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实践研究

2022-04-06 08:31洪林锐
运输经理世界 2022年36期
关键词:招标人低价投标人

洪林锐

(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阳 550000)

0 引言

在经济市场中,政府投资的各种工程招标活动都会纳入全国范围内的有形工程市场中,采取统一招标、集中管理的方式。但在公路工程市场的长期发展中,招标市场出现了秩序混乱的局面,恶意压价、哄抬标价等问题对工程建设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对此,各地区立足实际情况,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不同的评定标办法,如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最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其中,合理低价法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对合理低价法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合理低价法概述

在公路工程市场中,评标方法的不断发展、进步与完善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直接体现,公路工程中的招投标所运用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最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方法,在现阶段以及未来都将作为公路工程招投标的主要方式。合理低价法指招标人不编制标底,在招投标有效幅度上不设限制,各投标企业结合市场与当地的具体情况,并综合分析企业的自身实力,在成本控制的前提下进行投标报价,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基础上,各投标方其他条件相同时,以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 合理低价法的应用优势

2.1 合理低价法对招标人的应用优势

相较于以往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对投标人的实力进行全面评估后,在满足项目施工各项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成本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作为标人中标候选人,能够使整个工程的性价比得以提升[1]。二是有效地控制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人为因素干扰。在以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方面存在着串标与围标的可能性,经常会出现投标人彼此配合报价,以违法手段获取项目的情况。而在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会对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业绩、技术管理能力等展开全方位的评估,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入选到下一阶段的报价评审中,对于不合格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以此控制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

2.2 合理低价法对投标人的应用优势

合理低价法主要有以下优点:一是对于潜在投标人而言,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效果。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要想在当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地位,就要加强对市场经营的重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不断优化并改进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成本控制的作用,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满足市场形成的各种条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省投资资源[2]。合理低价法倡导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中,采取合法手段控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详细编制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与实施办法,以此为基础,促使企业展开良性竞争,以质量争项目,最大化利用资源、减少损耗,控制工程建设的成本。

3 合理低价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应用的关键

3.1 资格预审

采用合理低价法时,在资格预审阶段,可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可将其作为主要的管理依据,用于施工管理中。在合理低价法的应用中,招标人要在资格预审阶段重视投标人的管理水平与技术能力等,并向招投标项目负责人提出对备选人的各项要求。因此,备选人需要在以往参与资格预审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与改进,以满足合理低价法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要求。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要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参与到投标资格评审中。

3.2 保证金

采用合理低价法时,投标方需要具备施工资质并满足技术要求,投标报价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3]。但不同的投标人其施工能力与管理水平有着一定的差异性,并且企业最终的获利目标也存在不同,投标人报价存在着明显的离散性。由于当前在公路市场中缺乏全国大数据支持的信用制度,致使部分投标人不计后果,在竞标中靠最低价中标,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无法盈利而弃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时,一般情况下,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处于所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水平,降低了投标人亏损的风险,也一定程度上为招标人节约了工程成本。另外,在投标阶段,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投标人的约束,减少了弃标及工程烂尾的发生概率。

3.3 工程量清单真实准确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法,可以省略工程量清单的算术性修正过程,因此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发送至投标人时,需要保证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标人在填报清单时不会发生计算错误。现阶段一般采用电子版固化清单,此种清单无法改变工程量,只能在电子表格中填写单价,填写好全部内容之后,文件会自动进行计算并生成投标报价,因此,使用电子版固化清单能够提升清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在开标时,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评标基准价,避免在此过程中出现错误给业主带来风险。

3.4 强化招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为了能够将合理低价法有效地应用到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发挥其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必须重视招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养。

一是组织招标工作人员培训活动,促进其各项能力的发展,熟悉公路工程招投标规范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在招投标工作中能坚持秉公办理的原则,严禁为获取私利而违法违规操作,避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4]。

二是加强监督力度,定期检查招标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地开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一旦发现有招标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则要严肃处理并对其他招标工作人员做出警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除此之外,招标单位要重视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为招标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要求招标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合理低价法,在开标、评标与定标过程中需要招标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保证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地开展,从而在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施工单位也能够从中获取正当的经济效益,进而实现公路建设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4 合理低价法招标过程中的控制

