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三部土地革命题材小说*

2022-04-16 21:46阎浩岗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土地革命二爷典范

阎浩岗

(河北大学文学院,071000,保定)

本文所谓“土地革命”,是指20 世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摧毁中国乡村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平均地权与乡村财富、解放并发动贫苦农民、彻底改变乡村社会结构、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而进行的革命运动。 主要包括十年内战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1946—1952 年的土地改革。 迄今为止,学界一般将关于土地革命的文学叙事文本分为以《暴风骤雨》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为代表的“传统土改叙事”和新时期出现的“新时期土改叙事”两种类型。 笔者则认为,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出现过的土地革命叙事文本,实际有三种基本类型,即“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和“反典范土地革命叙事”。 所谓“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是指直接而充分地体现主流意识形态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阶级关系的分析和认识,可作为范本向全民普及并指导实际革命运动的文学叙事文本;所谓“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是指作者基本认同并在艺术处理上基本符合当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识和观点,但作者并未轻易放弃自己的直感经验、独立思考,对意识形态框范有一定程度上自觉不自觉的突破,因而具有一定复杂多义性的文学叙事文本;所谓“反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是指对“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予以“修正”、“重写”、补充乃至解构、颠覆的文学叙事文本。 依照笔者新分法,其他学者归为一类的《暴风骤雨》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实际分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和“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两类。

在上述两部小说出版之后、新解放区土改陆续开展进行的时候,即1949—1953 年之间,中国大陆(内地)又陆续出现了几部涉及土改或广义土地革命(包括减租减息)的中篇小说。 这些小说在中国当代文学史的叙述中一般是被忽略的。它们之所以被忽略,笔者认为,是因其虽努力向《暴风骤雨》式“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靠拢,但由于各种原因,终未达到“典范”的要求,在“规范”渐趋严格的文学环境中,其价值观念与审美处理方式与当时主流有所不符,在读者中和批评界未引起太大反响。 而在今天看来,这类被忽略的作品具有一定文献史料价值,即,借此我们可以了解不同阶段、不同地域土地革命进行的不同状况。 通过对这类作品的具体分析和研究,我们将其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作品进行对比,还可以理出“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形成的脉络,把握其机制,因而它们又具有一定的文学史研究价值。 这类作品主要包括王希坚的《地覆天翻记》、马加的《江山村十日》、陈学昭的《土地》和王西彦的《春回地暖》。 其中《春回地暖》笔者已有专文论及,在此只论前三部作品。

王希坚、马加和陈学昭分别来自山东、辽宁与浙江,他们都是抗战前或抗战初期参加革命的老作家,参加革命后一直忠于党的事业;但是,他们又各有其对生活的观察与体验,以及艺术表达方式。 依此,他们的土地革命书写肯定并歌颂了党的政策,却又显示出与周立波《暴风骤雨》不同的艺术风貌。 这些差异,在今天看来耐人寻味。这三部小说的“非典范”特征,分别体现于反面人物形象塑造的缝隙、生活实录式的写法及人道情感的流露方面。

1 《地覆天翻记》地主形象的叙述缝隙

王希坚的《地覆天翻记》写的虽是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但在作品中,这场减租减息运动最终演化为地主与农民间你死我活的暴力冲突。它初版于1949 年,虽然同年内被上海的新华书店与山东新华书店等不同出版社重印多次,“一出版就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1]但在1950年代之后便不再版或重印,后来的文学史也很少提到它,普通读者大多不知有这么一部小说,迄今为止尚未见专门研究的论文,在中国知网上搜“王希坚”,所得文章只寥寥数篇,而且这些文章提及这部作品时,显示出作者并未细读文本,甚至弄错人名,例如不知作品中“反一号”恶霸地主是吴二爷,而将堂号误作外号,将其称为“剜眼堂”。

这部作品终未进入被大力推广普及的“典范土地革命叙事”行列。 细读文本,笔者发现,尽管它竭力向“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靠拢,但还是显示出明显的“非典范”性。 这导致作品的叙述有诸多耐人寻味的缝隙。 以下对此予以具体辨析。

