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州县劝业员的任用及职责

2022-03-21 19:55王成思
炎黄地理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费新政四川

王成思

清末清政府面对统治危机之时,意图一举变革旧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学习西方各项制度以此来匡正积年沉疴,由此开启了10年左右的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其中在经济上的改革表现为1903年设立了商部,1905年改商部为农工商部,1908年陆续在省级增设了劝业道、在县域设置了劝业员,以此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发展实业经济的新格局。州县劝业员主要负责管理州县的农工商及交通事务,同时也起到了下情上达与贯彻政令的作用。

清末士人在民族危亡之時力图以政治体制为中心突破传统并模仿西方建立一套新的政治体制,由此开启了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虽然最后以清廷的解体而宣告新政的失败,但是此次新政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改革措施为后来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借鉴。瞿同祖说“州县既是王朝的统治基础,也是王朝命令的执行者”。清末的许多新政令最终都通过州县一级政府来具体推行落实,因此可以说清末州县的发展状况是检查新政成绩的标准之一。当前对于清末新政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硕,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探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对内以农业经济为主要支撑,对外关税主权丧失的清末政府而言,州县经济是国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在清末新政过程中清政府在传统之上借鉴国外逐渐建立起了一套新的经济管理系统。1903年设立了商部,1905年改商部为农工商部、1908年陆续在省级增设了劝业道、在县域设置了劝业员,以此开启了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发展经济的新格局。文章拟从清末政府官方的视角出发,以清末县域劝业员为中心探析清末州县域内实业经济的管理与发展。

农工商部作为中央政府主持和发展经济的机构部门,统筹掌管全国的农工商及交通事务,各省设置劝业道一员,掌管全省的农工商业及其交通事务,劝业道一方面是受农工商部及邮传部的考查,另一方面也受其地方督抚的考核节制,劝业道所治地方附设劝业公所,在劝业公所内实行分科治事,每科都设有科长和科员掌管不同的工作内容。各厅州县设置的劝业员,管理厅州县的农工商及其交通事务。州县劝业员作为担任基层发展经济的官员,既是州县农工商业经济发展的管理者又是上级经济政策的执行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州县经济的发展状况。中央在1907年颁布的《直省官制通则》中对所任用劝业员的人员安排、人员来源以及任用程序有明确的要求:劝业员可以由其他人员兼任,或者兼任其他职务;劝业员的任用分两种,一种途径可以由劝业道就本科取国文通畅、科学谙习人员,在将其上报督抚由督抚委任委用。第二种途径劝业员的任用可以参用本地士绅,由州县采访舆论,举其贤能端正的人,一律详请予考委用,仍分咨各部存案。至于劝业员的具体选用标准、管理、职责等都没有详细的规定,而是由各省决定。每个省份由于督抚观念及地方差异等因素的制约,导致了劝业员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别,有的地方是以矿务调查员代行,如东北地区未见劝业员的相关资料,多是矿务调查员在办理有关劝业员的工作。笔者在翻阅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四川地区州县均设有劝业员,因此以四川为例,以探析劝业员为切入点,揭示清末州县官府对经济的管理情况。

劝业员的任用及管理

新式人才是新政得以推行的前提。在遵从中央制定的有关劝业员的规定之下,四川地区在全省设置劝业员养成所,饬各厅州县选送合格绅士送省学习,所谓合格士绅是指“其正途出身佐杂人员年在四十五岁以下,有愿充当劝业员者。”学成之后再依据考试成绩等委派到各地开展劝业工作。四川官报在1909年刊印了督宪就第一次派遣劝业员的批文“督宪批劝业道详第一次拟派各地方劝业员并各员卒业成绩分别列表文并原详”,四川地区由此开始陆续在各州县设置劝业员。劝业员作为新的职官,当时官府对劝业员一职的任用也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州县劝业员的任用方式上分为了两种即“所派各属劝业员分就地委用、彼此互调两种”。就地委任主要分为三种:其人在本地声望素著官绅信服代以他人转失效用者;其人在本地有产业贸易不能离去者;地方瘠苦外县士绅不愿前往者。有此三因之一皆予就地委用。就地委任的方式主要在于利用本地士绅在本地的声望,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官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为减少新政施行的阻力,尽量实现与绅士合作最终推动新政。当劝业员的设置不能满足就地委任的情况,就采取彼此互调的方式。彼此互调主要目的在于满足未足额或条件较为偏僻的地方。

