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发展

2022-04-13 22:46杨梓艺
新农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信贷农户农业

杨梓艺

农业具有天然的高风险性和脆弱性,很容易受到自然环境影响,因此农户极易陷入融资困难的处境。资金短缺限制了农业生产,进而制约了农业经济结构的发展。农村信贷以服务农户、增加农村资金供给、丰富农村金融市场为导向,最大程度上推动了乡村振兴发展。农业保险为农村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且其自身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有效解决农户们所担心的生产风险等问题。在理论支持下,将具有风险管控能力的农业保险与具有资金融通能力的农村信贷相结合可最大程度上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为农业金融市场增加活力。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与发展,发现二者协同发展后已取得良好成效,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但是在整个探索的过程中,依然明显存在着问题等待解决。

1.1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对保险标的在生产、生长过程中受到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导致经济受损,为其提供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标的包括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农作物遭遇的自然风险,也包括农民遇到意外事故身体健康遭受威胁的风险,还包括农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产品价格波动、原材料供给不足等风险。

1.2 农村信贷

总体来说,农村信贷是指为了“三农”生产、生活、经营、周转、建设等目的从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文关于农村信贷这一概念的理解,主要分为涉及农民个人的农村小额贷款和涉及农业企业的农业贷款。农村小额贷款主要为支持农户生产、生活,农业贷款主要为了解决跟农业企业经营有关的原料收购、设备扩充,技术引进、扩大生产、扩大销售等方面问题。

“探索建立农村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制度”是我国在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的。要想让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需要有资金支持,而农户最缺少的就是资金,所以我们需要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但是农业生产本身就是一个周期性长、季节性强的产业,会给农户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银行贷款资金也将面临信用风险。然而农业保险的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户的收入,减少银行不良贷款。就目前来说,我国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互动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农业保险直接为农村信贷提供农业贷款保险,另一方面是农业保险直接为农村信贷提供农业贷款保险。互动模式主要分为3种。其中“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是指强制农户购买保险且由政府给予保费补贴,把购买农业保险列为农户信贷审批内容。“政策性农业保险、利率优惠信贷”,是指凡是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及农业协会会员,在申请农业贷款时利率可下浮5%,优惠的利率可有效提升农业保险的需求。“贷款损失保险和信贷组合”,是指在这一模式下第一受益人则是银行,对于贷款金额低于3万元的农户采取自愿投保模式,对于贷款金额超过3万元的农户采取强制购买贷款损失险。以上3种模式可有效提升农业保险投保率且有效减少农业贷款不良贷款比率。

3.1 资源共享机制匮乏

现代协同合作的重要基础是资源共享,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两者之间并没未建立起资源共享机制。农业保险机构和农业信贷机构二者之间缺乏共享的合作模式,导致双方合作水平较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信贷结构并未关注客户情况,或是将其作为是否可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内容。(2)并未主动设计专属于农村信贷产品的专属险种,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和保障农村信贷情况和风险。(3)大多数地区农业保险机构相对注重成本,不愿借助发达的农村信贷网络拓展业务。

3.2 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不足

就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信贷机构还是保险公司均是按照其内部要求和实际需要为首要任务来制定发展策略,二者在产品设计上均有不匹配的情况,但由于产品的服务与创新力度是由上级领导所掌控,农业保险为农村信贷提供的风险保障程度有限,所以导致基层的金融产品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创新力度不足。

3.3 農业保险保障范围有限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存在保障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其保障范围仅局限于粮食作物,然而想要农业经济快速发展,主要还是依赖经济作物和畜禽等养殖业的发展。农户能够满足自身的粮食需求,但农村经济发展仍需要经济作物为支撑,农业保险缺乏在此方面的覆盖强度,导致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受限制,面临着较强的生产经营风险,不利于乡村经济的发展。

3.4 农村银行机构效率较低

农村的信用环境复杂,缺乏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和足够的信用评价体系,且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且获取农户的信用信息、自然信息等较为困难。因此,金融机构因较难识别客户风险、资金放贷、回收困难及预期收益率降低等原因,不愿给农户发放贷款,从而加重了农村资金缺口。

4.1 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协同发展机制

协同发展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不仅仅是两家的合作关系,更是涉及金融机构、保险企业、农户、政府四方的利益。应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并推进农业保险与乡村信贷的协同发展机制,其主要从4个方面分析。第一,实现产品之间无差异对接。二者应各自发挥长处,把农户的需求放到第一位,共同开发出满足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所有金融农产品,做到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困难。通过共同产品之间的密切联系,正确合理地分配金融机构、保险企业、农户、政府四方的利益。第二,实现资源共享。快速有效地解决二者在合同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农村金融风险。第三,协同模式需加强创新意识。首先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协同发展中纳入农村财产保险及涉农抵押贷款等项目,尽可能更好的满足农业产业需求。第四,建立解决问题协调机制,由政府、村委会、金融机构及保险企业共同参与协调机制解决问题,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2 加强农村保险的扶植政策

第一,强化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对保险业的贡献,提高各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调动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将推动保险机构由被动转主动。从大病保险方面,通过鼓励保险公司为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减少人民群众因疾病导致贫穷的可能性,同时推动各地通过提高报销水平、放宽报销范围、降低起付线等措施,切实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从种植业保险方面,农业保险保额主要保生产成本且农户对保险赔付有着较高的预期,保险公司的赔付与农户的预期不符容易引起理赔纠纷。

第二,加强村镇银行的扶植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村镇银行提高技术水平,通过多种渠道介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此基础上,可参考其他的金融机构的部分先进经验,建立集中支付清算成本,既可提高资金清算效率,又可降低接入系统成本,真正提高村镇支付系统接入水平。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及农业,应多关注助农贷款业务、政府扶贫业务,结合地域特色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开发出更符合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一是做好银行卡等传统业务,利用云闪付、助农贷款等方式加强电子支付,促进村镇银行的升级换代,切实的做到助农、扶农、惠农,尽可能的满足群众的各种金融需求;二是积极创新,在特色和优质的服务方面下功夫,发挥自身低成本和经营灵活的优势,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三是始终坚持“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从银行网点的服务质量入手,增加网点办理业务的便捷性。

4.3 擴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以广西为例,广西保监局在2016年7月针对农业保险精准扶贫方面提出了意见,具体内容可归纳为3项财政配套措施和3个扩大保障重点。3项财政配套措施如下。第一项是“主动与政府部门及扶贫办协调对接”,积极实现精准对接;第二项是“安排扶贫基金、推动落实农业保险配套基金”,精准运用农业保险扶贫资金;第三项是“保监局协调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倾斜政策”,精准阐述农业保险扶贫。3个扩大保障重点分析如下。第一点是明确农业保险精准扶贫链条,“开展全面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服务”“提供全产业链、全方位的农业风险保障”扩大保障范围;第二点是针对扶贫对象,精准补位农业保险扶贫,扩大保障范围;第三点是针对特色农业产业、特色种养业,精准扩大保障范围,制定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

4.4 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正关联机制

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的正关联机制。以保险与信贷为基础构建的关联机制,可以促使“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两者之间良性协调发展。保险公司可以对农户进行风险设计,为银行机构提供足够的有关农户的信用信息,以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此外,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应共建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农户的信用信息、投保信息等信息资源的整合,降低双方成本,提高使用效率。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重要作用,促使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在农业农村领域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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