自我的社会构建与自由的解放。有意义的生活蓝图,是老年人用其独特的一生来描绘。存在主义给予了我们理解老年人生的意义与探寻主体性的深刻启示:意向性与自我表达的引导让我们去尊重老年人的自我意愿;制造有差别的本真赋予了老年人接受与承担选择和责任的能力,学会控制自己的生活;而共同成长的关系打破了老年人独立和与他人相连的矛盾处境,找回自我人生及为自己而存在的生命体验。

存在主义视角下的老年主体性探究,归根结底是属于哲学层面的,并未触及实践的干预,缺少实质性的干预具体框架和这一理论视角下的实践技巧。因此,对于老年主体性的认识,更要从多维度层面进行探索。再有,对于当前的老年工作而言,大多还处在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而养老的目标应当是从贯彻生命历程的生命观、幸福观入手,赋权老年人,实现“自我独立”的养老价值目标。因此,对于丰富老年主体性的探寻以及建造积极健康老龄化的社会,仍然任重道远,需要老年社会工作者及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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