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办高校办学规范化的策略研究

2022-05-10 13:34黄柑童袁丽钟海艳陈芬
民族文汇 2022年14期
关键词:规范化问题对策

黄柑童 袁丽 钟海艳 陈芬

摘 要:广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办学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特点,在办学过程 中积累不少的经验,在办学机制运行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探究广西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影响广西民办高等院校办学规范化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广西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的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广西民办高校; 规范化; 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办学层次逐渐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广西高等教育体系中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与其他省份相比,尽管仍然相对比较落后,但是在民办高等教育中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机制。截止到目前广西有民办高校23所,其中,独立学院为8所(广西第一所转设的独立院校为柳州工学院);普通民办高校为15所,在15所高校中,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3所,分别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南宁学院以及北海艺术学院,余下的12所民办高校皆为高职高专办学层次。在我国办学形式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广西民办高校的办学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然而,广西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也存在办学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必须理清思路,因势利导,强化对广西民办高校的管理力度,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高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广西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管理力度不够

从广西各地地方政府来看,对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各级政府民办高等教育重视不够,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有待于完善,民办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地位和待遇存在明显的差异。广西民办高等教育主要集中在南寧、桂林、崇左3市,约占广西民办高校总数的三分之二。有个别地级市只有1-2所民办教育,因此在当地教育主管中一般将民办高等教育划归于职业教育或者成人教育,管理权属存在模糊、不清晰的情况。二是对民办高校的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广西经济相对落后,受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所限,政府也不可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民办高校来改善办学条件。因此,广西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大多数都是靠民办学校自己筹措的,学校所收的学杂费是民办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融资力度不够。三是对民办高校教育集团办学监管力度不够,对文教育集团资本逐利性认识不足,对投资方的资本投入监管不到位,在民办高校运行过程中意外出现资金出现断链时,严重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合法权位。四是区内部分高校仍不同程度存在产权不清楚,教育用地问题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空间的瓶颈。四是对民办高校招生制约的措施力度不够。部分民办高校为了招揽生源,打擦边球,招生简章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备案。过分夸大宣传招生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造成民办高校存在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失范的现象,造成社会公从对民办高校办学认可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二) 部分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管理体制不健全

广西民办高校大多数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实施的民国高校内部管理制度。通过课题组对广西区内5所民办高校访问调查,发现不同民办高校举办者和投资主体不同,对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模式有显著的差别。广西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学校管理难以规避裙带关系,因人设事,行政领导不断罗织自己的关系网,在高校内部出现以亲情为基础的“家族式”管理的现象,让民办高校的行政和后勤成为权力控制主体,教师在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中处于弱化的地位。虽然广西民办高校均要求建立的党、团、工会组织,但是由于在客观上民办高校内部缺乏必要的民主机制度,主观上缺乏对其组织建立必要性的认识,在民办高校组织建设亟待加强。以上这些不按高校的三大功能进行管理行事,容易造成民办高校管理的混乱和无序,管理效率低下,影响到民办高校办学的声誉。

(三)部分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不规范

教学管理是高校开展教学工作的组织规范化、调整执行以监管与保障等过程管理活动的总和。教学管理规范化是民办高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就广西民办高校来说,大多数设置有两级管理制度,由于民办高校一般引用公办高校的管理或者借鉴西方国家私立高校的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中缺乏对自有制度体系的考虑,在二级管理体制运行中表现为权力下放不全面,校院权限划分不够清晰等。以广西区内A民办高校为例,现设二级学院12个,开办本科专业30多专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在下放管理权实践中,该校下放事权,就是事务性的工作,二级学院没有财务相对自主权和人事权。由于没有处理好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分工,在实践中出现开展工作存在交叉,责任机构模糊、责任落实打折现象。重行政事务而轻教教学,利益相关者治理缺位等一系列民办高校“人治”的弊端。

二、影响广西民办高等院校办学规范化的原因分析

(一) 民办高等院校的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国家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目的,旨在将民办高校的发展与政府人员的管理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用法律来规范。目前。政府管理机构对广西民办高校尚做到有效的监督。从广西来看,由于政策和法规的漏洞,区内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就业、内部控制等存在不按或无法按政策和法规落实的现象。在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因民办高校无论是办学历史还是办学条件以及获得的资源,均与公办的本科院校存在不少的差距。随着高考报名人数的持续减少,公办高校不断扩招的情况下广西民办高校的生源录入相应也低于同类的公办高校,民办高校一直处在录取低端,成了不少学生保底的选择,民办高校招生的空间受到挤压。因此,部分民办高校为了获利,愿意以身试法,出现了违规、违法招生的现象。。

