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业合作社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模式研究*

2022-04-21 00:35张东方吴国玺徐东波
中国果树 2022年4期
关键词:果业综合体猕猴桃

葛 晖,张东方,吴国玺,徐东波

(1 信阳农林学院规划与设计学院,河南464000)(2 许昌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3 南京农业大学)

享有“中国水蜜桃之乡”美誉的无锡市阳山镇,是我国落地实践的第一个田园综合体项目—无锡田园东方。2017 年,“田园综合体”一词被正式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明确了田园综合体的相关特征和建设路径,并指出田园综合体的主要载体是农民合作社,参与者和受益者均离不开农民[1]。田园综合体模式具有鲜明的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农业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小农户与现代大科技之间具有重要的衔接作用,尤其是在实现农民脱贫致富、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重点扶持对象,正处于由量变向质变提升的关键阶段[2]。以农民合作社发展为典型,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在县域范围内整体推动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高质量农民合作社发展示范县,是当前政策的重要着力点[3]。果业作为我国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特色支柱产业,必然成为田园综合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果业合作社作为衔接果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方面作用重大,自2017 年田园综合体新概念提出以来,已形成多个成功案例[4]。详细阐述了田园综合体和农民合作社的范畴和内涵,并分析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通过案例分析,尝试探析果业合作社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的不同模式,以期为果业转型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参考。

1 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分析

当前,田园综合体建设既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创新[5]。田园综合体除了具有以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特性,还具有以休闲农业为导向的生态旅游特性,以及以产业融合发展为主要途径的商业模式特征,是集现代农业生产、田园社区生活、休闲旅游生态为一体的综合发展模式。研究指出,田园综合体不仅有效融合了农村三产,同时也实现了三生和谐发展,在当前城乡一体化格局下,实现了资源的有效聚集,提升了产业价值,推动了新型业态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6-8]。研究人员对田园综合体的产业本质和建设要素进行分析认为,田园综合体是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和地方的共建发展模式[9-12]。该模式基于一种商业模式方法论,技术原理是以企业和地方的合作共建。其中,企业带来商业模式的顶层设计、城市元素,并与乡村结合,在乡村社会进行大范围综合规划、多方共建的开发模式,实现产业变革和升级,创新城乡社会发展,重塑中国乡村美丽田园[13-14]。

综合前人研究成果[5],按照三产融合程度来分,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可以分为四大类,包括以第一产业为主的农林牧渔类田园综合体模式、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农产类田园综合体模式、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农业休闲类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以三产融合较强的综合类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按照主要载体来分,可以分为个体农民主导模式、农民合作社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政府参与模式4 种模式。其中农民合作社主导模式是指由农民参与或者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参与或入股合作社的农民作为代表,对田园综合体进行日常管理和收益分配。例如贵州天龙屯堡田园综合体,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农民自己作为经营者和利益分配者,具有较大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15]。政府参与模式则主要指“政府+村集体+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由4 方利益相关者按照入股或者合同的方式合作共建,典型案例如山东章丘大葱基地[15]。以上分类是基于不同视角,但是田园综合体建设是一个包含地理位置、资源特性、三产融合和参与主体等多因素的复杂的综合性有机整体(图1)。

图1 田园综合体建设发展模式

2 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果业合作社分布

根据2007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 修订)》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007 年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发展的快车道,至2019 年,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约有220.3 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普通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7%[16-17]。截至2021 年11 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9 万家,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6.8 万家[18]。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和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在京发布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2020)研究报告》显示,国家示范社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18](表1)。此外,从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来看,69.94%的理事长学历为高中及高中以上,拥有注册商标数量均值为1.18个,拥有专利数量均值为0.52 项,拥有农产品质量认证数量均值为2.23 项,24.63%的示范社兴办了产后加工业务,10.56%的农产品通过网络销售[18]。综上,随着近年来农民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服务层次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深入和拓宽,农民合作社正逐步向集生产、加工、运输、运营和销售等为一体的综合模式发展,有效促进了农村三产融合。

表1 2018 年农民合作社基本经济情况

2018 年农民日报社全国样本调研数据显示,在540 家农民合作社样本中,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有233 家,占比为43.15%;从事养殖业的有127家,占比为23.52%;从事蔬果种养的有82 家,占比为15.19%;从事农机服务的有48 家,占比为8.89%;近年来从事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的农民合作社也逐步兴起,共33 家,占比为6.11%[17]。综上,从农民合作社经营分布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到第一产业的各个领域,并逐步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拓展。一方面传统的粮、油、蔬、果、肉、蛋、奶等合作社仍占多数,同时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以及生态农业等农民合作社比率增长迅速。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正由过去单一的种养产业向农机、果蔬、休闲、生态等多种新业态农业产业的多样化模式发展,进而实现三产的有机融合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研究证明,农民合作社在分布上具有明显的空间异质性[19-20],其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受当地资源、经济、农业发展水平、市场以及所属农业部门和农产品特点等多因子影响[21-25]。从合作社的区域分布来看,数量分布和收入差异明显。2018 年我国东部地区分布数量最多,总占比为42%,社均年收入为2 692 万元;西部数量增长较快,总占比为36%,社均年收入为1 441 万元;中部地区数量最少,总占比为22%,社均年收入为1 866 万元[17]。2020 年,对排名前300 位的国家农民合作示范社进行统计发现,东部、中部和西部分别为104、130、66 家,省份中以湖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和陕西6个省国家示范社入围数量靠前[18]。

