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党建法规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组织支撑

2022-05-10 05:19
政工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强军法规条例

孙 蓓

作为国防和军队改革“第三大战役”,即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在军队党建领域的标志性成果,《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等系列新党建法规陆续出台,军队党的建设已迈入“新法规时间”、构建起“新时代布局”。如何以党建支撑强军,关键看领会深度和贯彻力度,各级必须明势顺势、主动作为,为强军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撑。

一、站上新高位,切实认清法规意义

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大庆之年大抓党建、党建之年首抓法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之重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其密集出台施行意蕴很深、考量很重。系列新党建法规是强军思想的实践运用。习近平强军思想是系列新党建法规的理论源泉和立法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引领推进建军治军大方略,先后组织召开党建会抓高层、基层会抓基层,陆续出台党的建设条例、基层建设纲要等,正是习近平强军思想的具体化法规化,是治党治军方略的集中体现和生动展开,必须从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政治高度认识到位、宣贯到位、落实到位。系列新党建法规是军魂培塑的制度支撑。党的百年历史也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创立发展、丰富强固的历史。新党建法规总结历史经验、把握新时代新要求,赋予我军党的建设制度新的内涵和实现形式,是培育军魂、强固忠诚的指引和路径。学习贯彻新党建法规的过程,就是深度理解、系统掌握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和制度的过程。系列新党建法规是建强组织的具体抓手。随着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全面落位,部队组织架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组织建设面临新形势新特点,迫切需要从法规层面予以规范。系列新党建法规应势而出,契合了组织设置新调整、运行状态新变化、向战为战新要求、党的建设新标准,聚焦了组织锻造、重心归正、优势强固等发力重点,是全面发挥组织功能的抓手和依据。

二、纵览新架构,整体把握法规体系

以与日常党务工作关系最密切的三部法规为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是上位法、母法,主要明确各级组织“设不设”“怎么设”等原则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是配套法,明确各级党组织怎么组成、如何运转等具体性问题,是对党建条例的细化和展开;《军队政治工作条例》是下位法,总体按照政治工作是什么、由谁领导、如何落实的逻辑进行架构。总之,系列新党建法规是一个关联度很强的有机整体。一要从目标指向的一致性上去认识。系列新党建法规虽然各有侧重,但都处于军队党的建设领域框架内,立法目的都是推动军队党的建设、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为强军兴军提供坚强组织支撑。明晰了这一内在动因,就容易理解其相互关联的底层逻辑。二要从体系设置的联动性上去把握。系列新党建法规横向上涵盖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各领域,纵向上贯通党委支部、机关基层各层级,无论是学习理解还是贯彻落实,必须深刻认识其体系性、联动性。三要从内容安排的配套性上去理解。党内法规中,党章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军队党建法规中,党建条例是母法,处于最高层级,政工条例是基础主干法,其他领域法规为骨干支撑。我们在学习时可以相互对照、相互印证,切实做到整体把握、全面理解。

三、关注新变化,深度理解法规内涵

由于是整体性重塑,所以变化点比较多。但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方向、导向。系列新党建法规的变化主要有四个重要导向。一是党建链和备战链结合更紧。比如,明确了参战部队党委讨论决定的作战重大问题、参战部队营党委(党支部)领导作战的职责,保证战时党组织工作上下贯通、联动运行;规范紧急情况下决策方式,明确没有条件召开会议时可以依据预案决定、分头协商决定、书记合议决定、临机处置决定,更适应战争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快节奏特点;调整党委议战议训制度,使党建法规与战备任务周期轮换制度精准对接。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标准更高。比如,调整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人数的计算基准,明确“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为通过”,将过去的“实到会”调整为“应到会”,一字之变反映的是认知理念的变化,以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兵意。三是灵活性、操作性更强。比如,取消了开会提前通知时限的硬性规定,考虑各级工作千头万绪,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把各级党委组成由过去的“名额主导”调整为现在的“原则主导”,较好地解决了新体制下同一层级不同类型单位编制差异大、党委委员名额不好统一规定的问题。明确“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计入到会人数”,更适应部队、人员的动态分散特点。四是作风转改的特点更鲜明。明确“除党中央、中央军委规定和要求外,各级不得要求基层党组织专门召开会议讨论某一个方面的工作”,对防止党的会议多、乱、杂意义重大。针对部队反映强烈的随意查阅会议记录等问题,对查阅会议记录资料作出约束性规范。针对一些单位大事小事都请示报告的情况,明确“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不必向上级党委报告”,将作风要求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体现了转改作风的决心意志和鲜明态度。

四、立起新标准,严格落位法规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做好“下篇文章”、确保“法之必行”,任务很重、挑战很大。具体落实上,建议把握好四个方面。一要转思想换理念。要强化政治敏锐,摒弃把党务当作一般业务的思维;要强化求实作风,防止宣贯法规、落实法规中的形式主义;要强化以上率下,党委机关、领导干部先学起来、做起来,杜绝“灯下黑”“灯不亮”。二要学深刻悟透彻。在前期上级机关专题培训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向营连、向基层官兵延伸,共享成果、拓展实效。同时,结合自身职责和分管领域,有针对性地深究细研相关条文,确保既明白制度规定更领会立法意图,增强学习理解的深入性、精准性。三要用起来落下去。以贯彻落实党建法规为切入点、以严肃组织生活制度为着力点,针对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形式化的倾向,认真检视和规范党委、支部等运行机制,清理不符合新法规要求的理解认识、习惯做法,提高各级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四要压责任严督导。压紧压实落位新法规的责任链条,各级党委主抓、书记亲抓、政治机关全力以赴抓,把握法规落实的基点、难点、堵点,强化具体指导和跟踪问效,及时纠偏正向、确保精准落位,不断提升组织效能、持续强固组织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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