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力量守卫 “国货之光”

2022-04-15 16:27张敏
检察风云 2022年6期
关键词:杨浦区注册商标机芯

张敏

不法分子盯上“国货之光”

作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必备的家庭“三大件”之一,“上海”牌手表不仅是民族工业的骄傲,更是几代中国人的成长见证。多年过去,这块跳动着“中国芯”的国民腕表依然是大家心目中的“国货之光”。国民腕表备受追捧的同时,一些不法之徒对其产生了觊觎之心。为此,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抵达专案组,引导侦查。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初,某公司盘点“双十一”网店销售业绩时,发现旗下一支“网红”款“上海”牌手表的销售情况出现异常。

“这款手表的月销售量一直稳定在2000块左右,但这次大促,销量却大幅下降。”

依照既往销售经验,公司怀疑背后有“猫腻”,可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便向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反映此类情况。

根據公司提供的线索,警方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查询发现在某网购平台上有数家网店销售“上海”牌手表。但这几家网店不仅未取得相关的代理授权,其售价均明显低于正品的市场价。

为尽快阻断大量假“上海”牌手表流向市场,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并通报检察机关,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大磊在第一时间抵达专案组,引导侦查。

专案组通过分析梳理相关网店销售记录、资金流向等数据,确认其中几家网店的实际控制人为金某、徐某、刘某等人。这几家网店在日常经营中还存在相互“调货”的情况,由此判断三人经营的网店应有共同的上家。办案人员多次走访银行、物流等部门后,发现男子张某甲不定期从浙江某市向三人大量发货,而这些货物正是假冒的“上海”牌手表。

在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后,专案组集中收网。2019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警方的协助下,专案组兵分多路,先后在浙江某地,上海市静安、普陀等地将张某甲、金某、徐某、刘某等11人悉数抓获,共捣毁制假工厂及仓库7处,现场缴获假冒“上海”牌成品手表1400余块,未组装表头及各类零配件3万余件,配套商标标识逾1万件。

位于浙江省某市中心城区的一栋四层民宅内,一箱箱白色泡沫盒,一堆堆带“上海”字样的手表表盖、表面、表盒等被分门别类地摆放着。

在不远处的一个操作台上,还散放着十几个废旧机芯,有些被泡在机油罐里,有些被拆解得七零八落……

这里正是“上海”牌手表的制假“总基地”——容和机械加工厂(化名),实际经营人即为张某甲。年近六旬的张某甲长期经营钟表零件加工生意。

2018年7月起,张某甲以6元/块的单价从当地桥头市场大量回收旧手表后,组织6名工人拆旧表、修机芯。由于那些机芯都已损坏,须经过泡机油、换零件、抛光等工序才能“重获新生”,配上从他处批发过来的刻有“上海”字样的表盘、表盖等配件组装成崭新的“上海”牌手表。

接下来的销售环节,张某甲就全权“委托”儿子张某乙了。

“网店经营我不懂,所以都由我儿子负责。通常客户在网上下单后,我儿子会通过微信告诉我需要的型号、数量,如果有库存我就直接打包快递给对方,如果没有那就等翻新后再发货,销售金额都打在儿子银行卡上。”

张某甲口中的客户就是最初警方追踪到的金某、徐某、刘某三人,他们在张某乙那里的拿货价一般约40元/块,再以几百元/块的零售价售出假“上海”牌手表,牟取暴利。

“以官方网店的那款销量异常的‘网红’手表为例,正品市场价要1800元,而这些网店仅售400元,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营销人员说。后经采样鉴定,这些网店出售的均系假冒产品。

至案发,这对“造假父子兵”通过自产自销、产销一体的模式在不同网络平台售卖假冒“上海”牌手表金额共计26万余元。

“小时候,父亲有一块‘上海’牌手表,我特别羡慕,考上大学时,父亲送了我一块,我现在还保存着。”

有着浓浓“上海”牌手表情结的郭大磊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与这个老品牌再次“结缘”是因为参与办理这起案件。

该案立案之初,他便与同事提前介入,数次前往办案组,围绕犯罪链条特征、网络交易行为特征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同时,为了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全面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告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上海表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表业)刑事诉讼权利义务。

“第一次碰到这么棘手的问题,多亏郭检察官及时提醒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权利证明材料提供给警方。”上海表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郭检察官立即走访上海表业,之后还组织座谈会商谈案情并多次邀请权利人参加,方便其参与诉讼活动,持续了解案件进展。

权利人就手表表头是否属于商品、手表机芯型号、制造工艺区别等专业性问题给出专业意见后,郭检察官便指导其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对案件关键事实予以说明,准确认定张某甲等人回收旧机芯进行维修、更换核心零部件、重新装配后用于销售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运用告知制度保障权利人知情权的同时,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促进追赃挽损,探索与惩罚性赔偿相适应的合理赔偿机制,积极促成部分被告人在案件起诉前赔偿权利人,使权利人权益获得适当弥补。

2020年7月22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庭审前夕,结合权利人提供的证据线索,郭检察官对庭审指控需要做足“功课”。10月15日庭审现场,公诉席上的他沉着应对。

“我在回收废旧手表机芯进行维修后,又自行采购配件组装的行为,属于‘翻新’或‘修复’行为。”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甲虽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但对其行为性质还试图辩解。

对此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对回收的废旧机芯进行拆解维修后装配表面、表盖、表带等配件组装成完整的手表进行销售,而这些表面、表盖、表带上均存在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海表业注册的图形及英文商标完全相同的假冒商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所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我认罪认罚。”面对公诉人的有力质证,張某甲沉默了半分钟后,低头说道。

最终,10月21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各处罚金3万元至13万元不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对刘某适用缓刑,各处罚金6万元至10万元不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目前判决均已生效。

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权利义务告知是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一项举措,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权利人深入参与刑事诉讼过程,充分保护其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上海’牌手表与上海这座城市同名,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自主生产的手表品牌,是我国唯一一个以地名命名的手表商标,承载着太多人的珍贵记忆,也有我的成长记忆。赋能上海品牌传承与创新,我们检察力量责无旁贷。”郭大磊说道。

在办理跨省制售假冒“上海”牌手表案件过程中,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前至审查逮捕阶段,并将书面告知与实地走访结合,多路径探索,实质性参与诉讼,强化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最终,张某甲、张某乙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典型案例。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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