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法学实践课教学实效性提升探析

2022-04-19 21:57徐慧明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2年3期
关键词:双师型实践能力教学模式

徐慧明

摘 要:开设法学实践类课程是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而法学实践类课程教学实效性直接关系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本文通过总结、分析赤峰学院法学实践类课程开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提升法学实践类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实践能力;教学模式;双师型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22)03-0114-05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及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学科实践性及应用性的必然要求。因此,正视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法学实践课教学改革,探索完善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效模式,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结合笔者教学实践,以赤峰学院实践学期开设的法学实践类课程为例,分析提升法学实践类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

1 提升法学实践类课程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意义

合格的法治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更需要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因此,高校法学教育要高度重视法学实践课教学,树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

从宏观层面看,提升法学实践课教学实效性,可以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之一,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必须依靠大量的法治人才。合格的法治人才既需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又需要具备扎实的实践能力,兼备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特质。法治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法学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相互支撑,不断优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才能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治人才。

从微观层面看,提升法学实践课教学实效性,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解决供需矛盾。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低,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学学生实践能力较弱,而社会需要既具备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推进法学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法学实践类课程建设,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拓宽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1]。

2 赤峰学院实践学期法学实践类课程开设情况

赤峰学院实践学期法学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二年级开设的见习辩论,三年级开设的模拟法庭,四年级开设的法律诊所。三门课程的学分均为3学分60课时。

(1)课程目标设置。三门实践类课程设置的总目标,是进一步夯实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主要法律制度,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逐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务技能。

(2)课程内容设置。专业见习、辩论课程主要内容是到法院旁听案件、观看庭审直播网的庭审视频、对旁听或者观看的庭审内容复盘、展示旁听或者观看的庭审内容、讨论案件、简单法律文书写作、分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模拟法庭课主要内容是事实调查、案情分析、诉讼策略研判、证据材料收集、案例检索、法律检索、庭审预案,法律文书写作(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等)、预模拟、正式模拟。法律诊所课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板块,其一是校内板块,主要是接待(会见)当事人、法律咨询、证据材料收集、案例检索、法律检索、诉讼策略研判、简单协议书的书写;其二是校外考察板块,主要考察婚姻登记处、公证处、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了解上述部门主要业务内容、业务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3)授课教师配备。实践学期法学实践课的授课、指导教师,均为校内专职教师,目前配备了两名教师,均为执业律师,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较扎实。目前未吸纳校外实务部门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4)教学过程及教学方法。三门实践类课程,基本以学生研习、分组讨论、整理材料、展示、授课教师集中指导点评为主。

(5)成绩评定情。三门实践类课程的成绩构成包括平时成绩和最终考查成绩两部分,满分100分。平时成绩构成包括考勤以及学生查阅资料、讨论案件等表现,占总成绩的40%;最终的考查成绩主要包括材料整理、展示情况及法律文书写作情况等,占总成绩的60%。成绩基本是授课教师评定。

3 目前赤峰学院法学实践课教学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践学期法学专业实践类课程的开设,授课教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进一步夯实了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法学专业学生的事实调查、法律关系判断、证据收集、案例检索、法律检索、法庭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能力,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教学效果较好。但从总体看,法学实践课在教学目标设置、课程内容安排、教学方法选取、授课教师配备、最终成绩评定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实践课教学目标有待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虽然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实践课教学,也增加了对实践课教学的投入和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修订,增设了部分实践类课程。但实践教学目标的设置尚显笼统、粗略,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不好把握。而且目前也仅设置了法学实践课教学的总体目标,具体到每门实践课教学,究竟要培养学生哪方面的实践能力,怎样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如何评价学生的某项实践能力达到合格标准,尚需具体化、系统化的法学实践课教学指标。

(2)实践类教学课程内容设置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赤峰学院法学专业实践课专业见习辩论、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均安排在实践学期,教学时间为三周,每周20课时。局限于教学时长以及可利用的教学资源,每门课教学内容板块安排较少。三门实践课教学内容的设置衔接性较弱,实践课教学内容与学生已学法学基础知识衔接性较弱,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性较弱,学生展示时间较少,尚未完全达到不同年级实践课梯度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目标,仍需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内容。

(3)实践课教学方法、手段、形式尚需进一步丰富。目前,赤峰学院法学实践课教学,不论专业见习辩论、模拟法庭,还是法律诊所课程,主要是旁听案件、观看庭审视频、学生自主研习、教师集中指导,教学方法、手段、形式比较单一。即使在情景模仿、小组展示、模拟法庭角色扮演中,部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参与性不强。

