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域下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2022-05-05 01:57虞岑梅罗刚
中国教育信息化·高教职教 2022年2期
关键词:治理大数据

虞岑梅 罗刚

摘   要: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是当前“双减”背景下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探索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以国内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现实的考察,从治理主体、治理制度、治理方式以及治理对象四个层面分析存在的,如多元治理主体缺失、治理制度不完善、治理手段单一以及教育内卷化等问题及其成因。由此,基于大数据视域从政府、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三个层面提出了加强大数据治理的法制建设、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与运营档案、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的大数据素养、建立信息化的社会中介监督和评价机构、大数据支持的去教育内卷化、强化治理教育宣传等策略,以推动教育治理信息化进程。

关键词:大数据;教育培训机构;治理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22)02-0027-010

一、引言

中小学生面临严峻的升学压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得到了许多家庭的青睐,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补习培训已然具有某种“内卷化”的特征,教育培训机构数量日益增加,竞争激烈,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亟待进一步的规范化管理。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任务要求。[1]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高度重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事宜。[2]同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全面、严格地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内容涉及学科培训。[3]目前,多地有关学校、社区等部门实施具有公益性质的暑假托管服务,主要是提供学习场所、开放图书馆和阅览室、开展体育活动等(不进行学科课程培训),但社会上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会依然存在。而且,由于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不断融合,这些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隐性的学科培训,需要有精准的监督管理,这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提出了挑战,而大数据等为数据驱动教育决策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同时也为改进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提供路径选择。其实,早在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就提出,要利用大数据技术赋能教育管理与教育决策,构建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教育服务信息系统。[4]因此,如何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应用大数据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并进行精准治理,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现实课题。

二、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教育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过程,它是由國家机关、社会组织、利益集体以及公民个体等主体组成,各主体基于相关的制度进行交流合作,并共同管理教育的公共事务。[5]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教育治理已成为新时期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教育治理信息化和现代化是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更体现了我国教育制度及其实施与管理的现代化。[6]随着教育培训机构的迅猛发展,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与治理任务愈加复杂,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多元治理主体缺失、治理制度不完善、治理手段单一,以及教育内卷化等方面,影响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一)治理主体

1.多元教育治理主体的缺失

教育治理的突出特征是利益相关者、社会组织、学校以及政府等多主体参与民主化管理。[7]但实际的教育治理与理想的教育治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治理主体单一,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单方面管理与掌控,其他治理主体的参与力度较弱,导致治理效率和质量不均衡,对教育培训的监督不能做到全面覆盖,尚未实现公平、开放、高效的治理格局,因而容易造成一些“乱象”。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如“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非法收费”“乘机牟利”等。所以,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教育治理主体要加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以体现其民主性、多元性、公开性等特点。[8]

当今的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缺乏合适的沟通桥梁,尚未形成各治理主体之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的平台,限制了治理主体之间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教育治理是全社会治理主体的共同行为,不能仅凭借单一治理主体进行改善,而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加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协调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事业,是有效推动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治理中的数据技术应用少

利用大数据容量大、速度快、多样化、真实性强等特点,为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提供海量、丰富的数据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具有积极影响。[9]但是,目前大数据在教育中的应用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政府、学校、社会组织,以及教师、学生、家长等公民个体的教育治理主体而言,主要还是依赖于传统的治理手段,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参与治理基本属于偶发事件,很少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数据技术进行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实际上,相关技术人才引进及大数据技术在教育治理方面应用的培训也不多见,这与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教育资金投入等有很大关系。一些欠发达地区和三四线城市受到资金不足、缺乏重视以及治理主体自身发展需要等限制,未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教育治理水平的提升。[10]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治理主体存在技术认知与能力等困境,如治理主体数据收集与处理意识不足,技术素养不高,造成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与运行的存档数据残缺不全等。也就是说,对于治理主体而言,最大的问题就是治理主体的大数据素养不足,直接影响着大数据技术在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应用与效果。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多元治理主体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治理,充分运用技术高效、便捷的特点,提升自身的大数据素养,减轻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负担,是实现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的必然抉择。

