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itespace的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022-03-29 22:49江任飞
河南科技 2022年4期

江任飞

摘 要:本研究借助文献计量可视化软件CiteSpace将我国近二十年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词进行聚类可视化分析,得出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热点主题,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商标侵权、司法保护、仲裁和侵权诉讼六大类,并且根据突现关键词分析该领域的早期研究前沿、中期研究前沿以及最新研究前沿。最后以分析结果为基础,结合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与实践现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CiteSpace;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热点主题;研究前沿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2)4-0141-06

DOI:10.19968/j.cnki.hnkj.1003-5168.2022.04.031

Research on the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China's Foreign-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Based on CiteSpace

JIANG Renfei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GuiLin 541000,China)

Abstract: This study draws a keyword clustering view of China's foreign-related IPR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the past twenty years with the help of CiteSpace,a bibliometric visualization software,and detects that the hot topics of China's foreign-related IPR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clude six categorie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legal application,trademark infringement,judicial protection,arbitration and infringement litigation,and analyzes the early research frontiers,mid-term research frontiers and latest research frontiers in this field according to the emergent keywords.The analysis is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Finally,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we put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in the light of the current research and practice situation of foreign-related IPR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China.

Keywords:CiteSpace;foreign-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hot topics;research frontiers

1 问题提出

近年来,在我国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也纷至沓来。传统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如诉讼和仲裁均存在取证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对于部分具有周期性的知识产权而言,案件久拖不决可能会严重扰乱其市场运作,进而贬低其商业价值。而商事调解恰恰能够解决涉外诉讼和仲裁的种种弊端,与涉外诉讼和仲裁相反的是,商事调解不需要准备大量的标准化文本,且不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性规则。因此,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时间成本,避免当事人陷入纠纷的泥潭,且商事调解机制为纠纷双方提供了更多协商和解的机会,进而更有利于双方商业关系的维护。因此,商事调解机制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谈判协商性的同时,也帮其维护了彼此的友好合作关系。鉴于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2021年11月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此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在国际上与21个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充分体现专业性和国际性。

因此,搭建一个高效、多元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首要任务。笔者通过对CNKI中文数据库进行关键词检索,借助CiteSpace软件进行可视化分析,梳理出了近20年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热点主题和研究前沿,以期为商事调解涉外实践提供思路,为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搭建”贡献力量。

2 研究设计

本研究借助信息可視化软件CiteSpace绘测出的知识图谱,在此基础上进行文献分析,将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热点主题与研究前沿进行可视化分析。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的“核心期刊”、CSSCI和硕博论文数据库中有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期刊文献,检索年限为2002—2021年。

本研究文献筛选的标准有3条:一是文献的研究主题是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二是文献类型为核心期刊及硕博论文,剔除了新闻报纸、会议论文等;三是采纳的文献皆为中文文献。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筛选,一共获得有效的文献346篇(检索时间为2021年12月)。

3 研究结果

3.1 纳入文献的基本信息

由图1和图2可知,近20年我国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发文量以及被引频次从整体上来看均呈现出稳定上升的趋势,这意味着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研究渐渐受到我国学者的重视,并在近几年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热度。

3.2 热点主题分析

研究热点是指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存在内在联系且数目相对较多的一组文献中探讨的研究主题,某一研究领域的热点主题通常用一些高频出现的关键词来表示。

笔者借助CiteSpace软件中的“Keywords关键词聚类法”得到关键词聚类可视化视图(见图3)。通过对图谱中出现的各个参数进行解读,模块性Q值(Modularity:Q)是0.800 6,平均轮廓值(MeanSilhouette)是0.931 1,这两个数值都在合理的范围内,可知本研究得到的关键词聚类效果较为显著。整理后得到的关键词聚类如表1所示,分别为#0知识产权、#1法律适用、#2商标侵权、#3司法保护、#4仲裁、#5仲裁协议、#6对策、#7侵权诉讼。因此,当前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热点主题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司法保护、仲裁和侵权诉讼五大类,同时整理每个聚类项下的关键词如表1所示。

