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国家”理念下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转型问题思考

2022-03-19 18:41李鑫
中国市场 2022年3期

李鑫

摘 要:自社会保障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人们总是倾向于用社会保障支出成本来衡量社会保障的力度,但对真正能够体现社会保障力度的投资收益却抱着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之后,“社会投资国家”这一理念的出现对社会保障进行了全新的定义,认为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支出,从广义上更应当类似于一种社会性投资,并强调了“可能性”分配的价值与作用,这就为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转型提供了参考依据。文章以“社会投资国家”理念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转型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投资国家;儿童福利制度;儿童权利宣言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2)03-0019-02

DOI:10.13939/j.cnki.zgsc.2022.03.019

1 引言

“社会投资国家”这一理念出现在西方国家,其源头产生自西方国家对福利国家与市场国家的争论。追根溯源,福利国家往往会因为福利开支而面临巨额的社会支出,而这种社会支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本国经济的发展,因而被许多国家认为是包袱;市场国家则着重鼓吹市场自由这一新的自由主义思潮,然而在市场自由理念的影响下,社会不平等的现象日益加剧。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家干预主义与自由放任主义被证实是完全不可靠的,这就使得如何制定合理的福利供给机制引发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激烈讨论。[1]而“社会投资国家”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出现的,并为其他国家的相关福利制度及面临的问题带来了新的研究方向,这其中就包括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转型问题。

2 社会投资国家与儿童福利制度

2.1 社会投资国家

当前学界普遍认为社会投资国家是介于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的新选择,是一种全新的国家模式具体实践策略。就吉登斯的理念来看,“社会投资国家”重新定位了传统福利国家的制度功能,对待社会福利的态度并非绝对的取缔,而是对福利供给模式进行了全新的调整,从之前对结果的再分配转向对可能性的再分配,更加注重可能性而非既得的劳动成果,因此与此前的传统福利国家相比,“社会投资国家”具有从结果公平转向机会公平的特质。而在具体的表现上,对社会福利支出的投资作用进行了强调,使福利从原本单纯的经济援助转化为具有培训、教育特征的社会性投资。除此之外,“社会投资国家”在这种基础上又对个人与国家的权责关系进行了更深入的强调,国家方面需要保证个人所获得的机会是平等的,而个人则要具有敢于承担自身行为所造成后果的责任意识,也就是说“社会投资国家”比之前更加重视个人社会责任感的培养。[2]这种理念使得“社会投资国家”在社会福利政策上摆脱了直接给予经济援助的消极局面,而是给予教育机会、培训机会等方面的投资。因此“社会投资国家”十分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有效结合。

2.2 儿童福利制度

儿童福利制度早在1959年联合国出台的《儿童权利宣言》中就有了明确定义:所有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及正常生活的付出、事业及制度合称为儿童福利。如果从广义角度上来理解,儿童福利制度是由整个社会承担所有家庭及儿童的责任并给予更多关注,在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儿童群体的实际需求;狭义角度上的儿童福利则主要体现在特殊形态的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的服务。由此可见,儿童福利具有普遍性、发展性与社会性的特征。

首先,由于儿童福利强调对儿童独立人格及尊严的尊重以及个人发展的能动性,因此儿童福利含有“公正”与“平等”的社会意识,这就使得儿童福利可作为一種社会观念存在;其次,儿童福利属于众多社会服务类型中的一种,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家庭、社区及社会实现多层次、多元化的参与,且对于面对生活困境、家庭功能弱化的儿童具有更强的扶持力度,而这部分责任多由社会与政府承担;[3]最后,儿童福利是社会政策中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法律上也会获得相应类型的支持与保护,因此具有法律层面的强制性与不可侵犯性特质。

儿童福利理念是确立儿童福利制度的前提,对于中国社会而言,要使社会保障得到有效的改革与发展,关键是明确应有的、合理的、全面的社会保障理念,这在儿童福利制度中也是一样。儿童福利理念具有何种程度的前瞻性与预见性,直接决定了儿童福利制度效果的可持续性,如果当代人不能够准确认识儿童与国家未来发展之间的联系,则必然会导致儿童福利制度有所匮乏,不能有效保障儿童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到国家的未来。

3 儿童福利制度转型面临的问题

3.1 制度建设落后于社会发展水平

就当前我国社会明确的儿童福利制度,已经针对“三无”儿童(包括孤儿、弃婴及残疾儿童,“三无”则是指无依靠、无家庭、无生活来源)制定了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然而当前社会经济建设水平的发展使得社会变得越发复杂,也造成社会中不稳定因素大幅增加,因各种复杂社会原因造成部分儿童虽不满足“三无”条件,但却同样需要得到福利制度的保障。但由于制度上的不严谨,未能针对社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导致一部分儿童在基本生活条件上得不到可靠保障,无法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基础社会生活环境,这显然表现出我国在儿童福利制度上的缺失,尤其是在更新速率上存在缺陷。[4]从我国现有儿童福利政策的内容上来看,儿童福利政策涵盖了孤儿、弃婴、困境儿童乃至困境家庭儿童,却唯独不包含普通儿童,这就使得普通儿童在面临社会或家庭问题时得不到福利制度的保护,儿童福利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3.2 相关立法缺失

