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垄断浪潮下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

2022-03-19 22:10许立志王婷婷
中国市场 2022年9期
关键词:平台经济反垄断技术创新

许立志 王婷婷

摘 要:在全球数字经济不断的发展下,互联网平台对于群众生活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更甚至,造就了一批超级平台,在各自的市场领域中获得了主导地位,比如“阿里系”和“腾讯系”,产生了垄断问题,对技术创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文章就阿里巴巴“二选一”事件,来阐述垄断与技术创新是动态变化,要合理的运用好反垄断的手段。

关键词:反垄断;技术创新;阿里巴巴;平台经济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2)09-0186-03

DOI:10.13939/j.cnki.zgsc.2022.09.186

1 前言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断地涌现出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网络社交平台以及娱乐平台等,标志着新经济的崛起以及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对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提升消费者的福利水平都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中的头部企业集中的市场资源越来越多,部分企业出现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收集以及侵害客户隐私”等垄断行为。阿里巴巴因为“二选一”的违法事实被罚款182亿元,该罚款的金额成为了反垄断行政处罚之最,被称为我国反垄断的“第一案”,被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回顾整个事件,2020年12月起,国家市場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了调查;2020年4月10日,发布对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阿里巴巴迅速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当全球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数字技术时,数据资源的争夺就会愈加激烈,技术创新是当前企业应对严峻国际环境的唯一出路。企业要想实现技术创新,就离不开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激烈的竞争环境对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感是不可缺少的。通过对先前学者文章进行研读时,发现对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研究的重点主要是与消费者的利益相关联,着眼于对企业甚至行业技术创新的文章相对比较少。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反垄断与技术创新的勾稽关系也越来越密切。

2 反垄断阿里巴巴的原因

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成为了一种国际趋势,欧盟、美国、德国等众多发达国家都在通过立法和执法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措施。在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司法部控告IBM垄断了数字计算机市场,发起反垄断诉讼;到1998年微软因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对网景和Sun两家公司进行打压而遭受到托拉斯诉讼;再到当代美国司法部对Facebook、Apple、Amazon、Google四大巨头企业的诉讼,可以看出美国对于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反垄断从未停止。其他的发达国家也纷纷采取措施,比如:自从2007年微软在欧洲的垄断事实被坐实以后,欧盟相关的反垄断机构不断地强化对国内外高科技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其中对谷歌做出共计90亿美元的罚款最令人瞩目;此外,德国反垄断机构对Facebook发起的反垄断诉讼等,这都说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是全球化的趋势。

相较于国际上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的层层推进,我国的反垄断就相对比较的薄弱,主要是源于反垄断法的不完善。但在最新的经济会议上,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未来的工作重点;在2月7日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种种行为展示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决心。

中国互联网的增量空间变少,资本红利见底,巨头开始加大行业的壁垒。我国平台经济能够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的成就离不开市场与政府的合理分工。政府一方面大力度甚至超前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培育一批又一批相匹配的人才,鼓励“互联网+”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初期给予互联网产业大量的政策优惠,鼓励研发创新,不干预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因此,诞生了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拼多多等一大批互联网巨头。根据CNNIC发布的最新《报告》可以看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1.2%,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市场的挖掘,互联网潜在客户资源已经微乎其微,互联网之间的内部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很难再挖掘新的用户,互联网的巨头们为了不让自身流量流失,开始用原始积累的资本去限制其他企业的创新或者直接资本并购,这就形成一个严重的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恶性垄断的产生,对行业的技术创新产生巨大的危害。根据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利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商家实行“二选一”是阿里巴巴的违法事实,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抑制其他企业的技术创新。

阿里巴巴作为我国互联网平台的独角兽,自然在这次改革中是不可避免的。阿里巴巴的违法事实是“二选一”,可是,我国的其他网络平台在很早之前就有这样的行为,如美团对饿了么、阅文集团等,这些平台却没有如此高昂的罚款。其中主要的原因是,阿里巴巴集团在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中属于巨头,所涉及的领域已经延伸到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营业的规模比较大,产生垄断的危害对于整个行业的创新也十分的深刻。同时,反垄断阿里巴巴对于其他的互联网平台的巨头会产生比较大的震慑作用,以督促其他企业自省、规范,最明显的表现是自阿里巴巴进入反垄断调查以来,同类型龙头企业的股价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如腾讯、美团等,尤其是行政处罚落地日的下跌更为明显。

3 反垄断推动技术创新的路径

反垄断为技术创新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企业的阴影也是一时的。反垄断对于互联网平台的股价短期内会造成负面影响是必然的,但随着反垄断诉讼结束,利空出尽、尘埃落定,相应的企业也会迎来大幅度的上涨,这意味着反垄断不但不会对龙头企业造成巨大的伤害,反而在一定程度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从图中可以看出阿里巴巴的股价从2月中旬开始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4月中旬出现反弹,而这段时间正好处于反垄断调查的期间,4月10日行政处罚正式发布,这段反垄断诉讼也算靴子落地。这刚好验证反垄断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一时的,反垄断的目的不是打击大规模的企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秩序,从而刺激平台经济的技术创新。正如人民日报点评“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扯袖子也是一种爱护”。