第一类为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项下较为常见的问题,而其中的“管辖权”和“地域性”是研究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对管辖权与地域性展开研究,可以帮助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高效的选择管辖法院以及适用法律。而值得注意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是“知识产权”项下较为前沿的话题。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于2018年,最大限度地利用港澳地区以及我国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高端程度,助推了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同时,“网络侵权”也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在全球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的研究对保障我国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以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二类为法律适用,主要包含我国学者研究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进而探讨在法律冲突的情形下法律适用的问题,以及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类为司法保护,主要探讨对涉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涉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仅是我国司法体制的关键环节,更是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途径[1]。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新形势下我国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加强对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成为近年来的热点主题。

第四类为仲裁,仲裁属于传统ADR解决方式,由于其存在独有的优势,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实践中被大量应用,同时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也使得仲裁在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必然会面临障碍[2]。值得关注的是,该聚类项下的EWTO。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政策亟须实现转型升级。EWTO是为了顺应数字贸易的发展趋势,通过多边谈判制定出的、可满足大部分国家发展要求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该规则对解决我国跨境电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遇到的难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五类为侵权诉讼,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诉讼和商标侵权诉讼两大类,且绝大部分涉及的是专利领域的侵权诉讼。作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最终环节以及权利人救济其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侵权诉讼在保障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多重挑战。因此,对于侵权诉讼的研究是我国构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必不可少的一环[3]。

3.3 研究前沿分析

突现关键词(BurstKeywords)指的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内被引量的变化程度较为明显的词语,不仅可以说明某个关键词在某年度骤增或骤减的情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该阶段的研究前沿。研究者通过识别和分析研究前沿,可进一步了解该领域各阶段的研究变化,展望其发展趋势,并探索更深层次的研究问题。本研究一共得到了14个突现关键词(见图4),以其突现的起止时间为标准,将本研究的研究前沿划分成三个递进阶段,分别是早期研究前沿、中期研究前沿和最新研究前沿,以期能够更深层次地分析出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不同时期的研究方向。

3.3.1 早期研究前沿。2001—2009年的突现关键词反映出来的是本研究的早期研究前沿,一共有3个突现关键词:专利权、商标权和仲裁协议。纵观这3个突现关键词,早期研究前沿可归纳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涉外专利权纠纷的研究。这主要是由于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受到了来自跨国公司的专利侵权控诉。鉴于国内多数企业缺少专利制度的相关知识,以及缺乏专利保护和研发意识,因此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与众多专利在手的跨国公司的诉讼中,我国相当多的企业损失惨重。那是我国处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爆发期”,专利权纠纷数不胜数。因此,研究涉外专利权纠纷对于化解国内企业面临的专利生存危机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4]。二是我国涉外商标权纠纷的研究。这主要为了更有力地保护我国商标专用权,满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求,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了我国的《商标法》,由此引起了学者们对涉外商标权的纠纷解决机制更高的关注度。三是有关我国涉外知識产权纠纷中仲裁协议的研究。该部分主要涉及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过程中仲裁协议条款的一些具体问题。

3.3.2 中期研究前沿。2009—2018年的突现关键词所反映的是本研究的中期研究前沿,一共有5个突现词:定牌加工、地域性、涉外、法律冲突、混淆。整合上述5个突现关键词,中期研究的前沿可以归纳为以下两方面。一是继续研究早期的商标权纠纷,即把早期研究前沿方向中的商标侵权细化为定牌加工方面的侵权纠纷。二是开始了对涉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及其法律冲突的研究。

