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路径探索

2022-04-02 11:18孙子敬
成功营销 2022年1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对策建议发展现状

作者简介:孙子敬,(1978.02.06),男,汉族,籍贯:河南荥阳,学历:研究生,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全球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专业,目前职称: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产业经济研究。

摘要:本文对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理论基础、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从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强化数字人才支撑、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发展现状;问题调整;对策建议

1 引言

从国际看,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数字经济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的重要力量,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引擎,成为改变全球经济格局的重要支撑。从国内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这为我国数字经济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和任务。由此可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我国打造发展新动能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 数字经济相关理论基础

1996年,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在其著作《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中首次提出“数字经济”一词,描述了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互联网革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此后国内外学者围绕数字经济的内涵定义展开研究。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表的《浮现中的数字经济》指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是因特网、发展动力是信息技术、支柱产业是信息产业。20世纪90年代,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社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数字经济的内涵和理念在全世界流行开来,曼纽尔·卡斯特的《信息時代:经济、社会与文化》和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均是介绍数字经济的代表著作。关于数字经济目前仍无统一定义,但得到广泛认可和普遍引用的是2016年《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给出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具有平台化、虚拟性、高附加性、高渗透性、价值增值性、外部经济性等特征[1]。

由此可见,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形态和工业经济形态之后以数字化信息为生产要素、以数字科学技术创新为发展动力、以互联网为基础载体、以数字化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高级经济形态。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数据构成数字经济的第一生产要素,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构成数字经济的生产力,数字化治理构成数字经济的生产关系。数据要素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四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数字经济的整体系统。其中,数据要素价值化包含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标准、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保护等。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包含但不限于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产业,如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主导产业,包含但不限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农业、制造业、服务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如农业电商平台、智能制造、平台经济、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融合型新模式新业态。数字化治理包含但不限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治理模式进行革新,如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等。

3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逆势崛起,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同比增长9.5%,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到38.6%,比2019年提高2.3个百分点,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劲动力。

数据价值化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2020年4月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成为数字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之一。2021年1月出台《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文中指出要围绕数据要素资源产权确权、数据要素交易和流通、数据要素传输和安全等建立制度规范,为数据要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就数据要素的采集共享、开发利用、交易流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如贵阳于2015年成立大数据交易所,之后北京、上海、深圳也都相继建立大数据交易中心。福建省于2021年12月出台《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从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发展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大数据的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数字产业化稳步推进。从规模看,2020年我国数字产业化总量为7.5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为19.1%,占GDP比重为7.3%。从结构看,数字产业化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我国电信业业务收入为1.36万亿元,软件业业务收入为8.16万亿元,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为1.28万亿元,同比均实现增长。[2]我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2021年1-11月,我国建成开通5G基站超过130万个,5G终端用户达到4.97亿户。截止2021年10月,我国IPv6地址拥有量位居世界第一,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5.5亿。数字技术与消费新业态加速融合,在线教育、直播售货、智慧医疗、网络视频等各类线上服务实现爆发式增长,助推数字产业发展壮大。

产业数字化加快融合。2020年我国产业数字化总量为31.7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0.9%,占GDP比重为31.2%。2020年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8.9%、21%和40.7%,分别较2019年提升0.7、1.6和2.9个百分点。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进一步融合,推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能制造成为正成为数字经济主战场。gzslib202204022146

数字化治理成效初显。随着“数字技术+治理”模式的深度应用,各地政务服务线上化应用程度明显提升,治理体系呈现态势感知、科学决策等新特征。截止2020年12月,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用户规模为8.43亿,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排名全球第45位。“掌上办”、“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平台广泛应用,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同时,数字化治理开始向多领域突破升级和普及推广,表现在治理对象加快数字化转型、治理场景加快推广应用,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数字乡村等各种典型案例加速涌现和推广。

4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挑战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等方面取得阶段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4.1 数字经济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不足

从全国各地区关于数字经济的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来看,多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智慧城市、数字乡村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从总体上看缺乏统筹协调,对各地区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考虑不够,在产业布局、发展路径措施等方面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对各地区发展特色特点和分工协作考虑不足,易产生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等问题。

4.2 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缺乏

核心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目前我国在数字技术领域短板突出,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方面“卡脖子”问题突出。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核心软件、基本算法等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受制于人,制约数字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在产品研发、效率提升、创新能力提升、生产管理、控制操作等方面与国外差距较大,多数数字产业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中低端。

