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2022-03-21 11:09周璇焦元彬
民族文汇 2022年2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完善改革

周璇 焦元彬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改革 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行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种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广义的个人所得指一定时期内个人的所有收入,不论这种收入的来源及方式。狭义的个人所得仅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反复性、经常性的收入。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以广义含义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取得的各种收入为征税对象。在立法上,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根据居民和非居民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当然,这只是一般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作了特殊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采取列举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具体规定应税所得项目不仅可以使纳税人清楚地知道那些收入是应当纳税的,而且有利于国家征税工作的进行。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工资、薪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类。

(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主要依据不同的个人所得项目进行设置,分为两种形式: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第一,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目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次审议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同时,拟将现行工薪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七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二,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第三,对劳务报酬、稿酬、偶然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我国个人所得说的征收管理制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主要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企业代扣代缴两种方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局分别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这两个纳税办法分别对各自的纳税义务人、申报方式、申报地点、纳税期限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2]112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再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117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对提高国民纳税意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税制模式选择不科学

基于客观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我国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其一,现行税制模式存在功能上的缺陷,不能够很好地体现所得税的财政功能,也不能充分发挥其收入调节功能。针对不同来源的个人所得,我国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和征收标准,实践中常常出现所得来源广泛、综合收入较高的纳税人却不用纳税,而那些综合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却承担了所有的法定税负。高收入者少缴了大量税款,而低收入者却完全履行了纳税义务,税收的公平性得不到体现。其二,我国当前税制效率较低,我国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了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方法,容易出现多次扣除以及收入被分解的现象,存在避税、逃税的漏洞,征管效率不高。其三,我国现行税制模式缺乏弹性,在出现通货膨胀时,很难消除因为收入结构差异而导致的税负不均状态。

(二)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存在一定问题

纳税人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所以首先应该明确纳税人,这样才能够确定征税对象。目前我国关于纳税人的认定范围和标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是我国目前税法对与居民的定义不够宽泛,结果造成了税源的大量流失。我国居民纳税人标准应该与国际接轨,采用更广阔的适用标准来定义纳税人。一般来讲,我国关于税收优惠身份的确定,不会考虑居民的家庭经济情况。我国属于家庭保障型社会,中国人都把养家糊口当作是自己应尽的责任,从来不会考虑要求政府在税收上给予照顾,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会按照家庭经济和婚姻状况来区分纳税人身份,这是与我国税制改革方向不相适应的。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农村基本上是国家的税收空白,这在客观上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应与农村税费改革联系起来。

(三)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和扣除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单一的扣除标准,很难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发展需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取得的收入的费用基本上是实行定额综合扣除方法,如:对个体工商戶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成本、费用及损失扣除,对工薪所得实行统一的定额2000元的扣除。

(四)收入多元化背景下,真实所得难以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模式开始兴起,各种网络兼职、电商、网络理财、微商和网络直播带货等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人们的收入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税务机关很难做到对人们的真实所得做到完全核实。以网络直播主播的收入为例,如果其收入是通过支付宝转入,支付宝中的余额随着转入增加,余额转入余额宝,年化收益约为4%左右,当然主播也可以选择直接在支付宝的平台上购买保险、理财和基金等。主播支出一般为两种一种是网上消费,一种是线下消费,费用均可以从支付宝余额中或余额宝中扣转。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就网络直播的主播而言其收入到支出均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此时,税务机关想要对税源进行监控是比较困难的。另外,网络直播主播的收入还有一种最近兴起的形式就是“刷礼物”和“打赏”,这里的“刷礼物”和“打赏”均是直播平台推出的虚拟“货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主播可以将虚拟“货币” 按照一定的规则转换成真实货币。这时,是完全可以通过转换的时间期间实现避税目的的,税务机关很难实现有效的监控,亦无法知道网络直播主播的真实收入。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每年,我国都有数以亿计的资金在银行外流动,究其主要原因就是个人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完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人收入一般是由现金交易来完成的,这种情况就增加了税务机关监管的难度。为了能够更好地为监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势在必行。一方面,可以采用税务编码制,提高个人收支情况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全社会税收文化和信用意识的培养,不断强化社会信用制度。

(二)建立多层次的收入分配体系

要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必须开展其他税种,建立多层次的收入分配体系,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够弥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缺陷,同时能够增加收入。首先,调节消费税的税率及范围。可以考虑开征一些消费税,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如,对于打高尔夫、做保健等高消费列入征收范围,采用高税率;其次,适时开征金融交易税。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推进,资本市场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大,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也不断扩大。因此,要适时开征金融、证券交易税,进一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保证收入的合理公平;再次,逐渐开征社会保障税。设定一个最低社会保障线,对处于社会保障线之上的人征收税费,对于低于社会保障线的人免征税,不断完善收入分配体系。

四、总结

在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家始终都很关注税收政策在解决收入分配等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响,并尝试通过种种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力求实现公平分配,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不断修订与完善就是最好的例子。虽然2018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进行了较多的调整与完善,但是,本着精益求精的态度,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仍有完善的空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应从实践出发,让个税征收管理更加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谷彦芳,孙颖鹿.我国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评价与完善对策.河北大学学報(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第42卷,第4期

[2] 陈治.基于生存权保障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及完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第69卷,第3期

[3] 罗亚苍.个人所得税构成要件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立法完善.国际税收,2017,第9期

[4] 毛明清,叶子翀.完善和深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17,第17期

[5] 宋艳.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法律分析.前沿,2010,第2期

[6] 秦秋菊,余秀丽.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财会研究,2011,第10期

[7] 翟继光.“以人为本”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经济研究参考,2009,第36期

作者简介:

周璇(2000.06.01)女(汉族) 甘肃省酒泉市 财务管理

焦元彬  2000年5月4号男  汉族  河北省石家庄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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