王希坚之父王翔千是山东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王希坚本人早年参加革命,是典型的革命作家,《地覆天翻记》也是尽力按革命意识形态的要求来创作,甚至是为配合中国共产党特定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创作。 但由于他本人出身地主家庭,而且家庭是当地名门望族,他对地主的日常生活十分熟悉,因而,当作品对生活细节及情节展开描述时,便会不自觉地透露出一些生活原生态的东西,从而与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判断产生一定差异。

例如,关于开篇即已去世了的地主“老善人”的形象。 莲花汪最有名的地主有两户,一户是于姓没落了的“老大门”,一户是现正兴旺的吴姓“新大门”,即万缘堂(人们背后称之为“剜眼堂”)。 老善人活着时是老大门的家长。 老毛叔对新到万缘堂“扎活”(当长工)的小牛说,他当初在老善人那里“扎了十年活”,他的印象是:

人家那老善人真是老实忠厚,那时我也像你这么高。 咳,现在那里去找那样的准家,一进门就答应给我做衣裳做床被,言明每年五吊钱——那时候粮食三百多钱一斗啊——老善人那时候还要给我说媳妇呢! 可是我干了十几年,这些事一样没等的办,老善人就不在了。[2]

当然,作品最后对老善人的“善”予以解构,写成“伪善”,这里也为后面的解构埋下了伏笔。但从逻辑上、事理上看,后世读者还是会有疑问,还是可以有另外的解读:老毛叔是一个饱经沧桑的老年人,甚至有些世故了,他为何一直看不出老善人是伪善? 他在老大门干了十几年,在新大门又干了十几年,三十多年中就看不明白这件事? 另外,如果说替老毛叔说媳妇这事不是一时能定,无法判断真心假意,那么每年的工钱多少、做衣裳和被子,这些一年之内就能明了! 如果这些真的一样也没办,老毛叔还会认为老善人老实忠厚? 这里的叙述缝隙,很可能是因作者其实本想写出一个和新大门恶霸地主吴二爷不同的较忠厚的地主,后来又怕担美化地主阶级之名,因而写作过程中将“真善”改作“伪善”。 原先叙述构想遗留的另一“尾巴”,就是地主二少爷的身份:他是真正参加了八路军,并且牺牲在了抗日战场上,是革命烈士。 起码这位地主少爷最后未被解构。 如果参照“典范土地革命叙事”出现之前的乡村题材作品,例如1920 年代的乡土小说,可以发现,地主与长工相处和谐、为其娶妻的事,也并非鲜见。 作品的故事时间,即“话语讲述的年代”,虽然是提倡减租减息、爱国统一战线的抗战时期,但“讲述话语的年代”土地改革正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此时作者肯定不能正面讲述老善人与老毛叔主仆和谐的故事。

作品中的吴二爷是被作为“恶霸地主”来塑造的。 作品披露的吴二爷及其家人的恶行多为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例如老毛叔打掉吴二爷家牛的牛角,吴二爷用鞭子抽了老毛叔的胸膛和胳膊等等;看上去,吴二爷身上有多条人命,与韩老六、黄世仁差不多了,然而,与那类“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不同的是,该作在交代地主罪行时有诸多叙事裂隙:首先,涉及人命的几件事都是当事人概略转述,始终没有对事件前因后果的叙述说明,没有说明疯婆子、要饭老太太一家是怎么死的,老木瓜儿子给吴二爷做工,为什么会被“活活打死”。 就连刘瘸子被打折腿,不论是刘瘸子本人还是小说叙述者都没有交代原因。 吴二爷爱动手打人,是可以肯定的,老毛叔与小牛都曾被打,而且小说说明了他们被打的原因:老毛叔伤害了吴二爷家牲口,吴二爷心疼,于是发怒,就打了老毛叔,尽管他的牛顶人在先;小牛去算工钱(粮食),吴二爷认为他是与李福祥一起捣乱,冒犯了他的权威,而且他过后还想再雇小牛,不想清账,当然也有想赖账的嫌疑。 而吴二爷这些恶行,都在日常范围之内,属于一般的蛮横霸道,并不到令人发指程度。 其次,按作品开头所写,吴二爷并非那种平时就凶相毕露的恶霸流氓,而且作品始终未写到他有“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中恶霸地主常见的强奸霸占妇女的行为。 吴二爷一出场是“未言先笑”,还嘱咐长工们“你们累了,多吃点饭,好歇着”,以致小牛觉得他“也并不像怎么厉害,他那脸上还像有股甜蜜蜜的劲儿,叫人心里也怪舒贴的”。 吴二爷应属于“笑面虎”类型,他的有些恶行是藏而不露的:那位要饭老太太如果自己不说,村里人“不知道她还有那么大的屈事”。 一个人身上有这么多条人命,居住在同一村落里的人竟大多不知道,这有些匪夷所思。 总的来看,这部小说的叙事遵循的是日常生活逻辑,正面描写部分都合情合理,而这些人命案给人的感觉是叙述者为加重“恶霸”罪行硬加上去的。 笔者猜测:由于它脱离了日常逻辑,叙述人若具体描述不知如何处理,因而采用了概述与省略两种叙事时间。 小说第十三回开头叙述“声音”的凸显,可为笔者这一猜测的佐证:

