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研究

2022-05-05 17:18吴文杰杜人淮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内涵对策

吴文杰 杜人淮

[摘要]军队人才军民深度融合培养使用是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赢得军事竞争和未来战争主动的关键因素和重要举措。新时代军队人才军民深度融合培养使用具有特定内涵和要求,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领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融合培养使用与国防和经济建设实际相适应、军事需求牵引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等原则。目前我国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还存在融合培养使用理念相对滞后、为战育人导向不够鲜明、体制机制建设不够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不尽完善等制约因素,为加快推动军队人才军民深度融合培养使用,需打牢深度融合培养使用的思想根基、聚焦备战打仗和战斗力标准根本指向、健全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体制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

[关键词]军队人才 军民深度融合 内涵 对策

[中图分类号]A8,E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22)01-0007-08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22.01.002

党的十九大后,我国军民融合迎来黄金发展期,融合改革明显提速,军民融合正在进入深度融合、孕育跨越发展的新时代。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引领军队人才队伍建设,将军队人才培养使用深深融入国家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当中,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资源优势,不断提升军队人才培养使用质量效益,实现国民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与国防建设发展,是新时代我国军民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军队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指出:“人才是推动我军高质量发展、赢得军事竞争和未来战争主动的关键因素,对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我军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1]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问题成为学界高度关注的重点话题,其研究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延伸。部分学者从其时代价值、历史发展进程、实现路径、解决对策等视角对该问题进行过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有益的研究成果,但仍有许多地方亟待进一步深化。

一、新时代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的内涵要义

任何科学研究的开展都是建立在对该事物基本内涵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上的。要研究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有关问题,首先要对相关概念含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文章拟在分析“軍民融合”“军队人才”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做出解释。

(一)军民融合

目前,对于军民融合概念,国外大多数国家比较认同的是1994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在其《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把国防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工业基础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过程。”[2]而我国自2007年首次明确提出“军民融合”一词至今,对“军民融合”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学界对军民融合的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姜鲁鸣对军民融合的定义为:“立足我国国情军情,推动军民两大体系的相互融合渗透,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一个具有兼容性的基础和平台,实现军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走低投入高产出的高质量发展道路。”[3]黄朝峰等认为,军民融合就是准确认识把握和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推动二者协调、平衡、创新发展,积极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为中国梦强军梦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4]。刘伟斌认为,军民融合就是要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整体布局中,通过推动军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全面推进军、民两大系统全方位、宽领域的深度融合过程中实现二者双向促进、合作共赢,为实现富国与强军提供坚实基础[5]。

根据上文,结合目前实际,可将“军民融合”界定为:在共同的经济社会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军情,通过打破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分割、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促进“军”和“民”之间全领域、全要素、全方位的物质和信息等交流与渗透,从而形成一个军民兼容、相互协调和良性互动的开放对流系统,使一次性资源投入获得国防安全利益和经济社会利益双重产出,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军队人才

要准确理解军队人才的内涵要义,首先要对军队人才与军事人才进行概念界定和区分。

《军事大辞海》中把“军事人才”释义为:在军事领域中用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对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人才的统称[6]。但在军队内部、社会民众中存在一种认识,认为只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军队人员就是军事人才。这种认识是狭隘、片面的。军事人才是一种功能概念,是指掌握军事知识或拥有一定军事技能的专门人才,包括军队在编人员或被军队聘用为军队服务的以及非军队编制内或未被军队聘用的专门人才,如后备或退役军人及具有专门军事知识和技能的民间人员都属于军事人才范畴。