以地方之繁简与本人材智之高下详加权量而出不敢漫为更易,且认同一府州所属或临近州县为限,取其通达情势、便利往来亦有调至外属者。如绵州龙安两处原送之人本未足额,不敷分布只得予以变百人酌于外属调用。其暂缺者。一以该州县选送之人虽已毕课,人地殊不相宜,此次又无可调二班学员中尚多,可用之材故为留缺以待此拟暂缺之意也。

不论是就地委任还是彼此互调都充分说明了四川省官府对在州县设置劝业员一职的重视。就任用程序而言,劝业员的任用程序严格规范,“由该道定期传考取入第三班住所教授毕业后,量才委用以符定章而广就仰,即遵照并移明藩可查照缴附件存。”可以看到劝业员首先经过学习考试之后,依据其才能由督抚委任,最后给劝业员委任凭证,官府对其存档。截至1909年8月四川已派劝业员129人,暂缺15人,四川大部分州县都设有劝业员。虽然劝业员的一职不论从任用程序还是从任用方式来讲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但为节省新政开支,中央允许劝业员一职可以由其他人员兼任或者兼任他职。四川在劝业员的任用上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此办法,如四川南部县王懋槐在担任劝业员期间也担任了该县农务分会的会长。

劝业员的收入由薪水伙食和公费组成,由官府依据州县的农工商矿邮传事务的繁简分为四等。

一等各州县劝业员岁给薪水伙食银四百八十两,公费银四百两;二等各州县岁给薪水伙食银三百六十两,公费银三百两;三等各州县岁给薪水伙食银二百四十两,公费银一百两;四等各州县岁给薪水伙食银一百二十两公费银;公费银100两。

其费用来源由劝业道给付和就地筹款组成。费用的给付方式以劝业员奉札任事之日起按日领取。

劝业员负责州县域内经济交通事务,出门办公亦是常事,若遇路途遥远其中就涉及办公的差旅费问题。清末新政新旧转换,一些新任职官也常希望利用其职权在新政过程中谋取私利,作为上级领导也多从制度上予以制约。劝业道对劝业员因公务所需的差旅费报销程序作了规定说明:

各厅州县劝业员凡因公下乡勘案,所有夫马食宿等费用均由公费项下开支。惟绅民或以个人开支陈请履勘既不便列入报销又不能责其赔垫。劝业道昨特为之规定每十里由呈请人送夫马钱一百文,每一日夜送夫食宿费钱二百文,该员受到钱文即出具印收填明事由程站数目交给陈请人收执并按季据报查核以杜弊混。

此规定首先指明了公费报销的范围,其次明确了公费报销数额,最后规定了公费报销的程序,可见劝业道对劝业员差旅费报销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劝业分所既是省级劝业公所在各州县的派出机构,也是州县劝业员的办公机构。但与劝业公所不同的是州县劝业分所在管理上没有实行分科治事。州县劝业分所内的工作均由劝业员统筹安排。可以说劝业员是劝业分所的主要负责人。无论州县大小其劝业分所内的劝业员只有一名,对于地域广而人口稠密的州县而言,一名劝业员完成所有工作难免事繁任重无法按时完成,需要添派帮办,四川劝业道下发了“各属劝业分所所用文牍、庶务、寫生,由劝业员自行任用”说明劝业员拥有添派本劝业分所帮办的权力。添派帮办也就涉及帮办人员薪水问题。劝业道就薪水的来源问题作了明确的说明“添派帮办薪水另由劝业道定给”。此项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劝业员及其他地方职官以此为由借机征派税收的行为。任用人员多具有临时性和不确定性,劝业员虽有添派帮办的权力,但若是劝业员处于新旧交替之时,若非特殊情况劝业员不可对劝业分所内的帮办进行随意撤换:

若因劝业员更易,后来者另行引用私人则往事无可咨询,办公必多贻误。劝业道作特通饬,嗣后劝业员新旧交替,前员所用非确有过犯,不准易人。即有过更换,亦必据实禀明并需待至接任一月以后藉之熟手。