凭在下的拙口笨腮,一只嘴不能说两件事,只能说出一星半点来,那些数不尽说不完的惊天动地的事迹,只有叫大家自己去想了。[3]

放下“惊天动地的事迹”不去讲,而仅正面叙述日常琐事,本身就说明了叙述者的叙述策略。

对老毛叔故事的讲述,是文本的另外一重要叙述裂隙。 故事开端,叙述人正面讲述部分,让读者“亲眼看见”老毛叔在吴二爷家过得很悠闲:他自己对人说他的工作不累,“一天就是挑两担水送送饭”,而小牛来了后担水这类的活归了小牛,他就在床上抽烟;工钱虽然不多,除了自己生活,他赚的粮食还能“零碎添把添把”他的远房侄子。 正因如此,他才在万缘堂一干十几年,因为他知道自己年老体弱,别的东家未必肯雇他。 因此,辞工后要求复工二爷不许,他才寻死觅活。而吴二爷打他那几鞭子一方面事出有因,另一方面主仆早已冰释前嫌。 他只是觉得新大门不及老大门厚道,才对新来的小牛揭“剜眼堂”老底。而十几年来吴二爷之所以不辞他,是因为他老实、不多言不多语。 老毛叔命运陡转,是在八路军减租减息工作队到来之后:由于工作队动员工人(长工)要求增资,引起雇主不满,吴二爷等人暗中散布谣言,说八路军要抓丁当兵,引得长工们纷纷辞工逃避,老毛叔最后也辞了工。 等到风潮过去,大家纷纷复工时,吴二爷拒绝老毛叔回来。 老毛叔在吴家终老的计划于是落空。 从日常伦理来分析吴二爷的行为,其实也并无太多可指责处,因为雇主和雇工之间原本无书面合同规定老毛叔必须在吴家干下去;原本并非吴二爷辞他,而是他自己“沉不住气,说不走也走了”。 这其中固然有吴二爷阴谋成分,但从事理本身看,老毛叔也无充足理由要求吴二爷必须雇他,因为他有辞工的自由,吴二爷也有不雇他的自由。 当初吴二爷一直“续聘”年老体弱的老毛叔,除了因为他在牛角事件之后变得比较温顺,也含有某种照顾他的意思。 因此,斗争吴二爷时,故事表层老毛叔控诉吴的罪行与事理逻辑本身出现了错位,具有了某种反讽意味。

《地覆天翻记》的“非典范”特征,还在于它提到地主“老善人”的儿子参加八路、成为烈士,在于它塑造了真正的“开明士绅”吴孝友的形象,写到“万缘堂”所兼并的土地是另一家地主“老大门”里的,没有将地主们写成沆瀣一气、铁板一块。 它写到最早的积极分子臭于是个流氓(二流子),写到一些村干部怀有私心,在国民党潜伏特务诱惑下吃喝农民合作社的集体财产而且不干活,写到长工李福祥听八路军发动增资时他心里想的是“敲他一下”,写到“老大门”佃户李二胡坚持不减租是因“心里觉得过意不去”,写到贫农李老大家也曾雇短工(李福祥)。 它所写两任工作队领导人马明和刘大维都比较幼稚……这一切都未像“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那样作“本质化”处理,因而保留有生活原生态特征。

2 《江山村十日》艺术描写的“自然主义”

马加的《江山村十日》完成于1949 年4 月,初版于1949 年10 月,只比《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和《暴风骤雨》晚一年。 已有人注意到这部较早出现的土改题材作品影响远不及前两部小说,笔者也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而要解答这个问题,仍需要将其与上述两部作品进行对比。