(4)法学实践课教学师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赤峰学院实践学期法学实践课教学仅有两名校内专职教师,均为执业律师。虽然校内专职教师的法学理论功底较扎实,但是法律实务能力方面相对欠缺。而且校内专职教师只是从事某一方面的法律实务,实务经历有局限性,不能完全与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内容衔接。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如果教学师资队伍本身实践能力不足,势必会影响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效果。

(5)实践类课程教学考评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赤峰学院法学实践课教学的成绩评定,基本是授课教师主导,除平时成绩外,均依据每组提交的书面材料,以组为单位评定学生成绩。因缺乏过程性监督机制,授课教师不可能完全掌握每个学生自主研习情况、实践课书面材料书写过程中每个学生的参与程度、贡献率情况,因而,对学生实践课成绩的评定普遍存在简单化现象。只要按时参加集中指导课、经过了研习、本组提交了考核材料,就通过考核,至于学生具体掌握了哪些方面的知识、有哪些方面的收获、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否提高、有哪方面的提高,在最终的成绩考核中很难充分体现。

4 提升赤峰学院法学实践课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

提升法学实践课教学实效性,必须树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理念,要单独制定法学实践课教学实施方案,实现理论课教学方案和实践课教学方案双轨制,对实践类课程进行精细化建设和管理。

4.1 具体化、系统化法学实践课的教学目标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各种能力的获取虽不是仅仅依靠法学实践课教学就能达到的,但是,正确认识实践类课程性质,准确定位实践类课程的功能、作用,科学合理制定法学实践类课程的教学目标,充分利用大学本科四年集中学习机会,充分利用法学实践教学,可以为培养法治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要制定法学实践类课程的总体目标,明确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让学生学会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避免面对实践问题时无从下手。其次,要制定每一门法学实践类课程的具体目标。将实践课课程要素分为重点、难点、能力等要素,将能力培养分为专业能力、行业能力、知识能力,细化每一门实践类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设置体现学生实践能力的梯度提升。再次,要设置每一门法学实践类课程的课程思政目标,找好找准课程思政内容的切入点,注重学生法学专业能力与职业伦理水平同步提升,体现法学实践类课程全过程育人目标,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实现法学教育立德树人、明法笃行,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的总目标[2]。

4.2 教学内容的设置要注重课程之间的衔接

(1)要充分注意三门实践类课程具体内容的衔接。专业见习辩论、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开设于不同的年级。因此,要充分考虑法学专业中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性因素,设置适应不同年级的阶段性实践教学环节,以学生的一般接受能力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纵向实践教学体系。赤峰学院设置的上述三门实践类课程,虽都涉及旁听案件或者观看庭审直播、事实调查、诉讼策略研判、证据整理、案例检索、法律检索、法律文书书写、法庭辩论、庭审程序、法律咨詢等,但应各有侧重点。专业见习辩论课应侧重于事实调查、法庭辩论实践技能训练;模拟法庭课应侧重于案例检索、法律检索、诉讼策略研判、庭审程序、法律文书写作实践技能训练;法律诊所课应侧重于事实调查、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实践技能训练[3]。鉴于专业见习辩论、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的开课顺序,模拟法庭课要发挥好中间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模拟法庭课的开设,达到对专业见习辩论课内容的深入理解,同时为法律诊所课的学习储备知识、积淀能力。

(2)注重法学实践类课程与法学理论课之间的衔接。实践教学可以检验理论教学的效果,理论教学可以更好地指导、引领实践教学。要充分考虑学生掌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情况,将最新的生动案例等带入实践课程,在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指导下开展法学实践教学。

要树立“大实践教学”观的教学理念,探索理论课教学与实践课教学的横向优化设置,不同年级的理论课教学跟进不同的实践课模块课程。理论课教学是基础,实践课教学是理论课教学的延伸,理论课教学与实践课教学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实现培养新时代合格法治人才的目标。

(3)进一步扩大教学内容的覆盖面。以模拟法庭课程为例,该课程开设过程中,大部分选择授课教师代理的真实案例,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得心应手,但是也存在所选案例范围狭窄,部分案例案情简单的局限性。以后的教学应进一步扩大案例的覆盖面,不同的学习小组尝试刑事、民事、行政法不同部门法的案例,即使都选择同一部门法的案例,也可尝试选择不同的案由。不同小组选择的具体案例不同,会使课程内容更丰富多彩,学生研讨学习的覆盖面更宽,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4)结合法学实践课具体内容,以间接、内隐的方式融入思政元素,实现法学实践课全过程育人目标。“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在法学实践课教育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既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也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在法学实践课开设过程中,要结合课程的具体内容,积极发掘实践课内容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在对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润物细无声地实现对学生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知识学习、意志品质、思维能力、创新精神、社会实践和使命担当等方面的教育引领。