4.3 数字高级人才资源紧缺

数字人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数字经济的高技术性、快速迭代性决定了其对人力资本的专业性、实操性、符合性等要求更高。目前,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高级人才资源短缺,不仅缺乏掌握产业演进规律、数字技术创新的人才,还缺乏精通数字技能和行业知识的数字产业工人。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目前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缺口超过500万人。数字经济人才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经济数字化的发展。同时,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矛盾突出,表现在高校专业设置不合理,学科教育内容陈旧,与数字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脱节。

4.4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够

从数字经济在三次产业中的渗透率来看,三次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程度差异明显。与世界数字经济发达地区相比,2020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8.9%,而德国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约为25%,英国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约为29%。2020年我国工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21%,而德国工业数字经济渗透率约为47%,英国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约为34%。2020年我国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40.7%,而德国工业数字经济渗透率约为61%,英国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约为59%。对比来看,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度仍较低,以制造业为例,由于数字化基础薄弱、重视程度不够、内在动力不足等原因,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不高、工业互联网APP独立不协同、产品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偏低、产业链全链条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加快利用数字经济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重塑,实现二者的耦合共生,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4.5 数字经济发展区域差异明显

随着数字经济战略的实施,目前我国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各异,部分区域出现同质化竞争现象,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从从东部沿海向西部地区逐渐降低,数字企业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大城市。《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从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指标对全国各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衡量,其中广东省数字经济总指数为65.3,排名全国第1,北京和江苏也位于第一梯队,2020年江苏、广东等13个省市数字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北京、上海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分别为55.9%和55.1%,位居全国前2位。数字经济第二梯队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而第三梯队的吉林、宁夏、海南、青海、西藏数字经济总指数均低于18。随着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的经济差距。

4.6 数字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与数字经济发展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对于数字经济领域的问题应对较为滞后,如个人和企业获取数据渠道不通畅,企业的数据权限界定不清、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比如核心数据信息和用户隐私信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又比如数据确权法律的缺位造成数据交易难以推进,法律缺位导致一些数字业务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健全数字经济法律法规规范,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路径探索

“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多措并举,坚持补短板与铸长板并重、消费端与产业端并重、市场机制与制度优势并重、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并重等原则,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5.1 加强数字经济顶层设计

切实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工程,国家层面要加强数字经济顶层设计,从厘清发展现状、解析短板不足、明晰发展原则和发展重点、实施重点工程、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出台数字经济专项规划和统筹部署,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西部等地区结合自身要素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条件确定发展目标、发展路径、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数字经济协调协同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发挥竞争性政策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微观市场主体的创新创業活力,同时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积极作用,从财政支出、金融服务、税收优惠、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5.2 推动数字经济技术创新gzslib202204022146

进一步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要提高研发投入,强化数字经济基础研究。围绕数字经济技术创新建立国家实验室和创新中心,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数字经济科技创新联盟,围绕数字经济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展开集中攻关,力争在量子计算、超导芯片、区块链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建立企业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采用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与科研人员挂钩等办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数字技术加速迭代和应用推广。

5.3 强化数字经济发展的高端人才支撑

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围绕数字经济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等在专业设置、师资培养、招生规模等方面向数字人才倾斜,加强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学科建设,深入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前沿技术型和专业技能型数字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水平[3]。加强政府、企业与高校之间的跨界沟通,鼓励支持重点数字企业建立实习基地,提高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实践型和复合型人才的质量,改善数字人才人力资本结构。同时,突出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围绕数字经济前沿领域,引进一批理论功底深厚、科技含量高、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领军人才,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

5.4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一方面,要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聚焦数字经济战略前沿,围绕5G、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完善供应链体系,大力发展拓展产业边界、面向不同应用场景的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迭代,增强数字经济产业链竞争力,推动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推进产业数字化深度融合。立足市场需求,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利用数字化技术对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进行重塑,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4]。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要深入實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和“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工业企业和工业设备上云上平台,推动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链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建设一批未来工厂和智能车间,提升制造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操作控制、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水平,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弹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的线上线下的融合。

5.5 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一方面要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数据共享和依法使用是推动数据释放价值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围绕数据的开放、共享、流通、交易等制定技术规范和法规条例,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对于数据使用、数据隐私等制定约束法律,明晰数据的权责利,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另一方面要完善数字技术标准建设[5]。围绕数字经济术语、数字技术、数据格式、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等数字经济领域,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就相关数字标准制定加强合作,形成共识,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杨仁发.推进数字经济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国家治理,2021(5).13-14.

[2] 李晓华.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与政策建议[J].人民论坛,2021(1).22-25.

[3] 肖亚庆.大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J].学习时报,2021(7).12-15.

[4] 任晓刚,李冠楠,王锐. 数字经济发展、要素市场化与区域差距变化[J]. 中国流通经济,2022,36(1):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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