《江山村十日》究竟属于《暴风骤雨》式的“典范土地革命叙事”,还是属于《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式的“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 唐弢、严家炎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说:

作品的主要缺点是典型化不够,有些地方如搜地主的财物、分浮财的描写显得有些自然主义;工作组沈洪作为代表党的领导而贯穿全书的人物,他和斗争的关系写得不充分。 形象也单薄;……[4]

以今天眼光,或从笔者观点看,这恰恰等于说:虽然作者意在歌颂土改,但由于它未对所有情节和细节作“本质化”处理,不完全合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直接、全面而单纯地体现主流意识形态观点的要求,里面有一些实录成分。 因而,它属于“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

关于实录式写法(即所谓“自然主义”),马加在作品《前记》中曾说,他写初稿时“仅根据真人真事,几乎没经过什么剪裁”,写出初稿后他又去征求江山村村民的意见,“仿佛做鉴定一样”。[5]这样,作品便保留了许多当年土改日常生活的原生态样貌,体现出一定的作者直接感受成分。

还是要先从地主形象塑造谈起。 作品中唯一的“恶霸地主”高福彬,其“恶霸”程度远不及其东北老乡韩老六。 作品所写高福彬恶行也多为并非耸人听闻的日常行为,例如他们家的长工金永生去找他借粮,他对之进行言语侮辱,使得金愤而辞工;金永生被军队抓伕,丢了高家的马,高要求金赔偿,金家失去最后一顷地等。 有上述恶行的人,说是“恶霸”也可以,因为生活中这样的人给人的感觉确实比较霸道蛮横。 但是,他却并非韩老六、黄世仁那种公然欺男霸女耍流氓的恶棍,也没有南霸天那种家里私设刑具牢房、蓄养家丁打手的排场,总体而言属于日常范围内的恶,而且每种恶行都能找出某种说得过去的理由:借粮时不肯借给,就连金永生本人也说“借是人情,不借是本份”,高的可恶在于骂人。 高福彬夺走金永生的地,是以赔偿损失的名义,因为毕竟金永生弄丢了高家的马。 当然,用一顷地抵一匹马,这就可能有霸道成分了。 孙老粘小时候挨打,也是因为损坏了高家财产,并有误会成分;而且高福彬老婆打他的力度不至于太大:东北人做酱用的酱耙是一根短棒加一个长方体木块,“地主婆”打孙老粘时,小说只说“打得他嘴啃地,浑身成了酱糊糊”,并没说打得流血断骨,而且,李大嘴对大家讲这些时“裂着大嘴岔笑起来了,底下的人也跟着笑,可屋子都是一片哈哈的声音”,可见打得不重,所以不像一般诉苦时那样引来一片同情的哭声。 至于克扣和掺假,那是利用职务之便暗中占便宜;领着警尉搜粮食,也属于职务行为。 小说的一个细节尤其值得注意:长工(牛倌)孙老粘的媳妇,还是高福彬的叔伯侄女,是高福彬许配给他的。 这种描述与“前土地革命叙事”里对主仆关系的描述颇为类似。 当然,小说又写到孙老粘的缺心眼的妻子被“拉帮套”,也透露出孙的屈辱。 但这仍然比较“原生态”:所谓“拉帮套”,是指旧社会时处于弱势的丈夫默许妻子与强者通,而强者相应对弱者予以帮衬。 茅盾小说《水藻行》和李劼人小说《死水微澜》就写到过这种人物关系。

高福彬被当作江山村(高家村)主要恶霸来写,而该村另外几家地主富农,也没有过于凶恶者,例如作品只提到刘万成伪满时当过车头、“粮谷组合”职员、屯长,雇过劳金(长工);刘庆当过保长,孙振学当过警务处外勤,也是吃租子雇劳金;康三阎王当过牌长和警察。 总之,清算时他们被提及主要因为其担任职务,或日常性地收地租雇长工,并非有明显流氓霸道行为。 李大嘴说富农陈大巴掌的“恶”,说得出的也只是当初给他家干活“累的够呛”。 地主富农们的另外让穷人不满之处,是利用资产剥削劳动力:借他们大车去江沿拉柴禾,他们要“劈去一半”(分一半)。