(二)治理制度

1.治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政府和市场的治理制度严谨度有所欠缺,使各教育培训机构过于“自由发展”,诸如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存在超前、灌输、重复等情况;教师队伍的招聘不严谨,无学历和无教师资格限制;收取高额的学费并从中获利等。此外,现有制度不规范,治理体系不健全,致使民众形成了一种“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治理是政府单方面的责任”的认识,而完善治理制度,直接关系着治理质量。教育治理的关键,在于要制定具体的和系统的治理制度,并以此规范其治理秩序,包括建立、实施、监督、评价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而实际上,政府教育部门拟定并发布有关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政策文件,由于地方执法在现代化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方面不够完善,导致在政策的实施力度上有所欠缺。

受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的城市及其地方政府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所不同。2018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11]提出,国内教育培训机构归地方管制,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地方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的具体标准。可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有较高的管理权和执法权。地方政府考虑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或遵循较高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和治理标准,担心会导致地方优质资源的流失,对本地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造成一定的影响。

2.准入门槛较低

目前教育培训机构没有规范、标准、统一的准入原则,设立门槛较低。尤其是在一些次发达城市,满足“租场地、招师生”简单的条件,即可开展教学。表面上许多教育培训机构都能够提供基本的教育服务,但实际上未达到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要求,还存在诸多治理问题。如“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是否规范”“营利性渠道和注销程序等是否清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的选择是否获得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等问题。

究其原因在于各地方政府对现有的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执行资源不充足。其一,部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太薄弱,制约着政府执行力度的提升;其二,一些地方政府执行制度的方式和方法不当,计划粗略以及忽视治理重点,导致法律制度的执行尚未较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办学经费、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及教学场地等条件,才能依法办学。[12]

(三)治理方式

1.对传统管理模式的依赖

对传统管理模式依赖的主要特点:一是管理方式不具有鲜明特色;二是缺少技术应用的管理;三是管理出于主观的经验和知识的积累。基于此,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理念已转变为依靠决策者的个体经验思维,对事物的评价带有许多主观的因素并因循事物固有的因果关系,较少依靠客觀的材料和数据进行评价,导致整个教育治理活动更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

顾明远教授在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时提到,现代教育治理不是靠主观的、片面的经验来实现的,而更多的是依靠科学有效的策略和办法。[13]事实上,部分治理主体和执行人员一意孤行,执行态度欠佳,往往不会考虑治理对象的现实条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势压人”;[14]此外,部分治理主体和执行人员不会使用先进的治理技术,不愿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单凭个体传统经验的方式制约着执行力度和执行效力的提升。

2.治理手段单一

当前,我国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手段主要是文件治理,这样单一的治理手段可操作性较弱,而且治理效果及治理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此外,这种决策模式使政府、学校、社会组织、教师、学生、家长等无法掌握最直接的决策内容,具体参与者缺乏科学的引导。因而缺乏科学、有效的决策性指导,治理质量及其效果不明显,也很难得到改善和提升。[15]

教育行政部门与治理目标利益相关者缺乏有效沟通,各教育培训机构之间也无法进行交流和共享行业发展信息。因而造成教育行政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教育培训机构未能及时上报和反馈、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等问题。未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仅靠单一的文件治理手段,难以实现各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

(四)治理对象

1.强调技巧学习,忽视学生的认知发展

教学方法关系着教学质量,根据不同类型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尤为重要。而教育培训机构所谓的教学方法是将各知识点内容总结为“几大技巧”“几大口诀”等,部分线上培训机构提供了“拍照搜题”等惰性化解题方式,开展应试学科培训,严重忽视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思维发展,破坏了教育生态系统,造成强烈的社会影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学生课外作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还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违背了中小学的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清华大学张羽副教授表示,校外辅导班的教学存在“揠苗助长”的现象,对学生的认知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校外辅导没有帮助学生提高成绩,学生的思维能力也不能得到发展,除此之外,学生的自信心和自主性也可能受到影响。[16]

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给公众留下“有名气”“有品牌”“高效率”等良好印象。只顾保持良好形象,不顾师资和教研条件的限制,未能研讨和实践出高效的教学方案,于是只能通过“技巧学习和违背学生发展规律”来达到教学效果,久而久之,这样的“技巧学习”宣传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2.商业盈利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唯一目标