3.3.3 最新研究前沿。2019—2021年的突现关键词所反映的是本研究的最新研究前沿,一共有6个突现词:争议解决、协议管辖、冲突法、法律适用、专属管辖、商事调解。综合这6个突现词,最新研究前沿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研究。在知识产权贸易逐渐壮大的同时,全球科技创新迈入更新换代的活跃期,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也逐渐增多,特别是2020年英国最高法院赋予了英国法院裁决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全球费率的管辖权,再次引发国内外对司法管辖权的关注。二是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探讨。法律的域外效力既是产生法律冲突的前提,也是解决国际私法问题的关键。因此,知识产权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是判断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存在与否的关键。现阶段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并未真正突破其地域性,但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已被各国广泛地承认[5]。三是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商事调解机制的探讨。在国际科技合作中,WIPO知识产权调解与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纠纷解决具有积极意义,得到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的认同。同时,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制度同样在加速争端解决、促进商事贸易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制度刚刚起步,应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商事调解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的法律效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的国际化、规范化和专业性,并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商事调解组织的市场化运作。

4 研究建议

基于前文的研究,结合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和应用现状,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4.1 聚焦热点: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研究

我国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上采取的是地域性管辖原则,这一原则在长期实践中逐渐显露出其弊端,致使我国法院在行使管辖权时弹性应对的能力严重不足,不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知识产权竞争力。适度扩张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才能满足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展开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研究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6]。

4.2 关注前沿:探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因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这一特别属性,国际合作中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等问题在所难免。即使我国在立法中有明确规定,可是实践中的种种难题与挑战仍然数不胜数,这使得我国在国际合作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对实践中那些专业程度相对较高的案件,可以进行大胆的尝试,如把法律适用以及管辖权等问题放在一起集中处理,并且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的上诉机制。还需注意的是,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要兼顾中国法与我国签署相关国际条约中的规定[7]。

4.3 把握趋势: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商事调解机制研究

跟传统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如诉讼、仲裁相比,商事调解机制有着很多优点,如意思自治、信息保密、方式便捷、过程友好、经济高效等。因此,开展商事调解机制的研究对快速、高效、经济地解决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在商事调解机制中应重点关注技术性服务,如可以聘请该领域专家或相关的机构对相关技术内容、使用情况以及权利人遭受的损失,通过鉴定、审计、评估、检测或咨询,提供技术支持,树立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理念,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及说服力。并且密切知识产权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联系与配合,以诉调对接、调仲结合的方式,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保障和解协议的顺利执行,最大限度地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4.4 紧跟走向: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多元的解决机制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具备的复杂化、市场化、当事人利益多元化以及高度涉外化等特殊性质,加之我国的行政救济不足、调解机制单一[8],使得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效率低下。而低效的解决机制将会在实践中影响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速度,不利于帮助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时止损,甚至会降低对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评价,损害我国的国际诚信力,最终成为我国开拓国际市场的阻碍。鉴于此,应树立经济高效、合作共赢、兼顾市场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调解机制,为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为我国在国际竞争中保驾护航[9]。

5 结语

针对我国传统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的短板,笔者发现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落后于我国蓬勃发展的涉外知识产权事业,故借助Citespace可视化分析软件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新的思路。本研究通过Citespace软件对近20年我国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分析,通过“关键词聚类法”以及“关键词突现法”,结合中国知网统计的相关发文量以及被引频次统计,归纳出以下3个研究结论。一是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范围广、内容复杂,但专利权与商标权是两个突出领域。因此,应搭建多元化的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机制,且针对相关领域培养高精尖人才。二是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涉及管辖权纠纷以及法律冲突问题。因此,应健全我国对于管辖权的研究体系以及法律适用等。三是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传统解决机制如诉讼、仲裁等方式虽然存在耗时长、成本高等弊端,但其作为最后防线的保障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在建立商事調解解决机制的同时,应注重与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结合,与时俱进不能与摒弃传统划等号,故搭建高效多元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已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 林广海.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TRIPS的司法应对[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8.

[2] 姜丹.论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仲裁解决[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6.

[3] 董玉鹏.结构功能理论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13(6):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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