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研究

2022-04-20 07:06陈超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2年3期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

陈超

摘要:“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监督和指导“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我国高校和学科加快冲击世界一流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的研究和探索,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本文对我国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做法进行分析,从成效评价的“四项原则”、“两大部分”、“三个视角”、“多元体系”四个方面厘清评价体系框架,并对2023年警示学科和调整学科的再评价提出建议。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再评价

一、引言

2022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紧接着就公布了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共147所,比第一轮新增加8所,建设学科共433个(不含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建设学科),与第一轮建设学科数相比,第二轮共新增43个学科,调整2个学科,警示14个学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范围及名单是根据首轮建设期的监测数据和成效评价,按照“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比选为手段,确定出的新一轮建设高校和学科范围。因此,对“双一流”建设的成效评价在确定第二轮建设范围和名单时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3月联合印发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成效评价办法》),其中明确指出“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態调整的主要依据”[1]。成效评价成为审视“双一流”建设成效的重要工具[2],是实现《总体方案》提出的“以绩效为杠杆”建设原则的重要抓手。本文立足于《成效评价办法》,从评价原则、组成部分、评价视角、评价主体四个方面分析搭建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框架,为成效评价长期有效支撑“双一流”建设提供借鉴和历史经验。

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框架

(一)成效评价的“四项原则”

《成效评价办法》指出“双一流”建设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分类评价,引导特色发展”、“以评促建,注重持续提升”。“双一流”建设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引领性、标志性工程,必须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3]。因此,“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必须要以目标为导向、以内涵建设为主线,在考核指标上不唯排名、不唯数量,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内涵建设牵引,引导高校稳中求进、着眼长远发展,关注内涵式建设,杜绝高等教育“大跃进”现象。同时,成效评价要体现高校或学科是否在服务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高校实行分类评价,构建起监测、改进与评价“三位一体”的评价模式,以评促建,促进学校和学科持续改进完善而达到一流水平。

(二)成效评价的“两大部分”——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相辅相成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由两部分组成:大学整体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在首轮“双一流”建设初期,教育部要求建设高校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编制学校整体建设方案和分学科建设方案[4]。这表明,“双一流”重点在建设,学科的建设与学校的整体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流学科的卓越发展会引领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为一流大学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一流大学整体建设是一流学科建设的土壤[5],为一流学科建设提供基础条件保障。不管是“一流大学”建设学校还是“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建设成效评价既要对建设学校的整体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分析,也要对每个建设学科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和验收。

根据《总体方案》提出的我国“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以及“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6],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确定了学校整体建设成效评价应涵盖六个方面,也是《实施办法》中对“双一流”的六个遴选条件: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应涵盖四个方面: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学校和学科的成效评价将分别从以上方面独立开展,综合呈现学校和学科五年建设期以来的建设成效。

(三)成效评价的“三个视角”——“横向-纵向-空间”评价纵横交错

针对学校整体建设成效的六个评价方面和学科建设成效的四个评价方面,分别从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视角去评价学校和学科在每一方面的建设成效,特别重视对学校和学科建设期成长性的评价以及未来发展能力的评估,构建起基于建设成效的整体发展性评价体系[7],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学校和学科找准定位、审视建设过程、评估建设质量、谋划改进策略,引导高校和学科坚持目标导向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谋发展,踏踏实实搞建设[8]。“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框架如表1所示。

从整体发展水平视角来看,成效评价根据高校和学科现有基础和条件,考察高校和学科经过一轮建设期以后目前已达到的水平,并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与国内外大学和学科在可比领域内进行比较[9]。因此,整体发展水平视角实际上是一种横向比较,体现每一段建设期结束时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国内外高等教育界的水平变化,这将有利于促进“双一流”“三阶段”总体目标的逐步实现。

从成长提升度视角来看,成效评价基于建设学校和学科制定的建设方案,考察建设对象的建设目标完成度,检验和评价高校和学科在五年建设周期内的水平变化。因此,成长提升度视角是一种自身的纵向比较,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体现成长增量和发展质量。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建设初期制定的建设目标必须科学、合理,并聘请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研究,对建设目标进行优化和完善,使其具有可行性,能够充分调动学校内部积极性,激发学校内生动力[10]。