教育以公益属性为前提,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如今的教育培训机构与此相违背,不以“教育”为主要目的,而以“商业盈利”为主要目的。为了盈利,尽可能招收更多学生并收取高额费用,部分教育培训机构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发放虚假广告和招生宣传,夸大其办学特色和师资力量。如“一对一辅导”“海外名师”“外教一对一”等,而实际上教育培训机构还是以集体授课为主,其师资来源主要是对在读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进行培训而招收的。

目前,市场上许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民办企业,由教育培训机构自主筹备资金、自主经营管理、自主担负盈亏以及自主承担风险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自己完整的行政管理与教师团队,企业内员工的薪资、新员工的培训、广告经费的投入以及机构形象的树立等都需要巨额经费。因此,商业盈利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唯一目标无可厚非。

3.教育内卷化

“内卷化”的英文单词是“involution”,该词有“退化”“纠缠”之意,由此来理解教育内卷化的含义并不困难。所谓“教育内卷化”是指整个教育系统的退化现象,是一种系统性的退化。[17]“内卷化”是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中用于描述发展状态的高频词,在此借用“内卷化”来描述学生和家长从众参加教育培训机构的现象:[18]参加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学习效率并不总是随着学习投入的增加而提高,伴随而来的是家长焦虑对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影响、盲目跟从等。随着国内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长让孩子参加课外培训成为了竞争激烈教育机制下的需求。争先恐后地为孩子申请培训班,跟从社会“潮流”,担心孩子被赶超,但学生的成绩也没有因参加教育培训而得到提升。基于此类因素,教育培训机构正是迎合此类社会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但因管理不当而出现一些“顽瘴痼疾”。

如今,教育内卷现象日益严重,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其一,教育政策实施力度较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要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得设置和划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但现实往往与《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明确规定的细则相违背,如划分學校等级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节假日进行学科培训剥夺学生的娱乐和自由。其二,划分学校等级的问题突出,城市和农村的义务教育学校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包括学校的资源配置、教师和学生的生源等方面。对农村和城市学校的经费和资源的投入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因此很难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内部原因:家长的价值观存在偏差,“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个家长对孩子的期待,不让孩子落后于同龄的其他孩子,都不希望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此外,导致教育内卷化的背景因素还有升学制度、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19]、独生子女政策以及中产焦虑等,这些都长期存在并且促使教育内卷化,但不是近年来教育内卷化的直接原因。所以教育培训机构迎合补课、择校等需求而发展起来,人们把教育培训机构视为学生补课、帮助选择学校的重要途经,进而导致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治理越来越难以把控。

三、基于大数据背景教育培训机构

治理的策略选择

大数据技术将引领时代的变革,包括学习、生活、思维、商业以及管理模式等的变革。[20]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内容不是单方面的,而是需要不同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政府的宏观管理、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学校的自主办学三者密不可分。[21]大数据技术支持的现代化教育治理需要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如政府、学校、社会以及公民个体等主体,它是一项全面的、复杂的且系统的工作。[2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提升民办教育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应该从政府、社会和学校三个方面入手,促进各主体之间的交流,协同创新,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23]

科学处理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问题,提升大数据技术赋能教育培训行业生态的实效性,其策略选择在于从政府、社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三个层面着手。政府层面,加强大数据治理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治理制度;充分应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和健全准入制度;注重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推动教育治理信息化;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与运营档案,建立动态化存档机制与体系。社会层面,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的大数据素养,调动治理主体积极性;加强大数据技术先导的市场管理,营造有序的市场秩序;建立信息化的社会中介监督和评价机构,增强监管和评价的科学性;大数据技术支持的去教育内卷化,助推教育生态健康发展。教育培训机构层面,提升自身的教育信息化水平,形成独特的教育培训特色;大数据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助推教育治理信息化进程;强化治理教育宣传,明确教育行业规范与要求。

(一)政府

1.加强大数据治理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治理制度

在信息化教育治理过程中,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大数据技术赋能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中的有效前提。政府应制定大数据在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各个治理主体参与的治理制度,并且严格落实相关的法律制度。这应包括经营规范、奖惩机制、资本控制、培训范围、教师资格等内容,将相关的管理制度在网络平台上公布。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重破坏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秩序者,应实施惩罚并终生不得从事教育行业,[24]努力打造一个民主、规范的信息化教育治理体系。