地主方面是这样,农民和土改干部方面,也与《暴风骤雨》有别:分浮财时,积极分子李大嘴与金成为争一件日本黄大衣吵架,李大嘴“是一个街流子,平常做活藏奸,下地煞后”,土改时还欺负中农陈二踹子。 相对正派的是金永生、邓守桂等,但他们的美德也很平实,不带意识形态色彩:金永生“能够吃得亏,让得人”,“是个有求必应的人”。 邓守桂的正派表现在一个细节:老实巴交的孙老粘说李大嘴是二混子,被刚回来的李大嘴碰巧听到,李问是谁说的,邓“把话承担过来:‘那是我说来。'”但他们并未达到赵玉林夫妇和郭全海那样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地步:轮到金永生挑衣服,他就挑,并没有主动让别人先挑;他赞同儿子参军,只是因为“参加军队比挑衣裳的好处还要多”,“正是他儿子到前方出头露面的时候,他有什么舍不得的呢”! 至于代表党的意志的土改工作队干部沈洪,他在情节发展中所起作用也确实不大,仅仅带来一册《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散了刁金贵的小组会,不像《暴风骤雨》中的萧祥那样运筹帷幄、力挽狂澜。

故事的矛盾冲突,也未给“正面人物”提供展示的机会:头号“反派”高福彬并非罪大恶极、诡计多端,他对土改所做的抵抗,不过是试图让刁金贵挤掉村长邓守桂,让孙老粘替他藏匿准备给新儿媳妇的衣裳包袱。 他想勾结胡子,也只停留于一种想法,并未付诸实施。 斗争高福彬,并不像斗韩老六那样一波三折。 由于地主与农民双方虽有很深矛盾却并非不共戴天,所以积极分子张大嫂向高福彬老婆追问浮财时还称呼其为“老高大妹子”,斗争高福彬时群众的情绪才需要吴万申“煽动”,李大嘴动手打了高福彬后,再接着打时才说“反正我也把你得罪了,一个羊也是赶着,两个羊也是放着”。

正因人物品性与行为的总体基调是日常的,它使读者无意识中对人物言行的评判标准仍是日常伦理,所以作品写到贫雇农到地主家“过堂”挖浮财场面,给人的感觉有些像突然闯入者的抄家或抢劫:高福彬问闯入者“你们带来公事么”时,金永生父子和基干队(民兵)竟都无言以对,愣住了。 还是二混子出身的李大嘴嘴快,他回答:“你要公事么? 我的嘴就是公事。”“我的嘴不好使唤,还有拳头。”这其实是日常伦理与革命伦理的碰撞:若非革命,虽然大家都知道高福彬不是好人,但碍于情面,都不好开口和动手。 此前高福彬对大家的剥削压迫,都是通过结交官府、形成势力,借“公事”的合法手段实施的。

马加的革命立场是毋庸置疑的。 他在小说中也明显对地主进行了丑化,但这种丑化限于外貌描绘的丑化和言语的贬抑,比如写高福彬“眼镜架在塌鼻梁上,远远的望去,像两个窟窿眼”,写高福彬老婆“把她的白瓜瓢脸埋在绣花枕头里,扭着鼻子,撅着猴腚子嘴唇”“张着赖瓜瓢嘴”,写高福彬儿子像蛤蟆。 但该作对人物言语和行为的描绘都是写实的。 因而,论情节的生动、形象的鲜明,《江山村十日》虽不及《暴风骤雨》,其历史文献价值却高于后者。 另一方面,同样重视写实的马加由于没有像丁玲那样关注人物命运,更充分、更深刻地发掘和展示人性的复杂性,《江山村十日》的文学价值明显低于《太阳照在桑干河上》。 例如,它通过一位中农出身的青年女性的婚姻选择展示土改给农民命运带来的天翻地覆变化,本是一个独特视角,但却并未对其含蕴深入发掘:周兰母亲最初为她选择高福彬儿子是因为势力、因为嫌贫爱富,后来同意退亲是因高家被斗倒,在经济上和政治地位上都成为低于一般人的落魄者,她的选择只能说明外部环境变化,而反映不出她内心有何深刻转变。 周兰最后选择了贫农积极分子金成,金成订婚后将马上参军上前线,此时周家与高家一样欢欢喜喜,没有产生任何心理波澜。 熟悉这段历史的都知道,在东北,当时参军的青年不久都参加了规模空前、惨烈空前的辽沈战役,刚刚还为一件大衣与人争吵、思想并未彻底“改造”的农民,此时内心深处不可能只有快乐与憧憬;即使青年本人没有,老一辈也会有心理障碍。 而作品对此却并无任何描述。 对地主及其家属、子女本人在这巨变中的感受、对其命运起伏,该作也没有像《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乃至梁斌《翻身记事》那样有所交代、有所关注。 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应该是《江山村十日》后来影响远不及与之产生时间相近的《暴风骤雨》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重要原因。