4.3 丰富实践课教学方法、手段、形式

(1)合理控制每个环节的教学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内容。仍以模拟法庭课程为例,本课程集中在实践学期的三周内完成,虽然时间紧凑,但时间短、任务重。以往的课程安排基本是一周庭前准备、一周证据交换、一周开庭审理,这种平均分配,有的教学环节时间较充裕,有的教学环节时间过于短促,今后教学应进一步细化时间管理,比如可以将庭前准备、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三个板块的任务细化为更具体的任务点,具体以日或课时为单位安排任务点。

(2)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关注每一个学生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跟进,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法学实践课教学管理,每一门课程结束,要对学生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3)进一步优化法学实践课教学模式。法学实践课教学模式要随着社会需求和法学教育规律的不断发展,适时调整。实践课教学模式在保持传统教学模式优势的同时,还应当兼容多元化,按照新时期法学教育教学的改革目标和教学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或者结合个案灵活地加以创新。在具体教学方案的设置、学习氛围的营造、教育资源的应用、培养过程的展开以及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成绩评定等方面,结合法学教学自身特点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加强法学实践课教学新模式的不断探索。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协同合作,充分利用校内校外双向资源,形成法学实践课教学的校内校外双师指导模式。

在法学教育中,对理论学习的引导,应当是由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对教学内容、教学规律十分熟悉,能够做到准确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系统要求的人员负责,这无疑是校内的专业教师所擅长的。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传授,则是实务部门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更擅长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4]

在充分利用校内教师资源的同时,要不断强化与实务部门的联系。聘请校外资深的法学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实践课教学的兼职教师,形成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让这些法律实务人员实质性地参与学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和日常教学工作等培养工作,就会打破传统以高校为主,封闭式的法学实践课教学模式,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开放化的实践能力训练平台。这将更有利于培养出依法治国所真正需要的专业扎实、业务熟练、适应力强的应用型法治人才。

4.4 要让学生走出课堂,在真正的庭审中历练实践技能

无论是专业见习辩论、模拟法庭还是法律诊所课程,均是用选取的案例,分配角色,实质是对庭审的一种模拟。这与真正的庭审有很大区别。在法学实践课开设过程中,尤其是在法律诊所课开设过程中,可以尝试协调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争取让学生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让学生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体会如何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具體案件,让学生在真操实练中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实践能力。

比如,可以在校内授课、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让学生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学生与校内授课、指导老师共同以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加庭审,比较课堂教学,这无疑更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5]。

4.5 开设法学实践课教学新板块,推进建立“同步实践教学”新模式

改变实践学期法学实践课程板块单一的局限性,进一步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步,推进建立“同步实践教学”新模式。在完善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接待当事人等教学板块基础上,可以选择性地推动建立学生模拟公安局、模拟人民检察院、模拟人民法院、模拟互联网法院、模拟知识产权法院、模拟律师事务所、模拟仲裁委员会等,让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全程演练、全程参与、全程体验所有诉讼环节,实现法学同步实践教学内涵式提升。

4.6 加强校内师资队伍建设

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法学实践课实效性,除了进一步强化教学课程设计和教学模式创新外,更重要的是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的培养[6]。首先,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应当是思想过硬的队伍。教师理想信念坚定、德行光明磊落,学生才能有理想、有信仰、有担当。法学专业教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既要当好传播学识、传授技能的“经师”,更要当好塑造品格、砥砺品行、提高品位的“人师”,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切实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其次,法学教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具体到法学实践课,欲使学生在实践课程中收获更多的实务知识及技能,教师除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了解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赤峰学院有良好的法学师资队伍,法学专业教师90%以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优势,给校内教师提供更多的便利,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到校外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参与相应的法律专业活动,解决校内教师理论知识较强与实践能力较弱之间的矛盾,提高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能力,以更好地指导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实践类课程的实效性。

优化实践课成绩评定体系,形成教师为主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成绩评定体系。实践课与面对面讲授的理论课不同,大部分内容是学生自主完成,授课教师不可能全程监督与跟进,每个学生的参与程度如何、发挥多大作用,是否有搭便车、吃大锅饭的学生,授课教师很难完全了解。而以往的成绩评定都是授课教师主导,以组为单位评定成绩,很可能出现学生搭便车现象。应进一步优化成绩评定体系,让学生参与成绩评定。比如,小组长最了解组内成员的表现,可以在一定分值内让小组长参与成绩评定,还可以让组内学生互评,形成授课教师主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实践课成绩评定体系。奖勤罚懒、奖优惩劣,学生的最终成绩能够充分反映其实践课的参与程度、实践能力的提升程度,就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法学实践课教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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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徐晨.法律实习论(第1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

〔2〕许身健.法律诊所(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3〕潘庆云主编.法律文书(第4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4〕《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第1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

〔5〕李祖军,林蜀鲁主编.律师实务教程(第1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6〕许身健.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第一卷第1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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