2.充分应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和健全准入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制度应包含主办单位的资格、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师的资格、招标的程序以及办学的范围等内容。[25]各种教育培训机构的兴起与发展,为更多的社会成员提供了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方式,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具体表现。[26]各地要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查和备案,明确教育的公益属性,将各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使资本无法渗透到义务教育的校外培训。此外,明确非学科性培训的类别,设定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标准,严格审批体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非学科性培训机构。因此,面对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问题,政府应主动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制度,严格审核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资格,并在实际落实中不断完善,建立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

3.注重大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推动教育治理信息化

大数据共享平台是多元主体之间信息流通的重要桥梁,政府应该加强大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以信息化治理为治理理念,发挥政府的先锋主导作用。[27]多元主体可以从大数据共享平台获取丰富的数字资源,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基于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精准沟通和有效协同,体现各治理主体参与过程的信息化。[28]创建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的大数据平台,厘清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消除治理主体之间以及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障碍,提高教育治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4.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与运营档案,建立动态化的存档机制与体系

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档案与信息管理,从强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审核以及数字化运用入手,体现大数据支持的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与运营的动态性、准确性和实用性。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运行、撤出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确保相关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实现教育培训机构档案的动态化管理。特别是在“双减”背景下,可能会存在培训机构开展的隐性学科培训行为,这需要政府在动态化的存档机制与体系中设立问题反映与接收平台,以方便社会的监督。

(二)社会

1.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的大数据素养,调动治理主体积极性

教育培训机构实现教育治理信息化、智能化转型的关键因素在于提高治理主体的大数据素养,主要表现在治理主体搜集、整理、分析数据能力的提高,具备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和应用资源的能力。[29]提升治理主体大数据素养的措施有:其一,提供资金,培养国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技术人才,加强大数据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与队伍建设;其二,将各治理主体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各施其职,分别掌管不同的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治理任务,如规划、统籌、执行与协同等层级,分别进行规划与制定特定的教育治理目标、监督并跟进相应的治理进程、严格落实治理制度以及协同各治理主体合作等任务。[30]积极调动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与参与性,落实各层级的任务实施,促进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转型。

2.加强大数据技术为先导的市场管理,营造有序的市场秩序

教育培训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市场管理上反而遭到削弱,造成教育培训行业“乱象丛生”。如何有效地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促进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如今已成为难题。加强大数据技术支持的市场管理,构建信息化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及时掌握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和特点,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主动制止违规行为,加强大数据为先导的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提升和优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管理,提升信息化社会治理能力,形成公平、公开、开放的市场机制,促进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建立信息化的社会中介监督和评价机构,增强监管和评价的科学性

社会在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其在教育的评估、督促以及改革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15]在教育治理过程中,推进大数据支持的信息化社会治理,建立信息化的社会中介监督和评价机构,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质量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监督与评估,提高社会监督与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借助大数据的特点,充分利用社会数据,对信息进行整合、公开,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性和科学性。[31]

4.大数据支持的去教育内卷化,助推教育生态健康发展

导致教育内卷化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32]破解教育内卷化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第一,加强信息化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大数据技术支持的顶层设计,完善信息化制度体系,是落实制度保障的根本前提。[22]在顶层设计上发挥教育制度的宏观调控作用,以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教育的目的为出发点,完善信息化教育制度,落实具体的实施条例。加大信息化教育制度的经费投入、社会监管与实施,鼓励多方参与,建立全面系统的,满足政府、学校、社会、群众个体等多方利益需求的教育机制。[19]完善和优化教育体制,避免形成内卷导向、激烈且盲目的竞争。