3 果业合作社与田园综合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田园综合体是以农民或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强调其农业属性和惠农的理念。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民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升级,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我国农业产业转型、三产融合、农民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26-28]。农民合作社在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桥梁作用,通过建立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相互协作机制,让农民能够有效参与发展,并共享发展带来的各种效益。因此,在当前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背景下,农民合作社与田园综合体之间关联合作密切。首先,田园综合体覆盖范围一般较大,可以包含一个村、几个村或者更大,因此从管理层面来看,把田园综合体的管理权交给根植于当地的农民合作社是最有效、最捷径的方法,容易实现对农户的集中和统一规模经营。其次,农民合作社和田园综合体都是以农民为主体,不管是三产融合、乡村旅游,还是生产、资源、劳动力等都与农民具有天然的利益联系,农民既是建设的主体,又是受益主体。此外,当下田园综合体和农民合作社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惠农政策,其中田园综合体建设有利于整合国家涉农财政资金,而农民合作社在这方面的衔接和整合管理等层面则大有可为。

田园综合体为果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新机遇。近年来,虽然我国果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产业之一,产业融合度尚低,整体仍长期处于低效状态[29-31]。2017 年以来,随着田园综合体的提出和建设推进,该模式不仅实现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而且顺应乡村发展实际,突破原有的单一发展路线,多角度融合产业、景观、文化、旅游、田园、社区和生态等资源,实现多产融合的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规划建设。因此,在田园综合体建设过程中,农民合作社作为主要载体,将迎来新的发展格局。田园综合体的商业模式和顶层设计,对于创新和重塑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变革带来重大机遇。

4 案例分析

4.1 都江堰市天府源田园综合体项目试点—猕猴桃农民合作社

都江堰市天府源田园综合体是国家首批15 个、四川省首个试点项目。作为国家试点项目,都江堰市始终贯穿该项目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依托项目建设,积极探索都江堰市乡村振兴发展的新路径[32]。该项目围绕着“四园、三区、一中心”功能布局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其中“四园”即红心猕猴桃、优质粮油、绿色蔬菜、玫瑰种植示范园,“三区”即灌溉农耕文化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区、川西林盘康养区,“一中心”即综合服务中心。在国家级天府源田园综合体项目引领下,经过2 年的努力,2019 年都江堰市643 家农民合作社年产值达7.25 亿元(其中46 家成都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年产值1.55 亿元),较2017 年增加83 家和1.12 亿元(成都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增加7 家和0.34 亿元),实现了大项目推动农业农村大建设,大建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33]。自2017 年国家启动建设田园综合体项目以来,不少试点省份建设陷入困境,唯有都江堰市天府源田园综合体在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越做越好。这与其始终坚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姓农为农的属性是分不开的,其中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都江堰市猕猴桃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园区位于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和都江堰精华灌区康养产业功能区双核心区,是国际公认的猕猴桃最佳种植区域,已建成730 余hm2猕猴桃集中连片种植区,是亚洲最大的红阳猕猴桃集中连片种植区。都江堰猕猴桃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7 个猕猴桃产品获有机认证。猕猴桃的种植模式有家庭农场模式承包和当地农民种植2 种,其中猕猴桃产销等问题主要通过农民合作社及猕猴桃协会集体组织形式来完成。合作社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猕猴桃种植的相关标准,提供猕猴桃种植技术,监督猕猴桃的成品质量,解决猕猴桃的销售问题,同时衔接政府、企业、农户,承接政策、项目和财政资金等。在生产和管理方面,猕猴桃合作社围绕猕猴桃主导产业,提升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产品认证、评价、准入管理等,重点开展标准化生产、综合技术服务、品牌营销、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近年来园区逐步创建“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首批四川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连续2 年出口欧盟、东盟、日本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并直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技术培训方面,猕猴桃合作社与企业或银行合作,定期召开技术培训会对合作社成员进行专业指导。政府邀请专家对合作社成员及家庭农场主进行理论培训,然后再传授给其他农户。通过构建“院校+企业+农户”合作模式,培育并输送了300 余名新型农民到各农民合作社或农业公司。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新型农民”模式培育项目,形成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成功吸引新型经营主体落户300 多家,项目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25 980 元,超全省平均水平[34]。猕猴桃的销售主要通过合作社批发商收购,或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销售,另外还有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少部分产品由农民自销。另一方面,田园综合体建设为都江堰市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效益,表现在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功能更完善,农户真正受惠致富。依托田园综合体聘请各级专家,培育新型涉农企业10家、专业合作社20 家、家庭农场21 家、职业经理人68 人,推行以企带农,以乡韵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为例,带动了周边200 多户农户开展猕猴桃避雨大棚示范推广[34]。

