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2022-04-25 22:18法宣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2年4期
关键词:法人人民法院违法

法宣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問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1997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废止。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规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机关不仅对做出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违法造成损害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和事实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据介绍,《规定》科学界定损害赔偿范畴,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其中明确,赔偿金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针对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赔偿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履行方式及判决方式,并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履行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决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规定》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新华网等相关报道综合整理)

猜你喜欢
法人人民法院违法
这些行为,你以为 没违法其实违法了
“代客操盘”系违法 盲目相信会受骗
论法人的本质
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是否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返还财物?
捐助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的发展
2017年广东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思考
广东省第二批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