第二,建设教育资源平台和提升公民数字素养。一方面,通过加强大数据教育资源平台的建设,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和特点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另一方面,数字素养是大数据时代每个公民的必备素养。[33]通过提升公民的数字素养使其适应大数据时代社会的发展,具备信息化学习能力,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公民个体自身和教育生态的健康发展。基于以上前提条件,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特征,通过大数据分析并进行精准、个性化的资源推荐,为全社会打造资源共建共享且智能化的教育资源服务平台,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分配与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构建大数据时代的家校关系,提升家长的教育素养。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通讯方式的改进,家庭和学校的沟通与合作更为现代化。家长要树立长远、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认识到孩子的教育是长期、终身的教育,教育应着眼于孩子的能力培养与幸福感的提升,不能只追求眼前的教育成果。父母的教育素养关系到孩子的成长,能够有效地协助和配合学校的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教育背景、情感付出以及家庭环境对孩子具有很大的影响。换言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父母的教育素养,是去教育内卷化的重要举措。[34]同时,要解决教育内卷化问题,人的全面发展、综合教育评价以及社会实践等内容更应该受到广泛关注。[35]关注德、智、体、美、劳教育和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以满足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需求。[36]所以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成绩和眼前的教育上,更应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37]明确规定,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学生的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进行学科类的教育培训;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据此,市场上许多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得到全面管理和制约,严重者则需撤销其办学资格,依法惩处,从严规范治理,营造良好的校外教育培训生态。

(三)教育培训机构

1.提升自身的教育信息化水平,形成独特的教育培训特色

为了促进教育的发展和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教育培训机构需要设定自身的发展方向、办学原则以及独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去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在市场上形成相对优势地位是教育培训机构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以此来适应“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38]教育培训不只是单纯的校外辅导与培训,要在市场上占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打造自身独特的教育培训特色。例如,重视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不断丰富教育培训机构内部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加强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及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以及教学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打造全新的信息化教育培训机构。

2.大数据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助推教育治理信息化进程

随着工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变革,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教育也需要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一番改革创新,从工业时代走向大数据时代,正处于一个教育变革期。[39]因此,大数据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将成为信息时代教育变革的现实需求,是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也是推进教育治理信息化的有力保障。[40]

第一,大数据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根据各学科的教学特点,基于网络学习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探索和揭示各学科的教学规律,并根据不同的学习者特征进行个性化学习推荐。此外,利用大数据的优势进行线上线下的混合教学,促进学科教学方式的变革;教学评价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是传统、单一、以成绩为主的评价,而是实现向素质教育转变的综合评价。

第二,大数据与教育管理的深度融合。大数据必将对原有的教育教学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信息化教学和信息化教学管理。其中信息化教学是传统教学模式的变革,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信息化教学管理主要体现在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以及教学方法、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方式的创新,打造一个利于教师、学生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等信息素养提升及共同发展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

第三,大数据与教师专业发展深度融合。传统的教师培训受到诸多局限,如受到资源、时间和空间等的限制,教师的专业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平台,对教师专业发展有积极的影响,突破了传统的教师学习和研讨的局限和困境,实现了教师专业发展学习的创新,构建了教师终身学习的网络平台。

3.强化治理教育宣传,明确教育行业规范与要求

利用网络技术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宣传,严格管控培训广告,严禁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本化运作,让相关人员明确教育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强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管理。明确教育培训行业的规范和要求,重视相关教育行业规范和制度的执行,在遵守相关制度法规的同时去实现盈利,避免教育培训机构一味关注市场盈利性的现象。

四、结语

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模式,但由于大数据在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方面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在线学习的发展,学习方式必然发生变革,混合式学习成为常态,特别是线上线下的混合学习更为突出。与此相对应,教育培训机构在培训教学模式的选择上,也有了更多的灵活性,特别是线上培训监管不易,需要管理机构更多地使用大数据技术全面采集、处理相关数据,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此构建一个完善、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管理系统很有必要,而系统的功能,相关数据的定义、收集与处理等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国办发[2018]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Z].

[2]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EB/OL].[2021-06- 15]. 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moe_1485/202106/ t20210615_538196.html.

[3]中共中央辦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EB/OL].[2021-07-24]. http://www.gov.cn/xinwen/2021-07/24/ content_5627132.htm.

[4]教技[2018]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Z].

[5]褚宏启.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教育研究,2014,35(10):4-11.

[6]孙杰远.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本质、逻辑与基本问题[J].复旦教育论坛,2020,18(1):5-11.

[7]褚宏启,贾继娥.教育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及其作用互补[J].教育发展研究,2014,34(19):1-7.

[8]侯浩翔,钟婉娟.人工智能视阈下教育治理的技术功用与困境突破[J].电化教育研究,2019(4):37-43,58.

[9]姚松.大数据时代教育治理转型的前瞻性分析:机遇、挑战及演进逻辑[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6(4):32-41.