3 《土地》的人道情感流露

陈学昭的《土地》完成于1952 年下半年,初版于1953 年初,正是全国性土地改革运动刚刚结束的时候。 小说的故事时间是1950 年末,故事发生地是浙江海宁县。 就在作品完成的这一年,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与周立波的《暴风骤雨》刚刚分别获得斯大林文学奖金的二等奖和三等奖,丁玲正值声望巅峰期。 陈学昭与丁玲出身、经历与性格颇多相似之处,因而丁玲认为她是“还能懂得些人情,还可谈,还不浅薄,而且是一个较天真的人”;[6]丁玲日记中记载了一段当年她与周立波谈陈学昭的对话,正好分别显示出他们之间的相近与不同,如与周立波谈到陈学昭的性格与个人奋斗历程:

他说:为什么是一个人奋斗呀,现在革命的队伍这样大? 我说,队伍大,但各人必须走各人的路,一个旧社会的理想主义者走到如今,如果不经过痛苦还能行么? 自高自大得意忘形的人永远是不深刻不伟大的! 他并不希望了解这些问题。[7]

但陈学昭的《土地》不仅所写地区是新解放区,写作年代和写作环境也有了重要变化。 此时,政治对文学的规约更为具体、更为严格,“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正初步确立其绝对统治地位。陈学昭回忆录中曾讲到,当她为写土改题材作品而准备下乡时,省委宣传部领导要求她去嘉兴,因为那里是省委的土改基点。 而她拒绝了上级的建议,坚持去了海宁,因为浙江方言复杂,她去嘉兴与当地人沟通有障碍,影响工作效果与写作积累。 这一争执,已喻示出意识形态要求与作家个人追求之间的分歧:领导着眼于推广土改基点的工作经验,作家看重的是作品思想艺术水平本身。 《土地》刚刚出版,主政华东的陈毅在与聂荣臻一起来看望陈学昭时,一见面就要求看一下这部小说。 政治领导人的关注,无疑给了陈学昭很大压力,这种压力超过丁玲写作《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时感到的压力。

《土地》一方面努力向“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靠拢,一方面还是遗留有诸多“非典范”痕迹。 具体说,其“典范土地革命叙事”特征表现在:1)塑造了地租与高利贷剥削兼备、掌握官赋权力又沟通土匪,罪大恶极、身背人命案的“恶霸地主”俞有升、俞士奎父子形象;作品里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开明士绅,非恶霸的地主张祺宝也做过保长,是个有“蜜饯砒霜”之称的伪善者。 2)作品里工作队长是党的正确路线化身,贫农积极分子都大公无私、品德高尚。 3)没有表现土改中的政策执行失误与过火暴力行为。 其“非典范”痕迹遗留,则更值得注意。

《土地》最明显的“非典范”痕迹,是对笔下人物都予以人道主义的关注与同情的描写,而不完全根据阶级出身确定“敌我”。

首先是地主家属的命运得到关注。 作品一开始就写到俞有升的寡儿媳阿娥,写她在土改到来时被村民们冷淡和厌恶,“但她没有作恶,为什么要呆在这家人家分担他们的罪恶呢?”俞有升想把她许配给民兵队长葛长林是为自保而将其作为钓饵,但她本人确实对葛长林有爱意。 最后俞有升父子被枪毙,她与葛的亲事不成,她与她的婆婆即俞有升的小老婆一起离开黄墩村时,小说还安排了她与葛长林相遇的情节,较细腻地描写了此时阿娥的心理。

其次,对中农表现出明显的同情,而不仅写其“思想落后”。 作品开端第二章就写富裕中农、时任农会主任的李宝发,写“他一家人都是勤俭的好劳动”“自己没有做过坏事,只不过田地多了一点”。 他特别担心自己在运动中受到冲击、受到不公正对待。 虽然最后他有惊无险、被划为中农,不曾罹祸,联系不同时段土改中经常出现的冲击中农事件,这些描写还是引发了读者对中农命运的关注。