通过研究发现,当前对军事人才概念研究的人较多,但对军队人才概念的研究却很少。关于“军队人才”一词的概念内涵,《军事大辞典》《军语》中都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相当一部分人将军队人才和军事人才等同起来,经常用军事人才代替军队人才。从理论层面上分析,军队人才与军事人才存在一定的交叉联系,但二者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分。军队人才是部门概念,是指军队系统内的专门人才,军事人才与军队人才的关系应当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军事人才包括军队人才,而且军队人才应该是军事人才的主体,但不是全部。从前面对军事人才概念分析可知,军事人才还包括非军队编制的人才。因此,对军队人才概念进行界定,应该从其身份属性、岗位分工以及军队领域研究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军队人才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军事技能,在军队编制体制内或军队聘用为军队建设服务的专门人才。当前我军的军事人才主要包括现役军官(管理指挥军官、专业技术军官)、军士、义务兵、文职人员中的各类专门人才。

(三)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

目前,军民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军事人才培养使用是军民融合发展最深层次、最具牵引性的领域,军队人才军民深度融合培养使用自然存在于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之中”[7]。把军队人才培养使用深度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体系中,借助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优势资源提升军队人员现代化军事素质,从而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和国防军事双重效益。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并不是简单的‘1+1=2的资源叠加,而是在双向流动中实现‘1+1>2的协同效应”[8]。实质是通过推动军民两大体系的相互融合渗透,“在党和国家人才工作大盘子中谋划推进我军人才工作”[1],进而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过程。从理论层面来看,这是一种发展理念和发展思维,推动军民两大体系的相互融合渗透,把军队人才培养使用全面融入国家人才建设布局的战略考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从实践层面来看,这是一种发展趋势和实现路径。通过理念的融合推动实践的高质量发展,广泛吸收社会优质人才以满足军队建设发展所需,最终实现有限的人才资源在军民两大领域内双向流动,从而达到优化军队人才队伍素质结构、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目的。

基于对“军民融合”“军队人才”概念的分析,本文将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做出如下界定:从中国国情军情出发,破除人才培养使用的军民二元结构或军民分离格局,推动军地人才两大体系的相互融合渗透,按照人才强国强军战略要求,从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军队人才培养使用纳入国家人才培养使用体系,构建一体化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等领域的资源和力量优势,提高军队人才培养使用质量效益,为加快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强大人才和智力支撑。

可以预见的是,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呈现高素质、多层次、复合型、全涵盖的趋势,军队人才军民深度融合培养使用的内涵外延、模式路径也将进一步发展完善,但军民深度融合培养使用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这既是新时代支撑我国由世界军事大国向军事强国转变的必然选择,又是把我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的充要条件。

二、新时代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的重要遵循

人才是第一资源,我们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军队人才是最宝贵的军事资源,是强军兴军之本,是战争制胜关键。军队人才军民深度融合培養使用,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的军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新模式,涉及面广,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在持续推进深度融合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领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9]43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集中体现。我军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好的成绩,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把党管人才作为融合培养使用工作的根本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我军人才培养使用必须紧紧围绕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任务展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指导,坚决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一方面要强化党委领导负责,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单位建设发展总体布局中,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履行把方向、谋大局的职责。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作为,自觉把人才强军工程置于党委工作全局的高度,定期研究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融合培养使用新格局。由于融合培养使用工作涉及军地双方各系统多领域多部门,牵扯面广,运行协调复杂,这就要求在发挥党委“统”的作用的同时,军地各级领导机关、各部门要做好“分”的工作,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军队调整改革为契机,贯彻落实人才制度改革措施要求,把融合培养使用贯穿军地人才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强军兴军事业中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牵头协调、各部门履职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军队人才融合培养使用新格局。

(二)坚持融合培养使用与国防、经济建设实际相适应

国防建设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建设事关国家发展,经济发展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国防建设的现代化程度,国防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社会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9]535,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由于在同一历史时期,国家的资源总量是有限的,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不可避免地存在资源分配上的矛盾,如何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成为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一个共同问题。军民融合发展是党和国家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无论是军民两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或是军民融合、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本质上都是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大关系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过程。军民融合发展如此,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亦然。历史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作为连接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关键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富国和强军的双重使命”[10]。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战略来源并服从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思想”“大战略”,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与军队建设实际。进入新时代,我军人才队伍建设与国家人才队伍建设、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与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已经高度融为一体,要以国家战略实施牵引资源流动、指导资源配置,对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做出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规划,促进军队人才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军队战斗力和社会生产力,这也是新时代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实施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本质所在。