[10]王运武,洪俐,陈祎雯,等.教育应急治理及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困境、挑战与对策[J].中国电化教育,2020(12):63-68,98.

[11]教基厅[201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Z].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3]顾明远.试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J].教育研究,2012(9):4-10,26.

[14]颜如春.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力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J].探索,2010(2):63-67.

[15]舒永久,李林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逻辑、困境及路径[J].现代教育管理,2020(6):1-6.

[16]張羽,黄振中.“抢跑”真的能赢吗?——小学数学校外辅导对校内教学和数学思维培养的影响[J].教育发展研究,2014,33(18):7-12.

[17]陈友华,苗国.升学锦标赛、教育内卷化与学区分层[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3):55-63.

[18]庞守兴,李书肖.内卷化:教育的瓶颈描述[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26(6):24-29,119.

[19]胡小勇,许婷,曹宇星,等.信息化促进新时代基础教育公平理论研究:内涵、路径与策略[J].电化教育研究,2020,41(9):34-40.

[20]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9.

[21]史振平.以价值管理统领教育治理[J].人民教育,2017(12):55-56.

[22]杨现民,郭利明,王东丽,等.数据驱动教育治理现代化:实践框架、现实挑战与实施路径[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20,32(2):73-84.

[23]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Z].

[24]李芒,葛楠.中小学在线教育病灶与治理[J].开放教育研究,2021(4):41-49.

[25]李清刚.民办中小学监管的问题与改进——以广州市为例[J].当代教育论坛,2015(1):26-31.

[26]李金刚.多元教育公平观:新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基于涂尔干社会团结思想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7,37(2):25-31.

[27]汤贝贝,薛彦华.大数据背景下高等教育治理转型: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J].重庆高教研究,2019,7(2):77-86.

[28]张培,夏海鹰.数据赋能教育治理创新:内涵、机制与实践[J].中国远程教育,2021(7):10-17,76.

[29]王永颜.大数据时代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与路径选择[J].电化教育研究,2017(8):44-49.

[30]王正青,但金凤.如何构建教育数据治理体系:美国肯塔基州的成功经验[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21,33(1):77-86.

[31]顾小清,李世瑾.人工智能教育大脑:以数据驱动教育治理与教学创新的技术框架[J].中国电化教育,2021(1):80-88.

[32]黄祖军.论转型期教育内卷化及其破解路径[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30(2):37-41,47.

[33]吕建强,许艳丽.5G赋能数字时代的教育公平刍议[J].中国电化教育,2021(5):18-26.

[34]朱永新.“减负”迫切需要提高全社会的教育素养[J].人民教育,2018(7):6-7.

[35]孙杰远.知识过密化与基础教育改革:困境与突破[J].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12(4):1-6,118.

[36]李政涛,文娟.“五育融合”与新时代“教育新体系”的构建[J].中国电化教育,2020(3):7-16.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EB/OL].[1991- 09-04].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982.htm.

[38]胡卫,等.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48.

[39]于永昌,刘宇,王冠乔.大数据时代的教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232.

[40]赵磊磊,梁茜,吴学峰.教育治理信息化:价值、结构及实施路径[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9(1):77-82.

作者简介:

虞岑梅,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罗刚,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硕士生导师,通讯作者,邮箱:120048101@qq.com。

Abstract: The educational governance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is a realistic problem within the current background of “double reduction”. Thus,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explor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governance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This paper takes the governance of domestic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rom the four aspects of governance subject, governance system, governance method, and governance object, it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causes such as insufficient multiple governance subjects, imperfect governance system, single governance method, and educational involution. Therefore, based on the view of big data technology,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strategy from the aspects of government, society, and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for example, strengthening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big data governance, standardiz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archive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improving the big data capacity of diversified governance subjects, establishing information-based social intermediary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lowering the educational involution with the support of big data technology, strengthening education governance publicity etc., to promote educational governance information process.

Key words: Big data; Educational training institutions; Governance

编辑:王天鹏   校对:王晓明

猜你喜欢
治理大数据
社会参与美国社区学院治理及对中国应用型本科高校治理的启示
关于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的思考
浅析网络舆情治理
大数据环境下基于移动客户端的传统媒体转型思路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城市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