要想充分发挥合理低价法的作用,重点在于做好投标人的资质审查,严把投标人资格预审关。保证投标人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能够胜任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筛除一些无法完成重大或特殊工程的小型施工单位,以及因技术简单、成本低廉,以最低报价中标的虚报资质条件的企业。如招标人可采取集体研究会审的方式,以公路工程施工要求为基础,择优选择投标人,将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实力与技术作为主要考察内容,从中选择最优的企业入围,严格把控投标入口关。

在合理低价法中,主要原则是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因此如何有效地评审投标人的报价就显得尤为重要[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出详细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由此可见,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定,是合理低价法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所在。在评审投标价格时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 号令)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最为突出的一项特征是评标委员会不能片面地对投标报价作出是否低于成本的判断,需要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为投标人提供澄清与解释的空间,并要求投标人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证实报价具有合理性。简而言之,即评标委员会要为投标人提供申辩机会。遵循这一程序进行评标工作,不仅能够提升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同时能够得到准确科学的评标结果,以免在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价格发生争议。

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也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即用数据说话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与评标方法评标原则、技术标与经济标相结合原则。技术标与经济标结合原则,是指在评标价格的评审中,不能就价论价,而是要对照施工技术方案与组织方案,确保投标价格能够为具体施工中落实各项技术与组织内容提供保障,并且在投标价格中应指出哪些是不可竞争费用。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将成本内容作为一项商业机密。国内目前也并未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由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工程的成本内容。因此在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时,无法完全保证某一企业的报价低于成本。在多数情况下,为避免未中标人对评标过程产生怀疑,除非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内容存在着明显的错误,评标委员会通常都会将最低报价的评标人作为推荐中标人,这会导致“合理低价”的评审要求没有得到真正落实[6]。在当前的社会市场中存在部分缺乏合同意识并且社会信誉较差的企业,一些企业经常会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获取施工资格,在具体施工中,往往会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的、未达施工标准的材料以次充好,从中获取非法利润。甚至有些企业会采取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等手段,要求业主予以赔偿,从而使业主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些都对合理低价法的推广应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典型工程的造价进行分析,掌握有关内容,经济类评审专家也要不断强化自身的业务能力,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例如,可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期间内,聘请三位以上经济类评审专家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后期评审,验证投标价格是否真正低于成本价。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业主有权选择排名前三的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并没收未能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编制工程合同时要清晰完整地表述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将招标文件作为工程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及首要解释依据。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7]。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力度,杜绝施工单位以合理低价获得施工资格后,以索赔为由增加工程总造价,导致合理低价中标失去意义。业主方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规定,对参与施工设计的各方组织进行责任落实,采取质量责任制,建立完善的设计勘察赔偿与设计勘察保险制度。同时也要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计量、计价与拨款等内容加强管理,在工程量合同之外减少签证,力求达到零签证,使合理低价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 提高合理低价法应用质量的措施

5.1 推行工程保证金担保制度

在公路工程承包中,招标方为了避免因对方的违约而遭受损失,一般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依托金融机构进行经济担保。在经济担保中涉及较多内容,如中标者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在完成签约后提供履约保函等。同时,也要采取保证金制度,对投标人进行一定的约束。若投标人未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职责,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保证金能够约束投标人按照合同内容完成各项施工项目,同时能够规避投标人因违约而对业主造成的风险。

5.2 规范投标行为

招标行为的规范性决定了招标结果的合理性。为了实现全程规范化的招投标活动,杜绝不合理低价中标现象,就要对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从技术方案、施工进度与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要求投标人制定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成本控制指标,以此保证合理低价中标人能够有序完成各项施工内容。

5.3 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在公路市场中缺乏完善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带领与示范作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合理低价法有着较大的适用性,因此政府部门要在公路工程中加大合理低价法的应用与推广,使这种招投标方式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同时,也要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合理低价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情况,提升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以此维护公路工程市场竞争秩序。

6 结语

在公路工程项目中,应用合理低价法,能够通过市场手段控制投标报价,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过程造成的影响,提升评标过程的合理性与客观性,同时能够保证招投标与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在公路投标管理中,科学应用合理低价法,能够提升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为保证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成本奠定基础,进而实现我国公路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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