4.2 绍兴小草湾果业合作社—探索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

小草湾果业合作社最初是由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的农民胡友娣建设猕猴桃引种果园发展而来的。从2007 年至今,小草湾果业合作社基地面积从最初的3.3 hm2增加至目前的66.7 hm2,果品也由单一的猕猴桃增加为水蜜桃、葡萄、火龙果、草莓、蓝莓、猕猴桃等多个树种。小草湾果业合作社农户成员共有108 户,他们共同种植、共同经营、共享成果。基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游客资源,自2011 年开始,小草湾果业合作社开始尝试走“休闲农业”的路线,农旅结合有效吸引了周边包括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的游客。2016 年小草湾果业合作社与上虞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共建“大通农场”。2017 年至今,该农场建设“四季仙果”种苗基地2 hm2、农事体验区1 hm2、综合配套及休闲区1.3 hm2等,配备了气调保鲜冷库、停车场、基地堆肥场等设施设备,拥有各具特色的6 个主题区域。目前,该合作社带动发展了周边100 余hm2的水果基地,农户年均增收5 000 元,对当地特色产业优化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35]。当前,在全国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背景下,小草湾果业合作社将在探索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5 模式研究

田园综合体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探索“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农民合作社在田园综合体建设中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参与主体或重要载体来实现的。果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组成部分,除了原初成立的果业合作社专营果业外,后期所成立的部分合作社通常在粮油、果蔬、肉蛋奶等方面具有兼营功能。本文以果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对上文分析的总结和探究,得出其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几种模式路径(图2)。

图2 果业合作社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模式

5.1 果业合作社+果农模式

该模式下为果业合作社主导型,一般由果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根据周边资源和设施设备成熟程度自发组织的运营模式。例如案例分析中的绍兴小草湾果业合作社。果业合作社带头,拉动企业入股或合作,同时辐射周边果农,果农也可以以土地入股或者资金入股的形式参与,属共建共享的发展模式。

5.2 果业合作社+企业模式

该模式下可以有多种合作形式,即通过合作社和企业资金入股的方式,形成企业主导型或合作社主导型或双方合作型的合作模式。果业合作社资金来源除了成员自筹外,还可以借助政府支持资金完成资金整合。如将国家支持的发展资金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金整合,将补助资金作为股金量化到符合资格的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与企业共同建立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共享产业发展红利,通过该方式还可以有效撬动社会资金入股。例如案例分析中的都江堰市天府源田园综合体项目中的“补改股”模式,即天马镇禹王社区将上级部门支持的产业发展资金600 万元与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进行整合,并量化给果业合作社成员,并通过该方式撬动社会资金2 200 万元,该合作社目前可实现年收益分红40 余万元[32]。

5.3 村集体+企业+果业合作社、果农模式

依托田园综合体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有能力的社区或者果业合作社可以吸引企业前来投资项目,包括特色农产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也可以把松散的项目整合为一个大的综合主题项目,成立农业服务或者乡村旅游合作社。将政府各类扶持资金作为村集体资产投入占1/3,企业投入占1/3,合作社和果农筹资筹劳占1/3 的比例,用于完善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其次,依照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和果农投入的比例,按照统一规划、标准管理、差异运营、优势互补、利益链接、抱团发展的方式进行运营,并对“1+1>2”增加的收益按比分成。

该模式下还可以发展PGS 模式[36]。PGS 模式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制定的一种有机农产品生产、监督和评定体系,它将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第三方机构通过有机农产品联结在一起,共同维护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通过“企业+(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果农)”的方式集中果农资源,提高果农的组织化程度,构建完善的果农利益保障体系,带动周边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从事有机生产,支持果农参与有机生产及有机认证过程,促进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并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5.4 政府+企业+村集体、果业合作社、果农模式

该模式一般是企业主导型,由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自发开展,或者由政府牵头共同组建完成,以形成区域果品质量安全联盟的形式,组织和集中农户。该模式首先在政府、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和果农之间建立联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发展难题,共商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问题等。第二,通过社区党支部、企业和群众共同宣讲企业文化,研讨产品开发,依托微博、微信等平台推广营销创新,扩大社会知名度。第三,建立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和农户产业发展问题台账,分类分析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整合资源化解问题。第四,人才联合培育,每年为区域将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或者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第五,是资源联享,政府、企业、群众积极搭建生产、销售、技术、资源、服务共享平台。企业将合作社和农户纳入统一管理,后者按照公司标准进行播种施肥,通过订单以保护价收购实施利益兜底,确保在出现市场风险时,能够保障果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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