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打假人”陈之强:打假还是敲诈?

2022-04-25 19:10朱秋雨
读报参考 2022年8期
关键词:立案侦查商家法院

朱秋雨

18岁、打假、800余宗诉讼,这是县城青年陈之强的2021年。他以“法律人”自居,起诉不合规的食品商家。他从不掩饰打假的原因——“为了挣钱”。“好日子”随着2021年底寄到家的快件,宣告了尽头。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法院驳回陈之强对珠海某鸡蛋卷商家的起诉。这与他过去起诉的几百宗结果相似,但裁定书的第四页多了几行字:“陈之强以向法院起诉为手段,多次索取钱财,且数量极大”,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徐闻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

“打假”

  徐闻县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统计:截至2021年12月23日,陈之强已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达800余宗。而该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显示,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186件。以往年的标准,陈之强一人便占了三分之一的民商案受理量。创纪录的打假“工作”,从2021年2月正式开始,陈之强还处在高考冲刺期。但对他而言,成年的意义更重要——他拥有独立向法院起诉,无须父母陪同的自由。

2021年1月28日,生日一过,18岁的陈之强到徐闻县各大超市寻找违规食品。用他的话说,这叫“找货”。第一次的“战利品”在离家两公里的民营超市斩获——一包过期腊肉。他花钱买下后,“直接(把超市)告了”。2月7日,收到法院传票的超市老板,为了避免滋生事端,向陈之强赔偿500元,双方协商解决。

第一次的“胜利”,开启了他的“打假”生涯。比起线下“找货”,他逐渐青睐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上的食品“橱窗”,成为他很长一段时间的浏览页面。“第一,电商平台有问题(食品)的多;第二,考虑人身安全,打本地的假,多多少少有风险。”

他告诉记者,过期、没有合格证、无进口手续、无中文标识、虚假宣传,是打假的主要事由。这些问题,只要花些时间在商品的评论区浏览,查看用户真实的“晒单”和评价,即基本得出判断。根据手上余额,他再决定购买瑕疵食品的件数。

法律规定,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消费者最高可以“退一赔十”,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陈之强大多时候购买百元以下的食品,索赔1000元。按上述操作,他在不到一年时间给商家800余封传票,获得了十几万元的回报——有两三百件诉讼,因商家选择主动赔偿、双方和解,最后以陈之强撤诉了事。

至于剩下的案件,他坦言,“全部败诉”,当地法院认定其为“职业打假人”。记者忍不住问他,是否认为自己的打假有益改善市场?“当然有益。”“这意味着,即使你撤诉了,商家也会改正不规范行为,是吗?”他犹豫了一会儿,回答:“应该说,商家只有做得规范,才不会再被打假人找上门。”

18岁

18岁从事打假,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县城,都是有几分突兀的。

陈之强出生在祖国大陆最南端的徐闻县,离湛江市区两个多小时车程。 在县城范围内,陈之强无法找到像他一样的“打假”人,也很难交到有共同话题的朋友。父母也总念叨,不支持他打假。被立案侦查后,陈之强接受了几家媒体的采访,父亲感到不高兴,认为他毫无保留地暴露在公众面前。“我和我爸性格不一样,行事光明磊落。我回他,第一,我不违法;第二,我是受害者;第三,我行得正、坐得端。”

从高中开始,陈之强便与父母产生了代沟。父亲是货车司机,母亲做家庭主妇,靠着干体力活儿,父亲一人月入两万,养家里三个孩子。2019年,靠着多年拼搏的积蓄加外债,他们在徐闻县城边上买下一块地,盖起了一幢三层高小洋楼,这才搬离了全家居住多年的平房。白手起家的上一辈深信:“要工作就做有证件的,如律师、警察。”

偏偏,陈之强对收入不稳定的“打假”产生浓厚兴趣。还在读高一时,在网上偶然看到的一则打假人获10万元赔偿的新闻,在他的心里种下种子。通过查百度、裁判文书网,他发现,打假人胜诉、败诉的可能性“一半一半”,前者“赚了不少钱”。“赚钱,踏入这行能给我带来利益,我想做。”陈之强坦言。加上,他对法律的热爱,高中三年,只要有空,他便自学法律,“一天看五六个小时”。

很快,他把目标锁定在食品领域。

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告诉记者,国内打假人专注食品领域,是“无奈的妥协”。他解释,随着职业打假人的增多导致消费投诉及民事诉讼倍增,地方行政部门对职业打假逐渐有较多限制。2014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食品药品领域的打假监督“应当给予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以后,许多职业打假人仅专注食品药品领域的打假”。

争议

抱着对法律和打假人的向往,陈之强在18岁一成年即休学,全身心投入“打假”。高考,于他而言,仅有象征性的参加意义。反正,“全班没一个能考上本科线”。

靠打假致富的设想没有预料中的顺利。一年里,他总败诉,收入已经快赶不上诉讼成本。但有时,一次性的赔偿又让他心生幻想——似乎再踮踮脚尖努力一把,发财梦就触手可及。他回忆,最早为了筹备资金“打假”,苹果11被他低价卖出;几个月后,用赚来的钱,他又买了一台苹果12。

挣得最多的一次——他在电商平台发现几家鹅肉“明显造假”。“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必须英文SC开头,但我打假的那三家许可证是SP开头的,商家造假连基本英文字母都搞错。”花了1800元拍下相关商品起诉后,他获得5000元的撤诉金。

只是,并非所有瑕疵食品都似打“SP”一般的順理成章。陈之强的800多封诉讼小部分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后,引发打假人质疑其“瞎打”“假打”:被告杜蕾斯避孕套,原告陈之强认为其违法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被告江西井冈山红米酥、阳朔八宝特产组合、汇源果汁等国产品牌,陈之强却控告这些产品没有“入境货物检疫检测证明”。

资深打假人刘江对记者表示,如果单看目前公布的判决书,陈之强行为有“碰瓷”之嫌,“最起码要对法律法规精神、每一种产品的属性搞清楚,对号入座”。这一说法与知名打假人王海的观念相似,他对陈之强案公开评论称:“假打是违法犯罪,故意瞎打也是假打。”刘江则认为,因800余次起诉书仍未全部公开,无法判定其是否为“瞎打”。“如果大多数和解案件(事实依据)没问题,那么(陈之强)要求赔偿一举仅在道德层面上不够道德。”

多位受访打假人均对记者表达一个相似理念:是否属于假打,与诉讼数量无关,而由起诉案件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决定——这同样是判定敲诈勒索罪的关键。陈之强的处境特殊之处在于,徐闻县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他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刘江称,这在打假人中属于“相当少”的境况。更多时候,是厂商“黑”打假人,以被敲诈勒索为由报警。陈之强被立案侦查后,有媒体报道称,多位被陈之强“打假”的商户都曾接到徐闻县公安局的电话,向他们了解涉案的细节。

  这位18岁少年依然坚持:“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但他也承认,法院的处理给他敲了警钟,“打假”事业宣告结束。

(摘自《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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