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主党派协商民主效率优化民主监督工作路径研究
——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例

2022-03-25 00:34刘春雷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哈市民主监督被调查者

刘春雷

(哈尔滨市社会主义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已形成,其所蕴含的协商民主思想是此项制度的主旋律。此后,1989 年,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 号);2005 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 号);2007 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均有对协商民主思想的宏观概述。这三个文件还重点阐述了“协商民主包括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的相关内容”[1]。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成为践行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要体现。2020 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重点强调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2]12-18。只有通过这样的民主监督,才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依托这样的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日常事务的时候,便可广纳群言,以收众益,进而为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但从实践来看,民主监督还存在工作力度不大、影响不深、效率不高的问题,这势必导致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受限,对中国共产党的科学施策、合理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

笔者以哈尔滨市(以下简称哈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为例,发现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优化路径,力求为提高民主党派的协商民主实效性作出贡献。

一、现状

目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模式日趋成熟,工作的覆盖面日趋全面,工作实效性日趋明显,工作的环境日趋改善,工作质量逐步提高。可以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已经“为各级党政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了一些很好的参考意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3]。

在中央层面从2016 年6 月开始,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8 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中西部省区,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就是很好的案例。可以说,此项工作是民主党派中央首次对国家重大战略开展专项监督,是促进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实的制度安排[4]。

多年来,8 个民主党派分赴对口省区,走基层、下一线、勤座谈、多交流,认真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据统计,截至2021 年3 月,8 个民主党派五年来“向对口省区各级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400余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监督报告40 份,‘直通车’意见建议47 份,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重要参考”[4]。

在2021 年3 月24 日召开的各民主党派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总结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充分肯定了8 个民主党派五年来开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突出成绩,并进一步提出:“要借鉴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谋划部署新的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要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创新提升专项民主监督制度效能的路径和办法。要用好民主监督成果,讲好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故事,讲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故事。要坚持崇实唯实、求真求理,做到秉持公心愿监督、直言不讳真监督、有理有据善监督,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实效。”[5]

在地方层面。各地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求实效,更关注“民生问题、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司法公正、民主执政以及执政党腐败等领域的问题”[6],并积极创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例如山东省民主党派近年来开展的民主监督“7+1”工作模式,即“7 个民主党派每年围绕全省重点改革事项分别选取1 个专题开展专项监督,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每年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共同选定1 个专题开展联合监督”[6]。与此同时,各地区民主党派成员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是认可的。笔者于2021 年4 月抽选哈市300 名民主党派成员,以“优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路径研究”为主题,开展问卷调查。其中,有88.33%的被调查者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有10.33%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重要”。与此同时,该调查问卷对“哈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效果”进行了摸底调查,66%的被调查者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效果很好。

二、存在问题

目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但白玉微瑕。笔者以“优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路径研究”为主题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00 名民主党派成员中认为哈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效果“比较好”的占16%,认为“一般”和“不明显”的分别占14%和4%。通过对哈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调研可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效果欠佳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重形不重质”的问题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普遍缺乏一定的制约性,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质量”。从对哈市调研情况来看,15.69%的被调查者认为“民主党派主动监督、中共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23.11%的被调查者认为“现行的制度对民主监督主客体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化运行尚存问题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化运行突出强调各民主党派成员依托“知情”“沟通”和“反馈”三个环节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知情环节”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依托知情环节,各民主党派成员可及时有效了解到本地区党和政府部门制定和执行的方针政策、党委依法执政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政务信息;“沟通环节”重点强调各民主党派成员与党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形成的“民主监督主客体”之间,围绕政务信息所存在的问题开展沟通交流,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性的意见建议;“反馈环节”强调本地区党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围绕上述意见或建议进行及时答复、反馈。

从调研情况来看,哈市18.68%的被调查者认为“民主监督运行环境氛围欠佳”;15.21%的被调查者认为“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不健全”。通过数据可表明,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对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运行表示不满。

(三)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自身建设尚缺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大部分由分布在党和政府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各自开展,而民主党派的机关没有对民主监督开展自身建设工作。哈市各民主党派市委没有对民主监督开展自身建设工作。通过调研问卷发现,有6.83%的被调查者指出各民主党派市委没有将民主监督与自身建设结合起来。

三、问题分析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规范需进一步健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以来,党的历代领导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作了大量的讲话或指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将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提升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来认识。这些指导性的文件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但是实际运行中,缺乏相应专项的、具体性的、落实性的政策性规范加以支撑,从而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政策供给不足。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程序化运行方式亟待优化