即使是对被认为是地主“狗腿子”的人,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同情。 作品中的俞建章一出场就以俞有升“狗腿子”形象示人。 但是,随着情节进展,读者发现他的行为是出于无奈,情不得已。 第十九章整个一章写的就是俞建章的矛盾心理,以及他绝望时的试图自杀。 对本属反面阵营人物这样细腻的心理描写,不由得不使人从“人”的角度理解“狗腿子”的形成与处境。

最非同寻常而容易被一般读者忽略的一个细节,是恶霸兼土匪俞士奎落网时手里提着的一包糖果:它让人感到,坏人也有普通的亲子之情,恶人的内心也有柔软的角落。 本来作者完全可以不写这类细节,它也许是无意间透露出作者的人道主义与人情意识。

小说中还有诸多细节,是“典范土地革命叙事”不会有的。 例如它写到郁阿仁在王店做长工时,因为“从来烟酒勿吃”,干活又勤恳,东家很喜欢他,以至于他要辞工时东家舍不得放他走,许诺:“将来派你两亩田,给你种,你自己做东家!”郁阿仁因为更愿在铁路做小工,坚持走,但临走时对东家表示:“我勿种你家田,回去也勿帮别人种,要种田,我就种你的田!”说明当时还是存在主仆之间相处和谐情况的。 第十九章还写到当时也有贫农家因为家里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土地的现象:俞建章的母亲丈夫暴卒,孩子只有五六岁,就把三亩水田租出去了。 这说明出租田地者不一定是地主,不一定为剥削别人。

然而,上述迹象也仅是出于作者感受与思维特点而自然流露的“非典范”遗留。 从主观意识上说,陈学昭还是要创作一部合乎“典范”的作品的。 这一点,我们可以将小说与作者相关回忆录中记述的故事原型进行对照,予以证实。 陈学昭晚年出版了一部名为《浮沉杂忆》的回忆录,里面对写作《土地》时的现实经历有具体交代。 《浮沉杂忆》披露,她到海宁斜桥下乡参加土改时,住在一个地主家:

这个地主家只有地主的正房和姨太太两个人,地主已去世好多年了,……。 她们的土地出租,但农民对她们毫无怨言,她们没有进行逼租,也不用小斗出大斗进,有些租户连年都欠租的。听起来,她们是靠儿子寄钱回来过日子的。[8]

这里所说“小斗出大斗进”,应是指“文革”时期泥塑《收租院》所宣传的四川大邑县恶霸地主刘文彩收租剥削的方式。 陈学昭接触的这家地主,与“典范土地革命叙事”里描述的地主形象迥然不同。 回忆录也讲到,黄墩村确实也有一位恶霸地主,就住在乡人民政府前面的一座大楼里。 此人在经过这年一月的民主反霸斗争后:

贫雇农和佃户们见了他还是害怕;他动不动就要罚米一担。 他曾经把乡里的一些青年抓壮丁送去给国民党反动派当炮灰,民愤是大的。 他暗地里还在支援土匪。[9]

这位恶霸地主就是《土地》里俞有升的原型。但是,回忆录并未具体描述这位恶霸地主除了利用保长职务对农民“罚米”以及抓壮丁之外的其他恶行,并未说他有直接的人命案。 《土地》写俞有升亲手将葛炳林推到水里、暗害人命的事件,应是小说虚构——在回忆录里,恰恰是这位恶霸地主本人,在被押到外村去批斗回来的路上,趁押解人员不备,投水自尽的。 现实中这位恶霸地主的恶霸行为,主要是与他的官赋职务以及个人品性、性格有关,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保长职务、不结交土匪,而是像普通土财主那样惧怕官府和土匪,是不会产生普遍民愤的,至多因为钱财方面的刻薄而遭人厌恶。 回忆录还写到原伪治安委员会主任被冤杀的事件:此人“没有血债,也没有民愤”,“举不出他做过什么具体的坏事”,他被强迫担任这一职务,正是因为他在群众中有名望。 他还曾是陈学昭上小学时的语文兼历史教师。 镇领导要杀他,是因当时正值抗美援朝时期,担心他一旦风吹草动会再出来做什么事,说到底,是主观地推测他有潜在的危险。 回忆录还写到,枪毙他时“第一枪没有打死,他倒了下去,手脚还在颤动,再向他头上打了一枪,不动了。”[10]此人的死,也是与其曾经的政治身份有关,而且当时这种政治身份的获得是被迫的。

