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当庭作假证被罚5万元

2022-04-21 12:15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15期
关键词:纠纷案件吉安市保证书

近日,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证人曹某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打击和惩戒其不遵守诚实信用行为。据悉,吉安中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苏州某科技公司(甲方)认为其与原告江西某通信公司(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乙方授权代表处“曹某某”签名非本人签名,并请求鉴定。审理期间,曹某某作为证人出庭,在签署、宣读保证书,知晓证人的法律权利、义务及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形下,曹某某仍否認签名系其本人签署。后经鉴定,签名为曹某某本人所写。(摘自《法治日报》4.13)

猜你喜欢
纠纷案件吉安市保证书
暑期安全保证书
吉安市:“四化四早”防返贫 构建“遇困即扶”新机制
萌娃保证书
吉安市脱贫攻坚图片展
“近因原则”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实务中循环贸易纠纷的研究与思考
建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热点问题分析
吉安市耕地资源变化及其空间分布特征研究
外商直接投资对吉安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研究
迈瑞生物发起医疗仪器专利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