通过研究可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运行方式已无法满足各民主党派成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需要。在“知情环节”中,哈市59.08%的被调查者提出哈市各民主党派成员仅能通过列席哈市“一府两院”的政务会议或查阅哈市“一府两院”的政务文件等方式获取政务信息;在“沟通环节”中,50.9%的被调查者提出哈市各民主党派成员仅能通过参加哈市“一府两院”政务会议或者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与哈市党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民主监督的沟通工作;在“反馈环节”中,63.78%的被调查者提出哈市各民主党派成员仅能通过电话或信函的方式,才能得到“一府两院”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反馈信息。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民主党派成员逐步趋于“年轻化”和“高知化”。在哈市300 名被调查者中,年龄方面,30—50 岁的占比80%;学历方面,本科以上学历占比高达99.67%。有92.28%的被调查者希望依托新媒体的方式开展哈市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同时,希望依托新媒体方式开展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运行工作的被调查者占比高达97.15%,其中,知情环节占比39.66%,沟通环节占比23.33%,反馈环节占比34.16%。

通过数据可知,当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运行方式对各民主党派成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产生了极大的限制和阻碍,其结果必然导致民主党派成员对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运行存在多方面不满,最终影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工作效率。

(三)各民主党派的机关部门未设置“民主监督专职机构”

目前,民主党派的各级机关内没有设置民主监督的专职机构,必然导致诸多意欲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民主党派成员没有相应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渠道,致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覆盖面不广、参与者不多、影响力不大,其结果必然造成此项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

1.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建议结合本地区党和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应主要围绕本地区党和政府部门制定和执行的方针政策、党委依法执政,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诸多政务信息,规划相应的监督范围,制定相应的规范和准则,进而使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工作范围更加清晰,工作内容更加具体,工作职责更加明确。

2.优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程序。建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运行中的三个环节,即“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均要制度化。在知情环节中制定相应制度,使民主党派成员获取的政务信息更及时、更合理、更有民主监督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沟通环节中制定相应制度,可规范民主监督主客体间的沟通行为,通畅民主监督的沟通渠道,使民主监督主客体间的沟通交流更加便利、顺畅、高效,此举有利于民主党派成员围绕政务信息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在反馈环节中制定相应的制度,依此制度规范本地区党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反馈行为,促使他们做到认真反馈、高效反馈、耐心反馈,进而为民主党派成员高效高质地完成民主监督工作贡献力量。

(二)促进新媒体融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

1.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运行网络化。建议民主党派机关依托新媒体资源创建“网络民主监督工作平台”,并依托该平台创建民主监督的“知情”“沟通”“反馈”三个环节模块,将这三个环节网络化。民主党派成员能够通过该工作平台充分了解当地党和政府部门实时发布的政务信息;能够以虚拟的方式与党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政务信息所存在的问题实时开展网上沟通交流,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能够依托该网络平台实时查看当地党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针对意见建议所提出的反馈信息。

2.将民主监督主客体的绩效数字化。一方面,建议统战部将民主党派成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受关注度”大数据统计,关注度较高的意见建议撰写者可获得一定奖励;另一方面,建议对党和政府部门的“反馈信息满意度”开展大数据统计工作。建议在民主党派机关的门户网站上创建有关反馈信息落实情况的“满意程度电子调查表”,民主党派成员可根据党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所提出的反馈信息落实情况的满意程度,在该调查表中以选择“优”“良”“中”和“差”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建议将民主评议的结果纳入党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年终考核中。

(三)推进“民主监督专职机构”的设置

1.民主党派机关明确“民主监督专职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一方面,建议民主党派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党和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各民主党派的界别特色,规划“民主监督专职机构”的总体思路,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人员分配等内容,进而使该专职机构能够为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服务,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建议民主党派机关依托“民主监督专职机构”,加强对相应党派成员开展有关民主监督方面的线上、线下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民主党派成员能够充分了解民主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并且懂得如何高效开展此项工作。此举为各地方民主党派成员提升民主监督工作能力,提高民主监督工作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2.统战部门对民主党派机关设置“民主监督专职机构”给予大力支持。2020 年12 月21 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其中的第三章第十六条突出强调“各级党委应当……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的问题”[2]12-18。依此条例的相关内容,建议党委设置的统战部对民主党派机关设置“民主监督专职机构”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大力支持。此举能够为民主党派机关设置“民主监督专职机构”的多方面需求提供大量帮助,进而为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奠定基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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