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亮点解读

2022-03-30 01:44
法人 2022年3期
关键词:肖钢公司法债券市场

整理《法人》全媒體记者    彭飞

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迎来第六次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等。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对公司法的修订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董事长胡季强认为,公司法修订草案汲取了近年来众多学术和实务研究成果以及域外立法经验,回应了时代关切。但草案内容仍有值得探讨和修改之处,以更好促进市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联企业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联企业制度。关联企业,是指彼此之间存在经济联系以及利益上归属关系的企业。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关联企业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经济热词。“相较于愈发增多的关联企业和企业集团,我国法律对于这种经济现象还缺乏系统性规定。”刘守民说。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21条增加了第二款内容:“公司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何一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草案没有就关联公司作出专门定义,其附则对“关联关系”的定义也未见修改。而在税法领域,对关联企业和关联关系却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刘守民介绍:《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从股份、资金、人员以及运营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如何判定关联关系。《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了关联企业的概念。除此之外,商务部在其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也对‘关联公司’概念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其只针对特许经营的公司,并不具有普适意义。”

为此,刘守民建议,应抓住公司法修订契机,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和中国司法实践经验,针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制度修订和必要完善。

提升审核注册质效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建议,不断提升审核注册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

肖钢认为,全面实施注册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主板改革。在主板实施注册制,既要体现注册制的要求,又要符合主板的特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优化审核注册机制,不断提升审核注册的质量和效率;要严格退市监管,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同时以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对外开放方面,加快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熊猫债管理办法,推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落地等。

肖钢表示,注册制改革的实质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加强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从而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功能。实现注册制改革的路径,就是要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制度体系,让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注册制改革试点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进行,取得了显著成效,各方面广泛认同,改革获得感较强,为全面实施注册制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肖钢表示,全面实施注册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主板改革。沪深主板不同于科创板与创业板,涉及众多的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这些上市公司的规模相对要大一些,业务经营处于相对成熟的阶段,从行业分布看,不少还属于传统行业。

“随着注册制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市场参与主体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在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中,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制,交易所重在强化审核职责,证监会则要加快职能转型,重在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审核注册的质量和效率。”肖钢说。

严格退市监管

“近年来,资本市场推出了一系列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举措,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肖钢认为,2022年,在开放方面还有不少事情值得研究。比如,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拓宽沪深港通标的范围,将ETF纳入标的。拓展和优化沪伦通机制,支持境内外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存托凭证发行上市。

肖钢表示,2021年是退市新规适用的第二个财务年度,资本市场总体上已经形成规则完备、职责明确的退市机制,“应退尽退、多元退出”的理念得到市场认可,呈现出市场化、常态化的良好局面。去年共有28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17家,创历史新高。另外,还有97家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了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关键是要继续坚决落实好退市新规,坚持‘应退尽退’,严格退市监管,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肖钢表示,要持续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相关制度安排,推动风险公司通过重组、重整等多元方式进一步化解风险。此外,还应以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此外,需要加快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制度改革,支持企业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研究制定熊猫债管理办法,推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落地。”肖钢说。

近日,证监会在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复文中表示,为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证监会正积极研究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丰富投资者结构,拓宽多元化资金来源。为更好地支持鼓励境外优质企业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券,持续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证监会正在抓紧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规则制定工作,对境外机构发行债券的主体范围、审核备案要求、会计准则适用、中介机构准入以及外汇管理等进行明确。

放权企业自治

中国现行公司法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运行等方面是以强制性规定为主,公司进行意思自治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英、美、法、日等市场经济较为活跃的国家,在公司法的治理结构相关规范中都给予公司充分的自治权,允许公司自主确定内部治理职权划分、决策授权、会议召集程序等事项,从而促进了本国经济的进一步活跃。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较高水平,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需要容许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内部治理事项进行充分的意思自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长、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提到,自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历经多次修改,相继实现了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到认缴制的改革、取消不必要的国家干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等变革。公司法历次修改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一些条款也还存在制约因素,长期以来对于公司组织机构相关规范的管束性要求过高,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对公司治理多元化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立法层面进一步为公司的意思自治赋权。

南存辉建议,在组织机构设置、职权、运行规范等方面赋予公司更多的自治权。例如,将公司法第二章第二节“组织机构”中有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程序、通知要求、举行时间等组织机构运行的规定,尽可能设置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约定;对于董事会人数、董事和监事的任期以及是否可以连选连任等机构设置和职权事项,也设置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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