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5-11 02:52国家发改委
稀土信息 2022年4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核准稀土

2022年3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二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三要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四要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督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效果作为评估重要内容。五要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 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同时废止。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 项,许可准入事项111 项,共计117 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 项。其中,在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原材料项目中: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级政府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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