(三)坚持军事需求牵引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

“军事需求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起点,是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建设的动力和依据,是军民融合发展的牵引力量。”[11]以军事需求为牵引推动军队人才军民深度融合培养使用,是新时代深化拓展军事斗争准备、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引领着军队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

军事需求源于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布局,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军队人才培养使用是军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军队人才培养使用必须以军事需求为牵引,强化军事需求问题研究,不断提升融合培养使用质量效益。同时也要清楚认识到,军事需求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发展的。随着世界政治格局和军事竞争的加速演变、我国国家利益的拓展延伸以及国际国内安全环境的变化发展,军事需求的内容、结构、规模必将随之调整变化。军事需求的动态变化及其特点,要求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必须紧盯现代战争发展演变,紧跟军事需求的动态变化,模拟实战环境,科学研究预测未来的作战对象、作战样式,从而确定融合培养使用的指导思想、实施内容和具体举措,灵活调整融合培养使用的内容、结构、规模、布局等,增强融合培养使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供”和“需”动态对接、无缝链接,更好满足平时和战时需求。

“军事需求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牵引着军民融合的发展方向。随着军事需求的逐步拓展,军民融合也必须向更多维度、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拓展。”[12]因此要充分发挥军事需求的牵引作用,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为战育人鲜明导向、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创新军队人才培养使用方式方法,不斷推动融合培养使用创新发展,使军民深度融合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引擎,在实现预期军事效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新时代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的制约因素

进入新时代,我国立足本国国情和军情,着力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国防和军队建设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军队现代化信息化作战能力不断增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影响我军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

(一)融合培养使用理念相对滞后

随着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程度的不断深化和推进,人民对军民融合的认同度不断提升。但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制约和影响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向深度融合发展的思想桎梏仍然存在。受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影响,出于各种利益藩篱和利益垄断的考虑,个别军地双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局意识不强、责任担当不足等问题,缺乏大局观。在人才培养使用过程中,军地双方对融合本质内涵的理解把握不尽相同,存在思想认识跟不上的问题,被动等待、被动接受。对军民融合的认识理解存在偏差,相互不信任不放心。有些部门和单位担心在融合过程中自己队伍做小做弱了,失去自我,从而导致不愿“融”或是愿意“融”别人而不愿意被“融”,可以共享别人的资源而不愿与别人共享自己的资源等现象的发生。这些落后的理念以及认识误区,侧面反映出一些地方仍缺乏将军民融合发展与国家安全视为一体的战略眼光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向深度融合发展。

(二)为战育人导向不够鲜明

习近平强调,要立起为战育人鲜明导向,一切办学活动都要聚焦能打仗、打胜仗,使人才培养供给侧同未来战场需求侧精准对接。[13]军队人才姓军为战,因打仗而生、为打仗而建。其最大特色和本质属性,说到底是要把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在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上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用”的倾向,院校军民融合军队人才培养使用中,存在课堂—训练场—战场三者之间无法真正接轨等现实问题,这与传统的“重道轻术”教育理念不无关系。军地院校在为战育人方面还存在差距,人才培养目标与军事斗争准备未能实现有机统一。在一些教学设计环节缺乏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战性,拓展、延伸与战争实践相关的紧迫感不强,办法不多,效益不高。一些院校热衷于搞自我设计,过分强调自我优势和特色,而忽略了现实需求。个别教师纸上谈兵、坐而论道,习惯采取“粉笔+黑板”的传统教学模式,对未来战争的形态和作战样式缺乏科学的预判,运用现代化技术教学能力不足。军地院校一些应届毕业生书生气过浓,战味不足,到部队后出现“水土不服”现象,难以胜任本职岗位需求,更难说从院校直接走向战场了。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体制机制建设直接影响着融合培养使用质量效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暴露出来的诸多体制机制现实矛盾问题,成为掣肘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向深度融合发展的根本障碍。一是领导管理体制不够健全。2017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继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军民融合的发展。但军地自成体系、自我发展、封闭运行的二元体制结构根深蒂固。而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涉及面广、覆盖范围大,涉及国家、军队、地方各级各类部门单位,以及军地双方各系统多领域,关系错综复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相关领导管理机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等重大事项得不到有效统筹协调,存在一些挂空挡的问题。在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的情况下融合培养的实效性难免会受到影响。二是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建立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和监督管理的军民融合发展运行机制,是新时代推进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制约融合培养使用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不尽完善

