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侵害老人权益怎么办

2022-04-08 08:15
伴侣 2022年3期
关键词:监护监护人孙女

夏奶奶和丈夫一生未育,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丈夫和养子相继去世,留在身边的只有一个孙女。两年前,夏奶奶与孙女商定,将名下自有住房一套赠与孙女,自己的生老病死等监护职责全部由孙女负责。谁料房子过户后,孙女对老人的态度彻底转变了。前段时间老人生病,是弟弟一家给予了她无微不至的照顾。经过这次教训,夏奶奶想通过诉讼撤销对孙女的房产赠与及其意定监护人资格,并让自己的弟弟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请问,夏奶奶的想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意定监护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监护人有一定能力尚可以独立处理一定事务,对于此类事务应由被监护人自主处理,监护人不得干涉。也就是说,意定监护更多的是义务,而不是权利,履行监护义务一定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那么,发生意定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时,有无救济措施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監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拒绝履行,或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因此,夏奶奶可以诉请撤销给孙女的房产赠与及其意定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变更意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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