我国从1990年之后立法国际化进程开始加速,而关于儿童福利制度的法律法规及纲要规划的出台则在1990年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之后。自此之后三十年的发展时间内,我国对儿童福利立法进行了多次深化及完善,且在其他相关条例及政策性文件中一再强调儿童福利制度问题的重要性。毫无疑问,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难以考虑到社会相关各方面内容,进而使得与儿童福利相关的执法过程处处受到掣肘,如部分被直系监护人抛弃的儿童却因为能够证明直系监护人存活,而不具备领养条件,也无法享受儿童福利制度。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儿童福利的法律法规存在零碎、过于细化、粗糙、不全面的弊端,进而使得儿童福利制度相关问题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可依。[5]由于缺乏统一化的法律量化标准,导致儿童福利相关的政策也表现出指导意义大于现实意义的情况。

3.3 缺乏可靠财政支持

在一定程度上,财政支持上表现出的不足与当前需要福利儿童数量的上升有直接关系。首先,我国中央财政并未针对儿童福利设置专项资金,在给予的补贴上也只能维持儿童的基本生活,一旦儿童出现重病,很容易面临无从保障的局面。尽管自2010年之后我国开始实行孤儿津贴制度,实际经费支出由中央负担,但由于各地保障力度及财政状况上存在差异,因此支持力度上明显不足,并未能够有效保障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其次,由于部分受到财政支持上缺失的影响,我国儿童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存在明显不足,无论是知识或是技能均无法满足各年龄段儿童的实际需求,心理健康教育更是儿童福利服务中的一大短板。

4 应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转型的策略

4.1 优化制度内容

制度上的缺失是导致我国儿童福利制度执行有效性不理想的直接原因。由于现有制度在判定儿童是否需要福利支持上缺乏统一化标准,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是提升制度更新的频率,且制度内容的完善需要在儿童的参与下进行,参与的儿童群体包括所有儿童,但切实需要福利政策支持的儿童群体所占比重应该更大,以确保制度内容在寻求目标对象儿童时具有应有针对性与精准度。而制度的辅助性内容及条例则需要由政府牵头,以我国儿童现实状况为出发点,扩大儿童福利的概念与对象范围。考虑到单纯提供经济支持所带来的弊端,在福利政策的具体内容上需结合物质资源支持与教育培训机会供应的策略,为儿童创造更多、更全面且具有更强专业适用性的受教育机会,在此基础上还需强化享受福利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升福利政策中心理援助的力度,帮助儿童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6]简而言之,制度内容的完善除了满足儿童基本生活的需求之外,还需重视儿童各类型权利的实现,且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社会投资国家”理念为指导,重视福利政策的预防性,尽可能避免仅在事后进行救助的情况出现。

4.2 完善法律内容

儿童福利制度转型后的执行需要法律层面的保护与推动。这就意味着儿童福利工作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大力推动《儿童福利法》的出台,对现有的儿童福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合,明确规定儿童享有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及司法层面的权利,同时也要对《婚姻法》中可能伤害儿童权利的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并在法律中着重强调儿童福利制度预防性特质相关内容的落实,对这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严加处理。

4.3 強化资金支持

资金支持是儿童福利制度有效运行的物质条件。针对此需要中央财政尽快设立儿童福利保障基金,并尽可能吸收社会资金的参与,广泛开拓资金筹措渠道,用于为儿童提供重大医疗问题的解决策略,同时资金中还要为儿童教育培训内容设定最低支出,且这一最低支出要占据资金的相应比重,以投资性的方式为儿童提供福利支持,鼓励儿童在成年以后自发为社会创造价值。强化对儿童福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尽可能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避免资金在长时间保存过程中出现贬值,严查资金流失、挪用的现象,并以跨越部门的指导性政策扫平资金调用时面临的阻碍。

5 结论

儿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但其福利政策转型却面临着各种类型的社会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因此要实现儿童福利政策的转型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这就需要整个社会针对儿童与国家的关系建立起正确的认知,并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灵活运用“社会投资国家”这一理念,以使儿童福利制度能为国家培养出理想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水莲.“社会投资国家”理念下欧洲福利国家转型及启示[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6(6):57-62.

[2]刘云香,朱亚鹏.向儿童投资: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新转向[J].中国行政管理,2017(6):127-134.

[3]程轶群.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问题探索[J].山西青年,2017(4):259.

[4]程熙.社会福利转型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构建[J].戏剧之家,2017(15):213-214.

[5]万国威.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反思与战略转型[J].中国行政管理,2016(1):17-24.

[6]佟新.中国的儿童福利理念与制度需要反思[J].社会政策研究,2017(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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