军民融合的建设发展过程也是军民融合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构建完善的过程。经过不懈奋斗,我国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军队人才军民融合使用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我国军民融合法律制度进入高质量建设发展阶段。但受制于该领域法制建设时间相对较短、经验不足等现实困境,现行的法规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效力不足和存在缺失。目前出台的法规制度,立法层次相对较低、覆盖面相对较窄,主要聚焦在初级军队人才的培养使用上,对于在编的军队人才到地方代职学习、深造实践、人才引进和保留等方面涉及较少,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要求。此外,至今尚无一部专门规范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明确军地双方关系的基本法律。二是现有的法规政策偏重指导性。不少制度政策还处于条块分割状态,大部分以办法、通知、规范的形式出台,远没有达到法律层次,缺乏实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实践发展所需。虽然我军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输送人才的理论与实践加快推进,但现行法律尚未就军队人才的依托培养体系进行确认和规范,在人才融合培养使用领域层面上更多地表现为单向的“民参军”,“军转民”则面临较大困难,明显滞后于地方人才的实践发展和建设需要。

四、新时代推进军队人才军民深度融合培养使用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军民融合的作用日益凸显,要做好新时代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军民融合的巨大潜能优势,就必须紧盯军队战斗力提升这一根本要求,打牢深度融合培养使用思想根基,以政策法规制度为保障,完善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体制机制,切实将新时代我军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工作提升到新高度、新水平、新境界。

(一)打牢深度融合培养使用的思想根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其本质要求就是要开放、共享。网络信息技术的高端化、智能化将人类推向了一个新高度。要做好新时代军队人才培养使用工作,首先要解决人才培养使用的理念问题,站在更高的起点更新思维观念。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推进军民融合高质量发展,实现军地教育资源高效整合,事关国家全局,是一个“举国”的任务。新形势下,要推动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工作向前发展,就必须准确把握融合培养使用的时代内涵,强化国家利益至上意识,牢固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全局观念,以观念的与时俱进来推进融合培养使用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军地双方要站在人才强国强军的战略高度,以更高层次、更广视角、更远目光认识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作用,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定“大国防观”。在人才培养使用过程中,要破除“独立发展、自成体系”的传统封闭思想,突破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利己主义、本位主义的狭隘思想和既得利益、部分利益的束縛,切实增强推进融合培养使用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最大限度依托国家和社会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培养军事人才,将原来的“封闭型”人才培养使用体系转变为“开放型”的军民融合人才培养使用体系,以获取丰厚的社会资源和发展动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进军队人才队伍建设。

(二)聚焦备战打仗和战斗力标准根本指向

进入新时代,随着现代战争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智能化发展趋势初见端倪。军民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以及军队新型作战力量的优化调整,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趋势逐渐增强,军民深度融合趋势日益强劲,“以机械化为基础、信息化建设为主导、智能化为方向,推动‘三化融合发展”[14]成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一个主体目标,对军队人才建设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人才军地融合培养使用的重要价值更加凸显,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国民教育和军事教育各具特色,国民高等教育基于现代前沿知识技术培养人才,以科研创新能力为评价标准;而军事教育主要是基于军队建设发展需求和军事斗争准备培养人才,以能打仗打胜仗为检验标准。二者具有各自优势特长,可以形成天然的优势互补。军民融合培养的人才群体的信息化、智能化特质,与“三化”融合发展要求具有高度适配性,是军队核心军事能力建设的关键。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军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战能力,从而满足军队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变革的需要。