受到反垄断的规制互联网平台头部企业会释放出一部分的市场、客户以及技术,为其他平台企业提供了崛起的空间。美国的反垄断就是最好的例子,在美国司法部反垄断的影响下,诞生了一批全球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如:20世纪70年代IBM受到反垄断的诉讼,不得不释放出个人计算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技术,给微软等公司占领PC领域提供了发展的契机,如果没有开放技术,那么这些企业不会成长得如此之快;同样的,微软受到反垄断限制,不得不放弃此前的战略,退出浏览器的软件业务,这也为未来的谷歌、脸书的未来发展开辟了道路。换而言之,阿里巴巴由于该次反垄断的限制而释放出的市场,给一些平台得以喘息的机会,商家就可以在多个平台进行相应的平台促销,这有利于平台之间为了争夺商家客户流而进行相应的创新和研发。

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可以抑制巨头的资本的无序扩张,为创业者提供创新的动力。以2020年一时鼎盛的社区团购为例,阿里巴巴、美团、拼多多等都纷纷下场,各大商业巨头纷纷利用异常低廉的价格吸引流量,抢占市场,打倒资本比较薄弱的企业,形成相应的行业壁垒,再进行相应的抬价、抽成。这种模式就如同当年的美团和饿了么,人民日报点名批评,平台企业巨头拥有平台经济的头部资源:资本、数据、技术,不应当仅仅着眼于商业模式的创新,更应当致力于技术的创新,“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上述的种种现象反映出:垄断导致资本的无序扩张,不仅影响着互联网平台本身无心搞研发和技术创新,更是阻碍其他行业和创业者的创新。一些底层的创业者兢兢业业创下的一片天地,一旦被巨头们看上,只能拱手相让,把项目卖给资本是最好的出路。这种现象导致垄断越来越深,巨头无心创新,创业者没有创新的动力。所以,我国出台的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将会有效地抑制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资本的无序扩张,一定程度上保护创业者创新的动力;同时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上,巨头为了持续获得利润,就必然得继续创新,换句话说,反垄断也激活了“大企业”的创新活力。

在国外科技的垄断和压制下,反垄断的出台可以使得国内自主研发更加的迅速。在当今国际政治形势变化多端,经济出现了逆全球化的现象,相较于国内的反垄断,国外更加的严苛,要想能够更好地应对国外的压制,本身就要严苛,着眼于技术与创新,俗称“打铁还需自身硬”,正如美国对华为以及Tiktok的打压。

4 运用反垄断手段,平衡垄断与创新

反垄断是一种监管,要弄清反垄断的目的,不能为了反垄断而执法。反垄断的本质是为了鼓励竞争,拆除竞争的限制,而不是为了抑制大企业的发展。垄断的本身并不是一无是处,十恶不赦,可控范围内的一定程度的垄断,对于创新是有一定益处的。就如熊彼特假定指出“大企业的垄断更有利于技术创新”。如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有资金,有人力,可以通过前期积累的资源,更大程度地放到技术创新上来,承担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也更强,比如阿里巴巴的云服务,历经3年才研发成功,要是换成其他没有雄厚资本的企业,可能就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过强的垄断,则会抑制技术创新,垄断会导致企业为了获得持续的利润而花费大量的精力在树立行业壁垒上,加大其他竞争者进入的难度,从而获得利润,这就会导致故步自封,也不利于其他竞争者的创新。垄断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是动态变化的,一定程度的垄断有利于技术创新,但是超过一定的峰值就会破坏市场竞争,对技术创新产生不利的影响,反垄断就是防止垄断过于强,是对互联网巨头的规制,是对行业的一种整顿,以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才能确保互联网行业的有效竞争状态,从而推动该行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反垄断是政府在合理时机对市场进行的一种行政干预,如何把握“合理时机”,就需要政府能够积极接受各方面反映的问题,保证了解渠道的畅通,并且能够及时给予一定的反馈,同时要对于重要的垄断风险方面进行主动的调查,了解市场上的竞争状态、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行业壁垒等各方面,这样才能了解市场上的真实状态,才能对症下药,建设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另外,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惩罚的力度,令这些企业感受到“痛”,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反垄断与技术创新都是漫长且没有尽头的道路,要做到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垄断是企业发展获得超额利润的最终目标,企业不会停止垄断,政府也需要不断地反垄断。从美国对高科技领域的反垄断案中可以发现,从60年代至今反垄断从未停止,企业为了应对政府的反垄断,不断地投入研发,开创新的领域。反垄断的作用就是在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后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

5 结论

近些年来,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的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从而造就了一批超级平台,自然而然也就出现一些问题——平台垄断。在这个倡导全民创新的社会,要辩证看待垄断与创新的关系,利用动态的眼光看待,采用反垄断的手段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永福,陈林. 平衡好反垄断规制与创新激励[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03-31(004).

[2]方兴东,钟祥铭.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本质与对策[J].现代出版,2021(2):37-45.

[3]張志安,李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全球比较及其中国治理路径[J].新闻与写作,2021(2):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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