劝业员作为劝业道派遣到地方的职官,涉及对其政绩的考核和升迁。劝业员是否有升迁,笔者在查阅资料时未看到有涉及劝业员升迁问题的资料。就考核而言,在四川各属劝业分所的章程中规定了对劝业员的赏罚,对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的给予处罚,其处罚的具体程度依据罚例分、记过、记大过、罚薪缴差四种。给予工作认真办事有功者给予记大功。从1909年设置劝业员到1912年清政府灭亡新政的结束,四川劝业道劝业员的考核很少有劝业员记大功,多数劝业员被指有玩忽职守的现象。

劝业员的职责

劝业员因发展农工商交通事務的需要而设,其主要在于发挥有关农工商交通事务上传下达的作用。劝业员对上级而言是执行者,对州县而言是管理者。作为执行者其职责主要按照上级劝业道的指示调查并汇报本区域内有关农工商矿业的情况。清末四川地区在农业领域引进了一些新的品种和种植技术,这类工作多是由劝业员负责在所辖区域内宣传指导以及对后期的农业发展开展调查。如劝导农民购买湖桑、对春蚕成绩的调查。清末为适应新的发展变化,州县地区也设立了许多新的专办机构或会所等,劝业员与这些机构、会所的各方关系通常比较模糊,因此劝业道在下达政令之时通常就明确指出了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清末四川一些州县地区设立了农务分会倡导农事,管理调查与农业相关的事务。农会与劝业员的工作就有一定的叠重,这种情况就容易导致劝业员与农会工作的边界模糊不清,劝业道在拟定保证森林章程中的第四条规定中明确说明“此案筹办之始由农务分会之厅州县暂附于农务分会办理,而以劝业员董事补助,务农会之各厅州县即暂附于劝业分所由劝业员专办”。这样就避免了工作中因职权不清而相互推诿的现象。

劝业员在域内负责管理规范州县的经济活动。劝业员对州县在新政时期设立的一些农工商会的运行所有监督管理职权:

各属劝业分所对于农工商各会所经济问题均应照章查核随时禀报。劝业道昨特明为规定,嗣后除地方农工商分会及其他实业组合经费向係自行筹措者,免由劝业员查核外,其余但有取入地方捐款均应送劝业员致核,不得扶同隐匿,如违一并惩罚。

借贷关系是民间经济生活的重要部分,由于借贷簿据的不规范,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许多的麻烦。清末四川劝业道对存在借贷关系的一些局用簿据进行了规范统一“各属惠济因利借贷等局前经劝业道详定通章第十五条各种局用簿据。由道颁布定式,该局照制,交由劝业分所盖用图记”。虽劝业分所在此过程中只是照章办事,但是对于本县的局用簿据的管理而言却起到了良好的管理监督作用。下情上达,对本区域内出现的有关农工商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如遂宁县劝业员禀本县职员为筹办工厂兼设夜校一事。

劝业道的设立,是清末新政时期地方官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秉承了中央商部的设立,即政府力求在直省各级加强对商业、工业等各种工业的管理,并大力推进工业的发展,反映了政府对实业的支持;在劝业道设立基本完成以后,在县乡级设置了劝业员,以提倡实业的进步与发展,同时也与中央农工商部、省城的劝业道相呼应,使实业的经营范围空前扩大。

劝业道是清代官制改革后,专门负责全省农业、工商、交通等方面的四品官员,以劝导、督率一省各类实业,其创办与清政府推行的振兴实业政策紧密相连,是清末新政地方官制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同时也适应了晚清工商业发展现状与商人“保商惠商”的需要。反映了相互勾心斗角的复杂利益关系,商家虽然偶尔对劝业道存在个别不满,但也不乏赞扬。中央设立专司管理产业,就是为了改善管理,规范和纠正商人的某些不正当行为,引导他们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协调各方的利益,同时也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人才,以长期的眼光,与商人一起寻求社会的整体发展。这正是官方拥有的商人不可替代的商业发展的功能,而劝业员正是代表官方来进行管辖,以振兴实业。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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