小说中,曾经做地主狗腿子的俞建章因对党的政策不了解而绝望自杀,最后被救活过来。 回忆录所记俞建章的原型——贫雇农老李,却没有活过来。 他的死,是因他替伪自卫队长的儿媳做媒:伪自卫队长让老李帮着拉拢民兵队长,想让民兵队长做自己的女婿,借以自保。 民兵队长先是有意,后来又反悔;伪自卫队长迁怒于老李,威胁老李说要揭他参加过敌伪时期铁路巡逻队的老底,老李因恐惧而自杀。 从这一事件看,这位威吓老李、致其自杀的伪自卫队长,是小说中俞有升的另一原型。 现实中,因为这一事件,这位伪自卫队长被工作队人员殴打致死了。 殴打时,陈学昭曾出面制止,而工作队长不但不制止,还站在旁边看。 后来地委土改检查团领导对此事进行了批评。

由此可见,现实中的土改队长并非党的正确路线化身,他在执行党的政策时有失误。 现实中土改工作队内部也不像小说写得那样和谐团结。其中一位来自浙江大学中文系的女生C 为个人利益对领导阿谀逢迎,专爱搬弄是非、挑拨离间。而民兵队长也不像小说中葛长林那样对小寡妇毫不动心。

回忆录也揭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确实严重。 恶霸地主霸占土地并不鲜见。 乡政府里常有农民来诉冤屈,主要是儿子被抓壮丁不归,以及被恶霸强占自己的女儿去做姨太太。 这说明,消灭封建的土地剥削、除匪反霸很有必要。 但是,若按生活原生态,“恶霸”与“地主”并非简单对应,出租土地的未必是地主,地主未必是恶霸。恶霸也未必都是大地主,更多与社会政治势力相关。 但陈学昭写《土地》时,因有政治的严格规约、宣传政策路线的具体任务,以及诸多“典范土地革命叙事”示范,她必须对现实生活作“本质化”“典范化”处理。 但该作又有明显的纪实色彩,就连“海宁”“斜桥镇”“黄墩村”的地名都用原名,主要人物和事件都有生活原型,作者自承:“没有消化材料,没有典型化,只是记述了一些事实。”[11]其实,“典型化”还是做了一些的,这主要体现为人物和事件政治定性的“本质化”;艺术上也作了一些集中概括,例如前述俞有升两个原型的合二为一、暴力过火行为的过滤(写斗争俞有升时,俞有升只是被农妇打了一巴掌)、正面人物的高尚化。 但它确实没有《暴风骤雨》第一部那样扣人心弦、惊心动魄的斗争情节;写地主寡媳阿娥时的同情态度虽令人联想到《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对黑妮的描写,但它又未能(也不敢)对此更充分发掘和展示;虽然作品从地主张祺宝、俞有升心理与感受角度写土改的来临,而不从农民深重苦难角度开始,但对俞有升心理的描述前细后粗非常明显,写到俞有升被抓后,对他心理感受的描写全无,这位地主全然变成一个符号,与前面写法很不一致,显示出作者在写人与写政策时表现出的两难与无奈。 后半部写农民分浮财、分土地一帆风顺,没有出现任何自私与争执,周德才抛下年轻妻子与新分的土地,参军去异国他乡,家人也无任何思想波澜,显得不太近人情。这些艺术上的缺失,加上作品出版时全国性土改已结束、合作化运动即将开始的社会环境,《土地》失去《暴风骤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那样的社会动员功能。 诸种因素合在一起,使得这部中篇小说很快被文学史遗忘了。

上述三位作家的三部土地革命题材小说虽然知名度远不及《暴风骤雨》与《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但作为专业的研究者应当予以必要的关注。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这些作品的不同写法,我们才能更充分地理解《暴风骤雨》这类“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文本及其特征,也才能区分《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这类“非典范土地革命叙事”文本和它的重要差异,不至将其笼而统之地合称“传统的”土改叙事或土改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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