(二) 民办高校的教师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有部分人对民办高校的认识不到甚至歧视的现象,但这并不是造成民办高校教师不稳定的原因。影响民办高校教师最主要原因是待遇福利、社保以及政策制度性保障。就广西民办高校来说,由于广西财力有限,支持民办高校的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大多数民办高校需要自行筹措经费进行办学,部分民办高校面临经费以及招生的双重压力,经常需要教师承担繁重的教学工作任务。经调研了解,广西区内部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任课教师人均分别为4门,每周规定课时量超过12节,由于需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致使民办高校教师没有精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造成民办高校教师与公立高校教师在科学研究拉开差距。加之由于民办高校教师职业稳定性差,致使部分民办高校教师没有长远的职业计划,经常感到危机感 因此,需要民办高校顺应而为,制定符合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一整套的教师聘任录用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障。

(三) 民办高校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广西民办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也是导致民办高校办学不规范的集中表现。探究原因主要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民办高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经调研了解,目前广西民办高校内部存在“近亲移植”的管理模式,民办高校举办者权力过于集中,学校内部治理未形成民主的决策机制等,民办高校内部监督机制未能发挥自身的作用和监督的职责。主要表现为;一是区内有部分民办高校的学校章程不完善,不能发挥在民办高校中“母法”的作用,尽管有部分高校也设置监察审计部分,不过由于举办都权利过于高度集中,在决策机制里面表现出“一言堂”,学校内设机构的监察审计部分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没有权力去监督约束举办者。其次,我国传统的监督管理体制是比较强调外部监督的,即主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而我国广西民办高校的外部监管由于没有整合好监管机制,在外部管理表面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职责重叠、交叉不清等问题,这样容易造成政令执不统一,让民办高校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内部各部门推诿扯皮、监督效率低下的现象。

三、加强广西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发挥政府在完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作用

从广西区的民办高校来看,民办高等教育与国内强省相比较,无论是规模还是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广西区内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科学规划廣西民办高校的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科类结构,加强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资格的审查、审批,教师资格的认定和专业设置资格认定等,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政策上依法予以支持,保障广西民办高校的合法权益,引导广西民办高校的举办者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政府要健全广西民办高校招生过程的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中介组织。在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管时,一旦发现有对外招生存在违规的现象要坚持制止,对于存在招生不规范的现象时,要加强指导,制定民办高校招生管理规程,依规进行招生,这样才会保障民办高校沿着健康、法制的轨道上进行运转。

(二)加强民办高校自身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要制定出合理的办学目标。广西民办高校必须从学校的实际和社会的需要进行着手,结合办学总体态势和利弊分析研判。举办者出资建立并运行的,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民办高校举办者尊重各方权益诉求,在办学过程中要建立多元内部治理体系,在举办者、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各方利益相关人之间要培养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营以及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广西民办高校做好依法依规办学,这样才能保障办学高校各项工作做到照章办事。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广西民办高校师资团队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现状,编制民办高校教师需求计划,需要进一步完善广西民办高校教师的聘任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提升民办高校教师队伍质量,要制定和完善民办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民办高校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提高和改善民办高校教师的待遇,以制度管理人,以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充实到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中来。

三是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设置专业的管理。民办高校要积极加强与相关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力度,积极争取各种办学政策,做到不违规、不乱建,并合理调配自身资源。根据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和办学的发展规律,积极主动的调整专业设置,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设置特色专业。

(三)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的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学校章程建设。针对民办高校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全面推进对民办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民办高校健康发展。通过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内部的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实现各个机构的相互制约以及相互监督,以保障民办高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是落实完善民办高校教代会制度。要抓好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合理配置相互之间的权责。广西民办高校要积极发挥教代会、工会的职能作用,让他们参与学校的决策,发挥教师主体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保障他们履行权利,让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真正落在实处。

三是加强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监督作用,加强对民办高校进行内部审计的力度,提升民办高校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预算收支、基建工程、专项经费、合同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审计,促进民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各项管理活动合法、合理、合规。

参考文献

[1]陈波.民办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2

[2]肖念,郭兆龙.民办高等院校规范化办学:问题与对策[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期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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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路.高校财务风险的形成与防范措施[J] 会计师期刊2006(08):21-23.

作者简介:

黄柑童(1975-),男,壮族,广西钦州人,馆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法律法规

袁  丽(1980-),女,汉族,江西丰城人,讲师,本科,研究方向为应用经济学;

钟海艳(1980-),女,汉族,广西钦州人,中学一级教师,本科,研究方向为基础教育课堂教学研究,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研究。

*为通讯作者:陈芬(1983-),女,汉族,广东湛江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校教学科研管理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一般课题:广西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策略研究(编号:2021ZJY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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