通过人才建设战略规划,实现在军内外乃至国内外军事人才资源的有效调整配置,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科学高效、系统完备的军队人才培养使用体系,我们要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发展,打通以国家综合实力支撑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建设的通道,将我军人才培养使用根植于国家日益雄厚的国民教育体系之中,深入推进新时代军队人才队伍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优质的人才资源整合起来[15],加快构建完善独具中国特色的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体系,牢记为战育人这一基本政治要求,聚焦为战育人主责主业,坚持以军为主,聚焦特色高校、重点学科、优势专业、紧缺岗位,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军民融合的既有优势和巨大潜力,实现人才培养使用与核心军事能力建设深度融合。以体系化塑造、实战化锤炼、深度化融合推动高素质新型专业化军事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优势赢得军事主动,发挥军队人才对战斗力的支撑作用,使融合培养的军队人才充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为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撑。

(三)健全军队人才融合培养使用体制机制

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涉及军地双方各系统多领域,其中关系错综复杂。要实现地方之能为军所用,必须要有完善的体制机制做保障。因此,要坚持“把体制建设作为核心,把机制建设作为动力”[16],全面推动我国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朝着深度融合、高效顺畅方向发展。

1.要强化军地协同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决策议事和协调机构的相继成立,有力推动了军民融合的发展。在下步工作中,可在党中央、中央军委、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立各级军民融合人才培养使用管理领导工作组,由各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及军兵种部队相关领导组成,统筹协调人才培养使用相关工作,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兼容、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的领导管理体制。由国家和各省市军民融合人才培养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融合培养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融合培养使用工作按计划顺利高效推进。同时将融合培养使用工作纳入军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考核、年度工作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融合培养使用工作质量效益作为衡量军地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标尺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有效的检查监督、评价反馈、沟通协调、整改落实,不断促进融合培养使用工作的修正完善。

2.要建立纵横接续的工作运行机制。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体系作为一个综合型体系,融合培养使用目标的实现,需要各级组织纵向横向接续顺畅,确保融合培养使用工作的高效运转。直接上下级或间接上下级之间融合培养纵向体制相对完善,彼此具有直接或间接隶属关系。纵向统筹协调应当积极有效发挥纵向体制机制优势,通过法规制度明确上下级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级对本级及下级的工作任务要有清晰的统筹安排,必要时可适当放权授权于下级,以提高工作管理效率,在检查督促下级工作落实的同时,对于下级反映的困难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帮助,下级也应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工作。同级部门或彼此没有隶属关系但相互又有工作联系的单位部门,主要采取沟通协商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级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功能作用,以定期召开军地例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对融合培养使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有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对于关系复杂、涉及部门多、时间紧急的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联合调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17]法律制度是推动人才融合培养使用的根本依据。“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18]用法治来引领、规范和保障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是新时代提高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质量效益、推动中国军民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抉择。

1.要加强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制定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的法律规范,健全完善符合时代特征、独具中国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是实现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法治化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必须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着手,根据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的需要,着重搞好顶层设计,军地齐抓共管,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由军地双方协力推动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使用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完善。在法律条文中增加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相关内容,以法律形式对军地双方在人才融合培养使用上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权利义务、监督处置等予以明确,使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军队人才成为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强势推动融合培养使用工作落实。

2.要完善军地各部门配套制度建设。军地双方应当根据自身职责任务,围绕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这一中心任务,搞好国家法律制度与军地政策规定的统筹协调与衔接过渡,有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军地法规相冲突等问题,以法促融合,确保国家关于融合培养使用的法规制度在本地区、本部门真正落地落实。对于一些法规制度上的空缺,军地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交流,搞好法律法规制度上的延伸,健全法律体系的规范、约束、保障和监督功能,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为军队人才军民融合的培养创造公平有序的基本环境,形成覆盖全面、系统完备、军地一体的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从而确保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能有序进行,真正使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使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全面提升融合培养使用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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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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