從可持续发展能力视角来看,成效评价注重对高校和学科未来发展潜力的评估,在高校和学科已有发展基础上,评估高校和学科是否在结构布局、特色优势、资源投入、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及制度体系创新完善、治理效能等方面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高效的治理环境,是否能继续保障“双一流”建设稳步推进。因此可持续发展能力视角是一种空间上的比较,不仅要考察建设期内高校在基础保障能力方面的优化完善情况,也要评估高校现有基础保障条件继续支撑“双一流”发展的潜力。

(四)成效评价的“多元体系”——政府、高校、第三方、专家协同参与

单一主体评价结果存在片面性问题,不能满足高等教育多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因此探索多元化主体评价是目前高等教育评价的发展趋势。“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构建了由政府组织和指导,高校、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通过多元群体的广泛参与,形成客观、专业、公平的评价机制,有效促进“双一流”建设的发展。

《成效评价办法》明确指出“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减少支持力度”,由此看出,成效评价具有重要的管理职能,是教育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各项环节均由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成效评价包含“两阶段五步骤”:

1.第一阶段:以高校为主导的中期自我评价

第一步:建设高校中期自评。在建设中期,各建设高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水平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查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思路和完善措施。

2.第二阶段:多方参与的建设周期成效评价

第二步:建设高校期末自评。在建设期结束时,建设高校对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自评。

第三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由教育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定量和定性评价,并比对国内外有较高公信度的高等教育评估结果,给出具有参考性的外部评价。

第四步:“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评价。综合研判学校建设方案、中期和期末自评情况、第三方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第五步:教育主管部门基于多方评价结果,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双一流”成效评价的流程及“多元体系”如图1所示。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多元体系”在履行了政府监督问责职能的同时,强化了高校的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又发挥了专家的专业性、第三方的客观性,形成了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多维评价体系。它既可以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升高等教育的治理能力,同时也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制度[11]。

三、对成效评价的思考

在第二轮“双一流”公布名单中,14个学科由于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对靠后被给予公开警示,2个学科结合首轮建设成效和学校学科特色优势予以调整,原学科撤销。警示学科和调整后的学科将于2023年接受再评价,届时未通过的,将被调出建设范围[12]。

针对2023年对16个学科再次进行成效评价的问题,不能简单以中期自评作为评价依据,因为中期自评不会产生动态调整结果,也不能照搬周期成效评价体系和标准,因为调整学科仅有2年建设期,建设成效还不够明显。一方面,2个调整学科由于建设期较短,再评价应更加注重建设学校和建设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淡化对成长提升程度的考量;另一方面,对14个警示学科的再评价不仅要考察在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是否已达到建设预期,还要注重建设高校在改进提升和攻坚克难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是否能支撑学科在第二轮建设期加快步伐前进。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43/202103/t20210323_521951.html,2021-3-23.

[2] 杜瑛.我国“双一流”建设实施绩效评价面临的困境与行动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20,(3):22-28.

[3]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202/t20220211_598706.html,2022-1-29.

[4]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43/201701/t20170125_295701.html,2017-1-25.

[5] 黄彬云,徐勇.我国高校“双一流”建设评价维度体系建构[J].高教学刊,2020,(10):35-41.

[6] 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EB/OL].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1511/t20151105_217823.html,2015-11-15.

[7] 张应强.正确认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与动态调整的关系[J].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32-37.

[8] 靳小燕,陈鹏.《“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N).光明日报, 2021-3-34(1).

[9] 顾晓蕙,董玮,胡明列,高耀.“双一流”背景下学科建设成效的评价体系[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6):517-524.

[10] 万明,梁壮.“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21,(6):85-89.

[11] 钟秉林,王新凤.我国“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若干思考[J].高校教育管理,2020,14(4):1-6.

[12] 服务创新发展,完善管理机制 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与高水平科学研究相互促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第二轮“双一流”建设有关情况答记者问[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71/202202/t20220214_599080.html,20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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